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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承办的学术评选活动。
第三条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科技十佳”评选活动宗旨是:
弘扬我校“明德、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引导和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求实创新、丰富交流、多出成果、提高素质。
在此基础上促进我校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科技十佳”评选活动每年举行一届,评选出本年度在学术上最有成就的十名研究生。
“科技十佳”是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的最高学术荣誉称号。
第五条“科技十佳”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科技成果汇总)、第二阶段(语言表达能力展示)、第三阶段(论文答辩)。
第六条“科技十佳”评选活动入围人数按占全校现有研究生总人数的0.15%选拔,最后评出综合得分前十名入围者获得“科技十佳”称号。
根据我校各学科门类人数基本结构,从第一阶段选拔入围者进入第二阶段(团队协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展示)和第三阶段(论文答辩)的评比,此阶段选拔20名入围者,其中含5名硕士名额,基本结构为:
工科类前12名含3名硕士名额,理科类前4名含1名硕士名额,医科类前4名含1名硕士的名额。
如果在某一学科类别中出现硕士名额不足的情况下,组委会有权将其名额优先调剂给其他学科类别的硕士。
由于存在硕播连读生、直博生等多种类型,故统一将硕士研究生定义为2005-2006年入学的2005级和2006级的在籍非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所有参评选手按照学科分为三类:
工科类,理科类,医科类。
如选手研究方向覆盖交叉学科的相关领域,可自行选择参赛类别。
第八条通过三个阶段总分排名最终胜出的十名选手将获得“科技十佳”称号,入围但未获得十佳称号者将获得优胜奖。
第九条经过三个阶段比赛得到最终成绩,根据我校各学科门类研究生基本结构,选拔工科类的前六名、理科类的前二名、医科类的前二名选手获得“科技十佳”称号。
第十条“十佳”获得者与优胜奖获得者都将获得荣誉证书与奖金。
第十一条获得“科技十佳”者每人奖金2000元,获得优胜奖的10名选手每人奖金1000元。
第十二条荣誉证书将在整个比赛结束后颁发;
奖金将在下一学期的学期初以奖学金的形式发放。
对于赛后即将毕业离校,下学期不能亲自领取奖金的选手,必须亲自写出委托书委托在校同学领取。
第十三条评选对象:
华中科技大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十四条所有选手可以由院系推荐,以院系为单位进行报名,也可以直接向大赛组委会报名参赛。
第十五条选手必须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十佳”评比申报书,上交表格以及表格的电子文档,缺一不可。
第十六条选手必须在报名表中详细列出自己的学术成果,包括论文(含著作)、科研成果(含独立完成或参与完成的、已经鉴定或在研课题的阶段成果)、技术发明(含专利)及成果应用(含已经应用取得的效果和应用前景的预测)等。
对于所有学术成果,必须有导师签字或院系盖章以证明属实。
第十七条第一阶段(科技成果汇总)比赛形式:
根据选手提交的学术成果为选手评分。
第十八条所称"
学术成果"
必须是评选年度前三年(即2004年1月1日至今)以后已经发表的科研成果。
第十九条上届“科技十佳”获得者及优胜奖获得者再次参评的,对往届已提交过的学术成果不能再次记分。
第二十条所称“学术成果”必须是已发表的学术作品;
如未发表但有录稿通知的,须经校研究生会科技十佳大赛组委会核对录稿通知原件后,以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为依据计分;
如录稿通知是E-mail形式的,须将E-mail全文打印出来,由导师签字及院系盖章证明方可记分。
第二十一条同一作品不能累计加分,取最高分计入。
第二十二条第一阶段(科技成果汇总)结束后,大赛组委会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以新闻发布方式及网站上公布,并公示三天,如无任何疑义,即进行第二阶段(团队协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展示)和第三阶段(论文答辩)。
第二十三条各参赛同学对自己申报的成果有举证的义务。
