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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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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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采购负责人、设备负责人、生产车间主任、品管部主任、市场部主任、生产机长、行政助理。
1、对安全措施所需费用要单独列项,及时支付费用。
2、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费的合理采购及发放。
3、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生产项目不得支付费用。
4、各类财务凭证的管理和现金的保管工作。
5、定期组织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事故隐患,落实好整改工作。
1、建设项目要有总体设计和规划,其中必须有对安全生产方面的专门设计。
2、建设方案要经过总公司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3、在项目建设进行过程当中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
4、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将竣工验收情况汇报公司领导,尤其是生产安全设施方面的汇报。
5、要经过相关机构验收后,经过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1、根据《劳动保护法》和印刷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制度及标准,制定本制度。
2、根据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制订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计划。
对所有安全设备定期更新,对所有安全设施定期检查。
3、做好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每季度不得少于二次。
4、消防器具每年定期更换药品,不得延期更换。
5、完善生产安全设施、设备的操作规范
6、各部门使用安全设施、设备后要对其进行清洗和保护工作。
7、生产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修要建立运行记录。
为适应新时期保密工作需要,建立制度健全、设备配套、行为规范、管理科学、运转协调的正规化安全保密措施,确保客户信息在公司制印过程中安全运行,依据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所指保密信息为客户已书面、口头或其他实际形式、不公布于公众的技术和非技术信息。
(二)、各制印相关部门保密工作实施办法
1.市场部、生产部、车间及直属各部门
接到客户产品任务后,业务员应与客户办理交接手续,并清点资料质量、数量,及时存档登记备案,统一存放,不得擅自存放、滞留。
公司的业务员对客户的承接、开单、结算、底片、样张、样本的交接负责。
所有工序在生产过程中,一律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现场。
2.技术部制版、晒版
严格对公司所有客户资料的领取记录进行登记,以备考查。
拼版工作人员在制版过程中,要做到人走资料入柜,不得在工作台上长期放置。
当天不能完成的要妥善保存。
晒版人员对资料要随用随领,不得在晒版组长时间存放。
晒版组应设立专门图柜,妥善保管。
3.印 刷
印刷产品机台,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作好对印刷品的保管。
印刷过程中出现的废纸、次品等的商标,要及时收集存放,由专人统一收回。
本机台人员有权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印刷完毕,要及时通知检验部门接收,并做好交接手续。
4.品 检
印刷品要及时安排人员收检,对检出的正、次品,要有准确的数字,做好记录,分别堆放。
对需发行或装订的产品,要加以打包,移交下道工序。
5.送货
对产品的运送,要安排专人负责运输,核对数量,要求与供应商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三)、生产过程保密工作监督办法
生产过程保密工作由生产负责人监督,防止泄密。
每项产品的监督工作必须自始至终,详细记录,完工后必须备案。
(四)、责任与处分
公司所有员工均在涉密范畴之内,按照要求签订保密协议,接触产品的各工序负责人为生产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对造成泄密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办理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全面做好保密工作,杜绝一切泄密事故苗头,防患于未然,在产品生产中担负起应有的责任。
(六)、凡参观或检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公司负责人的批准,携带有效证件,统一由负责人接待。
(七)、根据客户提出的要求,公司积极予以安排接洽。
有关部门要热情配合,周到的为客户服务好。
(八)、对来宾提出索取资料、图表、实物等要求时,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行业特点及公司现况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根据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制订有关防范措施及检查制度。
完善生产的安全监控技术措施,以及采纳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及执行措施。
(一)、保安人员定期对公司区域范围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二)、安全检查时间
1.全公司的安全综合大检查每年一次,由生产主管组织。
2.季度检查。
每季末一次,由生产部负责。
3.日常安全工作检查。
由各部门负责,行政部抽查。
(一)消防总则
1.消防工作是由分行经理总负责,生产经理具体分管,各部门组织实施,员工防范的多层次、全方位工作,全体员工要做到遵守制度、消除隐患。
2.消防工作是工厂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它关系到公共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是全厂每一个员工的责任。
(二)防火规定
1.严禁在公司第二道门内的厂区范围内吸烟
2.车间、库房内,经常保持清洁,做好5S管理,对纸屑、原料等易燃品随时清理,车间废擦机布固定存放,消防安全通道内不得随意堆放任何杂物。
3.车间危险品随用随领,不准储存过多洗机水等危险品,并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4.车间照明灯应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机器等电源设备。
5.库房对各类原料纸、油墨等原料,分类存储,对易燃品严格管理,定量发放。
6.非电工人员不准私自安装电源,乱拉线路,严禁电闸悬吊和接触易燃物品,严禁在配电室乱堆放杂物。
7.消防器材应妥善保管,灭火器应定期更换药剂、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8.严格禁止办公室及宿舍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办公区内需临时使用的需部门主管批准,因生产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需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操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各负其责。
