粽粑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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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绩效考核具体对象、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有教育局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二)副校长(含同级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及中层领导
1、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学校管理和个人学科教学两个方面。
2、考核计分方法:
绩效考核总分按比例进行分配,副校长学校管理和个人学科教学之比为7:
3,中层干部为5:
5。
学校管理工作由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根据《学校管理工作考评细则》进行定量和定性考核,考核满分设置为100分;
个人学科教学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与科任教师考核办法相同。
副校长和中层干部个人绩效考核实际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副校长个人绩效考核实际得分=个人学校管理考核得分×
0.7+个人学科教学考核得分×
0.3
中层干部个人绩效考核实际得分=个人学校管理考核得分×
0.5+个人学科教学考核得分×
0.5
3、考核等次确定:
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等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由学校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考核实际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等次,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的第一名确定为优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副校长及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为不合格,计0分:
(1)因分管工作失职,发生重大安全、治安等责任事故的;
(2)因分管业务工作失误,发生罢教、非法集会、群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科任教师
主要考核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主要包括师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具体见《粽粑小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四)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作为科任教师参与考核,同时单独考核班主任工作履职情况。
主要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级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学生转化、学生评价、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安全教育、家校联系、协调利用教育资源以及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
班主任工作的考核是发放班主任津贴的依据。
对班主任的考核具体见《粽粑小学校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试行)》
五)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主要考核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
参照《粽粑小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七、考核程序
(一)校长的绩效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
校长撰写述职报告,并在全校教职工会上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述职。
2、民主测评。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绩效考核小组在全校教职工会上对校长进行民主测评。
3、综合评价。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绩效考核小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平时工作,通过听、看、查、访等方式全面考核校长工作,撰写考核报告,内容包括校长履职情况、学校本年度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考核得分意见。
4、确定考核等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校长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其考核等次。
(二)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程序
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向学校绩效考核小组提交述职报告,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审核后,在校内公示。
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在全校教职工会上对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教师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
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实施细则,提出考核得分意见,报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核,综合评定考核得分和等次。
4、校内公示。
对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的考核得分和等次,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确定得分及等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予以确认和公布,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科任教师和班主任的绩效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
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册和提供相关原始证件。
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对其所教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平时工作,量化出考核得分意见。
经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核,综合评定考核得分。
对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的考核得分在教职工中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确定得分。
对公示无异议的,则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予以确认和公布,并报教育局备案。
(四)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
参照教师考核程序进行,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备案。
