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大学 廉政准则学习体会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0037149
- 上传时间:2023-01-16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6.96KB
齐齐哈尔大学 廉政准则学习体会文档格式.docx
《齐齐哈尔大学 廉政准则学习体会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齐齐哈尔大学 廉政准则学习体会文档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二个问题:
贯彻《廉政准则》的意义
1.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
我们党历来重视干部的教育工作,重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早在1926年,党就专门发出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
在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提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作为对中国工农红军的要求;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又告诫全党要坚持“两个务必”,警惕糖衣炮弹的攻击;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多次开展整党整风运动,加强对干部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坚决惩治腐化堕落分子。
建国初的典型案例,就是对原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原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的惩处。
改革开放以后,针对一些干部出现的不廉洁行为,邓小平同志多次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在廉洁奉公方面起表率作用。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多次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
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1997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廉政准则(试行)》,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经过认真修订,今年初,中共中央又颁布了《廉政准则》。
新颁布的《廉政准则》,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增强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执好政,用好权。
2.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
我们知道,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要求中,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关键是要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既是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在整个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有着重要地位。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对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当前,我们党和国家发展的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
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深刻分析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认真总结党执政60年来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
颁布实施《廉政准则》,是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需要。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理想信念,自觉践行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
有利于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有利于保持党同人民的联系,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
以上谈的是第一部分《廉政准则》的背景和意义。
下面谈第二部分:
《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
总则的主要内容
1.总则从坚持党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方针政策,从加强党的建设、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等方面阐述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
2.总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发挥表率作用、保持清正廉洁、弘扬优良作风等“五个必须”,高度浓缩和体现了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3.总则强调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重申了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要求以及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各项原则。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一条款包含“6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对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方面的政策界限。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这一条款包含“6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经商办企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离职和离退休后从业等方面的政策界限。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这一条款包含“8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公款报销、借用公款公物、管理和使用公款等方面的政策界限。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这一条款包含“8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政策界限。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这一条款包含“8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使用、收受他人财物、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政策界限。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这一条款包含“5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消费、批建楼堂馆所、使用小汽车等方面的政策界限。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这一条款包含“5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界限。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这一条款包含“6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政策界限。
上述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概括地说,就是“八个禁止”、“52个不准”。
以上谈的是第二部分,《廉政准则》总则和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
下面谈第三部分:
对《廉政准则》涉及的若干问题作简要解读
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怎样对待手中的权力?
如何运用手中的权力?
是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回答的一个严肃考题。
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有这样的认识:
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谋取私利。
《廉政准则》第一条和第三条,分别就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严禁违反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要求和规定,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坚决杜绝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侵占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做到严于律己,廉洁从政。
下面对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问题做简要解读。
1.为什么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
现实中,广大人民群众对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勒”、“卡”、“要”的现象极为不满,“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就是广大群众对这种行为的讥讽和抨击。
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为什么会发生这种行为?
就是因为他们放松了思想改造,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捞取个人好处的资本。
这种情形,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自律,杜绝这种滥用权力的行为,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不能把权力变成获取个人利益的工具。
2.为什么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廉政准则》中所称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的、与正常履行公务相冲突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如纳税单位宴请税务部门的干部,安排他们在节日旅游,就属于这种情形。
判断某一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能以接受者的主观意愿为依据,而应当从客观上加以分析断定,看接受者的权力、地位是否会对当事人在政治、经济等方面产生影响。
如前所述,税务部门的干部接受纳税单位的宴请和安排的旅游,即使税务干部主观上认为不会影响他公正执行税收征管的公务,但是客观上分析,“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短”,这个税务干部在吃了、拿了人家的东西以后,很难公正执行税收公务,这是非常浅显的道理。
3.为什么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廉政准则》中所称的“公务活动”,包括国内公务活动和对外公务活动。
“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包括现金和代币购物券、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支票及提货单等支付凭证。
送礼行为和收礼行为,败坏党风,腐蚀干部。
许多腐败分子也都是从接受礼金开始,聚敛钱财,走上严重违法犯罪道路的。
一般而言,请托人最开始可能不会提出利益要求,仅是送些礼金、红包等。
但是这些人最终不会白白花钱,他们通过送钱是要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
事实上,送礼人是会把收礼人一步步拉进不能自拔的腐败泥潭。
因此,我们说,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是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个重要措施
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共产党人并不反对个人利益,而是主张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党和人民的利益有机统一起来,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实现个人利益。
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掌握着一定的公共权力,这种公权只能用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公众服务。
如果利用公权力的影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就会混淆公权与私利的界限,导致以权谋私、与民争利。
因此《廉政准则》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坚决杜绝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要把精力用到做好本职工作上。
下面对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相关问题做简要解读。
1.为什么不准经商、办企业?
