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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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资金保障
5.9技术保障
5.10宣传、培训与演习
6善后工作
6.1灾后救灾
6.2抢险物资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保险与补偿
6.6总结与评估
6.7奖励与责任追究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2预案管理
7.3预案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防御台风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吴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已经编制的《苏州市吴江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镇)、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防御台风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抢相结合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建立岗位责任制;
按照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设立苏州市吴江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各区(镇)人民政府设立本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台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抗台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区防指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水利局、公安局、区委宣传部、区级机关工委、区委农工办、应急办、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文广新局、卫计委、环保局、粮食局、安监局、民防局、供销总社、东方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气象局、吴江供电公司、吴江电信分公司、中石化吴江公司、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人武部、公安局、水利局的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
如有人事变动由区人民政府(或区防指)每年发文明确。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非区防指成员单位,除认真做好本部门的防汛防台工作外,积极协同和支持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
区防指的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区的防台工作;
2.部署和组织全区的汛前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台的有关问题;
3.贯彻执行上级防台调度指令,审核各区(镇)的防台应急预案;
4.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实施洪水调度;
5.负责发布全区的汛情、灾情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紧急防汛期”;
6.依法清除影响行洪障碍物以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7.检查督促防台工程设施建设、水毁工程的修复、非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2.2指挥、副指挥职责
指挥(区政府分管区长)职责:
主持召开区防指成员会议,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主持重要的防汛抗台会商会,研究总体调度方案;
签发重要的防洪调度和抗洪抢险命令,签发报灾等重要的上报材料;
及时向苏州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苏州防指)、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灾情和应对措施;
请示苏州防指、苏州市政府、苏州军分区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抗洪抢险等。
副指挥(区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区防汛抗台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全区防台重大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副指挥(区人武部领导)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
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和上级军分区的命令、指示,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撤离;
协助指挥工作,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副指挥(区公安局领导)职责: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器材、物料以及破坏水利、水文、气象、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
遇特大洪水、台风侵袭等紧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做好紧急防汛期航道停航期间的相关安全保障等工作。
副指挥(区水利局局长)职责:
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政府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区防汛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全区防汛防台重大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人武部:
负责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防台抗洪抢险救灾;
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和上级军分区的命令、指示,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重大防台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撤离。
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防台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防台器材、物料以及破坏水利、水文、气象、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
水利局:
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工作;
做好防汛工程调度;
制定全区防汛防台措施以及防汛工程岁修、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
部署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提出防汛抗台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方案;
负责防汛防台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
正确把握全区防汛防台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新闻报导,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公共信息的播发工作。
区委农工办:
负责全区防汛防台涉农相关问题等的处理。
区级机关工委:
负责区级机关防汛抗灾抢险队伍的组建;
根据区防指的指令,组织、协调各抢险分队的行动等。
应急办:
负责全区防汛防台重大突发应急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发改委:
负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设施项目立项工作;
负责防汛防台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等。
经信委:
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台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供应。
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台风灾害的救灾工作;
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
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财政局: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防汛抗台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工程、防汛物资补充、储备等经费并监督使用。
国土局:
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等工作。
住建局:
负责协助指导全区城市防洪规划制订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居民小区的防洪排(水)涝工作;
加强对建筑施工泥浆水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置;
在台风警报期间督促停止建筑安装、高空作业和露天起吊等工作。
城管局(园林局):
在台风、暴雨等来临时,负责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牌及其他高空设施等的检查、加固工作;
负责城区地下管网和河道等的清理疏通工作;
园林部门做好危险树木、行道树等的加固清理工作。
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调组织公路设施的防台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洪设施;
组织协调运力,做好防汛抗台和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保障工作;
负责水面上的船只、竹木排、浮筒、浮码头等的防台风管理和人员疏散、救助工作;
协助做好航道停航措施的落实和停航期间的船只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农委: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台风、洪涝等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恢复和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应用农业综合节水技术;
