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制史简答题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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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四、名词解释
1.禹刑(0401)
答:
禹刑是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它虽然以禹命名,但并不是大禹所作,而是夏朝统治者制定的,为了追念其祖先而名为“禹刑”。
第二章
四、名词解释
1.汤刑(0001)
答:
汤刑是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汤刑并非商汤时所作,而是商朝统治者为了追溯他们的祖先而以汤来命名。
2.劓(0101)
答:
劓刑就是割鼻子的刑罚。
3.羑里(0107)
答:
羑里是一个地名,在今河南汤阴县。
羑里也是商朝监狱的代称。
4.宫刑(0201.0507)
答:
即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
5.兄终弟及
兄终弟及是中国古代出现的一种继承制度,指的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
(0801)
6.奴隶制五刑(0907)
是奴隶制国家最基本的五种刑罚,即黥(墨)、劓、刖(剕)、宫四种肉刑和死刑大辟。
7.嫡长继承制(1007)
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
它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王权继承制度。
五、问答题
1.商朝的肉刑主要有哪几种?
(0401.0707)
答
(1)墨刑。
面颊刺字并涂以黑墨。
(4分)
(2)劓刑。
割掉鼻子。
(4分)
(3)剕刑,也叫刖刑。
断足。
(4分)
(4)宫刑。
割掉男子的生殖器官,破坏女子的生育能力.(2分)
第三章
四、名词解释
1.三不去(0001.0407)
答:
三不去又称“三不出”,中国古代不能体弃妻子的三种情况。
是指妻子虽然犯了“七出”之条,但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得休弃:
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2.吕刑(0207)
答:
《吕刑》是西周穆王时期命令司寇吕侯所制定的有关刑法和赎刑的规定。
3.六礼(0201.0701)
答:
西周时期结婚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
4.九刑(0307.0601.0807)
答:
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5.质剂(0501)
答:
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
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
竹简有两种,长的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短的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品。
6.五听(0901、1001)
即辞、色、气、耳、目五听,是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五、简答题
1. 简述“七去”(0107)
答:
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
2.简述西周缔结婚关系的条件。
(0103)
答:
1)男女双方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须达到一定的年龄,《周礼》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
3)须合乎“六礼”的要求,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六道繁琐的程序。
4)同姓不得结婚。
3.简述眚、非眚和非终、惟终原则。
(0101)
答:
眚,过失;非眚,故意。
非终,偶犯;惟终,惯犯。
过失和偶犯处刑从轻,反之,从重。
4.何为坐嘉石?
(0407)
答:
(1)坐嘉石是西周的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
(2)坐嘉石的时间及服劳股的期限,根据罪犯罪过轻重而有所不同。
劳役期满,罪犯由其居住地的负责人担保,即可被释放回家。
第四章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
四、名词解释题
1.商鞅变法(0103)
答:
①商秧是战国时新兴地主阶级变革家。
②他在秦国先后两次发布变法令设立了连坐法、奖励告好等制度。
③商鞅变法促进了秦国的经济、政治发展。
2.竹刑(0301)
答:
春秋时期郑国邓析作,后被国家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
因把法制条文写在竹简上,故人们称其为竹刑。
3.《法经》(0401.0707)
答:
《法经》是战国时期魏文侯李悝总结各国变法的经验而作的我国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法典.(2分)共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2分)对当时各诸侯国的立法产生了较大影响.(1分)
五、简答题
1.简述邓析作竹刑。
(0201.0507.0602)
答:
(1)春秋时期郑国人邓析公布成文法。
(2)将法律写在竹简上,便于携带。
(3)当时郑国的执政郑驯敞将邓析杀死,但用了他的竹刑。
2.简述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0307.0601)
答: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不论是谁,不分贵贱等级、亲疏远近,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由官府统一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有法可依。
(3)“行刑,重其轻者。
”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处罚。
3.试述《法经》的主要内容、阶级本质和历史意义。
(1007)
(1)«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惺制定。
(1分)《法经》共有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2分)
(2)阶级本质:
锋芒指向劳动人民,《法经》开宗明义规定盗、贼两篇,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表明镇压盗贼是地主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封建等级制。
(3分)
(3)《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体系,是后世封建法典的蓝本;(2分)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2分)
六、问答题
1.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0807.0901)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5分)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5分)
(3)行刑,“重其轻者”。
<5分)
第五章秦朝的法律制度四、名词解释
1.具五刑(0001、1001)
答:
秦朝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
其法为:
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
2.盗徙封(0207.0407)
答:
盗徙封罪是秦朝的罪名,指偷偷地移动田界的标志,侵犯土地所有权,处以赎耐。
3.乞鞫(0307)
答:
秦朝规定,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时间内请求复审,叫做“乞鞫”。
4.爰书(0101)
答:
秦朝法律规定,调查和勘验完毕后,要写出的调查或勘验笔录,叫做“爰书”。
5.读鞫(0401)
答:
秦朝把宣读判决书称为“读鞫”。
五、简答题
1.简述秦朝立法指导思想。
(0301、1001)
答:
法令由一统:
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
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事皆决于法:
凡事皆有法式。
以刑杀为威:
1.法网严密;2.严刑重罚;3.滥施刑罚。
2.秦朝的作刑包括哪些?