《廉政准则》中所称的“经商、办企业”是指领导干部个人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者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等。
众所周知,经商、办企业的主观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利润,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就极有可能因追求获取经济利益或利润,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人们知道,不论是党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都掌握一定的权力,他们如果经商、办企业,极易产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穷庙富方丈”等腐败现象,势必影响领导干部照章办事、秉公执法,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的成长。
这种行为如果任其发展,必将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腐蚀党的肌体,断送干部的前程。
《廉政准则》之所以重申这项规定,目的就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党的肌体不受侵蚀,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广大干部。
2.如何理解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经走上了比较规范的轨道。
在这一背景下,党员领导干部用自己合法的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证券市场,也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同腐败没有必然的联系。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解除了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令。
但是,党员领导干部购买股票、投资证券市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严禁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
严禁借用公款和管理、服务对象的资金购买股票;
严禁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3.如何解释私存和私放公款。
私存和私放公款,指的是将公款存放在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上。
私存和私放公款是设立“小金库”违法行为的典型表现形式。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金库”的问题,多次明令禁止,要求坚决治理。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取得一定成效。
但是,一些地方和单位私存私放公款、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还相当严重。
这种现象在我省部分高校也时有发生,相关人员也都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
虽然,我们学校没有暴露出这方面的严重问题,但是,并不等于我们就没有任何问题。
在这里,我代表学校再次重申和强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严格执行中央的规定,高度重视治理“小金库”工作,模范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坐收坐支”,杜绝“小金库”现象在我校的发生。
第三个问题:
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
这是因为党的性质、宗旨从根本上就决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奉公守法,决不能滥用职权为少数人谋取私利。
事实上,我们绝大多数干部在这方面也是好的,他们能够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正确处理事业与亲情、友情的关系。
但是也有一些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不严格,有的甚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方面的反面案例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这种情形虽然只是发生在极少数干部身上,但是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助长了不正之风的滋生和蔓延,危害极大,必须坚决制止。
为了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廉政准则》第五条作了明确规定。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定,正确对待亲情、友情,坚持原则,严格要求、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准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或利用自己的影响谋取利益,切实做到不为情所误、不为情所累。
下面对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相关问题做简要解读。
1.如何理解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领导干部的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领导干部的名义谋取私利,是近年来时有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这其中既有领导干部本人确实不知情的,也有领导干部本人默许、纵容、授意的。
这里的“默许”,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已经了解到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名义谋取私利,但不予约束和制止的行为。
这里的“纵容”,是指对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利益的行为不加以制止,任其发展的行为。
这里的“授意”,是指通过或明或暗的形式,指使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利益。
2.如何理解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在各种违法违纪案件中,党员领导干部的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影响很大,查处也相当困难。
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各种方式妨碍对案件的查处,是这类案件查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里有两种情况:
一是这类违法违纪案件与这些党员领导干部本身有直接关系,他们与涉案人员形成了一个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如果这些人被查处,势必“拔出萝卜带出泥”,最后弄得自身难保,因此,他们极力干扰,阻碍对其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查处;
二是这类案件与党员领导干部并没有直接关系,系其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自己所为。
但这些领导干部出于私情,出于个人名利得失的考虑,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千方百计妨碍案件查处。
这些干扰、阻碍行为严重影响了打击腐败的力度,人为增添了案件查处的难度,致使一些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得不到应有的惩处,破坏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性,践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
第四个问题:
关于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近年来,中央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仍有个别地方和部门存在着一些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如不能坚持选拔干部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出现了少数人选干部,在少数人中选干部,没有真正做到任人唯贤。
个别人跑官、要官,找关系、拉选票。
针对这些情况,《廉政准则》第四条提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要求。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相关要求,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严守纪律、胸怀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群众选择;
另一方面,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正确对待干部的选拔使用,发扬民主作风,公道正派用人,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切实为党和人民遴选出优秀人才。
下面对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相关问题做简要解读。
1.如何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规范?
