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明挖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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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
吊线吊量计算,测斜仪
2
桩径
mm
±
用钢尺量
3
泥浆比重(粘土或砂性土)
1.15-1.20
用比重计,清孔后在距孔底50cm处取样
4
泥浆面标高(高于地下水位)
m
0.5-1.0
目测
沉渣厚度:
端承桩摩擦桩
W50
W150
用沉渣仪或重锤测量
6
混凝土坍落度:
水下灌注
干施工
160-210
10()〜210
坍落度仪
7
钢筋笼安装深度
50
8
混凝土充盈系数
>
检查每根桩的实际灌注量
9
桩顶标高
+30/-50
水准仪,需扣除桩顶浮浆层及劣质桩体
(III)地下连续墙
1.1.10地下连续墙工程所用原材料、墙体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按每一单元槽段磔制作抗压强度试件一组,每5个槽段应制作抗渗压力试件一组。
钢筋、水泥等原材料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监理单位见证或平行检查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o
观察和检查材料合格证、检查试验报告。
1.1.11挖槽的平面位置、长度、深度、宽度和垂直度、槽底沉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查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o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挖槽施工记录,用测斜仪检测。
1.1.12地下连续墙的钢筋骨架和预埋管件的安装应基本无变形,预埋件无松动和遗漏,标高、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单元槽段全数检查。
观察和尺量。
1.1.13地下连续墙的裸露墙面应表面密实、无渗漏。
孔洞、露筋、蜂窝累计面积不超过单元槽段裸露面积的5%o
1.1.14地下连续墙的垂直度:
永久结构允许偏差为1/300;
临时结构允许偏差为1/50o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查。
检验方法:
超声波测槽仪或成槽机上的监测系统。
1.1.15地下连续墙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15的规定。
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见证检查或10%平行检查。
表1.1.15地下连续墙各部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一序号一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导墙尺寸
宽度
W+40
用钢尺量,W为导墙设计宽度
墙面平整度
<
用2m卡尺、塞尺量
导墙平面位置
10
永久结构
W100
重锤测或沉积物测定仪测
临时结构
W200
槽深
+100
重锤测
混凝土坍落度
180-200
坍落度测定仪
钢筋笼
尺寸
长度
钢尺量,每片钢筋网检查上、中、下三处
20
厚度
0-10
主筋间距
取任一断面,连续量取间距,取平均值作为一点,每片钢筋网上测四点
分布筋间距
预埋件中心位置
抽查
地下墙表面平整度
100
此为均匀粘土层,松散及易坍土层由设计决定
150
插入式结构
永久结构时的预埋件位置
水平向
W10
垂直向
W20
水准仪
(IV)土钉墙
1.1.16土钉墙工程所用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检验。
1.1.17土钉的布置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和查阅设计文件。
1.1.18钉孔锚固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每100n?
砂浆取试件1组,不足100n?
亦按一批计;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或10%作平行检验,且不少于1组。
砂浆试件做抗压强度试验。
1.1.19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每100虻喷射混凝土制取试件1组,不足100n?
亦制取试件1组;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见证检验或10%平行检验,且不少于1组。
混凝土试件做抗压强度试验。
1.1.20钢筋网的规格、尺寸、网与土钉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按网面积的10%进行检查;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
网的规格采用尺量,挂网与土钉的连接采用观察及查焊接试验报告。
1.1.21土钉孔深度、间距、长度允许偏差及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1.21的规定。
表1.1.21土钉孔深度、间距、长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H
允许偏差
监理单位检查数量
孔深
50mm
总数的10%
尺量
间距
注:
施工单位全数检查
1.1.22钢筋网网格间距允许偏差为±
20mm。
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检查挂网面积的10%o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1.1.23喷射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允许偏差为±
10mm。
施工单位每施工段检查3个断面,每个断面不少于5个检查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或10%作平行检验。
凿孔实测或预埋厚度标志。
1.1.24喷射混凝土应与坡面、钢筋网紧密结合,其表面应平顺、无裂隙、无露筋。
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
观察检查。
(V)旋喷桩
1.1.25旋喷桩工程所用原材料、水泥、外掺剂等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进场的批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检查产品合格证或抽样送验。
1.1.26施工前应检查桩位、压力表、流量表的精度和灵敏度,高压喷射设备的性能等。
施工中应检查施工参数(压力、水泥浆量、提升速度、旋转速度等)及施工程序。
1.1.27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桩体强度、平均直径、桩身中心位置、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等。
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的检验应在施工结束28d后进行。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尺量、查产品合格证或抽样送验。
1.L28旋喷桩质量检验应符合表1.1.28的规定。
表1.1.28旋喷桩质量检验标准
钻孔位置
钻孔垂直度
%
W1.5
经纬仪测钻杆或实测
200
注浆压力
按设计参数指标
查看压力表
桩体搭接
桩体直径
开挖后用钢尺量
桩中心允许偏差
W0.2D
开挖后桩顶下500mm处用钢尺量,D为桩径
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检查桩孔数的20%,并且不少于5根。
(VI)横撑支护
1.1.29横撑系统所使用的原材料型号、尺寸及力学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尺量、查产品合格证书。
