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职业院校实验实训室实训基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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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能满足实验、实训开出的要求;
(四)配备实验实训室主任的结构合理的实验实训技术及管理队伍;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要按照各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实验实训室建设的近期、中期和长远规划,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实验实训室建设。
学校要保证重点专业的重点实验室和实训室;
各专业部要首先保证重点课程的重点实验和实训;
各实验室实训项目要优先保证主要设备的配备、配套建设。
第十三条实验实训室的建设,要按照规划方案纳入学校年度建设计划,仪器调和购置费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各院校的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要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第十四条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改造,要考虑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要通过培训、自修等多种渠道使他们的素质适应实验实训教学发展的需要,尤其要提高实验实训人员的操作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除正常的教育经费投放之外,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
凡利用实验实训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的一定部分用于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
第十六条实验实训室建设要讲究投资效益,充分发挥原有设备的作用。
增添实验、实训设备要认真选型,注意成组配套,尽快形成实验、实训能力。
购置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时,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对其进行机时定额考核、合同化管理,以发挥其投资效益。
第十七条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重点学科实验室,以适应职业教育的发展和高层次应用性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十八条拥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验实训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较强和具有先进科学测试技术手段的实验实训室,要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计量认证。
凡具有条件的,要积极开展对社会开放服务。
第四章实验实训室体制
第十九条实验实训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学校由一名校级领导主管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各专业部由一名主任主管本部的实验实训室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负责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教务处,在校分管领导下管理、协调各实验实训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学校实验实训室工作的实际,拟定贯彻实施办法;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三)制定和完善实验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实施,组织实验实训室评估和先进实验实训室评比、表彰工作;
(四)组织审定实验和实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指导书,协调实验实训室各项教学工作,检查督促各实验实训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实验实训给定效益;
(五)主管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提高其使用效率;
(六)负责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会同人事部门做好实验实训室人员定编、岗位培训、工作业绩考核和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验实训相关人员先进工作者评比表彰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部应设实验实训室主任1人,负责实训基地工作,加强对实验实训室的管理和建设。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设立实验实训室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对实验实训室工作有丰富经验的教师、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等组员组成,对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发展、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等重大事项进行论证、研究,提出建议。
第五章实验实训室管理
第二十三条实验实训室要做好环境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
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本要害的环境,要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凡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实验实训室,要停止使用,采取措施,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
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实验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定期检查防火、防暴、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实验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不得污染环境。
当实验实训项目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时,应在实验实训开出前和实训与设备管理处提交详细情况说明,经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进行实验实训。
第二十六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和物资的管理,按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实验实训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
各市属职业院校每年要对其院校所有的实验、实训室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
第二十八条实验实训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实验实训室管理部门要对实验实训室的固定资产、实验实训项目、实验实训人员、经费使用等基本信息数据实行计算机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九条建立和完善实验实训室评估体系,按照《实验实训室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定期对实验实训室进行评估,改善条件,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第六章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实验实训室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实验实训室各项工作。
第三十一条实验实训室主任应由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实训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担任。
第三十二条实验实训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全面负责实验实训室的教学、科研工作,以及实验实训室日常管理工作;
(三)做好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和材料的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做好实验实训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度,负责对本系(部)专职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有关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实训室工作。
第三十三条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主要有:
(一)掌握实训项目的原理、操作技能与安全要求,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结构、用途以及维护保养方法,并做好实训设备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与一般故障维修;
(二)按实训课表及进做好实训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实训课顺利、安全、准确地进行,实训完毕认真填写相关的文字材料;
(三)加强实验实训室管理,积极推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安全和素养的6S管理方法,对学生进行角色分工,使学生在技能训练的同时受到现代企业制度的训练;
(四)做好设备、工具的保管:
实验实训完毕,学生做好清洁工作,办法交接手续,指导教师负责清点实训设备与工具;
设备工具一般不准外借,确需借用时,需学校教务部门审批后方可借出;
仪器设备收回时,必须对仪器设备进行认真检查,若有损坏借用方必须负责修理或赔偿;
任课教师做好仪器设备的移交、借还、损坏、丢失等情况的记录;
(五)积极开展自制和革新教具的活动,尽可能地发挥设备的作用,保证实训开出率的提高;
