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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是终点站交货,DAP是目的地交货,就是说DAT贸易术语下,卖方把货运到目的港交给买方就可以了,而DAP贸易术语下,要把货物运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如买方工厂等地,简单说,就是DAP比DAT负责的路线长,但在保险、清关手续、风险转移点、运输等方面两者都是一样的。
第二章票据
1.名词解释:
票据:
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承诺自己在特定时间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据,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证券。
付对价:
票据流通转让时受让人向让与人支付的一定对价。
善意持票:
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未过期的票据,而且他并未发现票据本身或票据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可疑之处,则为善意持票;
正当持票人:
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未过期的票据,而且并未发现票据本身或票据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疑问之处,该受让人为正当持票人。
票据权利:
是指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目的的权利。
票据义务:
是指票据义务人根据票据上所载的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及其他金额的义务。
2.票据的基本特性
无因性:
是指票据一旦做成,票据上权利即与其原因关系分离。
流通转让性:
是票据的基本特性
3.票据流通转让的特点
1)票据转让不必通知义务人
2)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缺陷的影响
4.票据功能
1)汇兑功能:
通过票据的转移汇兑实现资金的方便迅速安全转移(原始功能)
2)支付功能:
以银行为中介、以票据为手段进行支付(基本功能)
3)信用功能:
可使得债权表现形式明确,保障性强,清偿时间确定转让手续简便(核心功能)
5.票据抗辩与票据拒付比较
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票据权利人的权利主张提出对抗,从而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情形。
如本票的受款人向发票人请求付款时,发票人主张付款日未到而拒绝其请求的行为就是一种票据抗辩。
如果票据的出票人于到期日不偿付票据,称为拒付票据或对票据违约。
第三章票据
汇票:
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
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
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任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承兑汇票:
即需要承兑的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是由公司、企业或个人开立的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跟单汇票:
是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一般为商业汇票。
2.汇票收款人抬头的类型
1)限制性抬头,此类抬头的汇票只限于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即票据的义务人只对记明的收款人负责,此类汇票不可转让。
2)指示性抬头,可以由收款人或其委托人、指定人提示取款的汇票,收款人可以通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他人,由受让人以持票人身份取款。
3)来人抬头,又称持票人抬头,不管谁持有来人抬头票据,都有权要求付款人付款。
3.出票日期的意义
第一,在所发出的汇票为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时,根据汇票上出票日期的记载,确定该汇票的到期日;
第二,在所发出的汇票为见票即付的汇票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时,根据汇票上出票日期的记载,确定该汇票的提示期间;
第三,在所发出的汇票为见票即付的汇票时,根据汇票上出票日期的记载,确定该汇票的票据权利消灭时效是否已经完成。
因而,对于定日付款的汇票,出票日期的记载,在通常情况下并无实际意义。
4.远期汇票的含义、种类
远期汇票是载明在一定期间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根据付款期限的表示或确定方法的不同,远期汇票支票有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见票后定期三种形式。
第四章票据
1.票据义务人:
被追索人也称追索义务人,指受到追索或应受到追索的票据义务人。
我国《票据法》规定,被迫索人应为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等票据债务人。
2.狭义票据行为:
狭义的票据行为专指以设立票据债务为目的的行为,只包括票据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等,不包括解除票据债务的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
特点:
1)无因性:
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
持票人不必证明票据权利的取得原因;
票据义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持票人
2)形式性:
以证券书面方式交易;
以固定方式进行;
依据票据所载文义解释。
3)独立性:
各票据行为均独立发生;
某以票据行为失效,并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
应具备的条件:
1)行为人应具备相应的票据能力;
2)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3)具备必要的行为形式
3.出票的影响1)出票人成为主义务人;
2)收款人成为主债务人;
3)付款人不是票据义务人
4.背书的影响
1)对于背书人:
背书人失去票据及票据权利;
背书人要向后手证明前手签字的真实性及票据的有效性;
背书人担保承兑和付款。
2)对于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接受票据后即成为持票人,享有票据所有权利。
3)对于持票人:
背书人越多,持票人的前手义务人就越多,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就越有保障。
5.须作承兑提示的远期汇票种类
1)见票后定期汇票;
2)由不在付款人同地的第三人付款的汇票;
3)有“必须提示承兑”的汇票;
4)我国规定,定日汇票也需做承兑提示。
6.不必作承兑提示的远期汇票种类
指注明“不得提示承兑”的汇票,该种汇票不必办理承兑,且付款人拒绝承兑不构成拒付,该汇票持票人只需到期作付款提示。
7.追索的条件
1)持有合格票据,在票据记载和背书连续两方面合格;
2)持票人尽责,已在规定时间内做了提示,作成拒绝证书和拒付通知并通知前手;
3)发生拒付。
8.被追索者的义务与权利
权利:
被追索者在清偿债务后,有权要求追索人交出汇票和拒绝证书,出示收据及费用表,涂销自己的背书;
除出票人外,被追索者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有权对前手追索。
第五章贸易汇款
1.名词解释:
.