八、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的计算
(1)县教育局核定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县教育局根据全县人平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学校各月份实有在编在职义务教育教职工人数分别计算出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计算公式如下:
全县人平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县核定的人平绩效工资×
30%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县人平奖励性绩效工资÷
12×
教职工人数(注:
该教职工人数为各月份义务教育实有在编在职义务教育教职工人数之和,不含到龄应退未退人员)
全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之和
(2)县教育局从各学校提取全县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
①县教育局根据校长绩效考核结果核算出全县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全县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县人平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本称职校长人数×
0.8+称职校长人数×
1.5+优秀校长人数×
2)
②从各学校提取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
各学校提取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全县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全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3)学校发放班主任津贴,计算公式如下:
①全校班主任津贴总额=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15%
②班主任个人津贴=(全校班主任津贴总额+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
全校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个人得分
(4)学校发放其它教职工(含副校长、中层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含班主任教学工作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①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100%-减分扣除百分比)+加分
②全校其它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提取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班主任津贴总额-经组织批准“离职进修、上挂锻炼、支教、交流培养”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教管中心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③其它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其它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全校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总和(不含班主任工作、校长绩效考核得分、经组织批准“离职进修、上挂锻炼、支教、交流培养”人员绩效考核得分、教管中心人员绩效考核得分)×
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班主任为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得分)。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含后勤)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应达到全校班主任平均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
4.以上所有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金额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十、注意事项
1.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书面向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查并确认;
2.本方案解释权在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
3.本方案经教职工讨论、公示,如无大的异议,从二00九年一月一日实施。
粽粑小学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教代会通过稿)
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学校工作管理,对教职工的工作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量化绩效考核,以促进学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合理、科学,根据《岳池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粽粑小学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一、德(10分)
教师应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和学校规章制度,教育学生做到“十爱”(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学校,热爱集体,热爱老师,热爱父母等),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十不准”,师德绩效分满分为10分。
凡有下列违反师德纪律者,一经查实者,则按章扣分。
1、注重师德及个人修养。
不得在上班期间从事于教学无关的事情,如有,经调查属实及受公安等部门处分的扣除全部师德绩效分,本年度不评优、不评先进,不评职,情况特别严重的,按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处理。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事故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严禁教职工吵架、打架,如发现吵架、打架等当事人扣师德绩效分1-5分,本年度不评优、不评先、不评职,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因教师玩忽职守或工作不力出现安全事故的,扣除责任教师全部师德绩效分,本年度不评优、不评先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责任教师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2、排斥弱、差生,经教育不改者,每人每次扣师德分1分,直至改正为止,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当事人负责。
3、乱收费、乱罚款、乱订资料(含指定地点购买)以及乱办班或进行有偿家教等,有学生、家长或教师检举,经查属实,必须退还非法所得款项,作出书面检讨,并扣师德绩效分10分,当年度考核不评优、不评先进、不评职。
造成严重影响的报教育局等主管部门处理。
4、对临时工作安排不服从,不执行学校决定,每次扣绩效分1分。
5、不按时完成自己份内工作,如各种计划、报表、总结等各项资料,每项扣绩效分0.2分,未交者每项扣1分。
6、体育、社会、信息技术、社会实践、活动等课搞“放羊式”教学,1节课扣任课老师绩效分0.2分;
未参加检测的科目和学前班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凡学生意见大,家长反响不好者,期末扣任课教师2-4分。