负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文广新局: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各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防台抗灾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区防指审定的汛情、风情、灾情和各地防汛防台动态。
卫计委: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台风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环保局:
负责台风灾区水质监测,监控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相关信息等。
粮食局:
负责向受灾地区调运粮食,确保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全区粮库的防洪保安工作。
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情、台风等的天气形势及早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
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安监局:
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汛期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特别要加强对电厂等重要企业及其他重点工程设施安全抗台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民防局:
负责全区人防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承担区政府其它指定的抢险救灾保障等工作。
吴江供电公司:
负责所辖电厂和输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洪工程设施运行和防汛、抗台、排涝、抢险、救灾用电;
负责受灾区域供电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电信吴江公司:
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台的通信保障工作;
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中石化吴江公司:
负责全区防汛抗台油料的供应工作。
供销总社、东方国资公司等负责协调防汛抗台、抢险救灾有关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供应和单位系统内相关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及时提供和反馈群众需求、求助等信息,做好相关沟通解释工作。
全区其他相关部门也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做好与防汛抗台相关职能工作。
2.4.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区防办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局长(或副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防汛抗台政策、法规、指令,起草制订地方性防汛抗台政策、文件;
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防汛抗台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包括:
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抢险演练、抢险物料储运等工作及年度工作总结。
组织编制防御台风灾害的各项预案,建立全社会自防机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先进事迹,组织知识培训,提高全民防灾意识。
组织防汛检查,督查防汛抗台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安全的违章违法事件;
负责防汛水雨情自动测系统、防汛会商系统、防汛现代化办公系统、防汛抗台动态信息收集、发布、服务系统和防汛指挥决策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开发。
掌握防汛抗台动态,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台工作,督促检查各区(镇)和相关单位的防汛抗台工作;
安排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遇特殊汛情可适当延长)24小时专人值班,全天候掌握水雨情、台风活动情况、工情,编制发布汛情通报和水位短信;
在灾害性天气,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和做好服务工作;
协调有关机构调度流域洪水;
负责有关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价防汛抗台工作;
组织指导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度;
完成防汛抗台其他日常工作。
2.4.2应急工作小组
当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时,区防指抽调水利局各科室人员组成设立5个应急工作小组,分别是:
1、综合信息组;
主要职责:
负责汛情、灾情信息的汇总和宣传报道工作,编制防汛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负责灾情统计及灾情的调查评估工作;
参与相关防汛防台会议,做好有关资料信息、公文的起草、打印、归档等工作。
2、水情调度组;
及时掌握分析水情、工情、汛情,提出决策建议,根据上级防指的要求,落实流域性工程的具体调度工作;
负责应急抢险物资、器材、抢险队伍的调度等工作。
3、抢险技术组:
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现场指导抢险方案的实施等工作。
4、执法监察组;
依法组织对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流域河道的清障工作;
检查监督防汛指令的执行落实情况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
负责紧急防汛防台期间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参与重要防汛会议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接待等工作。
2.5各区(镇)防汛防台指挥部
各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台工作。
防汛防台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镇)人武部、水利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水利站或政府其他部门。
负责本辖区内的台风灾害的抢险救灾指挥工作,每年汛期前组织机构名单及相关情况报区防办。
3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3.1监测预报
3.1.1气象部门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路径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降雨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及时报告区防指,并向全社会发布。
3.1.2水文站和有报汛任务的水利站负责河湖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监测,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区防办及相关部门报告。
3.1.3各区(镇)的防汛防台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台风信息,分析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提出防御对策,并及时报告各区(镇)人民政府。
3.2预警
3.2.1预警等级
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将台风预警等级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各级灾害的颜色标识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色;
区气象台在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3.2.2预警及发布
气象部门负责台风的预警,发布有关台风的最新信息;
区防办负责河湖水情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
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住建、城管等部门负责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养殖、渔船避风等方面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交通部门负责公路、航道、渡口、码头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的报警与预警工作;
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等。
3.3预防
3.3.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的领导及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负责人根据台风警报上岗到位值班,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区(镇)防汛防台指挥部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河网水位高的适当预排;
水文部门做好洪水测报的各项准备;
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相关作业单位通知外出船只回港避风或就近港口避风。
渔业、海事等部门部署检查船只归港锚固情况,督促做好养殖防风、网箱加固及水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
3.3.2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的领导及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值班,根据防御台风预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
对台风可能经过地区和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区委、区政府根据汛情,发布防台动员令,组织防台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落实防台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气象部门应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的预报。
