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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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21
七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23
八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5
九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7
十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28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31
一凿岩工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31
二机动车司机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33
三破碎机工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35
四球磨机工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37
五装(渣)工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38
六焊工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39
七爆破员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41
八通风机工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43
九水泵工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45
十电工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47
十一空压机工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48
2015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与实施方案--------50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一总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主管副总经理职责
1、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
2、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
3、保证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行所需人力、物力;
4、及时、如实向市局、区局安全监管局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三安全部职责
1、安全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4、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各生产厂的粉尘、煤气、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5、负责制定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并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做好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7、组织人员做好提供从业人员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工作;
8、组织人员落实好本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工作;
四综合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3、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4、人力资源处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5、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五生产技术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健康生产技术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六各生产厂职责
1、各生产厂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2、各厂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3、各单位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各厂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七生产厂长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八作业长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公司制订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作业长是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负责制订和健全本车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负责制订和修改紧急事故预案。
3、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对新职工和换岗职工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对特殊工种必须坚持证上岗。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劳保用品,做好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实处,同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7、充分发挥作业长、管理人员的作用,对他们的安全工作每月进行考核。
九班组长职责
⒈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⒉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⒊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⒋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⒌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⒍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⒎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⒏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我公司安环处和公司领导报告。
十一专(兼)职职业卫生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内坤宏[2015]010
关于成立内蒙古坤宏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为保障我矿职工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规范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了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的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刘书金
副组长:
杨志国崔栋
成员:
高显一朱喜海张海峰荆圣佳包宝柱夏品慈张林宽高福双
专职卫生管理人员:
朱喜海
附: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2015年6月5日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落实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
3、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安全生产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并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病妥善保存。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所属各基层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安全科与已进、新进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劳资科、安全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6.公司安全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7.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下属各基层单位在工艺改造或采用新工艺后,新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均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一、各基层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施工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
(三)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二、安全科在接到报送资料后,认真组织对所报职业危害因素场所监测,如需监测机构配合,由安全科负责协调。
通过监测,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并分析危害程度。
安全科根据监测、分析结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向综合办公室汇报,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并按照指示监督落实。
三、安全科应及时整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安全科备案。
三、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劳资科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员工入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定期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基层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
5、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各基层单位培训情况应每年11~12月报矿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备案。
6、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四、各基层单位应每年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
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需得到矿长的批准后实施。
五、每年按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六、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控制或者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3、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4、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
护设施管理员;
(2)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3)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5、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
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6、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7、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8、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五、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规范劳动者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2、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3、安全科会同人事管理部门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由后勤供应部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标志证书和标志标识组成)。
4、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正确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期满后,执行以旧换新手续。
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试用期限顺延。
5、安全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
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
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6、从业人员调离原岗位或离职,公司人事部门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报安全科备案。
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劳保待遇。
离职学习或外借期间,劳保用品停放。
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全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二)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使自己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定期检测与评价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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