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村级干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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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主要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作风民主,清正廉洁,群众基础好;
2、政策法规水平高,熟悉农村政策法规,依法管理村务,引导群众按章办事;
3、执政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4、工作作风实,开拓进取,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第六条基本条件。
1、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领导和议政议事能力、致富带富能力,作风正派,在党员和村民中有较高威信,热心为村民服务;
2、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新提任的村主要干部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个人致富成效显著并掌握1-2门以上现代农业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个别情况特殊、确因工作需要的由乡镇党委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基层办审定。
新任职村主要干部(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下同)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
4、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备两年以上党龄,无故连续三年不发展30岁左右的农村优秀青年入党的村党组织书记不再提名为下届党组织书记候选人。
第七条选拔渠道。
村干部选拔应坚持因地制宜,采用内选、外引、下派、选聘等方法,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和高校毕业生中进行选拔。
对暂时没有合适党支部书记人选的村,可以从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中选派,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在一定范围内定向公开选拔,吸收社会上的优秀党员到村任职。
第八条选拔方式。
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选拔必须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采取“两推一选”、“双推直选”、公开选聘方式选举产生。
采取其他符合党内规程选拔方式的,须报请县委组织部、基层办同意。
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办法》及《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办法》和《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选举过程必须公正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西乡县贯彻落实七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西七制办[2009]2号)规定,按程序产生。
第九条领导职数。
1500人以下的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由3人组成,村民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
1500人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由3至5人组成,村民监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
加大合村并组力度,提倡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交叉兼职,原则上不设专职村民小组长,村民(社区)小组长由所在组的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
村民在1500人以下和条件较好的村(社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会主任尽可能实行“一肩挑”。
村“三委会”班子成员中至少应各有1—2名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和女干部。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十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要职责:
1、推动科学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社区)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带领村(居)民致富。
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普及农业技术,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致富项目,为村(居)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千方百计增加农收入。
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搞好生产服务和资源开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3、密切联系群众。
经常深入到村(居)民群众中去,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听取群众对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
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村(居)民群众有序参与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支持和保障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4、维护农村稳定。
加强村(居)民群众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集体观念。
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人民调解、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文明村(社区)、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村(居)民群众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5、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建设。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社区)党员大会的决议。
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村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组织开展“五个好”村党组织创建活动。
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增强党员主体意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
负责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对村(社区)、组干部和村(社区)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主要职责:
1、组织村(居)民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村(居)民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召集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负责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村(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3、负责制定并实施本村(社区)发展规划,办理本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支持和组织村(居)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做好本村(社区)的生产服务工作,大力发展村(社区)集体经济。
依法管理本村(社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管理本村(社区)财务。
教育村(居)民爱护公共财产,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对村(居)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积极发展本村(社区)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宣传普及科技知识,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5、督促村(居)民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调解民事纠纷,促进家庭邻里和睦,维护本村(社区)稳定。
7、自觉接受和维护党组织的领导,积极把村(社区)党组织的决议变为群众的实际行动。
建立并落实好村(居)民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促进班子廉政勤政建设,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章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教育培训重点。
着眼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层干部“素质工程”和执政能力建设,把干部长期受教育、接受群众再教育和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形成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坚持以政策法规、政治理论培训教育为重点,以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为主要内容,全面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教育培训职责。
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则,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基层办、民政局每年有针对性地培训一定数量的村(社区)主要干部,村(社区)“三委会”其他成员由乡镇负责培训,村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
