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茶小学办学章程核准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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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目标:
全面进展、学有特长、擅长创新。
第七条学校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
校训:
天天进步一点点,成功向你招手。
校风:
好勤学习,天天向上!
教风:
奉献、团结、务实、创新。
学风:
勤学、精思、会学、高效。
校徽:
见附页。
校旗:
校歌:
《可爱的紫茶》。
校庆日:
12月10日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八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依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
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进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职位设置,保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动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增进教职工全面进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买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党团组织:
学校依托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动素质教育中发挥踊跃作用。
第十一条
教代会制度: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由各基层工会小组民主推荐产生。
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派实施方案和有关教职工聘用、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其中教代会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必需有代表人数过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按照《工会法》行使职权,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中层管理机构:
学校设置教诲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别离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三条
重大决策制度:
学校成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成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同意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成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成立档案室,增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成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宏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五条
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成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按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增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和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志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当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置。
第三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
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七条学校依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踊跃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依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增进学生全面进展,学有所长。
第十八条踊跃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大力推行教育教学改革,坚持走科研兴校之路,运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尽力探索研究,不断创新,踊跃推行科研功效和成功经验。
第十九条学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尽力成立现代小学德育工作的新体系。
充分发挥党、团、队组织的作用,实行校长负责,教职工全员参与、人人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第二十条学校在每一个教学班设班主任,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
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紧密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道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形,协调合作教育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讽刺挖苦、粗鲁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学要面向全部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要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大体技术的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育正确的学习方式、学习适应及创新精神。
第二十三条学校依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形必需停课的,一天之内的由校长决定,并报区教育局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之内的,应经区教育局批准。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亦不该影响学校的教学和学生的正常学习。
第二十四条学校合理安排时刻。
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刻:
五、六年级最多不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可适当减少。
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减轻学生的过重负担,保证学生的课业负担适量。
第二十五条学校利用的教材,须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
实验教材、地方教材(含校本教材)须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利用。
学校不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对学生利用学具等要增强引导。
第二十六条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评定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在学生中按成绩排名次。
学校评定学生成绩从多方面进行,如包括卷面笔试、平时练习、口头表述及学习态度等方面,试卷分数一般占该生总评成绩的百分之六十。
学期末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他学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
学校增强对考试内容和方式的研究,改革百分制,实施品级制。
着重考核学生的学习能力,充分发挥考试对教与学的正确导向作用;
同时尝试在某些学科适当采用开卷考试和开放式考试(考核)的形式。
第二十七条学校重视体育美育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学校保证学生天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刻。
认真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校的特点动身,发挥美育功能。
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衣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育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二十八条学校增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育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功效的思想,培育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的生产劳动能力,养成劳动适应。
