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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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综合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等,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
4、审议通过的拟设置专业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5、学校将新增专业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
第十条各院系依照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在充分论证、调研基础上可向学校申报新专业,但每次不得多于一个,学校每年申报新增专业不得多于5个。
涉及专业调整或改造的,也适用上述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专业调整
1、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变化、招生、就业等情况,可调整或撤销已设置的专业。
2、专业调整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类指导、能上能下、滚动管理”的机制,大力扶持人才需求量大、办学条件好、就业形势好、特色明显的专业,适度扩大招生规模;
对于社会需求量小、招生和就业情况相对较差的专业,则适当压缩招生规模,实行暂停招生或隔年招生;
对于办学条件差、连续几年招生和就业困难的专业,则通过院系两级审议,决定是否停办或合并撤销。
3、对于需要调整或撤销的专业,应由专业所在院系提出书面报告,申述理由及相应的论证材料,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专业建设
第十二条专业建设内容包括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
第十三条专业建设基本要求
1、专业建设规划:
是专业建设发展的依据,是学校战略目标的具体体现。
学校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各院系每个专业须制定本专业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落实。
2、培养目标:
科学确定专业培养目标,遵循国家教育方针,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人才培养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体现对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体现学校的培养特色和优势。
3、人才培养方案:
是专业教学开展的主要依据。
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体现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由学校组织专家制定,并根据社会形势发展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4、师资队伍建设:
是专业建设的基本保证。
通过多种形式相结合,建立一支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科研能力较强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重选拔优秀教师,要充分发挥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充实教学一线力量,同时,根据专业办学实际,加强教师专业能力培养。
5、课程建设:
是专业建设的核心。
要明确课程建设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等,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加强课程系统建设;
重视高水平课程建设,深化课程教学内容、结构体系改革,促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
坚持课程建设中评建相结合,促进课程质量和水平提升;
完善课程建设中教学基本文件的管理。
6、教学文件:
是保障专业建设效果的重要因素。
要制订并完善涉及专业的各项教学基本资料,包括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学任务书、教案、讲稿、教学总结、教学计划等。
7、教材建设:
是专业建设的一项基本工作。
要加强教材的规划与建设,重视教材质量;
鼓励选用适合办学需要的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建设,抓好自编教材建设;
要做好教材评估、评选工作。
8、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是专业建设的重要保障。
坚持校内外相结合,全面规划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尤其要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积极寻求社会力量对专业办学的支持;
实践基地建设要与专业建设相匹配,突出重点,加强过程管理与检查评估,优化资源配置,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要提高资源利用率。
9、图书资料建设:
要保证每年图书资料费所占教育事业费比例,保证有足够的最新图书资料。
图书资料建设应适度向新办专业倾斜。
10、教学研究与改革:
是专业建设水平的主要体现。
鼓励各专业以多种形式开展富有特色的多样化教学改革,通过实施教研教改立项制度和教学奖励制度,依托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
第十四条专业建设要有所侧重,要加强重点与特色建设,逐步形成一批优势专业。
要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专业,鼓励和提倡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专业建设。
第十五条以实践教学为突破口,不断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课程平台,建立多种形式的专业教学模块,彰显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特色。
组织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教育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完善“大类培养,方向分流”、辅修双学位等多种人才培养形式,培养多样化人才。
第五章专业管理
第十六条专业建设按照新办专业、合格专业、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四个层次和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层级实行分类建设与管理。
其中,新办专业建设目标为合格专业、重点建设专业建设目标为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目标为特色专业。
第十七条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纳入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体系。
批准设置的各类专业和拟申报高一级别的专业,均须填写《巢湖学院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巢湖学院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该任务书作为今后专业检查与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专业建设实行学校、院系二级管理制。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教务处、各院系负责人等组织的学校专业建设领导组,统筹规划全校各专业建设工作。
院系成立由院系领导、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的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院系各专业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成立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本专业建设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所含各门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
各类负责人遴选、职责等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教务处是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制定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提出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建议,组织开展专业申报工作;