7、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受到上级通报批评、警告和记过处分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扣除相关责任人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本绩效考核期“德”的考核为不合格,计0分:
(1)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科学等言论,涉黄、赌、毒、邪、黑,经教育不改或教唆学生违法犯罪的;
(2)品行不良,侮辱、猥亵学生,影响恶劣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4)私自办班,私自外出兼职或进行有偿家教,造成恶劣影响的;
(5)在学生中私自征订、推销教辅材料、学习用具和其他商品的;
(6)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的;
(7)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如采取罢教、非法集会、群访等方式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8)弄虚作假,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9)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
(10)其它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损害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9、在超出学校正常工作量(平均工作量上下浮动20%)安排情况下,对学校工作安排有异议的,必须逐层反映,在未得到妥善答复前,任何人不得无理不上班不上课。
否则酌情扣除该项分值3—5分,情节严重的,“德”的考核计0分。
专职非统考科目(如体育等)以教务处的安排为准。
10、工勤人员参照教师上述条例执行。
二、能(10分)
包括教师的继续教育、教育教学、教育研究、专业发展能力达到岗位要求和学校要求,可得绩效分10分,根据下列情况实行加减分。
1.教师专业发展(文化程度1.0分):
教师中师学历计0.8分(45岁以上的计1.0分)、专科计1.0分、本科及以上计1.5分。
2.继续教育(1.5分)按上级和学校安排圆满完成培训任务,并能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的可计满分,对学校统一安排的继续教育活动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不能提供学习记录的每次扣1.0分。
对向学校申请自费参加继续教育、并自行安排好相关工作、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的,学满后能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的,该项得分计满分。
3.教育教学(3分)未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者一次扣0.5分。
4.教育科研(4.5分)
教育教研(2分)能按时参加学校的教学科研任务计1.5分,不参加的每次扣0.2分。
对在校内承担主讲(要)工作的计0.5分,片区承担主讲任务的计0.8分,承担县级主讲的计1.0分,省级的计1.5分,国家级的计2.0分。
对安排协助主讲工作的人员,按片区计0.3,县级0.5,省级及国家级0.8计进该人员的教育教研得分中。
逐层推荐出的献课就高计分。
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每期必须上一次示范课(展示课)(先由相关教师书面申请,写清所上课题和大概时间,再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如不上的一次扣1分,若有2次不承担任务的,向上级建议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
校本、科研(1.5分):
能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教研教改课题,计分办法:
校级(校本研究)0.3分,县级0.5分,市级0.8分,省级1.0分,国家级1.5分。
说明:
以验收结项文件或验收合格证为依据,已立项并正在实施中的课题按同类级别折半计分,课题负责人计满分,参与人员折半计分。
③宣传报道(含论文)(1分):
凡考核期内教职工正面如实地宣传报道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管理工作、班务工作、团队工作、工会工作的有关特色、事迹、经验,按篇和级别计分。
是合著的,参写人员按篇平均计分。
县级0.25分,市级0.5分,省级0.75分,国家级1分。
考核期内累积最高计分不超过2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本绩效考核期“能”的考核为不合格,计0分:
(1)专业基础薄弱,教学中经常出现错误的;
(2)教学能力差,多数学生、家长不满,强烈要求更换教师的;
(3)科研能力差,不能完成学校安排的科研任务的;
(4)德育工作差,只教书不育人,班级管理、课堂管理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
7、工勤人员由学校教代会和绩效考核委员会测评,其分值各占5分。
未完成任务每次扣0。
5分。
三、勤(50分)
(一)工作量(30分)
1、计算办法:
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含教学岗位、非教学岗位)学期工作量(不含领导、班主任管理工作量)。
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教职工学期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学期工作量总和÷
教职工总人数(限定为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象的学期平均人数,下同)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30分×
(教职工学期实际工作量÷
教职工学期人均工作量)
学校兼职人员工作量计算:
报账员、安全监管员每周按教职工平均工作量的50%计算;
保管员(含公物保管)每周按40%计算工作量;
网管员每周计2课时;
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每周计1课时;
理、化实验保管员计1课时,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周计0、5课时。
以上人员必须在履行职责(学校通过查记录、资料等考核)基础上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计算工作量。
工作量计算中充分考虑学科系数。
每学期由教育局(教管中心)要求进行期末检测并进行成绩统计的学科,小学各科计系数1.2,初中各科计系数1.3,其余各科系数计1。
早自习、午自习同样作为学校工作量和出勤的考核内容。
早自习、午自习均计系数为1.0。
计算时,语文、数学按周课时8节;
初中英语按6节、物理化学按5节、政治历史按3节、小学英语按3节(科学若要进行统一成绩计算、评比按3节)计。
如果本身课时节次总数低于以实际节次计算;
如果该科在安排时高于该比例的,以该科实际安排到课表的进行计算。
如果跨科的,计算的总节次不超过教职工个人的实际总节次,按此计算后的课时记为非统考科目课时。
(仅限本考核期)
2、全校1-9年级各班以50人为基数,按每期每超一人0.1分计入作业批改工作量给1-9年级统测科目教师,担任多班教学的统测科目教师就高计。
3、参加片区及以上临时性艺体训练按学校安排以每次1分计。
4、没有担任学科教学的职工按本校所有任课教师平均课时计工作量。
5、按岳人发【2009】51号文件、结合本校实际,对老教师(男57周岁以上,女52周岁以上)和退居二线的老领导(50—57岁)的周课时4节为满工作量。
年龄以教育局档案年龄(周岁)为准,凡符合本条的,必须在6个月前向学校考核小组组长书面申请,便于学校查实档案和安排。
(二)教学常规(10分)
主要考核“教学六认真”等方面的情况。
1.备课及作业(含试卷)批改(5分)。
以学校教务处常规检查记录为依据,一等5分,二等4.5分,三等4分。
计算办法为:
每次检查备课和作业批改评等级的得分之和÷
实际检查次数=考核的得分。
学校常规检查,所检查项目不交一次扣2分,缺一项按所检查项次计算扣分;
迟交者扣1分,迟交一项按所检查项目扣分。
上级领导随查情况,缺一项次扣0.5分。
