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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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当某条文要求不适应该建筑评价类型及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做参评项,参评的总项目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确定。
2术语
注:
见《广西绿色建筑评价》DB45/T567-2009。
3基本规定
4住宅建筑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4.1.1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在建设过程中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减少用于场地平整所带来的建设投资,减少施工工程量,避免因场地建设对原有生态环境与景观的破坏。
场地内有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不但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而且是传承场地所在区域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也是该区域重要的景观标志。
本条的评价要点:
1、查看规划文件,了解项目是否具有合法的规划,以及是否符合上层规划对场地的要求。
2、规划中如果没有对自然水系、湿地的保护措施,应查看场地原始地形图和设计方案,对比设计方案与原始地形的差异,并了解该项目是否采取了合理的方式避免破坏。
本条的实施途径:
1、执行上层规划对场地的要求。
在设计中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减少对原有场地环境的改变,避免对原有生态环境的破坏。
2、如果对自然水系进行了改造,要对改造的必要性、措施与结果进行评估,在工程结束后进行生态复原。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提交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的项目审批文件,以及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场地原始地形图、小区规划设计图纸。
同时提交较为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应包含场地建设是否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等相关信息点。
4.1.2建筑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
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本条主要对绿色建筑的选址和危险源的避让提出要求。
1、查看环境评估报告中相关章节或场址检测报告,确定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2、查看环境评估报告中相关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确认场地远离各类危险源。
3、查看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确认场地内无含氡土壤的威胁,选址周围土壤氡浓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4、若原场地为工业用地、废弃地(如原垃圾填埋场)等存在潜在污染源的用地,应查看环境评估报告中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相关章节,重点查看场地土壤污染物检测报告。
5、如果场地选址内确实存在不安全因素,并采取了措施避让,应查看采取措施后的检测报告。
如果受到洪涝灾害或泥石流的威胁,应当采取合理的工程措施。
2、对项目周边的危险源,应进行环境评估,必要时应进行专门的检测。
3、进行土壤含氡检测。
4、如果场地选址内确实存在不安全因素,并采取了措施避让,应再次检测。
提交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的项目审批文件,以及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场地原始地形图、小区规划设计图纸、土壤含氡检测报告。
同时提交较为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应包含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方面的信息点。
4.1.3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
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即每人平均占有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控制指标。
1、查看建筑总平面图中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确认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用地范围及面积、住宅类型(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以及居住户数。
2、核算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是否符合条文要求。
1、各种户型比例符合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
2、避免过低的建筑密度或容积率。
3、准确计算各项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本条的评价方法:
提交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小区规划设计图、建筑总平面图等图纸。
建筑总平面图中应包含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以及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用地范围、住宅类型以及居住户数等信息点。
4.1.4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为保证住宅建筑基本的日照、采光和通风条件,本条提出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要求。