组织开展校级重点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等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单独设立专业建设相关评议委员会机构,其职能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使。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发展需要,对涉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为学校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
第二十二条重点专业建设与管理
1、合格专业与通过评估验收的新办专业,可申报校级重点建设专业。
2、重点建设专业每两年组织申报一次,建设周期一般为四年。
具体申报与审定程序为:
各专业申报并填写申报书、院系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学校评审、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公布。
3、重点建设专业申报条件:
(1)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建设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具有教授职称或副教授且具有博士学位。
(2)教学理念、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等均达到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的较高标准。
(3)具有三届及以上毕业生。
4、学校将对重点建设专业进行中期检查,提出建设和整改意见,并根据检查结果划拨、缓拨或取消建设经费。
5、重点建设专业建设期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评估,经验收合格的授予“巢湖学院重点专业”称号,未通过评估的给予一年整改期限,到期经复评仍未通过的,取消项目资格,
6、校级重点专业具有申报校级特色专业、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点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经费资助与管理
1、专业建设项目经费来源主要为校内、校外两级拨款,主要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经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经费、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经费、校级重点建设专业建设经费、新办专业经费经费等。
2、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权归各专业建设项目组,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挪为、挤占、超支。
实行分年度拨付,年度检查后,视情况决定是否拨付后续建设经费。
2、经费资助标准
(1)新办专业建设经费:
2万元/个,其中,初期启动经费0.5万元、中期建设经费1万元、末期评估经费0.5万元。
(2)重点建设专业经费:
4万元/个,其中,初期启动经费1万元、中期建设经费2万元、末期评估经费1万元。
(3)特色专业建设点:
10万元/个,其中,初期启动经费2万元、中期建设经费4万元、末期评估经费4万元。
(4)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由有关部门按标准下拨,学校给予相应配套支持。
(5)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申报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被批准后,经费按省级专业对待,不重复叠加。
3、经费使用范围
专业建设经费是指除条件建设、师资引进(进修)等之外的软环境建设,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专业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资料费;
(2)课程建设费用,含简易教具、课件、教学软件的购置费;
(3)教材建设费、资料印刷费、耗材费等;
(4)师资队伍建设费:
包括青年教师培养、教师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等;
(5)专业建设的改革与研究专项经费;
(6)教学基本文档建设费;
(7)专业检查与评估费;
(8)实践教学建设费,包括基地建设、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等费用;
(9)专业调研与学术交流费,不超过总经费15%,
(10)专业建设劳务费:
不超过专业总经费的15%。
支出须在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提取,每期提取劳务费总额的1/2。
(11)其它与专业建设直接相关的费用。
专业建设经费不得用于购置电脑、摄影(相)机与办公家具等仪器设备。
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经费管理按学校教学改革和项目经费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4、经费使用审批程序
(1)专业负责人根据专业建设规划中的建设内容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做好经费预算,并填写于项目建设任务书中,经所在院系审批后,报教务处和财务处各备案一份。
经费使用须按计划严格执行,若有变动须办理变更、调整手续。
(2)财务处为各专业设立专项经费,教务处设立“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本”。
(3)使用经费须由经手人签字、专业建设负责人审查、院(部)负责人审核后到教务处、分管校领导审批并财务处核报。
5、各专业负责人对专业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
各院系负责经费的日常管理,学校教务处、财务处负责经费使用情况的宏观指导和检查监督。
第六章专业评估
第二十四条专业评估的原则
1、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2、软件、硬件综合评估,以软件建设为主。
3、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突出应用、特色和质量。
4、注重科学性、导向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五条专业评估组织实施
1、专业评估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适用于学校各类专业建设。
2、专业评估工作实施年度自检、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相结合方式,其中:
(1)年度自检:
由专业所在院系每年年末自行组织评估,撰写自评报告,并与12月底前报教务处,合格者划拨后续经费,不合格者整改一年,待整改合格后再划拨经费。
(2)专业建设第三年初,由教务处组织学校专家组,对各专业建设进展情况检查评估,通过的项目划拨中期建设经费。
各专业须填写《巢湖学院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附件3)
(3)专业建设周期期满后,由各专业提出结项申请,并填写《巢湖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项报告》(附件4),由教务处组织学校专家组,对各专业进行评估,并视建设情况给予相应奖惩。
(4)专业评估内容涉及数据截止为评估当年的8月31日。
第二十六条专业评估基本程序:
1、院系自评;
2、学校召开评估专家组会议,部署专业评估工作;
3、参评专业负责人集中作现场汇报,并当场回答专家组提问;
4、专家组到各院系进行现场评估,依据评估指标,提出专业评估意见并综合审议;
5、评估专家组向学校汇报评估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布。
第二十七条评估指标体系及其标准
1、由教务处负责制定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具体见附件7。
2、专业评估等级标准
专业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种,其标准分别如下:
(1)优秀(>85分):
A≥15,C≤8,(其中重要二级指标项目A≥7,C≤2),D=0,特色鲜明。
(2)良好(75<S≤85):
A+B≥15(其中重要二级指标项目A+B≥7,D=0),D≤1,有特色项目。
(3)合格(60≤S<74):
D≤5,(其中重要二级指标项目D≤2)。
(4)在具体评估过程中,若因专业性质、特点不同等原因,某一指标无法评估时,该指标按B级记入,但须作出说明。
第二十八条评估奖惩
1、专业建设成绩显著,评估结论定为“优秀”等级的,学校将组织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并给与适当奖励和追加一定建设经费。
2、对于专业建设过程中经费使用不当、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专业建设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校有权随时终止其经费资助并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3、专业评估验收时,经费使用情况须请财务处、纪检监审等有关部门进行经费使用情况审计。