1.1.30横撑安装前应先拼装,拼装后两端支点中心线偏心应不大于20mm。
安装后总偏心量应不大于50mmo
1.1.31横撑应在土方开挖至其设计位置后及时安装,并按设计要求对坑壁施加预应力,预应力允许偏差为土50kN,顶紧后固定牢固。
设有腰梁的横撑,其腰梁应与桩体水平连接牢固后,方可安装横撑。
观察及测量检查。
1.1.32横撑安装位置允许偏差为:
高程土50mm,水平间距±
100mm。
1.1.33钢及钢筋混凝土支撑系统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表1.1.33的规定。
表1.1.33钢及钢筋混凝土支撑系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检查方法
数量
围囹标高
30
立柱位置:
标高
平面
水准仪用钢尺量
开挖超深(开槽放支撑不在此范围)
支撑安装时间
设计要求
用钟表估测
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检查支撑数的20%。
1.1.34锚杆(索)工程所用的原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1.1.35锚杆(索)的组装安放和注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浆体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每检验批取试件2组,每组试件不少于6块;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或10%作平行检验,且不少于1组。
试件做抗压强度试验。
1.1.36锚杆(索)的锚固段浆液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张拉并锁定,其张拉值及锁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逐根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1.1.37锚杆(索)注浆量、注浆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逐孔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
检查施工记录。
1.1.38锚杆杆体、锚索插入孔中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
30mm。
施工单位检查锚杆(索)总数的10%,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
锚索抗拔力检验。
1.1.39锚杆(索)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9的规定。
表1.1.39锚索质量检查允许偏差
施工单位
检查数量
锚杆(索)位置
每孔
经纬仪测,尺量
钻孔倾斜度
O
1°
测钻机倾角
钻孔深度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的30%作见证检验
(VIII)桩间网喷混凝土
1.1.40桩间网喷混凝土所用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和检查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
1.1.41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组;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或10%作平行检验,且不少于1组。
.
1.1.42喷射混凝土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1.1.23条的规定。
1.1.43钢筋网的制作、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检查挂网面积的10%,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的30%作见证
检验。
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IX)混凝土垫层
1.1.44垫层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原材料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
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
1.1.45垫层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混凝土垫层应无蜂窝、麻面、脱皮、裂缝、石子外露,表面平整。
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或10%
作平行检验。
观察、检查试验报告。
L1.46混凝土垫层允许偏差见表1.1.46o
表1-1.46混凝土垫层允许偏差
项目
+10mm、~5mm
用尺量
10mm
用水准仪测量
表面平整度
10mm
用2m靠尺检查
平面位置
2/100。
且*30mm
以线路中线为准测量
施工单位每施工段检验点不少于4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
(X)砂和砂石地基处理
1.L47砂、石等原材料质量、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石应搅拌均匀。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原材料进场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1.1.48砂、砂石地基的压实系数、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每50m等间距检查3个断面,每个断面左、中、右各一点,监理单位见证检查1个断面。
按设计规定方法。
1.1.49砂、砂石地基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49的规定。
表1.1.49砂及砂石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砂石料有机质含量
W5
焙烧法
砂石料含泥量
水洗法
石料粒径
筛分法
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比较)
烘干法
分层厚度(与设计要求比较)
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的30%作见证检验。
1.2土方工程
1.2.1基坑应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和支护类型等确定开挖方法,当机械在基坑内开挖并利用通风道或车站出入口做运输通道时,不得损坏地基原状土。
1.2.2基坑必须自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开挖,严禁掏底施工。
放坡开挖基坑应随基坑开挖及时刷坡,边坡应平顺并符合设计规定;
支护桩支护的基坑,应随基坑开挖及时支撑与网喷混凝土;
地下连续墙或钻孔灌注桩支护的基坑,应在混凝土或锚杆浆液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
开挖;
土钉墙支护要随挖土随做土钉,严禁挖到底再做土钉;
桩(墙)围护的基坑应在土方
开挖至设计位置后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施作横撑或锚杆(索)。
1.2.3基坑开挖过程中,根据周围环境条件,应做好监控量测工作,及时分析,采取措施,以控制地面变形、基坑隆起,并确保邻近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安全。
(II)基坑开挖
1.2.4基坑开挖的轴线、长宽、边坡坡率及基底标高的检验应符合表124的要求。
表1.2.4基坑开挖检验标准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轴线位置