9.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车间。
(三)消防职责
1.安全消防工作由部门主管负责,有权处理消防工作的一切事宜并及时向分行经理汇报。
2.行政部门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经常向全厂员工进行防火教育,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拟定和修定消防制度,督促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组织义务消防员的培训,配备和管理消防器材等工作。
3.设备部门负责电器设备和防火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经常教育电工、维修工、车间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全厂的电器设备线路安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负责火警隐患及事故发生时电路电源的处理。
4.各车间、职能部门对管理范围的防火工作全权负责,其职责是:
经常向员工进行预防火灾教育,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并提出部门具体管理措施。
发现违反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一但发生火灾,按照预案组织员工扑灭,火灾扑灭后保护好现场,并查清原因和肇事者并及时上报上级进行处理。
5.工厂消防队职责是:
严格执行防火制度,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劝阻、批评教育,熟悉单位的防火措施,牢记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学习、消防技术培训和消防技术演练。
(四)公司消防队人员名单
队长:
公司安全员
副队长:
车间主任
队员:
组(机)长
1.生产工作时按要求必须穿好工作服及工作鞋,不允许穿戴奇装异服。
2.公司定期组织安排员工体检。
3.员工体检报告统一保存记录备案。
。
4.孕期女员工暂离晒版、复印工序。
5.工作环境温度超过30摄氏度时,安装降温设备。
1.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由行政部门统一购买发放。
2.按季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3.以人为本,确保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时发放。
4.各岗位人员上岗操作时应佩戴要求的防护用品。
(一)、事故分类
1.工艺事故:
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无法挽回的产品损失。
2.设备事故:
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
3.质量事故:
指产品质量(包括服务质量)达不到行业技术标准造成顾客退货。
4.交通事故:
指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抢救费用。
5.火灾事故:
指因人为因素或责任缺失引起,造成公共财物损失和人身安全损害。
6.安全事故:
指职工因打架斗殴,女职工操作设备因长发不带工作帽、穿高跟鞋工作造成人身伤害者,及偷拿产品和盗窃工厂物资,给工厂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7.破坏事故:
凡蓄意对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8.工伤事故:
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
非工伤事故,指职工因违章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设备等非生产因素,在厂区内发生的人身伤害。
(二)、管理部门
1.工艺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由生产经理负责。
2.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破坏事故由行政部门负责。
3.工伤事故由各部门及人事部负责。
4.各职能部门按管理范围,协助调查处理。
(三)、事故处理
1.工艺事故、质量事故,依照工厂《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具体执行。
2.火灾事故,依照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3.交通事故,依照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和部队《军车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4.伤亡事故,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和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5.破坏事故,依照公安部《治安处罚条例》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6.设备事故、安全事故,依照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具体执行。
7.凡外来人员及本厂职工带小孩进入厂区发生的意外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8.凡设备事故、公共财产被盗、人身伤害,损失金额3000元或工伤休息30天以上者,为重大事故。
(四)、事故抢救
1.厂内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发生重大事故,分行经理要直接指挥,各部门协助抢救和防止事故扩大。
3.重大事故,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逐级上报。
对重大事故,工厂要立即将事故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24小时内向军内主管部门报告。
4.一般事故,在三天内按规定填写事故调查报告送分行经理。
5.凡因公受伤,从受伤之日起,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不再按重伤上报。
(五)、责任划分
1.安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上级分配的工作,下属部门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下级直接负责部门负主要责任。
下属部门向上级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上级直接负责部门负主要责任。
2.工厂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经理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经理负责。
3.生产工艺设计不明确,由主管设计者负责。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工艺设计问题,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生产主管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4.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
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责。