由于广西地区夏季湿热漫长,冬季时间短暂,对日照的要求宜根据地方气候特点酌情降低。
为保障居民的切身利益,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降低后的住宅日照标准均“不得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此外,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仍须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相应规定。
在满足日照要求的前提下,还应注重视觉和卫生要求,特别是低于北纬25°
的地区,两幢住宅楼或同一栋楼相邻的居住空间的水平视线距离不宜低于18m。
查看日照模拟分析报告,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中的要求或当地规划部门的相应规定。
1、合理确定住宅建筑布局,进行日照模拟分析。
2、注意与周边建筑的相邻关系,避免住宅建筑被遮挡后不满足标准。
提交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并经过当地规划部门确认的小区日照分析报告,其基本内容至少应包括计算范围、主要计算参数、等时线图或窗日照时间表以及明确的结论。
4.1.5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本条的评价内容主要涉及园林绿化的相关图纸。
1、查看种植图及植物配置苗木表,确认种植图与苗木表相统一。
2、确认选择了乡土植物,选择的植物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
3、对于已经实施的项目,可现场核实植物种植情况。
1、选择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2、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
是否列入当地植物名录。
提交由设计单位提供的住区园林种植施工图及苗木表,途中应标明具体的植物名称及数量,苗木表应与种植图对应,并统计各种植物的数量。
4.1.6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
绿地率系指住区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各类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建筑的屋顶绿化,不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公共绿地应采用集中与分散、大小相结合的布局方式,以适应不同居住对象的要求。
应满足集中绿地的基本要求:
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以利于绿地内基本设施的设置和游憩要求。
公共绿地应满足日照环境要求:
应有不少于1/3的绿地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以利于人们的户外活动。
1、查看建筑总平面图中的绿地范围以及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中住区绿地率的数值,确认图表统一,其绿地率不低于30%。
2、查看公共绿地的范围、公共绿地日照分析图以及人均公共绿地的数值,确认图表统一,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
在设计中明确绿地和公共绿地的范围,并计算指标。
建筑总平面图中应包含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图中应包含绿地范围及面积,标明公共绿地范围及面积。
4.1.7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本条中污染源主要指:
易产生噪声的学校和运动场地,易产生烟、气、尘、声的饮食店、修理铺、锅炉房和垃圾转运站等。
1、查看环境评估报告中相关章节,确定场地范围内存在的污染源,此处污染源主要指:
2、查看环境评估报告中推荐的隔离污染源的方法,查看设计文件中是否采用的合理的隔离方法及措施。
3、查看本项目设计中是否出现新的污染源,以及相应的隔离方法和措施。
4、对于已经建成的项目,可检测建成投入使用后噪声、空气质量、水质、光污染等各项环境指标。
查看环境评估报告中的污染源,查看本设计中的污染源,在设计中采用隔离方法及措施。
设计阶段评价时,建议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其中应包含场地内部潜在污染源情况以及隔离污染源的方法,提交落实措施的相关文件。
4.1.8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各类影响室外大气环境质量的污染物质,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和废气排放两大方面。
1、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此条不参评。
2、审核施工过程控制的有关文档,包括提交项目组编写的环境保护计划书、实施记录文件(包括照片、录像等)、环境保护结果自评报告以及当地环保局或建委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环境影响因子如扬尘、噪声、污水排放评价的达标证明。
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措施,并注意编写环境保护计划书、做好实施记录,保留有关文档。
提交有关施工过程控制的文档,其中包括所提交的项目组编写的环境保护计划书、实施记录文件(包括照片、录像等)、环境保护结果自评报告以及当地环保局或建委有关职能部门对环境影响因子(如扬尘、噪音、污水排放)评价的达标证明。
4.1.9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风速υ<5m/s是不影响人们正常室外活动的基本要求。
广西地区气候温暖、夏季湿热漫长,夏季、过渡季的自然通风对于建筑节能十分重要,此外它还涉及室外环境的舒适度问题。
1、查看居住区风环境模拟预测分析报告。
建筑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风速υ<5m/s,风速放大系数<2。
2、总平面布局有利于夏季、过渡季自然通风,住区不出现漩涡和死角。
在规划设计时,进行风环境模拟预测分析和优化,并在模拟分析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室外风环境。
提交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告。
一般项
4.1.10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相关规定,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八类设施。
