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doc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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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本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检查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的落实,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并落实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新(回新)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各乡镇、场、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2、机构设置
我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本级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含几个下属单位,社会医疗保险局,就业局,机关事业保险局,劳动监察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局,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决算。
四、人员构成
本单位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5人。
年末实有在职行政人员21人、事业人员人、工勤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16人。
第2部分2018年度通河县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3部分2018年度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反映的是本级行政的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年总收入(含年初结转结余)16473.65万元,较上年增加3748.89万元;
本年总支出16260.61万元,同2017年相比增加3762.28万元。
主要结余原因新增加工作人员和人员工资上调。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情况说明
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反映的是包括人社局本级在内的所属行政单位的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不含年初结转结余)16374.1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322.81万元,系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2018年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资金。
较2017年决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62.59万元,增加29.96%,增加:
人员工资基数上调和新增加考录工作人员经费增加.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260.6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97.8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75%,较上年增加198.85万元,增加22.12%;
项目支出15162.7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3.25%,较上年增加3563.44万元,增加30.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374.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22.81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99.69%;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6.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2.09万元,占年初财政拨款结余的63.37%;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260.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38.71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8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38.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6%。
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62.28万元,增加3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38.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5万元,占0.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159.71万元,占99.51%;
农林水(类)支出0.96万元,0.01占%;
住房保障(类)支出71.29万元,占0.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支出决算为16238.71元,其中:
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71.2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4%,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
2、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01%,主要用扶贫用款帮扶贫困户。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离退(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为16159.7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9.51%,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款)
支出决算为6.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08%,主要用于一般人力资源事务。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7.88万元,其中:
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12.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经费支出181.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3.84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助、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资本性支出10.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室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9万元,其中包括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和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52万元,支出决算为5.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决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0%,出国团数0,出国人数0。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决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0%,本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5.52万元,实际支出决算5.52万元,车辆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决算0万元,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123.71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4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14万元。
主要为单位用于办公用品的采购资金。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资产总额为771.7元,流动资产总额为564.65万元,固定资产总额507.05万元,其中包括房屋164.27万元,车辆27.8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14.9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4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
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级补助收入:
指行政(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
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
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发改局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三公”经费:
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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