第二十九条学校增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认真上好心理健康课,培育学生良好的意志品质、健康的心理素质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第三十条学校增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街道办、居委会、派出所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机构联系,开展有利的活动,安排勤学生的课余生活。
学校严格遵循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
第四章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大队辅导员、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三十二条校长是行政负责人。
校长、副校长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区教育局录用或聘用,教诲(教科、总务)主任等人员由校长提名或采用竞争上岗的办法,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录用或聘用。
校长要增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学习,增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
其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进展计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托教职工办勤学校,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尽力增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彼此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三条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本钱职工作。
第三十四条教师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五条教师队伍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用制度,成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
要增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对认真履行职责、踊跃开展教改科研实验,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和表彰。
每一学年,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开展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评比奖励活动。
对教职员工中的极少数违规违纪的行为,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必需给予必要的教育和惩罚。
第三十六条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尤其是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工作,制定教师专业进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深造培训,增进教师专业成长。
教师深造应按照学校工作的需要,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
第三十七条学校其它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其具体任职资格及职责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校实行每一年秋季入学。
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的儿童,招收昔时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依照本地主管束育局的有关招生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接收适龄儿童,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入学选拔。
学校应接收具有同意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忙。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地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能够延缓入学。
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从头提出缓学申请。
第三十九条学校对新生进行随机均衡编班。
不得实行固定阶梯式能力分班,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
具体编班办法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义务教育各年级编班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换班。
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将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编入相应班级。
学校采用班级讲课制,班级的讲课形式为单式,教学班级学额力争不超过50人。
学校规模有利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便于管理,提高办学效益。
第四十条学生第一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收集录入学籍信息,成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成立学生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更情形;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及证明、休学申请及证明等);
(三)综合素质进展报告(含道德品质评价、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术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形、学年鉴定和毕业鉴定等);
(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或受处分)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八)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利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的格式。
第四十二条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慢慢推动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纸质档案。
学生电子学籍成立程序为:
(一)有条件上网的学生,由学生或其家长在指定网站填写《学生大体信息表》;
没有条件上网的学生,由学生或其家长填写纸质《学生大体信息表》,由学校负责在指定网站录入《学生大体信息表》。
(二)《学生大体信息表》经学校班主任、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审核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打印,将其发给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后,由学校作为纸质学籍档案保留。
(三)经学校和主管束育行政部门审核通事后,学校将《学生大体信息表》导入电子学籍系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取得学籍号,学生电子学籍正式成立。
每一年9月底之前完成学生电子学籍成立工作。
第四十三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成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成立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
主管束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生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学生学业最后终止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留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归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主管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学生家长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主管束育行政部门核准。