对于虚报、谎报成果的同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以及今后参赛资格,并报学校有关部门按章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第一阶段(科技成果汇总)得分相同的选手,按所发表的论文的水平高低及数量多少排序。
第二十五条学术成果评分细则见附录一。
第二十六条对于选手提交的所有科技成果,选手必须向大赛组委会提供证明,包括导师签字与院系盖章。
第二十七条考虑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的学术层次差别,参加初赛评选的硕士生初赛应得分数=原初赛分数×
1.6。
第二十八条第一阶段(科技成果汇总)成绩占最终成绩的50%。
第五章第二阶段(语言表达能力展示)
第二十九条设立第二阶段(语言表达能力展示)的目的是考查参赛者的英语和汉语口头能力,促使研究生重视英语的实际应用。
第三十条第二阶段第二步骤(语言表达能力展示)中,所有参赛者根据抽签决定演讲顺序(不分类别),在提前给定的题目中任选一题进行限时5分钟英语演讲。
为使广大研究生能从本评选活动中学习与收获到科研的思路、方法,故给定题目的方向为选手科研过程中的心得体会、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等相关内容,具体命题由抽签时公布。
在英语演讲结束后,由评委老师和观众依次对选手提问,对于评委老师的提问,选手须用英语回答。
第三十一条第二阶段(语言表达能力展示)评分细则见附录二
第三十二条评委们为每位选手给出演讲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取平均值后得出该位选手的第二阶段(语言表达能力展示)成绩。
(注:
分数均为百分制)
第三十三条选手的第二阶段(语言表达能力展示)成绩将占最终成绩的25%。
第三十四条在第二阶段现场,将向到场观众发放一定数额的选票,选票中拟20位选手为候选人。
要求持选票观众根据选手比赛表现对其选票限选5人,工科3人、理科1人、医科1人,多选或少选选票均无效并视为废票。
选票结果以5%计入参赛者总分。
第三十五条第三阶段(论文答辩)采取答辩的形式。
参选人在答辩前向大赛组委会提交一件代表作品(学术论文),大赛组委会将作品交至评委进行审阅。
第三十六条分组:
进入第三阶段(论文答辩)的选手分成四个答辩组,工科A组,工科B组,工科C组,理科组,医科组。
其中工科类12名选手按4人一组分成A、B、C三组,每组选手由第一阶段产生的相近学科的选手组成;
理科类和医学类各自另成一组。
第三十七条每位选手有不超过20分钟的答辩时间。
其中对代表作的自我陈述约10分钟,专家提问与选手答辩10分钟。
第三十八条选手答辩时应遵守以下几点:
简洁,无需介绍过多细节;
主要需要阐述的是做了什么,取得了什么成果,国内外研究现状,意义如何及应用前景等等,让评委对选手所从事的工作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另外选手还应阐述除代表作之外的其他工作,展示自己的其它主要学术成果,证明自己的学术水平。
第三十九条评委们为每位选手给出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取平均值后得出该位选手的第三阶段(论文答辩)成绩。
分数均为百分制)。
第四十条第三阶段(论文答辩)评分细则(见附录三)。
第四十一条选手在第三阶段(论文答辩)的成绩占最终成绩的20%。
第四十二条选手最终成绩采用百分制,具体换算方法(见附录四)。
第四十三条本阶段评分将采取各小组同等名次等额给分制,例如每组的第一名皆为100分,第二名皆为90分,第3名皆为80分,以此类推。
第四十四条若总成绩相等,则根据第一阶段(科技成果汇总)的成绩进行评比,成绩领先者入选。
如第一阶段(科技成果汇总)成绩相同,则第三阶段成绩领先者入选。
第四十五条每位选手均有权在赛后二个工作日内知道比赛结果,如对结果不满,可以在赛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材料向大赛组委会提出申述;
大赛组委会须召集该答辩组的所有评委组成仲裁委员会,对选手的申诉进行裁定。
第四十六条如果没有选手申诉,比赛结果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在全校范围内及网站上公布。
第四十七条为了寻求公平、公正,第一阶段(科技成果汇总)评委会将由各院系研究生会推荐20位来自不同院系的研究生同学组成。
第四十八条第一阶段(科技成果汇总)评委由个人自愿通过向大赛组委会呈交书面自荐书,大赛组委会根据自荐材料和面试考核方式产生,并且入选者不是校研究生会的成员。
大赛组委会对评委会工作进行监督,评委们必须公平,公正。
第四十九条第一阶段(科技成果汇总)评委均以2人为一组,并推选一人为组长。
第五十条在第一阶段(科技成果汇总)评审过程中,必须保证每位选手的报名材料有两组评委阅览过,这两组须独立为该选手打分,如果出现两组分数有不同,须认真校对以确认选手得分。
第五十一条第二阶段(语言表达能力展示)的评委由大赛组委会和协办院系负责邀请。
第五十二条第三阶段(论文答辩)评委由大赛组委会和协办院系负责邀请。
评委分别来自校内外不同院系,一般以博士生导师为主。
第五十三条每组的第三阶段(论文答辩)评委组成答辩委员会,并推选一位评委为组长,答辩过程由组长主持。
