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乡镇级小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操作规范修订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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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β(M+Ap)/2
D:
合理低价;
β:
下浮让利系数,在评标前从0.960、0.955、0.950、
0.945、0.940、0.935、0.930这7个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
M:
招标控制价;
Ap:
合理报价平均值,即合理报价范围内所有报价的平均值;
初步评审方法:
投标报价(A)在0.87M<
A<
0.97M范围内为合理报价,参与合理报价平均值(Ap)计算。
超出此范围的(偏低或偏高)报价均为无效报价,即第一阶段淘汰出局。
排序方法:
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合理低价(D)值后,低于D值的投标报价为无效合理报价,即第二阶段淘汰出局,失去中标排序资格。
大于或等于D值的投标报价为有效合理报价,并由低到高依次进行排序,最低者为第一名,以此类推,排出前三名。
待技术标评审结束后,排序前三名依次为推荐中标人,并作为定标依据。
第五章定标
第十三条对于10万元以下小额建设工程项目,采取简易程序定标,可不走评标程序。
其中,2万元以下小额建设工程,经招投标领导小组(或村级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将中标结果公示无议后可直接发包;
对于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小额建设工程交易,可采取邀标方式进行,实行最低价中标,并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无议后方可发包。
对于10万元以上小额建设工程,可采取上述评标程序,并按下列流程进行定标操作。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推荐中标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无特殊情况一般以第一名作为中标人。
经招标方委托同意,由乡镇级交易站发出中标通知书。
若无正当理由,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日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因招标人原因,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应依法赔偿中标人损失。
第十五条合同履约时,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存在误差,中标后经招投标双方核对属实,并经项目监督小组认可后,方可如实调整,并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六条中标后,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市场价格变化风险。
招标人应重点加强标后施工质量、安全、工期等
方面的监督工作。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
第六章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招标申请。
招标人向乡镇级公共资源交易站办理招标申请,并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办理告知手续。
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招标情况告知书(附件1)。
告知书附件包括:
工程项目立项批复(出示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用地许可证(出示原件并留存复印件)、项目建设方案(或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文件、招标标底资料;
其中村级小额建设工程须提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二)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附件2);
(四)有关部门(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乡镇级交易站应认真审查小额建设工程招标申请并签署意见。
发现招标人提供上述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八条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参照招标文件(附
件3)或根据工程性质、特点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九条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在乡镇
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交易站内同时进行发布,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必须一致。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含)以上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报交易站备案。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条投标报名。
交易站应协助招标人做好投标报名登记(附件4)、资格(质)审查、确定入围单位和发出招标文件工作,并将资格(质)结果告知所有投标报名人。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者增加附加条件;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如以自然人名义投标的,无需提供相应资质证明,但须增缴不少于招标控制价10%的诚信保证金,并提供投标人身份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向交易站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为招标控制价的3%。
乡镇交易站对保证金实行专帐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二条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
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交易站。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出
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第二十三条开标。
开标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由交易站主持进行,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应当按下列方式和顺序开标并验标:
(一)报价承诺法
1、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
宣布投标报价。
响应要约合理低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
未响应要约合理低价的,第一阶段即淘汰出局。
2、首先通过随机抽号方式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当场编号;
编号完成后,即刻对已产生的标号进行再次随机抽号,以第二次抽号的排序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第一个抽出的编号为第一名,第二个抽出的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3、将前三名的投标承诺书和商务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投标承诺书、商务标评审通过的,第一名即为中标人。
(二)合理低价法
1、开启投标人的技术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宣布技术标入围投标人。
2、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
3、宣布投标报价,按投标报价竞争方式计算合理低价(D)值及确定排序。
4、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
5、交易站记录开标过程,并如实登记《开标记录表》(附件5)、《开标现场签到登》(附件6)。
第二十四条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6人,应由乡镇领导班子成员(1人)、人大代表(1人)、财政部门(1人)、专业技术人员或乡村技工(1人)、村民委员会代表(1人)构成。
交易站应建立“评标委员库”,库内人数不少于100人,且成员结构设置科学。
项目进场时在“评标委员库”中随机抽取,组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并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登记表》(附件7)。
评标委员会成员负责根据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定标操作。
招标人邀请相关人员自行组成评标委员会的,必须报乡镇交易站备案并接受审查。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五条组建项目监督小组。
交易站针对不同项目,在“评标委员库”中随机抽取人大代表、纪检监察人员、村民委员会代表各1人,组建项目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成员负责全程监督、见证本项目实施、验收、决算等过程。
第二十六条评标。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根据招标文件拟定的评标方式(报价承诺法、合理低价法)和评标要求进行评标,并如实填写《评标登记表》(附件8-1、8-2),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站、招标方见证人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评标完成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报交易站备案。
经评审,所有投标人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七条中标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
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无特殊情况,一般为排序第一名。
中标公(附件9)示应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或村务公开栏、交易站内同时进行发布,发布的公示内容必须一致。
中标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经招标方委托同意,由交易站发出中标通知书(附件10),并代理招标方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其他投标人。
第二十八条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后,招标人应当将工程发包合同报交易站备案。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不得向他人转包中标工程。
合同履约时,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存在较大差额的,中标后经招投标双方核对属实,并由项目监督小组签字认可后,方可按实调整,作为结算依据。
签订工程书面合同的同时,招标人、投标人还需签订《工程廉政合同》(附件11),作为约束双方廉政行为的履约文件。
第二十九条投标保证金处置。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所有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交易站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或投标资格: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4)违反本操作规范的其他情形。
2、招标人有以下情形的,交易站有权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中止招标的;
(2)确定中标人后拒绝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