中纪委指出,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经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
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对跑官要官者,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
对买官卖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对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必须严肃处理。
在选人用人工作中,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既是工作的对象,关系到自身的安排,又是工作的决定因素,关系到安排其他人员,地位和作用十分特殊。
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他人,按照中央的要求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纠歪风、树清风,驱邪气、扶正气。
一是要出以公心,讲大局。
时刻牢记立党为公,不违党性,不讲亲疏;
重民意,不重背景;
计功德,不计恩怨。
二是要处事公平讲原则。
做到对事不对人,一视同仁,不存偏心,不搞随意变通和多重标准。
三是维护公正讲正气。
坚决与不正之风和歪门邪道作斗争,不受沾染,永葆凛然正气。
2.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要注意哪些事项?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强调,对拉票、搞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近年来,中央还特别强调在各地进行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的时候,为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要切实严明换届纪律,做好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工作,明确提出了多项要求:
一是严禁采取打电话、发短信、请客、送礼等方式拉选票。
二是严禁托人说情、打招呼、搞串联、做工作。
三是严禁私自散发各种宣传材料,赠送纪念品。
四是严禁以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的名义,拉帮结伙。
五是严禁送钱、送物和各类有价证券,搞贿选活动。
六是严禁收受他人贿赂,参加有拉票意图的吃请。
七是严禁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
八是严禁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或通过信件、传单、短信、网络等方式,诋毁中伤他人。
九是严禁以威胁恐吓、弄虚作假等手段,妨碍、侵犯代表、委员的民主权利。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败坏了党风,侵害了民主,损伤了公平,必须坚决制止。
对采取这些非组织活动,为自己和他人拉票的干部,一经查实,已经列为考察对象和候选人的,要取消资格;
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
是后备干部的,也要取消后备资格。
第五个问题: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
作风是人的思想观念、品质修养、道德情操的外在表现。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优良的作风是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重要支撑和保障,而不良的作风则是奢靡享乐、腐化堕落的诱因和前兆。
针对当前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廉政准则》第六条、第八条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们一定要把贯彻这些要求,同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干部修养、弘扬良好作风的其它各项要求结合起来,促使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下面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相关问题做简要解读。
1.不准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出于什么考虑?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我们党一贯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过程中,我们党一直保持了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
这是我们党战胜无数艰难险阻、夺取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的重要精神力量。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的时间内,在全党、全社会大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之风,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然而,一个时期以来,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淡忘了党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讲排场、比阔气,挥霍浪费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盛行,奢侈成风,用公款吃喝玩乐、请客送礼等现象屡禁不止。
这些既是消极颓废的表现,也是腐败藏身的温床,严重违背了党的宗旨,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如果任其蔓延,后果将不堪设想。
认真贯彻《廉政准则》中不准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要求,将有效制止吃喝玩乐等消极颓废行为,有利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2.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的具体内涵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公务活动中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肆意挥霍浪费的问题,曾采取过许多措施,制定、发布了许多文件。
这些举措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往往收效于一时,过后便出现反弹,呈现出一种恶性循环的状态。
每年用公款吃喝玩乐浪费的钱财数量惊人,群众反响强烈。
1994年中纪委明确提出“领导干部在国内公务活动中要轻车简从,食宿标准不准超过当地接待标准”。
根据中办、国办的通知和中央纪委的有关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了公务接待的具体标准。
接待工作中用公款大吃大喝的现象有所遏制。
但是,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许多问题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加上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因素的影响,用公款超标准接待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一些地区和单位仍然是抓一阵好一些,过后又反弹。
为了使这个问题得到进一步的遏制,促进接待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廉政准则》第六条第一款重申了公务接待中的纪律约束。
3.如何理解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规定?
这项规定包括两项禁止性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齐齐哈尔大学 廉政准则学习体会 齐齐哈尔 大学 廉政 准则 学习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