(0501)
答:
(1)城旦、舂
(2)鬼薪、白粲
(3)司寇、作如司寇
(4)罚作、复作
3.秦朝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
(0601)
答:
1)保护合法的商品交换,要求明码标价所出售的商品。
2)规定了货币的比价与使用。
秦朝的货币有钱、金、布三种,在使用时要按照一定的比价折合。
3)关于度量衡的使用与管理。
官吏每年至少要检查校正一次度量衡,如果误差在千份之四多,就要受罚。
六、论述题
1.试述秦律对自然资源的保护。
(0101)
答:
秦朝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主要规定在《田律》里。
其内容主要以下几方面:
第一,春天二月正是林木生长时期,不要砍伐。
土地干旱需要水,不要堵塞水道。
但有例外,人死要用木料做棺材,砍伐树木不受季节限制。
第二,不到夏天(春夏之交),不准取草烧灰,免得影响幼草生长,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
第三,不准捕捉幼兽、鸟卵和幼鸟。
不准毒杀鱼鳖。
不准设置陷阱和网罟捕捉鸟兽。
到七月便解除禁令。
第四,居邑靠近养牛马的苑囿和禁苑的幼兽,正在繁殖期不准带狗去打猎。
第五,老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如未追捕兽,不准打死;如果追捕兽,要打死。
在有专门警戒的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地缴官府,在其他禁苑打死的,可以吃掉肉而上缴狗皮。
2.试述秦朝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0307)
答:
秦朝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规定在《关市律》、《金布律》、《钱律》、《效律》、《工律》里。
其内容主要以下几方面:
1)保护合法的商品交换,要求明码标价所出售的商品。
2)规定了货币的比价与使用。
秦朝的货币有钱、金、布三种,在使用时要按照一定的比价折合。
3)关于度量衡的使用与管理。
官吏每年至少要检查校正一次度量衡,如果误差在千份之四多,就要受罚。
第六章两汉的法律制度
四、名词解释
1.废格诏书罪(0101)
答:
“废格”,即搁置,指官吏不执行而且阻碍皇帝诏令,视为侵犯皇权的犯罪。
2.通行饮食罪(0103)
答:
汉朝的罪名,指给农民起义军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
3.征辟是汉朝对特定人才的任用方式。
分征召和辟举两种。
(0801)
4.廷尉(1007)
廷尉,秦汉时期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五、简答题
1.简述汉代通行饮食罪(0307)
答:
汉朝的罪名,指给农民起义军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
汉律严格镇压此种行为,犯者处死刑。
六、论述题
1.试述汉朝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0001)
答:
1)约法省禁是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这一时期,是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的指导思想。
当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都尊崇黄老思想。
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
推行“无为而治”的结果是:
“从民之欲,而不扰乱,是以衣食滋殖,刑罚用稀”。
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2)德刑并用是汉武帝以后的立法指导思想。
这一时期,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并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
其中心是“德主刑辅”。
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把德与刑结合起来,以“德主刑辅”作为法制指导思想。
这一思想对后世历代王朝的立法影响很大,被称为是以纲常名教为核心的封建正统思想的发端。
第七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四、名词解释
1.杂抵罪(0101)
答:
杂抵罪,是指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的总称。
此制为“官当”的雏形。
2.均田令(0103)
答:
1)北魏时为促进农民生产积极性而首次颁行。
2)即按人口平均分给土地,所授土地均为桑田、露田二种。
3)这一法令一直影响到唐初。
3.廷尉(0301.0901)
答:
“廷尉”是秦汉时期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其长官也叫“廷尉”。
廷尉的职责有二:
一是负责审理“诏狱”,二是审理地方移送的疑难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的复审。
4.官当(0501)
答:
官当是指中国封建社会以官品和爵位抵罪的制度。
又叫“以官当徒”。
最早规定在北魏律与南朝陈律里。
5.八议(0807)
就是八种人犯罪依法享有减免刑的特权。
这八种人包括:
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6.重罪十条(0701)
始于《北齐律》,是指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种最严重的罪名,隋唐所规定的“十恶”以此为基础构成。
五、简答题
1.试列出“八议”制度并加以简要说明。
(0103)
答:
1.议亲(皇帝宗室亲戚)
2.议故(皇帝故旧)
3.议贤(有封建德行的人)
4.议能(有大才干的人)
5.议功(对封建国家有其功勋的人)
6.议贵(大官僚贵族)
7.议勤(为封建国家服务卓著勤劳的人)
8.议宾(前朝统治者及其后代)(1分)
上述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减免刑的特权。
2.简述“八议”制度(0207)
答:
八议,是指议间、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这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
这种制度反映了人们在法律上不平等的特点,从而使得贵族官僚地主更全面的获得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加深了广大人民的苦难。
第八章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
四、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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