第十四条教育培训内容。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精神等;
二是思想作风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服务意识、道德规范、廉政规定等;
三是基本知识培训,包括党建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知识等;
四是农村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教育培训方法。
一是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包括“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专题学习、干部自学以及电化教育;
二是定期培训,村主要干部每年应轮训一次,每次轮训时间不少于3天,对新任职的村干部,应及时组织岗前培训;
三是学历教育,鼓励村干部采取自学、走读、函授等方式积极学习,并取得学历证书;
四是改进培训方式,充分运用党员电教、远程教育、党建网站等现代教育培训手段,提高培训效果;
五是实践锻炼,有计划组织优秀村干部到县、乡(镇)机关或项目建设一线挂职锻炼,有条件的可组织村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开阔视野。
第十六条教育培训基地。
县委党校、乡(镇)业余党校、村级活动场所、党员科技示范基地、党员远程教育是村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基地,要切实加强软硬件建设,逐步改善教育培训设施,认真落实教育培训经费,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师资力量做到专兼结合、以兼为主,培训教材以中央、省委统编教材为主,选用切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辅助教材。
逐步建立示范点,作为村干部学习和实践的基地。
第五章管理考核
第十七条管理责任。
乡镇党委重点管理考核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负责“三委会”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村(居)委会、监委会接受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对村(居)民大会负责,村(居)委会担负村(居)民、村务管理职责,监委会担负对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员会及其成员监督职责。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基层办指导各乡镇加强对村干部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管理制度。
乡镇党委要建立在职、离任村干部个人档案、年度考核考评档案、工资待遇档案。
建立和完善村干部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值班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选举制度、党员联系户制度、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学习培训等制度,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务“三四五六”民主治理机制,用制度规范和约束村(社区)“三委会”班子成员的行为。
第十九条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2、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情况;
3、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结构,积极发展村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
4、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情况;
5、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情况,发扬民主,加强团结,整体工作效能情况;
6、艰苦奋斗,廉洁自律情况。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对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条考核办法。
按照“年初确定目标、年中督查初评、年末述职评议”的管理办法,建立村干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年初,由乡镇党委根据新农村建设和各村实际,确定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通过党务、村务公开栏公示;
年中,对照岗位职责,抓好督导落实;
年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分别向乡镇党委和本村(社区)党群议事会“双向”述职,并接受民主测评,其他村干部向党群议事会述职并接受民主测评。
在综合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测评结果的基础上,由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的工作评定等次,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与村干部的绩效工资、奖惩和任用直接挂钩。
对优秀的村干部,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其中特别优秀的村干部,可推荐为上级党组织表彰奖励对象;
对基本称职的村干部,指出缺点和不足,限期整改;
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村干部,进行组织调整或依法罢免。
第二十二条纪律处分。
村干部离任时必须接受离任审计,有经济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村干部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报酬待遇
第二十三条工资结构。
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补助等,其中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人口工资,每月不低于200元。
绩效工资应占到工资总额的50%以上。
享受工资的对象必须是乡镇党委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选拔任用的村干部。
发展集体经济成效显著的村干部,经乡镇党委审核后,由村(社区)党群议事会讨论决定,可领取一定数量的奖金。
第二十四条工资标准。
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工资的确定坚持按劳取酬、奖优罚劣、群众评议、乡镇审定的原则,与干部的工作实绩和服务对象紧密挂钩。
固定补贴总额要适度,在保证村干部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绩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拉开差距。
村主要干部全年固定补贴总额应不低于上年本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其他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量按一定比例递减。
具体数额由乡镇党委、政府每年根据各行政村情况划分档次,确定基数。
由村自有资金发放补贴的应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党群议事会讨论决定。
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报酬根据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误工补贴。
对参加临时性和公益性工作的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由村“三委”联席会议根据其误工天数、工作强度、工作效果等情况,拟定补贴额度,经乡镇党委审核后,由村党群议事会讨论决定后发放。
第二十六条工资来源。
原则上从财政转移支付和村集体经济收入中支出。
乡镇要加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保证80%以上用于村干部工资。
第二十七条表彰奖励。
推荐道德品质好、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参政议政能力强、乐于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优秀村干部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在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村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办法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离职补贴。
按照《西乡县关爱行动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正常离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进行定额补助,建立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定期体检制度,力求解决好离任干部的后顾之忧,稳定村级组织基础。
第七章后备干部
第二十九条数量和质量。
每个村至少应有2名以上村级后备干部。
后备干部确定的主要标准可参照村干部素质要求,年龄一般应在30岁左右,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三十条选拔和管理。
村级后备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广大村民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群议事会讨论提出初步人选,报乡镇党委审定。
乡镇党委应建立村级后备干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考察了解,及时调整充实。
第三十一条培训和锻炼。
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应纳入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总体计划,定期举办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并有计划地选送后备干部到中高等院校进修深造。
乡镇、村(社区)现任干部要与村后备干部“结对子”,引导他们投入实践锻炼,搞好传帮带。
注重给村级后备干部交任务、压担子,安排参与村里工作,使他们在岗位实践中锻炼成长。
第三十二条后备干部使用。
村干部出现缺额时,原则上应从村级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乡镇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共西乡县委组织部、基层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如与相关法律和规定不符的,以法律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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