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充分利用已有市政服务设施和交通网络。
1、查看建筑总平面图及相关规划文件,确认居住区内配套设施满足规范要求;
与周边相关城市设施协调互补;
相关项目合理集中设置。
2、查看住区是否建立了会所及幼儿园,明确住区及周边服务半径内可共享的设施类型数量,提供相应的说明。
1、按照规划文件中的要求建设配套设施。
2、在较大的范围内分析住区周边公共设施的种类、规模和服务距离,并在项目内补充完善其他必要的设施,满足规范的要求。
3、提供可共享设施和集中布置设施的类型、项目、数量等说明。
提交建筑总平面图、相关上层规划文件及标明场地内及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分布情况的分析图纸。
4.1.11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尚可使用的旧建筑”系指建筑质量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或通过少量改造加固后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
1、查看原始地形图,核实旧建筑面积。
对于原有场地内有旧建筑,建筑面积在200㎡以上的,需提供详细说明旧建筑是否可以使用。
2、对于原有场地有“尚可使用的旧建筑”,但没有利用的,此条不得分。
3、查看原始地形图,对于建筑场地选址在荒地、废地等无旧建筑的空地上,或旧建筑面积在200㎡以下,或旧建筑的使用年限已过时,此条不参评。
1、调查原有场地内的建筑状况。
2、对原有场地内的旧建筑进行充分利用并提供说明。
本条的评价办法:
提交原始地形图,以及相关旧建筑情况说明文件。
4.1.12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根据不同类别的居住区,要求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并对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噪声进行预测,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噪声状况,使之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中对于不同类别住宅区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1、查看环境评估报告相关章节中对场地周边噪声情况的描述,环境噪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如果不符合,查看是否采用了降噪措施。
2、对于建成以后的项目,可现场测试。
根据不同类别的居住区,要求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并对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噪声进行预测,必要时采用降噪措施。
设计阶段评价时,建议提交环境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包含对场地周边噪声情况描述的相关内容;
运行阶段评价时,建议提交检测报告。
4.1.13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采用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热岛强度(居住区室外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值,即8:
00~18:
00之间的气温差别平均值)作为评价指标。
以1.5℃作为控制值,是基于多年来对南宁、桂林、柳州等地夏季气温状况的测试结果的平均值。
1、查看室外热岛强度模拟报告,采用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热岛强度(居住区室外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值)作为评价指标。
以夏季典型时刻的郊区气候条件(风向、风速、气温、湿度等)为例,模拟住区室外1.5m高处的典型时刻的温度分布状况,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2、已建成项目,应现场核对情况,并实际测量。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用计算机模拟手段优化室外设计,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室外热环境。
设计阶段评价时,提交由第三方提供的热岛模拟分析报告等;
运行阶段评价时,提交由第三方提供的热岛模拟分析报告及措施,或夏季典型日热岛强度测试报告。
4.1.14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绿地上不少于3.5株乔木。
广西地区气候温暖、雨水充沛,植物生长迅速,且种类繁多,为种植绿化提供良好条件。
应根据场地形态与功能,选择合适的绿化方式,提高绿化系统的遮阴、防噪、防风、滞尘、净化空气、固定二氧化碳等生态功能。
查看景观植物种植图纸及苗木配置表,确认是否采用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复层绿化,每100㎡绿地上不少于3.5株乔木。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的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避免出现大面积的纯草坪。
此外,在形成多层次植物群落的同时,鼓励增加木本植物的种类,不少于35~55种。
提交由设计单位提供的住区园林种植施工图及苗木表,图中应标明具体的植物名称及数量,苗木表应与种植图对应,并统计各种植物的数量。
4.1.15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
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为便于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在场地规划中应重视住区主要出入口的设置方位及与城市交通网络的有机联系。
查看场地及其周边的交通地图,确认住区主要出入口距离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提供场地及其周边的交通地图,规划设计时考虑居住区主要出入口与公共交通站点的距离。
提交交通地图或场地周边交通站点分析图,标出项目所在地、项目主要出入口和公共交通线路站点,并明确有几条公共线路。
4.1.16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50%。