(3)违反本操作规范的其他情形;
(4)给投标人造成额外损失的,招标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资料归档。
交易站须按照“存档资料目
录”(附件12)顺序,实行“一项一档”管理,统一装订成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范由市公管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范之附件仅供参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对格式和内容进行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情况告知书
建设单位及性质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
姓名
工程名称及性质
联系电话
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性质
建设内容
工程建设地点
招(议)标方式及依据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拟自行招标或委托代理机构
拟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开标拟定时间、地
点
工程预定开工、
竣工日期
具体招标条件情况
建设单位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建设单位
主管部门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
日
附件2:
招标公告
注:
本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交易站留存、纪检监察部门。
兹有工程对外招标施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
1、工程。
工程主要内容为
(具体以设计图纸为准)。
2、工程。
二、报名条件
1、具有建筑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独立法
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2、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业绩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
20年月日—日
报名地址:
联系人:
先生电话:
特此公告
镇交易站
二0年月日
附件3:
工程招标文件(模板)
编号:
招标项目:
工程
招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电话:
编制时间:
小额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报价承诺法)
示范文本
致投标人:
鉴于我方将对工程进
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标
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承包方式
工程类别
投标保证金
工期要求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安排
投标文件递交
开标
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评标办法
报价承诺法
2、本工程的标底为万元,要约合理低价为标底下浮%,即万元。
3、抽签确定的中标人与我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并遵守以下条款: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2)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标底是依据南昌市现行计价标准、按照推荐费率、使用年第期《南昌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编制完成的。
对于该期《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参考年第期之后至本期的《价格信息》,采取就近参考的原则选择确定,仍没有的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3)合同中的项目单价以本工程标底中各项目的综合单价下浮%(提示:
同第1条确定的下浮率)为准;
工程量以工程结算时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对于暂定价材料和设备,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作好价格确认工作,结算时,按我方确认的价格对比标底下浮后的材料和设备价格计算补差,补差部分不再下浮。
(4)中标单位于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发现因标底错项引起的单价增减超过该单价的5%时(含5%),向建设单位提出对公布标底单价的书面核查意见,经建设单位同意后送标底编审单位复核,经复核因标底错项引起的单价增减超过公布标底单价的5%(含5%)时,给予修正,否则不予修正;
超过3天期限后对标底错项引起的单价减少不予修正,但是因标底错项引起的单价增加超过公布标底单价的5%(含5%)时,建设单位随时有权利给予修正。
(5)施工中任何变更价款的确定均遵循上述各条款的规定。
4、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签署的本须知附件1
《投标承诺书》及其附件材料组成。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工程编号、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工程的截标时间
为:
年月日点分;
截标地点
。
截标程序为:
投标人代表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授权委托(加盖投标人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我方将不予受理。
若按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家,我方有权将暂停或者终止此次招标。
我方不负担因招标失败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6、本工程抽签会的开始时间为年月
日,地点为。
7、投标人代表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授权委托(加盖投标人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抽签。
8、本工程抽签中标的原则是:
由招标人和投标人随机选出代表在抽签会现场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排序人。
9、本工程开标会将按下列程序公开进行:
(1)我方按投标人以截标签到的先后顺序,依序拆封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袋,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我方否决,相应的投标人不得进入抽签程序:
①《投标承诺书》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提供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②未提交我方出具的收讫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原件;
(2)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
(3)首先通过随机抽号方式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当场编号;
编号完成后,即刻对已产生的标号进行再次随机抽号,以第二次抽号的排序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第一个抽出的编号为第一名,第二个抽出的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4)将前三名的投标承诺书和商务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承诺书、商务标评审通过的,第一名即为中标人。
10、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总价的2%,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以自然人名义投标,还需缴纳不少于投标总价_%的诚信保证金)。
本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不低于中标价的_%。
1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我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工程,也不得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分项转让。
12、本工程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元。
招标人(盖章):
年月日附:
投标承诺书(填写完成后交予招标人即可)
投标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方决定参加贵方工程编号为的工程的公开招标,并完全接受贵方与招标公告一并发出的“投标人须知”中的所有内容。
为此,我方作出如下承诺:
1、我方同意接受贵方提出的本工程要约合理低价,我
方报价为万元;
并同意中标后按照贵方“投标人须知”第3条确定的原则以及《南昌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贵方签订固定单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日历天内完成并移
交本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的要求。
(提示:
“标准”是指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招标人应当在此列明。
)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派出合格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本工程的实施。
4、我方保证在收到贵方中标通知书天内或在签订合
同前天内,向贵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金额不低于中标价的%。
5、我方保证在中标后天内编制完成本工程实施的施
工组织设计,并得到贵方的认可。
6、我方保证严格按照经贵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7、我方保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8、我方保证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根据需要增减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的有关规定计量和计价,并保证接受贵方要求完成变更或增减的所有工程内容。
9、我方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贵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履约期间不向他人转让本工程,也不会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分项转让。
10、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有关处罚。
11、我方投标担保的凭证原件(招标人出具的收讫投标保证金的凭证)与本承诺书同时递交。
担保金额为万元(大写),万元(小写)。
附:
1、招标人出具的收讫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承诺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承诺人(盖章):
小额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合理低价法)
鉴于我方将对工程进行公
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联系电
话
公开招标/邀标
合理低价法
2、本工程的标底为万元,标底价的87%-97%
区间内为合理报价范围。
3、评标确认后的中标人与我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并遵守以下条款:
(3)工程量以工程结算时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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