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习题第六章企业法律顾问考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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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习题第六章-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将于10月举行,为方便考生备考,特整理了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章节习题及解析,敬请关注!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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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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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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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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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章节习题汇总
一、单项选择题
1、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不起诉
B、撤销案件
C、宣告无罪
D、移送法院处理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刑诉法第15条“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与不同阶段的处理”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本案中,已过犯罪追诉时效,但是处于侦查阶段,所以结果是撤消案件。
2、下列哪一种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A、骗取出口退税案
B、受贿案
C、私分国有资产案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
(一)贪污贿赂犯罪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而对于涉税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侦查。
所以,本题中的BCD分别属于贪污贿赂或者渎职犯罪等,应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对于A属于涉税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侦查。
3、下列选项中哪种诉讼参与人与案件结局有直接的厉害关系,其实体权利因诉讼的进行而受到影响(
)
A、自诉人
B、诉讼代理人
C、证人
D、坚定人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自诉人的概念。
4、下列选项哪一个不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
A、危害国家安全罪
B、重大疑难案件
C、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D、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答案:
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所以本题应选B。
5、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下列哪一法院审判?
A、犯罪地人民法院
B、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
C、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
D、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答案:
C
解析:
《刑讼法》第25条规定: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下列人员不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回避人员范围的是(
)
A、书记员
B、翻译人员
C、鉴定人
D、证人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回避人员的范围包括: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加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不包括证人。
7、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组任该案鉴定人。
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谁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A、王某所在公安机关的负贵人
B、该人民法院院长
C、本案的合议庭
D、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答案:
B
解析:
《刑诉法》第30条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高法解释》第32条规定:
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因此选B。
8、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A、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B、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C、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D、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指定辩护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可见,在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是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才是“应当”指定辩护人,其他情况下都属于“可以”指定的情形。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证据需要证明对象的是(
)
A、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体方面的事实
C、程序法事实
D、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
答案:
D
解析:
刑事诉讼证明的对象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犯罪构成要件方面的事实;
(2)说明罪行轻重的量刑情节方面的事实;(3)解决诉讼程序法事实;(4)其他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
10、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
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
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
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
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
答案:
C
解析:
根据有关的法学理论,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从本质上看,书证以其所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起证明作用,而物证则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起证明作用。
本题题干中的信件是以其所记载的思想内容起证明作用的,因而是书证;字条则是通过其外部特征起作用的,因而是物证;所以选C。
11、我国的不起诉制度不包括(
)
A、免于起诉
B、法定不起诉
C、酌定不起诉
D、证据不足不起诉
答案:
A
解析:
不起诉的制度可分为以下三种:
(1)法定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3)证据不足不起诉。
12、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趁上厕所之机逃跑,较长时间一直未被抓获,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A、延期审理的决定
B、延期审理的裁定
C、中止审理的决定
D、中止审理的裁定
答案:
D
解析:
依《刑诉解释》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13、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期限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
)月。
A、2个
B、3个
C、6个
D、1个
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14、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被判处拘役,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赵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对谁可以依法暂予监外执行?
A、张某和王某
B、王某和李某
C、李某和赵某
D、张某和李某
答案:
B
解析:
《刑诉法》第214条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仅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题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的只有王某和李某,因此B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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