林东矿务局阳和煤矿综合防尘措施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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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
由安全、生产、机电矿长、总工程师担任。
成员:
由安全科、生产技术科、通防队等有关同志担任。
办公室设在技术科,由高华兴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管理办法:
㈠、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1、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由矿长总负责,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由总工负责,专项工作落实计划的制定由分管副总负责,技术部抓好综合防尘工作的组织、协调,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措施,制度落实执行。
2、明确各部门分管综合防尘的副职,主抓本部门的综合防尘工作。
3、各部门正职是本部门工作区域内“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责任者,必须全力支持分管综合防尘副职的工作。
行政正职必须根据单位综合防尘的需要,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支持分管副职落实综合防尘制度;
各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开展综合防尘专项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对综合防尘工作的意识,端正态度,自觉搞好综合防尘。
4、分管防尘专业人员必须对照标准,加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专项管理,积极开展活动,消除煤尘隐患。
5、机电队、通风队负责保证防尘水稳定,防尘三通、闸阀等防尘设施安装,经验收后签字交接,谁使用谁管理。
㈡、明确区域,狠抓落实。
根据生产布局及综合防尘条件划分防尘区域:
1、采煤队:
工作面及距工作面30米的进回风巷,本单位使用的管、线、设备。
2、掘进队:
距工作面迎头30米内及本部门使用的管、线、设备;
溜子运输的掘进工作面,包括溜子头前、后各10米;
上、下山掘进、溜煤的包括转载点前、后各10米。
3、机电队:
机电硐室、绞车房、变电所,非采、掘部门管理的电缆、2寸以上(含2寸)管道及临时变电所设施、设备等。
4、运输队:
属运输队管理的溜煤上山、煤仓上口及转载点前、后各20米,溜子转载水幕及溜子头前、后各10米,主井筒、井底车场、装车站、本部门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管线等。
6、通风队:
总回风巷、回风斜井、回风上山,全矿所有隔爆袋,全矿采、掘、机、运部门责任区以外的所有区域的防尘。
㈢、明确目标,保证实效。
无水不作业,消除干燥及煤尘飞扬、杜绝出现煤尘堆积。
二、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我矿煤尘无爆炸性,为了降低粉尘、煤尘对人体的危害,必须将空气中的矿尘浓度降到安全标准以下。
矿井必须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并以风、水为主。
包括通风防尘、湿式作业、密闭抽尘、净化风流和个体防护等措施。
根据此特制定我矿如下具体综合防尘措施。
(一)、防尘系统和设施建立完善的防尘措施
1、井下防尘用水:
可采用地面水源和净化处理过的矿井水通过地面300m3的生产、消防水池向井下静压供水。
2、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
其中主要大巷要铺设φ100mm管路,采区上下山要铺设φ50mm管路,采掘面等其它分支巷道铺设φ25mm管路。
防尘管路必须到达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溜煤眼、转载点。
3、主要运输道、主要回风道、上下山的防尘管路每隔50米,要设一个三通阀门;
采煤工作面两道、掘进工作面每隔30米、溜子头10米范围内,安装隔爆水棚的地点都要设三通阀门。
4、主副井底车场、采区上下山口、机电硐室、炸药库附近要设三通阀门。
5、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两道的防尘管,必须达到距迎头或切眼上下出口不大于30m处,管路末端要安装水针,并有不少于30m的洒水软管,回采工作面内用软管跟面推进洒水。
6、各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头,喷头安装的高度、位置以能覆盖转载点扬起的煤尘、不湿电机为准。
采掘面溜子头喷头阀门安在溜子开关附近,由溜子司机开关阀门。
7、采煤面两道、掘进工作面采区回风巷、装煤点下风侧要安装净化风流水幕,水幕要处于正常喷雾状态。
采区进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可根据日常产尘情况而定,产量大时可设置自动喷雾。
(二)、严格制度管理的综合防尘措施
防尘制度:
1、防尘责任区域的划分,按照《“一通三防”责任区域划分规定》执行。
2、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执行湿式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由生产部门防尘员对采煤面及距切眼30m范围内的进回风巷、距掘进迎头30m范围内的巷壁洒水,保持巷道无积尘。
3、凡属通风专职防尘人员清尘的巷道,必须认真执行“五、十、十五”冲尘洒水制度。
