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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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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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4]120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
湖北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技工院校教师队伍,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教师分三级设置:
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讲师、高级讲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讲师、教员。
二、生产实习课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及专职教研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分 则
第四条 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技工院校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1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文化和技术理论教师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或技工教育教师资格;生产实习课教师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
1.正高职高级讲师
申报正高职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从事高级讲师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高级讲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并从事高级讲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高级讲师工作5年以上。
2.高级讲师
申报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取得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担任讲师工作均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
3.讲师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担任助理讲师工作4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担任助理讲师工作均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
4.助理讲师
申报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担任教员工作2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担任教员工作均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
5.教员
申报教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二)实习指导教师
1.正高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申报正高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从事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并从事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担任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均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
2.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取得并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5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均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
3.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均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
4.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2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工作均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
5.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申报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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