第五十四条第三阶段(论文答辩)评委必须以公平公正的原则为选手们评分,如遇到答辩选手是自己的学生的情况应回避。
第五十五条选手必须参加三个阶段的比赛,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第五十六条医科类的参评者的评选活动由同济校区的分组委会组织,并向主校区大赛组委会负责。
第五十七条医科类的参评者必须参加在主校区举行的第二阶段比赛(含第二阶段现场投票),否则其结果视为无效。
第一阶段和第三阶段比赛由同济校区分组委会自行组织,并接受大赛组委会监督。
第五十八条同济分校区大赛组委会可以在取得主校区大赛组委会许可后根据实际情况,对赛程与规则作出适当调整。
第五十九条本评选规则解释权归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
附录一
华中科技大学第六届研究生“科技十佳”评选
第一阶段(科技成果汇总)评分细则
一、学术论文:
★只有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才纳入计分范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所认定的刊物及国内期刊的等级划分参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最新印发的《华中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期刊目录》执行;
★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入的论文110分/篇,EI(工程索引)收入的论文90分/篇,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入的论文80分/篇,ISR(科学评论索引)收入的论文60分/篇,外文论文或其它在国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40分/篇;
★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5分/篇,在国内其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15分/篇;
★对于检索收录的文章,必须是已成事实的才能记分;
★对于已发表的论文且被检索收录的,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以上参评者为第一作者以全分计入(若参赛者为第二作者而第一作者为导师,则认为参赛者为第一作者);
若参评者为第二作者,则在原分数基础上乘以0.5计入;
若参评者为第三作者或更后者,则在原分数基础上乘以0.2计入。
二、会议论文: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20分/篇;
★国内学术会议(省级以上)论文10分/篇。
★以上是以参评者为第一作者,其他情况均不得分。
三、学术著作:
★外文版学术专著(著)100分/10万字(篇幅不少于10万字);
★外文版学术专著(编、译)40分/10万字(篇幅不少于10万字);
★中文版学术专著(著)80分/20万字(篇幅不少于20万字);
★中文版学术专著(编)40分/20万字(篇幅不少于20万字);
★以上评分标准是以参评者为第一作者为准,参与编写10分/10万字(外文)20万字(中文);
参与编写者须提供导师及学院证明;
四、科技发明,制作和论文等科技性比赛获奖: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400分/项,二等奖300分/项,三等奖200分/项。
排位在前十位)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400分/项,二等奖300分/项,三等奖200分/项。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400分/项,二等奖300分/项,三等奖200分/项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50分/项,二等奖80分/项,三等奖60分/项。
排名在前四名)。
★参加全国性比赛(挑战杯等)获奖的,一等奖60分/项,二等奖30分/项,三等奖20分/项;
★省级比赛一等奖30分/项,二等奖15分/项;
★校级比赛一等奖10分/项;
★以上奖项若为团队获得且排名不分先后,则在原分数的基础上乘以0.6;
若同一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五、参加课题分
课题级别及总经费指标
项目分值/人次
记分办法
国家重点基金项目
≥100万元
60
1、若参赛者为项目第一参加人或为第二参加人而第一参加人为导师,则以全分计入;
其他情况得分均在原分数的基础上乘以0.4
2、该项得分均以项目主管单位的项目批文复印件为准,并附上导师签字与院系盖章
<
100万元
50
国家面上基金项目
≥20万元
40
20万元
25
国家攻关项目
≥50万元
20
50万元
15
国家863重点项目
≥80万元