5mm
纵横轴线
经纬仪测量
长、宽
以轴线控制,不小于设计值,且应考虑困护结构的施工误差、找平层、防水层、保护层等的厚度适当外放
整个
基坑
经纬仪、钢尺测量
基底标高
+10mm,-20mm
每一基底分段
水准仪测量,每
5m长为一分段
边坡坡率
不小于设计值
1s1的
观察或坡度尺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每个基坑全数检验。
1.2.5当基坑用机械开挖至基底时,要预留0.3〜0.5m厚土层用人工开挖,以控制基底超挖,并不可扰动基底土,如发生超挖,应按设计规定处理。
1.2.6基坑开挖完成后,应由监理会同勘察、设计部门、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基底验槽,并做好验槽记录,当基底土质与设计不符时,要根据设计部门意见进行基底处理。
观察、钎探。
1.2.7基底应平整压实,其平整度允许偏差应为20mm,并在Im范围内不得多于1处。
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
水准仪、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III)基坑回填
1.2.8基坑回填的土质、含水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按每层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或10%作平行检验,且至少1次。
检查方法:
检查土质试验报告,实地查看。
1.2.9基坑回填应分层、水平压实,分层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明挖结构两侧应水平、对称同时填压;
基坑回填高程不一致时,应从低处逐层填压;
基坑分段回填接茬处,已填土坡应挖台阶,其宽度不得小于Im,高度应不大于0.5m。
1.2.10基坑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对称夯压密实。
基坑回填碾压压密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1.2.10的规定。
表1.2.10基坑回填碾压密实度值(%)
基坑面以下高程(cm)
最低压实度
0〜60
96/98
60〜150
95/96
90/93
1表中分子为重锤击实标准,分母为轻锤击实标准,两者均以相应的击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压实度为
100%;
2基坑压实采用重锤压实标准,如回填土含水量大或缺少重锤压实机具时,方可采用轻锤击实标准;
3建筑物基础以下的基坑回填密实度,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机械碾压时,施工单位每层填土按基坑长度50m或基坑面积为lOOOn?
时取一组;
人工夯实时,每层填土按基坑长度25m或基坑面积为500m2时取一组,每组取样点不少于6个,其中中部和两边各取2个;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
核子密度仪法或灌砂法。
1.2.11基坑顶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误差为-50mm;
表面应平整,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0mmo
施工单位沿基坑长度每100m抽查10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
水准仪、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1.2.12基坑回填分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分层每50m长度抽查10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
用水准仪检查分层厚度。
1.3主体结构工程
1.3.1本节适用于地铁明挖车站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
1.3.2明挖车站主体结构工程应符合本标准第8.1.1条〜第8.1.3条、第821条〜第8.2.2条、
第8.3.1条〜第8.3.5条、第8.1.1条〜第8.1.2条的规定。
(II)模板及支架
1.3.3模板及支架的安装与拆除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1.4条〜第8.1.5条及第8.1.12条〜第8.1.13条的规定。
1.3.4模板及支架的安装与拆除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1.6条〜第8.1.11条及第8.1.14条〜第8.1.15条的规定。
(III)钢筋
1.3.5钢筋的原材料、加工、连接及安装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2.3条〜第8.2.5条、第8.2.7条〜第8.2.8条、第8.2.11条〜第8.2.12条及第8.2.18条的规定。
1.3.6钢筋的原材料、加工、连接及安装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2.6条、第829条〜第8.2.10条、第8.2.13条〜第8.2.17条及第8.2.19条的规定。
(IV)混凝土
1.3.7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施工、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3.6条〜第8.3.8条、第8.3.12条、第8.3.15〜第8.3.18条、第8.1.3条及第8.1.5条的规定。
1.3.8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施工、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3.9条〜第8.3.11条、第8.3.13条〜第8.3.14条、第8.3.19条〜第8.3.21条、第8.1.4条及第8.1.6条的规定。
(V)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
1.3.9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1.7条〜第8.1.9条的规定。
1.3.10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1.10条〜第8.1.13条的规定。
1.4砌体工程
1.1.1砌体工程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6.6条〜第8.6.9条和第8.6.12条的规定。
1.1.2砌体工程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6.10条〜第8.6.11条和第8.6.13条〜第8.6.19条的规定。
1.5结构防水
1.5.1明挖车站结构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轨道交通《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试行)》地下车站结构防水的相关规定执行。
1.6附属工程
1.6.1附属工程包括地下通道、出入口、风道、风亭等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相应工法主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执行。
1.7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
(I)一般规定
1.7.1观感质量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评定。
1.7.2观感质量检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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