(六)严格要求学生按规定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或材料损耗等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人,视损失程度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应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做好实训室的安全防盗、防火等工作,实验实训课完毕及时切断电源并关好门窗;
凡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的损失应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实验实训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实训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要定期开展实验实训室工作评估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程适用于各教学实验实训室以及在这些实验实训室从事教学、科研的实验、实习、实训的教师和实验实训技术和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赣榆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学生守则
实验实训室是进行实验、实习、实训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建设规范实训场所,为学生提供安全实训环境,营造舒适实训氛围,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学校要积极开展以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安全和素养为内容的“6S”管理,塑造学校良好形象。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职业素质,根据《江苏省职业学校管理规范》结合我校实训教学实际制定本守则:
一、实验实训前学生应认真学习实验实训室各项管理规定,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
二、实验实训前学生应认真预习实验实训教材和指导书,明确实验实训的目的、内容和步骤,了解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所用物品的特性,做好必要的知识、心理和工具准备。
需要借用实训工具的,应实训前办理借用手续,并细心保养、到期归还,丢失或损坏的应按规定赔偿。
三、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场所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的指导。
四、实验实训课不得迟到、旷课,衣冠不整者不得进入实验实训场所,不准把与实验实训课无关的东西带进实验实训场所。
五、在实验实训场所内要保持安静。
不准嬉戏或打闹,不准随便坐、靠,不准随意窜岗,不准吸烟、吃东西,不准乱丢杂物。
六、实验实训过程中,应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尊重科学,刻苦练习,虚心接受实验实训教师和技术人员的指导。
七、实验实训时要注意安全,必要时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防止发生意外。
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应及时向实验实训指导人员报告,要听从指导老师的指挥,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八、实事求是记录实验实训数据,认真完成实验实训作业和实验实训报告。
九、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实训材料。
不许动用与本实验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么自将公物拿出实验实训场所。
十、每次实验实训结束,应填写实验实训课记录,做好仪器设备的复位工作以及关闭相关的水源、电源和气源,清洁仪器设备,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并得到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十一、对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视有情节对责任者按章处理。
凡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江苏省赣榆中等职业学校
实训基地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职业学校管里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生产任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仪器设备按价格、性能等因素确定为学校、专业部两级管理。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由教务处或实训处统一归口,各专业部负责日常管理的办法。
对各种渠道购置的仪器设备统一规定进行管理,特别要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要按照仪器设备采购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采购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时行各院校。
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工作,一般仪器设备由学校专业部组织验收,大型的贵重仪器设备由学校实训处和总务处等部门组织验收,不合适的及时提出更换或退货。
购置的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需要总务处登记入账后,学校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账物相符。
第五条要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
鼓励自己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入账。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
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
仪器设备的调拔、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六条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
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情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要加强学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逐步实现各类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重视仪器管理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相关人员专业知识能力的培训、考核。
对于在实验、实习(实训)、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和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予以奖励。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八条学校要建立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购置监督机制,实行科研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在纪监审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院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和物资采购的规定,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实施采购,在节约经费的同时,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质量。
第九条学校要根据专业建设的发展规划合理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单价或成套总价在5万元及以上)。
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
(一)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1)仪器对本校、本地区教学、科研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机时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专业和学科范围,所选品牌、层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学校内、外共用方案;
(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二)购置仪器设备的审批
(1)在实验、实习(实训)部门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由学校专业部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教务处、实训处、总务处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2)学校领导审批
(三)报赣榆县政府采购中心参加公开招标。
(四)学校对购置仪器设备的验收。
在学校纪监审等部门参与下,教务处、实训处、总务处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使用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第十条学校购置仪器设备,要选择能明确完善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索赔、保修、并能随时提供零配件的公司或厂家,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所需要的技术指标,并在验收合格后,保证所购仪器设备能在可用期内正常运转。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在验收合格后,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要有专人负责维护,做好使用和维护记录。
要妥善保管好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
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检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仪器设备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专用、资源共享。