本条所指透水地面包括自然裸露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和镂空面积大于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
透水地面面积比指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
对于申报设计标识的项目,查看室外景观铺装图纸;
对于申报运行标识的项目,还应现场核实图纸内容。
具体评价内容为:
查看室外景观铺装图纸,明确室外透水地面范围、铺地材料楼空滤、基层做法,以及透水地面是否位于地下室顶板上方,校核透水地面面积比。
本条的实施途径:
1、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应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
2、透水植草砖的镂空率大于等于40%,并设透水垫层,如无砂混凝土、砾石、砂、沙砾料或其组合。
3、地下室顶板上的绿化应采用工程措施,顶板覆土厚度达到1.2m以上,并合理采用渗透管、渗透管渠、渗井等措施增加雨水渗透效果。
同时应注意采取入渗措施时避免地面沉降。
提交场地铺装图,图中应包含的信息点:
透水地面位置、面积、铺装材料。
4.1.17建筑场地结合原有地形地貌设计。
广西地区山地、丘陵多,喀斯特地貌广布,水资源丰富,境内河流水系众多,设计时应加以利用多变的地形,结合原有地形地貌设计。
1、查看规划设计图纸,在建筑场地设计时是否考虑地形、地貌的影响。
2、在建筑的景观规划设计中是否充分保护和利用场地原有水系与植被。
1、坡地建筑及场地标高变化较大的,应结合地形设计,尽量减少土方量的挖掘。
2、规划设计中保持和改善原有的地表、地下水系形态;
设置湿地、缓坡、凹地与森林景观等多层次的生态形态,维持或恢复场地的生物多样性,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场地的生物多样性;
景观水体宜兼顾枯水期景观要求,不宜设计硬质驳岸和渠化河道。
提交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场地地形图,规划设计图纸,景观设计图纸,图中应标明保留和利用的场地原有水系与植被。
4.1.18住区内建筑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
住区内建筑可采用包括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在内的全方位立体绿化。
1、查看土建施工图纸和景观设计图纸,屋顶绿化的面积占屋面可绿化面积比例宜大于50%,未达到50%的应有相应说明。
2、查看土建施工图纸和景观设计图纸,是否结合建筑立面设计合理采用窗前绿化和墙体绿化。
3、运行阶段的标识应对实际绿化方式及效果进行评估。
1、设计阶段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并附有屋顶绿化的构造大样及植物配植。
2、设计阶段结合立面合理采用窗前绿化和墙体绿化,并附有绿化节点大样和植物配植,并有防坠落及防蚊虫措施。
3、运行阶段着重做好植物维护和管理工作。
提交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施工图纸、住区屋顶绿化种植施工图及苗木表,建成后现场核实。
4.1.19住区利用底层架空和骑楼等形式改善通风环境和增加室外活动场地,底层架空面积不小于建筑标准层面积的50%。
建筑底层架空是指底层不设置房屋,只有结构的柱子延伸下来,或设置半开敞的栏杆、玻璃等分隔的架空部分作为公共空间供居民共同使用;
建筑标准层面积是指:
标准层主体结构的投影面积,包括阳台、花池、挑板、结构拉板等。
查看设计图纸中是否合理设置建筑底层架空层与骑楼,架空面积不小于建筑标准层面积的50%。
1、结合场地通风、室外休闲场所、景观设计合理设置建筑底层架空层。
合理设置架空层时应考虑:
当建筑的排列采用周边式布置时,宜采用底层层架空或单元之间留出气流通道的设计形式;
采用底层架空还可以缓解春季结露现象。
2、沿街面合理设置骑楼形式。
提交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信息包括架空层及骑楼面积与建筑标准层的面积数据。
运行阶段进行现场核查。
优选项
4.1.20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可用于布置建筑设备机房、自行车库、机动车库、商业用房、会所等。
1、查看建筑地下室平面图,明确地下室面积及功能,是否合理有效利用地下空间。
2、由专家根据建筑区位、场地条件、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功能四项因素对地下空间合理性进行判断。
提供建筑地下室平面图,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与地面建筑面积之比。
利用地下空间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如地下水位的高低等),处理好地下室人口与地面的有机联系、通风、防火及防渗漏等问题。
提交建筑地下室各层平面图,需标明地下室面积及空间使用功能。
4.1.21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
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城市的废弃地包括不可建设用地(由于各种原因未能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仓库与工厂弃置地等。
查看项目是否选用了废弃场地,查看场址检测报告及被污染废弃地的改造措施和改造后检测报告。
优先利用废弃场地,对原有场地进行检测和改造。
提供原有场地条件说明、检测报告、改造措施。
提交废弃场地利用的相关文件,应包含场地检测评估报告、处理方案等。
4.1.22底层架空面积不小于建筑标准层面积的70%。
评价方法同第4.1.19条。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4.2.1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和DB45/221的规定。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的优劣对建筑能耗的影响很大,是必须达标的项目。
建设部所颁布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DB45/221的节能率均为50%,但节能50%并非建筑节能的最终目标,近年来已经有一些地区根据当地建筑节能工作开展程度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制定了高于50%的住宅建筑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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