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0048100
- 上传时间:2023-01-16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20.02KB
遵义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遵义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遵义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每个县、区(市)都要建立集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展示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示范性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
通过“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使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学生都能得到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大学生自主创业期间的各项扶持政策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市场导向的大学生创业服务机制得到初步建立。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将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纳入创业培训总体规划的工作要求,认真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项目,要在开展创业培训(实训)机构认定工作的同时,认真选评一批责任心强、有一定教学经验的创业培训师和讲师,及时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工作。
至2017年,全市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的人数不少于6000人。
鼓励高校、公共教育培训机构或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实训),建立创业模拟实训公司、信息化创业实训平台等,组织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实训)或实岗演练。
对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二)普及创业教育知识
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开展创业教育纳入学分管理,组织创业专家编写创业教材,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创造条件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开设“创业基础”课,主要包括创业团队建设、创业风险防范、创业计划落实等课程内容,其中本科院校教学时间不少于32学时,学分不低于2分。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团队、群团组织等参与高校创业教育,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高峰论坛等活动,营造良好创业氛围;
鼓励学校创新创业类社团建设,结合专业特点扶持一批创新创业社团,促进科研与大学生创新创业之间互动;
鼓励高校采取“校校合作”和“校企合作”等方式,建立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广泛吸纳创业大学生实习实训,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
加强高校创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水平和能力。
市教育局
(三)全面落实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落实针对自主创业大学生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1、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按照多方筹资、形成合力、提高效益的原则,统筹运用好促进就业专项资金,重点向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倾斜,加大对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支持力度。
每年市政府安排500万元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就业和包括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内的就业创业工作。
各县、区(市)政府也要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各高校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实践活动。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2、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大学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优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当贷款额度不够时,可继续向承贷机构申请“3个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政策贷款。
对当年新招用大学生等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年。
除国家限制行业(如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均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运作方式。
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代偿机制,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发生代偿的,按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有关规定办理。
各金融服务机构要加强业务创新,积极探索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信贷服务模式,简化贷款手续,通过实行“一站式”服务等形式,切实建立起大学生创业贷款绿色通道。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
3、实行创业和吸纳就业奖励。
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按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
将高校毕业生优先纳入微型企业扶持对象,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补助、场地租金补助等政策扶持。
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实行工商注册优惠。
对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性事业收费。
大学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
鼓励大学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
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公司以股权出资融资。
放宽经营场所等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大学生创业人员从事非扰民项目的,可以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同时,依法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营业执照期限限制。
市工商局
7、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关于贯彻落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的通知》(黔财税〔2014〕25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和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和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
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依托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农业产业园、大学科技园区、微企孵化园等现有资源,在高校集中地区或创业氛围活跃地区利用闲置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和商住楼等存量房产,建设符合所在地产业布局规划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
打造大学生创业示范孵化基地,财政在创业就业专项基金中给予一定补助。
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要为入驻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场租减免、证照代办、创业实训、创业融资、创业辅导、信息咨询等创业服务。
对在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大学生,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按照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大学生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进入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经批准在创业园或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根据其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房租(经营场地)补贴。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工能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团市委
(四)建立创业服务机构,积极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各级政府和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丰富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
建立大学生创业人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组织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
将大学生创业见习纳入就业见习的总体计划实行统筹管理。
鼓励支持大学毕业生开办网店从事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创业辅导和便利条件。
建立完善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组织一批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和专业人士成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团、专家志愿团等,实行“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帮扶。
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及创业大学生沙龙、创业大学生联谊会、创业大学生宣讲团等多种形式的大学生创业交流互助平台,为大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创业服务。
培育创业指导服务市场主体,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成果,推进创业指导服务市场化、专业化。
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五)积极开发创业项目。
各级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发建设符合当地产业和经济发展要求、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适合大学生创业、有较强操作性的创业项目资源库,结合有创业意愿大学生的实际,在创业项目资源库中择优为其推荐创业项目。
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
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交流活动,帮助大学生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
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能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五)为大学生创业搭建孵化平台。
各级政府要大力发展各类综合性和专业性创业园区;
或依托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农业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
也可投入一定的启动资金,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闲置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改建为创业园、孵化基地或经营场地,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从2015年开始,着手筹划建立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
至2017年,全市建立15个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街)或创业孵化基地,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
对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生产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应按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予以优先采购。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能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工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把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全面开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本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政策完善、措施落实等各项工作。
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创新服务形式,优化服务内容,加强协调配合,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二)细化分解,抓好落实。
各县、区(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进一步完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的“一条龙”大学生创业服务模式,将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进行细化分解并落实到位。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工作进展情况调度通报制度,开展年度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将考评结果纳入各地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要加强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大学生创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本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建立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工作推进机制。
各县、区(市)要进一步巩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成果,将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纳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进。
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的实际情况,确定一批有利于开展创业服务工作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如现代商贸物流、信息技术、服装服饰、文化创意、动漫、电子商务等,鼓励指导行业协会、社团组织根据本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制订引领大学生在本行业和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行动计划,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四)树立典型,营造氛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全市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每年组织开展“创业大赛”或“大学生创业计划”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典型、优秀创业培训(实训)导师、支持创业服务金融机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个人和单位。
通过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大政策落实和宣传力度,增进全社会对促进大学生创业服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培育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创业环境。
附件:
遵义市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遵义 大学生 创业 引领 计划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