退汇:
是指汇款在解付前的撤销,又称撤销支付。
O/A:
赊销
电汇(T/T):
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通过SWIFT、加密电报等电子信息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信汇(M/T):
汇款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票汇(D/D):
是汇款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出银行即期汇票交汇款人,由其自行携带出国或寄送给收款人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
2.汇款的结算程序
1)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书;
2)汇款人向汇款行交纳所要汇出的外币及汇款所需费用;
3)汇款行缮制汇款凭证并发出;
4)汇出行向汇入行拨交头寸。
3.汇款的偿付方式
账户行之间的直接转账:
汇出行主动贷记汇入行账户、汇出行授权汇入行借记;
非账户行之间的简介转账:
通过碰头行拨交头寸、通过账户行的共同账户行转账;
4.汇款结算的优缺点
缺点:
1)风险较大:
其基础是买卖双方的信用;
2)资金负担不平衡;
3)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优点:
结算简单、迅速,费用低
汇款结算的适用条件:
正常货款的收付
大额、紧急货款的收付
一般货款的收付
从属费用汇款的收付
5.贸易融资的含义与特点:
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
境外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在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利用国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资额度和融资条件,延长信用证项下付款期限的融资方式。
6.授信额度:
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灵活便捷、可循环使用的授信产品,只要授信余额不超过对应的业务品种指标,无论累计发放金额和发放次数为多少,均可快速向客户提供短期授信。
7.汇款融资方式及其风险管理
1)出口商业发票融资:
采取赊销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时,出口商向银行转让出口应收账款债权,由银行按照出口商业发票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出口商有追索权的短期资金融通的融资服务方式。
其风险表现为进口商不按时或不足额付款,出口商不接受或无力接受追索。
可采取以下措施:
a)要求出口商签订出口发票融资业务协定,提交进出口合同等;
b)扣减出口商在本行的授信额度;
c)要求授信额度不足的企业办理抵押、质押手续,或提供第三方担保。
2)出口信保融资:
指银行根据客户申请,在出口货物发运后凭客户转让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单赔款权益提供融资业务。
由于信保限额内的融资风险转嫁给了中国信保,银行无需在采取其他控制风险的措施;
对于超出信保险额的部分,可以要求出口商提供差额担保、抵押、质押,或占有授信额。
3)T/T进口融资:
银行在进口货物到港后,垫付货款给境外出口商,进口商在约定时间内向银行归还垫款本息的融资方式。
为控制融资风险,银行应审核进口商资信,占用其授信额度或要求提供担保、抵押、质押等。
第六章跟单托收
付款交单D/P:
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
承兑交单D/A:
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承兑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
信托收据T/R:
是指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业务中,当货物、单据到达目的地,而付款期限未到时,进口商为尽早提货而向代收行借出单据而出具的书面凭证。
2.银行在托收中的地位和作用
托收中银行处于受托人/代理人的地位,它们要按委托人的指示行事并按常规处理业务,对托收中的风险与费用不承担责任(除非有过失)。
3.托收结算程序(图)
4.跟单托收交单方式
1)付款交单:
办理此类托收时,委托人必须在托收委托书中指示托收行,只有在进口商付清货款的条件下,才能向其交单。
采用付款交单托收时,要在委托的汇票上注明“D/P”字样。
2)承兑交单:
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即可向代收行索取全部单据,而待汇票到期时再行付款。