即回采面切眼30m以外的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至少每五天洒水一次;
采区石门、上下山运输机道及岩巷掘进头30m以外的巷道,至少十天冲冼一次;
主要进回风大巷、斜井以及其它通风行人巷道至少15天冲冼一次;
个别易产尘地点必须每天洒水一次。
4、凡采高大于1.3m,煤层内在水份含量低于4%的回采工作面都必须执行煤层注水。
如因煤层顶底板条件、地质构造复杂、残采等原因不能进行注水的,应由总工程师批准。
5、井下以下地点要设立隔爆水棚。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水平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4)、煤层掘进巷道。
(5)、煤仓与其相连的巷道间。
(6)、采用独立通风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
6、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必须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
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每半月必须对全矿井下产尘地点的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一次;
每月测尘点次不低于应测点次的90%,粉尘点次合格率不低于90%。
7、采掘面必须编制“防尘措施设计”,经通风队负责人、矿总工程师签阅,与采掘作业规程一并贯彻执行。
8、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的原则,建立综合防尘系统,完善综合防尘设施,否则,不得投产。
9、必须按时绘制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图、综合防尘管理牌板、防尘管路台帐、巷道冲刷台帐、隔爆设施台帐。
10、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风速过高时,必须相应地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11、井下煤仓及溜煤眼必须留有存煤,不得放空,不得兼做通风用。
12井下接尘人员下井必须佩带个体防护用具。
具体管理办法:
1、各部门必须确定每小班的专职防尘员,制定综合防尘措施,上报综合防尘办公室并张贴上墙,否则,罚该部门分管副职50元。
2、坚持“五、十、十五”防尘制度,即:
采煤工作面距煤壁30m以外的进、回风道,掘进工作面距迎头30m以外的巷道,每五天洒水冲洗一次;
采区巷道、上下山每十天洒水冲洗一次;
主要进、回风大巷,上、下山用其它通风、行人巷道每15天洒水冲洗一次。
认真落实对采掘工作面、采区巷道、上、下山及主要大巷全断面洒水灭尘、清尘,否则罚责任部门分管副职50元、正职50元、部门500元。
3、各部门认真做好井下“5、15、25”矿防尘日活动,凡未开展活动的,罚单位500元。
4、严格落实采掘湿式打眼或干打外喷,但干打外喷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班。
否则,罚责任部门600元并加罚生产部门分管副职50元,当班防尘员、当班带班队长各50元。
5、积极开展煤体注水工作,每个回采工作面都必须注水,否则罚通风队分管副职50元、正职50元、部门500元。
6、严格落实“开机开水”制度,正常情况下溜子转载、上、下山转载,主要斜巷提升时必须及时打开灭尘水幕,否则,每人次罚30元。
7、采掘生产必须坚持炮前炮后洒水,放炮使用水炮泥,出货时洒水,否则对当班专职放炮员、防尘员各罚30元,无防尘员罚当班班长50元,并罚当班瓦检员50元。
8、在作业过程中,凡出现煤尘飞扬,存在浮尘现象的,按区域范围,对责任部门当班队长及当班防尘员,班长各罚50元,对岗位作业人员罚款50元;
凡出现煤尘堆积的,罚部门第一责任者100元,罚岗位作业人员100元,并对责任部门罚款500元。
9、井下防尘用设施即一寸防尘管路、三通、阀门、隔爆棚、净化风流水幕、转载点及溜子头、溜煤小眼下口喷雾,水炮泥水针等由通风队安装;
2寸(含2寸)以上管路由机电队安装,安装完工后,由技术部组织安全、通风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签字后交付使用部门管理、正常使用。
10、机电队和通风队要及时安设防尘管路设施,按标准安装三通阀门及喷头等,少安一个三通阀或设施等罚款50元,个数增加,罚款增加。
11、加强管路检查,保证管路供水正常,因管路漏水、阻塞不畅等原因,未及时处理影响防尘的,罚责任部门300元。
12、加强责任区内防尘设施管理和保护,严禁任何人故意破坏综合防尘设施,本部门责任区内防尘设施损坏后,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修复,更换材料费由使用部门支付,属保管不好、被偷盗的及人为损坏的,按设施2倍价格兑现处罚,经查实到人的,除加倍赔偿外,另加罚100----300元。
(三)、各作业场所具体防尘措施
1、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
(1)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放炮使用水炮泥、喷雾洒水、或其它防尘措施。
(2)采煤工作面巷道防尘
①运输机巷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处必须安设喷雾装置,并由施工单位负责安排专人管理,保证正常使用。
②回风巷必须在距工作面50m内安设两道净化风流水幕。
③在工作面进风流中必须安设两道净化风流水幕。
④进、回风巷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
清扫或冲洗周期为:
工作面、机巷、回风巷10天一次。
2、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1)所有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刷巷帮、水炮泥、放炮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2)掘进工作面巷道中风速不得低于0.15m/s。
(3)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经常保持符合有关规定,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排尘风量。
(4)由在距工作面50m内安设一、二、三道风流净化喷雾,使用正常。
(5)距工作面30m内的巷道每班冲洗一次,30m以外的巷道每周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的浮煤。
(6)用风镐掘进及修整巷道时,必须实施湿式作业。
(7)打锚杆眼必须实施湿式作业。
锚喷支护作业必须潮料喷浆。
(8)掘进机应设置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且正常使用。
(9)实施装煤岩喷雾。
3、运输及转载防尘措施
(1)转载点的转载落差均不得超过0.5m,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各类转载点均应设置手动或自动控制喷雾系统,实施转载喷雾。
(2)转载点喷雾除尘设施的管理应责任到人。
(3)装煤站在装煤点回风侧20m内设置一道净化风流水幕。
(4)载煤矿车向煤仓放煤时,应实现卸煤同时喷雾。
(5)主要进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都必须设置净化水幕,运输大巷应安设手动或自动控制的常开式喷雾装置。
喷雾装置应有专人管理。
4、预防及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1)在矿井的两翼、相临的采区、煤层和工作面,采煤工作面的上下风巷、煤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采取隔爆措施。
(2)被动式隔爆水棚(包括水槽棚和水袋棚)按保护范围分为主要隔爆水棚和辅助隔爆水棚。
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设主要隔爆水棚;
在采、掘工作面进回风道、采区内部的煤层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层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设辅助隔爆水棚。
(3)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隔爆棚的水量不得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的水量不得少于200L/m2。
(4)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1.3m;
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
(5)首排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内。
(6)水槽棚的水槽应横向(长边垂直于巷道走向方向)嵌入式安装。
(7)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得小于100mm,距巷道的轨面不小于1.8m;
棚组内的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
水棚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8)40L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
(9)被动式隔爆水棚必须进行挂牌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管理牌板应包括安装地点、巷道断面、水袋规格、安装数量、棚区长度、总水量、管理人、检查情况、检查日期等内容。
(10)不具备设置被动式隔爆棚的巷道(如巷道高度、宽度、长度受限或临近收作的工作面),必须设置水幕喷雾洒水、冲洗或清扫巷道等综合隔爆措施。
(四)、净化风流的措施
1.在采面、掘进工作面的防尘管路中设置洒水橡胶软管用于洒水防尘。
2.在采面、掘进工作面设置水炮泥给水水针,给放炮用的水炮泥注水,作为放炮防尘。
3.主要运输巷、运输上山、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等都必须敷设供水管路。
4.在采面运输巷、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采面运巷转载点设置防尘支管和闸阀用于冲冼煤帮。
在回风斜井、回风上山、回风石门、工作面运输巷和回风巷内每隔50m设置一个防尘支管和闸阀用于冲冼煤帮。
(五)、个体防护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五十条:
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或防毒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井下采掘工作面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佩戴专用防尘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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