相关作业单位检查船只进港情况,尚未回港的应采取应急措施。
对停港避风的船只落实防撞等保安措施。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工程的安全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利工程;
巡查抢险人员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巡查。
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及时转移;
成熟的农作物、渔业产品组织抢收抢护;
高空作业设施做好防护工作;
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
城管部门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
卫生医疗部门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单位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
人武部、驻吴部队和武警部队,根据应急预案,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随时待命。
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各区(镇)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及时向区防指汇报防台风行动情况。
3.3.3防台风检查
区防指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
检查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以条查块。
各区(镇)应当在汛前进行防台自查,对检查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水利、住建、电力、交通、通信、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市政、电力、交通、通讯、学校等相关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处理,确保防台期间安全。
防台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查水毁工程的修复情况;
二查水利工程的薄弱环节;
三查防台组织体系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查防台预案、人员转移、危房调查等的落实情况;
五查在建工程的安全防台落实情况,特别是水利工程、高空建筑、公路建设等的安全防台;
六查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的防台风能力和应急预案;
七查市政公用设施包括房屋工程、排水设施、园林、广告等的防台风安全;
八查非工程设施主要是应急条件下的管制能力、防汛物资、防台队伍、应急设备等的落实情况。
3.3.4防台风巡查
各区(镇)在主汛期应建立防台巡查制度,水利部门应建立堤防、闸站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与落实日常和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
交通部门应加强公路、航道、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住建、城管部门应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教育部门应加强中小学校校舍的防台风安全巡查工作;
其他部门也应按照职能的要求做好相应工程或相关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3.3.5预警员落实
各区(镇)人民政府、行政村以及有防台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专(兼)职巡查员和预警员制度,台风期间加强对相关设施的巡查,发现有突发性危险征兆,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及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各区(镇)人民政府和区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应急响应
4.1.1应急响应级别
Ⅰ级气象台发布台风正面袭击吴江紧急警报,12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或已遭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Ⅱ级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台风紧急警报,12小时内可能或已遭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10-11级;
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Ⅲ级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台风警报,24小时内可能或已遭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达8-9级;
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Ⅳ级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台风消息,24小时内可能或已遭受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6-7级。
4.1.2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根据台风级别、影响程度、危害程度与防御能力将我市的防台应急响应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四个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4.2.1Ⅳ级应急响应
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视台风情况发展启动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台风、汛情的监视。
各区(镇)防汛指挥机构安排24小时值班,并准确及时报告水情、雨情;
各级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应及时掌握汛情。
各防汛物资储存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各类防汛防台物资的检查,核对数量,检查质量,落实专人值班。
4.2.2Ⅲ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副指挥或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根据发展情况启动调度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并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加强防汛防台工作指导,将防台信息及时报告区防指正、副指挥、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各区(镇)防汛指挥部领导要亲自参加防汛防台值班,并密切关注天情、雨情、风情、水情等的变化。
根据当时水位的实际情况和预测过程降雨量的情况,联圩预降、工程运行等按《苏州市吴江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
各区(镇)、村和工业集中区由领导带队,组织巡逻队按照分工责任地段,加强对堤防、水闸、排涝站、涵洞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各抢险队伍做好人员、物资、器材等抢险的准备,控制人员外出,做好上堤抢险准备;
堤防高程低于当地水位加安全超高50厘米的薄弱地段(如工矿企业、码头、仓库、村落、缺口等)的堤防要组织力量按照责任分工全部加固加高,以后根据水位的上涨情况将堤防高程加固加高到当地水位加安全超高50厘米以上。
4.2.3Ⅱ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启动防汛防台调度预案。
区防指发出防台抗台紧急通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加强防台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苏州防指。
区防办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风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吴江日报和吴江电台、电视台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及时发布台风汛情通报。
各区(镇)对所有病险涵闸全部实施封堵,联圩所有套闸停止船只通航。
各地要按照防汛防台职责的要求,动员责任人员到责任地段到岗到位;
抢险队伍集中或分散待命,随时随地服从各级防汛指挥部的调遣,并做好上堤抢险的各项临战准备(抢险工具、车辆、物资等)。
区、镇(区)两级要及时补充消耗掉的各类防汛物资,各地要根据圩堤巡查情况将防汛防台物资调运到需要抢险的地点,并根据汛情发展及时增加各类防汛物资的补充。
4.2.4Ⅰ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单位全体成员参加,启动各项调度预案。
区防指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并发出防台抗台紧急通知,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苏州防指。
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重要决策和部署。
区防指在24小时之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区防办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应急工作全部到位,密切监视汛情、风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区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吴江日报和吴江电台、电视台及时发布台风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防台抢险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根据台风走向和发展趋势,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台期,全区上下要围绕防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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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苏州市 吴江 防御 台风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