5.托收融资方式及其风险管理
1)托收出口押汇;
是指出口商将代表货权的提单及其他单据抵押给银行,并从银行得到扣除押汇利息及费用后有追索权的垫款方式,或者指银行有追索权地向出口商购买跟单汇票或全套货权单据的行为。
风险管理:
严格审查进口商的资信,押汇单据必须是全套货权单据,必须取得出口保险,收取较高的押汇利息和手续费用;
2)托收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和托收出口信保融资:
指银行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在出口货物发运后凭客户转让的出口信用保险单赔款权益提供融资的业务
3)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
目的是在尚未收到付款时先向代收行借出单据并提货。
代收行为了控制风险,一般只在付款上信誉较好时才借出单据,并且会占用代收行给付款人的信用额度,若授信额度不足,代收行科要求付款人提供可靠担保或抵押;
4)凭银行保函提货:
在进口贸易结算中,货物到达目的地而单据未到时,进口商征得承运人同意后,凭银行保证书提货的方式。
进口商保证,进口商应向银行提供轮船公司发出的货到通知书、商业发票、进口合同副本,银行收取保证金或落实反担保。
6.跟单托收优缺点
出口商收款风险较大;
出口商资金负担较重
结算简单、迅速、费用较低
跟单托收的适用条件
1、加强对进口商资信的调查
2、掌握好交单条件
3、选择好价格条款
4、注意选择代收行
5、了解进口国家的有关规定
6、事先找好代理人
7、注意办理保险
8.托收国际惯例规则
第七、八章信用证
保兑:
指银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做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
议付:
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及单据的行为。
付款:
指银行以汇票付款人的身份向受益人支付票款的行为。
偿付:
指信用证中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付款行进行清偿垫款的行为。
保兑信用证:
除开证行之外,有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
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支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
指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及远期汇票后予以承兑,凭汇票到期时再行付款的信用证。
2.信用证的含义与特点
指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实质上是银行做出的有条件付款承诺。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义务;
开证行可自己付款或委托其他银行代付;
银行付款是有条件的。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
其开立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一经开出并被受益人接受,便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独立契约,不受贸易合同约束。
3)信用证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在业务中,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3.受益人的收款方式
1)银行议付:
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及单据;
2)收妥结汇:
出口银行受托付款时不预先付款,只是收到付款行支付的款项后才向受益人支付或结汇。
3)直接交单收款:
当开证行指定一家位于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开证行自身为信用证付款时,信用受益人应直接向付款行交单收款。
4)无追索权出售收款权:
出口商向出口银行无追索权出售跟单汇票或全套货运单据的收款方式。
信用证结算程序(图)
1)进出口商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以信用证进行结算
2)进口商向开证行申请信用证
3)开证行开出信用证
4)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给出口商
5)出口商将货物交与承运人,取得相关单据
6)出口商备齐单据和汇票后向议付行提示要求议付
7)议付行审单无误后,垫付货款给出口商
8)议付行议付后,将单据和汇票寄开证行索汇