被委派操作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主要责任,委派者负管理责任。
5.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主要责任,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6.酒后操作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责任,管理者负领导责任。
7.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反安全制度发生事故时,要追究主要管理部门领导的责任。
8.厂里发生事故,均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和未认识错误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9.对重大事故,厂主管部门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提交厂长办公会议研究。
10.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11.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违章冒险操作,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一)、奖励
1.全年车间无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职工工伤休息累计不超过50天,公司按照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2.模范遵守制度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3.敢于向违反工厂制度的行为做斗争和检举他人偷拿产品或盗窃工厂物资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4.对防火或救火有功和保护公共财产及职工利益免受损失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5.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工厂给予表彰和奖励,表现突出者,报上级部门表彰。
6.机台、班组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分机台、班组不同情况,给予一次奖励。
(二)、惩罚
1.职工在车间吸烟者,按照员工手册处罚。
2.机台不按规定保管使用放置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品,及各种擦洗设备的油布乱堆乱放者,发现一次罚款按实际情况进行罚款处分。
3.因事故造成损失500元以内,责任人全部赔偿。
4.因事故造成损失500元以上,责任人赔偿80%,不得低于500元。
5.因事故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责任人赔偿60%,不得低于800元。
6.因事故造成损失2000元以上,责任人赔偿40%,不得低于1000元。
7.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生产程度等情况,除对事故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事故的调查处罚和行政处分经主管部门研究讨论,研究决定后执行。
9.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发生的设备事故损失超过3000元以上,按经济损失多少,车间经理和部门责任人赔偿损失按照实际情况承担其责任。
(一)、新职工进厂实行三级安全教育
1.入职培训,由公司人事部统一组织负责。
教育内容:
印刷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知识和事故案例,并进行考核。
2.车间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
本车间生产特点、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3.机台(组)教育,由机(组)长负责。
根据岗位生产任务的特点,对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装置、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教训,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二)、安全教育时间
1.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天,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天,机(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三天,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2.工厂内部调动及脱产半年的职工上岗时,必须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天,进行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3.进入工厂参观、实习、学习的人员,负责接待的人员要对参观者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到生产现场讲解。
根据公司具体要求,电工及库房工作人员被列为特种工作人员。
为确保生产过程的流畅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电工要经过特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工作人员对使用设备要按要求操作,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3、电工要定期检查电力设施及用电状况,认真做好记录。
发现问题和异常状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解决。
标准化工作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为实现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的统一化、规范化、制度化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标准、规定、规则和程序。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
1、生产经营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了解各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督促并监督本部门工作人员按照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各班组,各岗位要求严格执行工厂发放的各项标准。
4、原材料要遵照标准化的要求。
原材料进厂时工作人员要按照标准检验。
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流程。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实施,公司定期举行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由行政部门召集组织,由分行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研究安全生产等重大问题,对前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作出决议等。
会议内容需详细记录,会后由部门负责人对会议内容的传达及实施。
为保证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项。