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可适当备课。
按三等次记得分,进行了检查的按实际得分计分。
各学科必须超前备课。
各类计划总结及学校要求上交的资料未交者一次项扣0.5分,迟交者一次项者扣0.3分。
5次及以上不按时交或3次未交常规检查资料的本学年度不评优、不评先、不评职。
在学校举行的期末质量检测阅卷中安排的监考、阅卷而不参加缺按旷工和各次监考阅卷的纪律进行处理,迟到扣0.5分,阅卷弄虚作假的扣1分。
2.上课(3分)
(1)上课时不得随意离开课堂,随意离开课堂,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轻重,一次扣绩效分0.5分。
随意离开课堂期间,学生出现不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当堂任课教师负有关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2)上课期间不得将学生关在教室外,若发现视其情节轻重,一次扣绩效分1-3分。
若因上课期间将学生关在教室外,造成学生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由当堂任课教师负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并全额扣除常规绩效分。
(3)按时放学,因提前放学或延后时间放学,造成学生安全事故或者责任事故的,由该教师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该项考核为0分。
(4)加大课堂质量考核管理的力度,凡课堂质量(根据岳池县教育局课堂考核表)考核低于当期所考该科者平均分10分以上者,扣绩效分1分。
3.听评课及教研活动(2分)
(1)该活动由学校领导或教研组长主持,全员参与,服从学校或年级教研组的安排,每次活动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参研人员人人发言。
(2)教师拒不服从学校安排,每一次扣0.5分。
(3)凡应参加教研活动的要按时出席,每无故缺席一次扣绩效分0.5分。
(4)教师每学期至少应有20节听课或者相应活动记录。
缺1节次扣绩效分0.1分。
6、工勤人员按教师的平均分及以下得分,具体由学校教代会及绩效考核委员会测评。
(三)出勤(10分)
1、实行坐班制,按教育局要求,上午集体办公时间为9:
00—11:
00、下午为3:
00—5:
00,该时段内由学校进行考核,缺一次扣0.2分。
2、教师考勤:
迟到、早退,每次扣绩效分0.2分,病假一天扣0.2分,事假一天扣0.5分,矿工一天扣3分。
开会的与学校制度结合扣分。
3、学校及上级领导的不定时查堂查岗。
若发现各类职责人员不在岗又没给学校领导请假者,按无故旷工计。
4、参加上级的各种会议、学习、活动迟到1次扣绩效分0.5分,无故旷工每半天扣绩效分3分。
5、奖惩
(1)教师全勤得10分,教师缺勤则按章扣分。
(2)考核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20次以上者,扣发全额出勤奖。
(3)本绩效考核期内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4)本绩效考核期内事假连续超过10天或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不含法定节假日)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5)本绩效考核期内教职工每请一天病假扣绩效分0.2分,一学期累计病假在10-15天的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个人的70%计发,一学期累计病假15天至30天(含30天)的,按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50%计发,一学期累计病假30天至60天(含60天)的,按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30%计发,考核期内累计病假超过90天的、连续病假超过60天的,不享受本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6)凡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并出具证明,身患癌症、精神病、麻风病的人员,报经所在单位审查核实,治疗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发(可按科任教师人平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发)。
7、请假
学校安排的因公出差不记假,一天内自行调课,一天以上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
函授、培训必须持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教研部门等的通知,向学校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能参加学习,3天内自行调课不计假,3天以上由学校统一安排代课不计假。
1)事假
①教职工因私事必须离岗,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请事假,事假最小以半天单位计。
事假前应自行调整课程。
未假调课视为旷工。
②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提前30分钟打电话向学校领导或值班领导请假,事后补齐请假手续,未补假条的按旷工处理。
③要求学校安排调课的,代课费由请假教师承担。
(2)病假
①教职工患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能坚持正常上班,可以请病假。
②请病假条件
申请病假人员必须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和建议休假证明书(有鲜章)。
若需转院治疗的,必须有上述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
③若有急病事先未请假的,应在30分钟前打电话向学校领导或者值班领导请假,事后补齐病假请假手续,并附上医生出具的相关治疗处方和医院盖章的电脑收费单据(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未补假条的按旷工处理。
要求学校安排调课的,代课费由请假教师承担。
④病假15天内,自行调整其课程,再报值日领导备案,如不能自行调课者,由教务处统一调课。
其代课费由请假教师承担。
超过15天的由学校统一安排,代课费由学校给付。
(3)婚假
婚假是指教职工在行课期间结婚可享受的假期,婚假为5天。
晚婚可放宽到7天。
(4)产假
产假是符合计划生育的教职工生育子女而享受的假期。
①正常生育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②符合晚育规定的(女年满24周岁的初育),可增加产假15天。
③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范围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享受15-30天假期,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假期(含节假日),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范围外因怀孕而流产的请假按病假处理。
④教职工产假期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需继续休假的,其继续休假期按病假处理,若无正当理由不到校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⑤经县级以上医院开据证明(按病假要求出具证明),且有流产病史,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确需休息的,自行协调好岗位代理事宜后,报经学校集体研究同意后,可以请假,时间不超过2个月,休假待遇按病假执行,且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评职资格。
⑥女职工小产不算产假,确要请假的需批示后按照请事假处理,课由本人负责调换。
(5)丧假
丧假是教职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为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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