9)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对议付行偿付
10)开证行通知进口商备款赎单
11)进口商审核单据后,付清欠款,开证行将信用证单据交进口商,不再受申请书约束
12)进口商凭单据向承运人提货
4.付款行对相符单据和不符单据的处理
相符单据:
付款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付款后无追索权,只能向开证行索偿。
不符单据:
付款行有权在征询进口商意见后决定是否接受;
开证行若已付款,接到单据后发现不符,则其有权向议付行退还单据,追索票款。
议付行对相符单据和不符单据的处理
1)相符单据:
议付行将汇票金额扣除自议付日至估计收到票款日的利息和手续费后的余额付给出口商。
议付后,议付行留下汇票和单据,在对信用证作批注后将其退还给出口商。
2)不符单据:
a.正常议付:
议付行可以要求出口商修改单据,如无法修改,议付行可以致电开证行征询意见;
b.担保议付:
在单据的不符点无法修改,但金额较小时,可以采取担保议付的方式;
c.作托收寄单:
如不符点较多或有实质性差错时,可作托收寄单,并在寄单面函中说明单证不符点。
5.比较议付、付款、偿付的特点
银行责任
与开证行关系
追索权
支付依据
支付金额
风险来源
议付
垫款融资
不要求是代理行或联行
有
单据
净额
付款行、受益人
付款
开证行或联行或代理行
无
单据金额
开证行
偿付
支付指定金额
账户行
偿付指令
指定金额
6.信用证融资方式及其风险管理
1)信用证打包放款:
出口方银行以出口商提供的进口方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正本作抵押,向其发放贷款的融资行为。
风险管理中应加强对打包放款的审查,包括总额度审查和对信用证的审查。
2)出口议付和福费廷:
指出口银行对出口商有追索权地购买货权单据的融资行为,是银行在出口商发货后为其提供的短期融资。
风险管理中,银行一般要求出口商出具质押书;
相比托收出口押汇,银行一般更愿意做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因其风险较小。
3)卖方远期信用证:
是付款期限与贸易合同规定一致的远期信用证,主要是利用远期汇票的承兑和贴现来融资。
办理贴现时,银行通常要与出口商签订质权书,确定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若到期银行不能通过票据贴现收回票款,则有权对出口商追索。
此外,银行应对贴现票据的付款人、承兑人的资信情况做审查。
4)免收开证押金:
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营业情况和业务数量,确定开证额度,当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金额不超过限额,银行可以免收保证金等,而对于超过信用额度的部分按正常手续办理。
风险管理中,银行应对进口商的资信状况等进行相应审查,银行可视情况向申请人按授信总额每年收取一定比率的风险管理费。
5)进口押汇:
信用证开证行在收到出口商或其银行寄来的单据后先行付款,待进口商得到单据,凭单提货并销售后收回货款的融资活动。
银行应对申请进口商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资信情况等确定押汇金额,并与之签订违约条款。
6)买方远期信用证:
信用证项下的远期汇票付款按即期付款办理的信用证。
出口方银行必须对进口方银行很好的了解。
7.信用证结算的优缺点
1)优点:
a.出口商收款风险较小:
只要出口商能履行合同并提供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那么出口商通常能收回货款;
b.融资较为方便:
在每一环节进出口商都能从银行得到资金融资,融资手续简单,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贸易双方的资金周转问题。
2)缺点:
a.贸易风险仍然存在:
进口商提货风险较大,出口商也存在一定的收款风险;
b.进口商资金占用时间长:
信用证结算周期较长,进口商的押金被银行长时间占用;
c.结算速度慢、费用高:
信用证结算环节多,单据量大,结算速度慢,不利于贸易双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并且由于银行承担了风险,其收取费用也较高。
信用证结算的适用背景
其使用是为了解决出口商收款风险问题,即收款风险较大时,信用证结算对出口商比较有利。
具体使用情况:
1)进口商资信欠佳或对进口商不了解,此种情况下收款的风险性较大,故一般采用信用证结算;
2)进口国存在着严格的外汇管制,进口商的付汇必须得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而银行在开立信用证前已经得到外汇部门批准。
8.UCP600主要条款的理解
第九章银行保函
1.银行保函的含义、作用与特点
银行保函是商业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保证,它是银行有条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契约文件。