4、对评估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各专业,专业所在院系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在一个月内提出整改计划,学校届时组织复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此前公布的与本办法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特色专业建设管理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巢湖学院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参考式样)
2、巢湖学院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
3、巢湖学院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
4、巢湖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项报告
5、巢湖学院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1:
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类别
院系名称(盖章)
专业名称
建设内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巢湖学院教务处制
填写说明
1.申报书的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
文字表达要明确、简洁。
所在单位应严格审核,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表中空格不够时,可另附页,但页码要清楚。
3.项目类别根据发文类别填写合格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等。
4.表格填写使用小四号宋体,行距22磅,左侧装订成册,双面打印。
一、简表
专业名称
建设内容
所在院系
修业年限
学位授予
门类
本专业设置时间
本专业累计毕业生数
首届毕业生时间
本专业现有在校生数
学校近3年累计向本专业投入的建设经费(万元)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位
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职称
职务
所在学校通讯地址
电话
办公:
手机: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主要教学成果
二、主要参与人员
姓名
学位
技术职称
承担工作
三、参与共建单位(指校外单位)
单位
四、专业建设基础
(一)本专业基本情况
1、师资队伍情况(教师数;
专职教师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
专业教师中“双能型“教师的比例、专业从事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师人数;
来自生产第一线的兼职教师数)
2、教学基础条件(实验室与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图书资料的配备等)
3、课程建设(包括专业课程体系设置;
课程设置,尤其是专业核心课程的总体水平;
教学内容、手段与方法的改革;
教材的选用及建设;
课程(包括实验课)教学大纲、实训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
)
4、教研、科研情况
5、学生现状(近三年在校生数;
年度招生数;
累计毕业生数)
6、近三年第一志愿录取率、报到率、一次性就业率。
(二)省内外同类专业发展概况
(三)本专业在同类专业中的地位及其特色与优势
五、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即本专业建成后所达到的水平、社会影响及对社会经济及行业发展的贡献)
(二)阶段目标
(三)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五、建设方案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优化(包括培养目标的定位、专业面向岗位群、培养方案制订及可行性论证、相关专家论证材料)
(二)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师资建设规划,科研、教学团队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中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等内容)
(三)专业课程(群)建设(课程体系建设、课程内容改革、课程教学手段和方法改革、教材建设、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等)
(四)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包括实验室、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五)图书资料建设(专业资料室、图书资料建设情况)
(六)教研与教改
(七)专业检查评估制度建设
(八)专业特色建设
(九)其它
六、进度安排
七、预期成果(含主要成果和特色)
1、教学工作(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改项目与成果、教学管理、现代教育手段的运用等)
2、师资队伍(包括专任教师规模、职称、学历、双师型结构,科研,教学团队,兼职教师队伍等)建设
3、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4、学术研究(包括科研项目尤其是高水平项目的争取,科研经费、科技成果的获得,学术论文的发表等)
5、其它
八、本单位支持与保障
九、经费预算
序号
支出科目
(含配套经费)
金额
(元)
计算根据及理由
合计
经费自筹项目的经费来源
十、审核意见
院系审核意见
院系(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教务处(公章):
专家审核意见
专家组成员(签章):
学校审定意见
学校(公章):
校领导(签字):
附件5:
巢湖学院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项目序号
主要观测点
评估标准
评估材料
满分值Mi
评价结果
(A、B、C、D)
A级标准
C级标准
1、专业办学目标与建设规划(5分)
1.1专业定位
1
专业办学定位与指导思想
专业办学思想明确,定位准确,能够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体现现代教育理念。
专业办学思想较为明确,定位较为准确,较好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较为符合现代教育理念。
查看专业建设规划、专业改革思路与实施方案及其相关支撑材料;
查看专业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情况分析材料等。
2
1.2专业建设规划
专业建设规划
有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专业发展规划,分期建设,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并在实施中不断优化。
有专业发展规划和分期建设目标,有措施,有成效。
3
专业改革思路与举措
专业改革思路清晰、措施得当,社会参与专业建设,成效显著。
有思路,成效较明显,能够利用社会力量办专业。
2.人才培养方案(15分)
2.1人才培养
方案★
4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与培养规格
培养目标符合时代要求,培养要求定位准确,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并具有鲜明特色。
培养目标符合时代要求,培养要求定位正确,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并具有一定特色。
查看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计划表、课程实施情况分析材料、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教学检查情况的材料。
5
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利于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拓宽了专业适应面;
执行严格、规范,可操作性强,实施效果好,变动率≤2%。
能反映培养目标要求;
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利于人文素养、科学素质提高以及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的培养;
执行情况良好,可操作性较强,实施效果较好,变动率≤5%。
8
6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具有创新性、科学性,有利于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提高,有利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课程设置可操作性强,实施效果好。
课程设置基本反映培养目标的要求,具有一定创新性、科学性。
课程设置可操作性较强,实施效果较好。
7
3.师资队伍
(12分
3.1教师数量与结构
教师数量
教师数量充裕,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一位教师至少能上两门课;
每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至少有两位教师能担任主讲
教师数量满足教学科研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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