(一)、人身伤亡事故
1、轻微伤。
若发生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受到轻微伤,应在当天内报告本部门,由部门负责人上报人事部,再由人事部上报分行经理处理备案。
由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生产部负责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轻伤。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作人员受轻伤,应在1小时内报告本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及时上报人事部,再由人事部上报分行经理。
由公司领导组织相关部门,生产部负责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处理完毕后交人事备案。
3、重伤及死亡。
在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作人员受重伤或死亡的情况时,必须立即上报本部门,由本部门上报人事部,再由人事部上报分行经理,公司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市安监局办公室。
由上级主管单位、市安监局和工厂领导组成调查小组,人事部及相关部门全力配合调查处理。
完毕后工厂备案。
(二)、安全事故
1、失盗。
如发生失盗情况,发现后立即报告本部门,由本部门报告行政部,由行政部上报公司。
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由公安部门调查,公司权利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与处理工作。
2、失火。
包括一般性火灾(造成的损失在10000元以内)和重大火灾(造成的损失在10000元以上)。
一般性火灾发生,本部门及时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报告分行经理。
由公司组织,行政负责实施具体工作。
发生重大火灾时,要由本部门及时报告行政部,由行政部报告公司,公司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市安监局办公室。
同时公司组织、安保科立即实施灭火行动。
处理完成后,安保科要对以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写出书面材料进行备案。
(三)、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通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报告工厂。
及时联系交通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处理完毕后由行政部备案。
为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安全生产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结合工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
1、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适用原则
根据工厂现行的职工工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与职工月考核工资挂钩,实行动态管理。
2、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考核范围及标准
a、考核范围
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失等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
b、考核标准
执行工厂现行工作考核标准,按月考核工资中安全生产管理所占比例,结合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性质、责任大小、损失情况等确定相应的考核比例。
c、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的考核管理
(1)、考核期限:
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2)、考核单位:
生产部、行政部
(3)、管理单位:
财务部
在年度考核期间有行政部对责任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考核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公司根据考核意见,按照工厂现行工资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工资考核,送人事部执行。
公司人事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执行情况的管理。
1、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要经过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要详细了解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要定期向厂长汇报安全生产的工作情况。
4、主持安全生产例会。
(一)、文书管理制度
1、认真负责地做好文书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指导工作,交流经验、沟通情况、联系群众的作用。
2、外来文件由秘书处统一收发、登记、编号。
凡属重要文件应送公司负责人批示,并按批示范围进行传阅。
3、凡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及资料,除会议指定发给个人的以外,应统一交由秘书处登记保管,并按照要求做好传阅工作。
4、重要文件的传阅应由办公室直接送取,不得由个人、部门之间自行横传。
凡处理完毕的文件,要及时收回,做到当年文件当年退回,统一整理后归档。
5、对各部门发出的文件、材料,必须经公司行政部门核稿后报分行经理审批。
经分行经理签发意见后方可打印。
打印的文件、材料应保留两份,连同底稿交档案室存档备查。
6、文件的拟稿和核稿,应做到“三看”、“一不准”。
“三看”是:
一看是否符合实际、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
二看是否正确恰当地解决了问题;
三看结构、文法、逻辑、修辞、格式是否正确。
“一不准”是:
不准用铅笔、圆珠笔起草文件。
7、凡经分行经理批示的文件应及时催办,每月进行清理。
(二)、文件管理制度
为保证文件的安全,经管文件的员工,必须确保文件不短缺、不丢失、不泄密。
对文件管理总的要求是:
安全、保密、及时、准确,反对紊乱积压。
本着便于工作,利于保密的原则,特规定:
1、文件管理
文件的拆封需由直接负责人本人拆封,本人不在岗位时,要指定专人收拆。
上级下发或本单位形成的文件,必须先登记,再分发;
开会所发的文件,带回者要先登记,后分发、传阅。
要根据文件要求,及时搞好传阅和传达工作,有经办任务的,要及时催办,定期上报。
2、文件销毁
上级责成需要销毁的秘密文件、内部材料,必须由机要部门登记,经领导人批准后,统一监销,个人不得销毁秘密文件。
3、丢失文件的处理
总的要求是“三不放过”:
即查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不接受教训不放过,订不出改进措施不放过。
凡损坏、丢失文件的,要立即报告。
本着“先要文件,不要检查”的原则,及时跟上工作,千方百计进行查找。
对确实损坏或找不到的文件,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写出专题报告和个人检查,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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