30
80万元
国家863面上项目
省部级重点项目
≥30万元
30万元
省部级、市级一般项目
企业委托项目
10
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
六、专利:
★发明专利70分/项;
★实用新型专利30分/项;
★外观设计专利30分/项。
★以上专利若已投产,则按全分计入;
若仅为授权专利,则在原分数的基础上乘以0.6计入;
★对于正在申请但并未批准的专利项,不予记分。
【备注】
★本评分细则未尽事宜,组委会有权酌情处理。
附录二
第二阶段(语言表达能力展示)评分细则:
项目
评分细则
分值
1.内容
35分
文章结构论点论据
构思新颖,层次分明,论点突出,论据切题,旁征博引
30-35分
结构简单,层次较清晰,论点隐晦,论据较切题,例证有局限性
20-30分
结构混乱,层次模糊,论点非常不明显,论据缺乏力度,没有例证
0-20分
2.选手台上得分
40分
主要因素如下(其他因素如手势,或者其他恰当的肢体动作都可酌情加分,不超过40分)
语速语音词汇表情
语速适中,发音准确,吐字清晰,用词贴切,表情恰当,富有感染力
30-40分
语速较快或较慢,发音较准确,吐字较清晰,用词较贴切
面无表情,缺乏感染力,语速过快或过慢,发音含糊,吐字不清晰,用词不贴切使用偏难怪词,表情呆滞
3.观众反映
15分
观众反应热烈,情绪高亢
10-15分
观众反应一般,情绪不热烈
5-10分
观众没有反应,情绪低落
0-5分
4.问答部分
10分
及时回答,准确,流畅
8-10分
反应时间较长,比较准确,比较流畅
5-8分
反应时间长,不准确,不流畅
附录三
第三阶段(论文答辩)评分细则
项目
细则
1.报告作品分
65分
选题
5分
选题新颖
选题一般
3-4分
选题较差
0-3分
论据
20分
占有材料丰富、数据准确、图文并茂、论据有力
16-20分
材料充分、数据较完整、论据较有力
材料、论据一般
论证
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结构严谨、逻辑性强、语言文字流畅
主题较突出、条理清楚、有一定逻辑性、文字流畅
12-15分
有一定目的、条理清楚、文字流畅
12分以下
学术价值
创新性、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科学性强
15-20分
有一定创新、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或学术价值
有较小的适用价值
0-10分
2.答辩分
25分
能圆满回答提问、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
能正确回答问题、思路清晰
回答不令人信服、满意
3.时间分
未超时
超时每超过一分钟,减1分,减完为止
4.仪表分
要求报告人依着整齐、举止大方,含蓄幽默
附录四
成绩评定方法
总成绩(百分制):
T(总成绩)=50%T1(第一阶段选手最终成绩)+25%T2(第二阶段选手成绩)+20%T3(第三阶段选手成绩)+5%(现场观众投票);
T1=100/(第一阶段选手最高成绩)×
(该选手第一阶段成绩)。
附录五
华中科技大学
第六届校研究生“科技十佳”评选活动
委员会
第六届“科技十佳”评选系列活动分三大阶段,活动时间从2007年3月30日至6月24日结束。
本届“科技十佳”评选系列活动设立领导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以及执行委员会。
本届“科技十佳”评选活动由校研究生院主办,校研究生会承办。
人事安排如下:
领导委员会组成
主任:
李培根
副主任:
欧阳康刘伟
委员:
范华汉李震彪李军鄢明玉金凌志周裕香
组织委员会组成
金凌志
郑小建刘忠敏
郭亚东张晓松王军凯梅恒康笑阳
执行委员会组成
主任:
张晓松
执行主任:
康笑阳
宋霄宋杰李峰杜磊
委员:
童倩徐晶陈斌王辉李文媛白天玲
王文祥刘青赵倩茹刘福军杨彪
本届“科技十佳”评选活动所有组织、策划、执行都按模块分阶段具体进行,每一模块由专门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
媒体宣传部分由相关部门协调执行。
附录六
评选活动进程表
时间
进程
2007.3.30-2007.4.8
活动策划,针对评选方案及评分细则征求导师代表、各院系研究生会意见。
2007.4.9-2007.4.15
汇总意见,修改评选方案及评分细则,并定稿发布。
2007.4.16-2007.4.30
科技前沿学术讲座,报名宣传及收集参赛者资料。
2007.5.8-2007.5.20
第一阶段学术成果汇总评审及公示公布结果,确定入围第二阶段评选的选手。
2007.5.21-2007.6.3
第二阶段语言表达能力展示,收集选手科研心得相关资料。
2007.6.4-2007.6.10
第三阶段论文答辩。
2007.6.11-2007.6.17
公布科技十佳获奖结果,编撰科技十佳选手风采手册。
2007.6.18-2007.6.24
评选活动后续事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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