小学新生入学注册或转学学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在分管学籍工作的校领导监管下,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设立纸质《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卡学籍卡》,作为纸质学籍档案保留。
学校必需在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将《广东省中小学新生名册》、《广东省中小学在校生变更名册》打印一式二份,报主管束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一份学校保留。
每学年初,学校按班级打印《广东省中小学在校生名册》存档。
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有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准其休学。
学生休学时刻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按照其实际学习程度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第四十四条学校从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评价学生。
做勤学习困难生的辅导工作,取消留级制度。
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按九年义务教育法规定,直接输送升入初中。
学校对全部学生坚持正确鼓励教育,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大力表彰,对犯错误的学生给予耐心教育批评,对极少数错误严峻的学生可别离给予警告、严峻警告和记过处分。
学校不开除学生。
学校避免学生停学。
发觉学生停学,当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学校贯彻执行省、市、区对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利用电脑管理学籍。
第四十五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的大体权利:
学生的大体权利是指教育法律给予学生的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1、学生有同意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的权利。
2、学生有权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学生有权取得学校提供的在当前情形下好的教育。
4、学生有权取得人格的尊严和公平的对待。
5、学生有权对个人的隐私保密。
6、学生有权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
学生的大体义务:
学生的义务是指学生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参加教育活动中必需履行的义务。
1、遵遵法律、法规,做到“知法、遵法”。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重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行为适应。
3、尽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制度。
(2)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
(3)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学籍管理制度,包括入学注册、成绩考核、记录,对升级、留级、转学、复学、休学、退学的处置,考勤记录、纪律教育、奖励处分、毕业资格审查等的管理规定。
(4)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体育管理、卫生管理、图书仪器管理、校园及宿舍管理等方面。
5、必需履行同意教育的义务。
第六章校产和财务制度
第四十五条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以高度责仟感管好、用勤学校的经费,计划开支,服务教育,为学校教育改革和进展多作奉献。
第四十六条严格收费制度。
1、严格执行省、市、区有关学校收费政策与标准,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2、需另行收取的代收费(含书本资料费),以上级红头文件指示为依据。
由财务人员协同主管部门作好计划,交校长审批后,向家长发放收费通知后,方可收费。
每学期结算一次,多退少补,并向家长发结算通知书。
3、临时性的社会实践活动费收取,必需由政教处提出,财务室审视,校长审批后再上交蓬江区教育局指示后方能收取。
在活动后三天内把收支帐单文会计审核予以发布。
4、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乱立项目向学生收费。
第四十七条严格开支的计划审批制度。
1、学校大型开支须由总务主任提出计划,交行政会议讨论,经校长审批后方能开支。
2、部门组织的活动开支,由部门负责人做出计划——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交学校领导研究由校长审批后开支。
3、福利开支。
由工会或总务处做出计划,经行政会议研究——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再交校长审批后开支。
4、基建工程。
由总务处主任做出计划,经行政会研究校长审批后再上交蓬江区教育局指示后施工。
工程完毕后,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支。
5、各类奖励、补助开支,依照有关奖惩条例,由教诲处会同总务处造表,经总务主任核查——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校长审批后开支。
6、一切开支都应列出计划,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开支。
第四十八条严格报销制度
1、凡报销需有合乎要求的正规发票,并须有经手人、证明人、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2、教职工因公出差,事前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市内出差由主管领导审批,市外出差,由行政会研究,校长审批。
出差后经相关人员及校长签字后按规定报销。
3、探亲假报销,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教师出差一般乘座公共汽车,原则上不能乘座出租小汽车。
5、教师参加深造学习,不派车、不报销车费。
由培训单位反馈的出勤情形,每一个月补助交通费30元。
第四十九条审批金额权限
1、一次性支出总金额800元以下的,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审批。
2、一次性支出总金额8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再交校长审批。
2、一次性支出总金额10000元以上的,经行政会研究,校长审批后交蓬江区教育局指示。
第五十条帐目审查制度
1、每一个月由校长对学校财务帐目进行月末审查签字。
2、每学期由学校组织财经审查小组,对全学期财务帐目进行审查,并向全校教师发布。
第五十一条财物管理制度
1、凡办公用品,按照计划审批后由学校财务室组织有关人员购买,购买的物品必需经有关人员验收、记录,有专人保管。
2、凡是领取或借用学校财物,必需记录或填写借条,办理领取手续、用完即还。
电教设备、教科书,学期结束时均交还资料室,常常利用的教具由办公室或教研组统一保管,按期清查盘存。
凡丢失或损坏要酌情补偿。
3、学校各功能室,由学校指派专门人负责,明确职责,负责管好、用好室内设施。
4、教室门、窗、桌椅、讲台、黑板、风扇、电灯等由班主任负责管理,每学期检查评比一次,管理不善,损坏较大的班级,不能评先进班、文明班,人为损坏公物照价补偿。
5、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等,谁利用、谁负责,其他公用物品由年级组长负责。
6、学校的设备和高级电器、教具、工具等原则不外借外借的,需经校长批准。
7、学校财物保管人员要尽心尽责,保管勤学校财物,避免学校财物的盗失、损坏、霉烂。
按期对财物进行清点,发觉问题及时采取办法解决。
8、每学期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财物进行清点清查一次,维持帐面、实物相符,进行记录总结。
第五十二条民主办财制度
1、学校领导和后勤财务人员要树立群众观念,强化民主办财意识坚持财务管理的民主化和公开性,严格财经纪律,以高度责任感管好用勤学校经费。
2、按期向全校教师发布学校财务预算、决算、收入、支出经费的利用情形,每一个月张贴学校财务月报表,使全校教师都明白学校家底:
以调动教职工开源节流、节约节约的踊跃性。
3、在学校召开教职代会期间,后勤财务部门提出详尽的学校财务收入、支出、预算经费的报告,让教代会代表予以民主审议。
5、学校领导对重大财经支出项目进行决策前,要普遍听取群众的意见,以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自觉同意群众的监督。
5、学校领导班子按期召开会议,民主审理学校财经情形,使全部班子成员心中有数。
对重大开支项目开展认真讨论,进行集体决策。
6、每学期末、学年末学校检查总结工作,要认真检查、总结民主办财的工作,以发扬成绩、找出差距,使学校民主办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十三条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一、财务报销单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1、报销凭证必需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填写时一概用炭素笔,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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