仪器设备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开展学校内、外和跨部门的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协作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第十三条学校要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收费标准。
内部教学使用仪器设备不得收费,科研使用仪器设备可适当收取费用。
仪器设备对外服务应按规定收取费用,所收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
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实验设备不得外借或转让,确因特殊情况需外借或转让,应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学校要积极培训能独立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并加强管理。
仪器设备配备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层次,应以能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效益为原则。
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方法。
对精密、贵重、稀缺、大型设备实行“持证上岗制”,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
第四章仪器设备的维护修理
第十六条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
(一)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包括清洁工作、防潮、防尘、安全检查、运转保养等),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以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二)实验实训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对一般性故障进行自行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十七条仪器设备的校外维修
(一)实验实训室内技术人员无法维修的仪器设备,须填写由学校实训室负责人签字的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经学校专业部同意,报职能部门批准后,可联系校外维修。
(二)未经批准自行外修的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三)仪器设备维修后,应进行维修验收,并填写维修验收单和维修记录。
(四)维修验收时,应明确校外维修单位的保修承诺。
第十八条维修经费的落实及报销
(一)学校每年按设备投入总额和实际需要确定年度维修资金,列入全校设备经费预算,根据学校编制的年度维修预算确定维修经费,专款专用,以确保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落实。
(二)校外维修的仪器设备,经学校实验室负责人签字,职能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销。
(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维修实行全校统筹,在遇到较大金额维修费用时应向实训处、总务处申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仪器设备的报损和报废
第十九条因技术落实、无零件或维修费过高而失去维修价值、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方法》的有关规定按下列程序及时报损报废;
(一)仪器设备按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提交报废申请;
(二)学校实训处、总务处等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审议,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
(三)报主管领导审批;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二十条报废仪器设备收回的残值,应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纳入学校年度设备经费。
第六章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工作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考核制度。
(一)每年年终,由学校专业部、实验室、实训部门按照《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对所管仪器设备自行考核,对一般仪器设备的考核范围和内容可做适当调整;
(二)学校实训处、总务处等部门要组织检查、核实,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奖惩制度。
对在申请购置、使用管理、维护维修、技术改造、报损报废等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学校应及时予以奖惩;
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实验室、实训室、教室等教学场所的仪器设备管理。
第二十四条在固定资产起点线下的仪器设备按有关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的规定管理。
其中对于危险品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实验实训室危险品管理工作。
江苏省赣榆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安全制度
一、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工作实行逐级责任制。
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卫生责任人。
各实验实训室人员是本部门的义务安全员,一定要做好防火、防毒、防爆、防盗、防电等安全工作。
二、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实训室的日常安全工作,负责安全检查、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措施的落实。
有权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三、未经本部门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能私自动用仪器设备及其它辅助设备。
四、实验实训室内未经学校总务部门准许,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放射物品,严禁烟火。
五、安全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准放置固定物品。
安全门要经常检查,保证由里向外容易打开。
六、实验实训人员要经常对本部门的安全基本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下班前,对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切断水、电、气源,关闭好门窗,才能离开。
七、实验实训室内物品放置要科学合理,室内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大声喧哗。
八、实验实训人员在进行实验、实习、实训、仪器设备检修等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工作服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学生在进行车床等一定危险性的操作时,也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工作帽等防护用品。
九、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每周应对各实验室或实习实训场所的安全、卫生进行一次督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江苏省赣榆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信息资料管理办法
一、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的范围
1.实验实训室基本信息的管理。
2.仪器设备基本信息的管理。
3.实验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管理。
二、实验实训室基本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
1.实验实训室基本情况
指实验实训室建立的时间、地点、占用面积、性质、实验、实训室负责人与技术人员情况以及创建以来发生的重大事件(包括成果、培养人才、事故等)。
2.实验实训室主要的仪器设备情况
指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购买日期、使用情况等。
3.实验实训室任务
指该室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包括课程名称、所开实验项目、教学对象、开出时数、机时数。
4.实验实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实训文件资料、实验实训技术文件资料等。
5.实验实训室制度建设资料。
6.实验实训室“五年规划”及标准化建设等发展规划。
三、仪器设备信息收集整理
1.教学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
包括产品型号、系列、技术参数、性能、厂家、国别、地址、电话等。
2.大型精密仪器的全套技术资料、分布及使用情况等。
3.仪器设备待修、报损、报废情况。
4.教学仪器设备的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
四、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的信息资料收集整理
1.专兼职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实验实训教师、保管员、工人等的详细情况。
2.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年度岗位责任考核情况。
3.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奖惩情况。
4.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工作量完成情况。
5.实验实训队伍的组建、变动及培训情况。
五、信息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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