作用:
以银行信用为手段来保护受益人的经济利益,促使交易活动顺利进行。
1)银行保函以促使申请人履行合同为目的;
2)国际银行保函主要是独立性保函;
3)国际保函开立银行的责任是第一性的;
4)银行付款的依据是单据及其他证明文件;
5)银行保函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2.银行保函的开立方式
1)直接开给受益人:
担保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直接将保函开给受益人,中间不经过其他当事人环节,这是保函开立方式中最简单最直接的一种。
2)通过通知行通知:
担保行应申请人要求开出保函后,将保函交给受益人所在地通知行,由该行将保函通知或传递给受益人。
3)通过转开行转开:
当受益人只接受本地银行为担保人时,原担保人要求受益人所在地的一家银行为转开行,转开保函给受益人。
这样,原担保人就变味反担保人,而转开行则变为了担保人。
3.担保与反担保:
担保为申请人未能履行其所承诺的义务时,银行负有向受益人赔偿经济损失责任的行为;
反担保为由反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要求向担保人开立书面反担保文件,承诺当担保人在申请人违约后作出赔偿,且申请人不能向担保人提供补偿时,由反担保人提供补偿,并赔偿担保人的一切损失。
指示行与转开行:
指示行是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向担保行出具不可撤销反担保,承诺在申请人违约且无法付款时,负责赔款担保行所作出的全部支付者;
转开行是接受原担保行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以原担保行为申请人及反担保行,以自身为担保行的保函的银行。
独立性保函:
是保函根据基础合同开立后,不依附于基础合同而存在,它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文件。
索偿条件:
当申请人违约、受益人提示符合保函要求的全套正确的单据或文件时,担保人即可认定索偿有效,
备用信用证SL/C: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能为受益人提供下列担保的信用证或类似安排:
1)偿还债务人的借款或预支给债务人的款项;
2)支付由债务人所承担的负债;
3)为债务人不履行契约而付款。
1)实质:
备用信用证实质上是一种银行保函;
2)遵守的规则:
备用信用证上面写明到期日才算是有效的;
3)要求的单据:
备用信用证一般要求受益人在索赔时提交即期汇票和证明申请人违约的书面文件;
4)付款依据:
备用信用证与单据相联系,只要受益人能够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或单据,开证行即验单付款;
5)单据作用:
备用信用证要凭受益人证明申请人未约定声明或单据付款;
6)备用信用证适用于诸多经济活动中的履行担保,其用途十分广泛。
4、银行保函国际规则
第十章国际保理
1.国际保理业务FACTORING:
是商业银行或其附属机构通过收购消费品出口债权而向出口商提供的坏账担保、应收账款管理、贸易融资等服务的综合性金融业务。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
是各国保理商联合成立的,为了规范和保证保理服务的标准化高质量,同时也明确和简化相应法律文件和法律程序的组织。
保理商:
是国际上一些资信良好、实力雄厚的跨国银行的提供保理服务的全资附属公司。
2.国际保理的基本内容
1)提供风险担保;
2)提供贸易融资;
3)核定进口商信用额度;
4)提供销售账户管理服务;
5)提供债款催收服务。
3.双保理的运行程序
1)出口商申请与询价;
2)出口保理商选择进口保理商;
3)进口保理商核定进口商的信用额度并报价;
4)出口保理商报价并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
5)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6)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
7)出口商寄单;
8)委托出口保理商收款;
9)进口保理商收款;
10)进口商付款;
11)进口保理商划款;
12)出口保理商支付余款
4.国际保理的使用背景
贸易结算的非信用证化过程就是国际保理服务的发展过程,非信用证化可以避免手续复杂、费用高、占用资金时间长的问题。
在当今国际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的前提下,卖方一味要求采用L/C、D/P及现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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