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漓湘路沥青路面翻修项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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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围:
漓湘路沥青路面和人行道修补,修补面积99400平方米,总投资786万元
注:
详见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的合同价工程量清单
4、资金情况:
项目总投资786万元,财政拨款200万元,其余自筹。
5、工期:
120天(日历日)
二、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资质;
3、本工程投标建造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以上(含贰级)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县外投标单位必须按长县建[2009]67号文、长县建[2009]99号文件先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且近两年(2008年3月-2010年3月)必须完成过两个以上(含两个)合同造价为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经验。
①县与县外建筑企业的界定以县建设局提供的为准。
②县外建筑业企业单位和项目经理须符合我县建设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政策规定。
③备案地点:
县建设局的建管站企业管理科(星沙经济技术开区望仙路73号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联系人:
小姐,联系:
06)。
④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
三、符合上述条件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2010年4月16日至2010年4月22日(节假日休息)在WWW.CSX.GOV.CN(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
或到县招标采购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索取招标文件(每日上午8:
30-11:
30,下午2:
30-5:
00)。
四、施工企业在索取招标文件时,不需出具介绍信和其它任何证件,为自身保护需要,请务必注意以下两点:
(1)不登记也不表明企业名称和招标文件购买人;
(2)不留联系。
五、该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
联系人:
小姐联系:
00
2010年4月16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容规定
1
2.4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县县城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要求工期:
120天(日历日)
招标围:
2
2.5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
3、本工程投标建造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以上(含贰级)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县外投标单位必须按长县建[2009]67号文、长县建[2009]99号文件先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且近两年(2008年3月-2010年3月)必须完成过两个以上(含两个)合同造价为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经验。
3
2.3
资金来源:
4
2.19
投标有效期为120天(日历天)
5
2.18
投标保证金额数为:
人民币贰万元,(预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柒拾万元整,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县招标采购中心指定银行上。
6
/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时间2010年4月16日至2010年4月22日(节假日休息)在(县人民政府)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
或到县招标采购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索取招标文件((每日上午8:
7
1.6
答疑会议:
2010年4月27日下午3:
00(时间)在县招标采购中心举行答疑会。
8
2.2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9
2.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时间
时间:
2010年5月5日上午9:
30(时间)
单位:
县招标采购中心(星沙镇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10
2.24
开标时间:
地址:
县招标采购中心
11
2.25
评标办法:
“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12
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备料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50%,办理竣工结算、且工程结算经审计后24个月付清剩余工程款(不计利息)。
A总则
1、适用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工程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系县城镇管理局
2.2“招标方”系智埔工程咨询
2.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施工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施工企业。
3、资金来源
部分财政拨款
4、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县星沙镇
工程规模: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786万元
包工包料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质量标准:
工期:
120天
漓湘路沥青路面和人行道修补,修补面积99400平方米,总投资786万元;
5、招标文件的发售
5.1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2010年4月16日至2010年4月22日(节假日休息)在(县人民政府)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
6、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6.1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b、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资质;
c、本工程投标建造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以上(含贰级)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且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d、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④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先经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
6.2建造师申报
6.2.1投标单位在2010年4月22日向招标人申报投标建造师,至2010年4月23日下午5:
00时尚未申报建造师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取消其投标资格。
6.2.2投标人向招标人申报建造师时,必须向招标人出具名为“关于申报我公司×
×
同志为县城漓湘路沥青路面翻修项目建造师的报告”,报告中应简要介绍所申报建造师的个人基本情况(附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介绍其近两年(2008年3月至2010年3月)所从事的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报告应由投标人盖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2.3建造师申报报告一式两份,递交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分送至招标人和县招投标办。
6.3投标建造师考察(审查)与确认
1)招标人对建造师的资格要求:
①贰级以上(含贰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长建发[2008]33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通知》及长县建[2009]67号文《关于进一步规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备案的,且不属于市场清出规定的建造师。
2)招标人在收到投标建造师申报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可对投标建造师进行考察。
3)招标人在对投标建造师进行考察审查后,如认为申报的投标建造师满足上述第1)款规定的资格要求,应及时予以确认,确认应采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在申报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并盖章的形式,确认书面意见原件返还给入围投标人。
确认书面意见复印两份,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送县招标办备案。
4)招标人如认为申报的建造师不满足上述第1)款规定的资格要求,可要求入围投标人另行申报。
另行申报要求应采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在申报报告签署意见(“请重新申报”)并盖章的形式,另行申报原件返还给入围投标人。
另行申报要求复印两份,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送县招标办备案。
5)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另行申报建造师的要求后,应于收到报告后的第二天(未按时重新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按6.3条有关要求重新申报建造师,直至招标人确认为止。
6.4投标人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与投标委托
7.1招标人全权委托招标方代理招标业务,协调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关系。
7.2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现场勘察及答疑
8.1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与本工程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8.2招标代理机构(以营业执照注册地点属县行政区域围为准);
将于2010年3月30日下午3:
00在县招标采购中心举行答疑会,请投标人派代表准时参加。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后三天在长传真形式予以答复,请各投标人注意接收。
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9、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B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容和下列容组成:
1)工程图纸及其它有关资料;
2)招标方在投标截止前发放的所有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等文件。
10.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
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缺漏,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招标方补全或澄清。
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检查招标文件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方不承担责任。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方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文件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公布的文件、通知为准。
请各投标人及时上网查看或到招标代理机构免费领取。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招标方,但通知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使招标方收到,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在县政府门户网上予以答复。
12.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写明。
C投标文件的编写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投标人与招标方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13.2除技术规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组成,胶装装订成册。
商务文件按下述要求顺序装订,并按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编制。
14.1本工程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即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好投标文件。
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14.2投标文件的组成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以下所要求的容编制,不得漏项。
投标文件组成如下:
(1)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县外企业还须附县外企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和2个类似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备案资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明书`(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商务文件正本为原件,商务文件副本为复印件;
如果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5)工程量清单书(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承诺合同单价和承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并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不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建造师简历表;
项目管理部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投标建造师证书及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等;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
(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附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
15、投标容填写说明
投标承诺书按提供的格式填写、统一规,不得自行增减容。
16、工程投标报价
16.1本工程计价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具体详《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文件)。
16.2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承诺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承诺合同单价和承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价,投标价格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6.3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6.4所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均为人民币表示。
16.5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承诺合同单价和承诺合同总价,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修改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工程容及子目单价和合价时,则按废标处理
。
17、投标工期及质量
17.1工期:
17.2质量:
18、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
18.1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贰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并同时预交人民币柒拾万元整的(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至县招标采购中心指定银行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
80081050009309322012
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只能由投标人本单位直接转汇至县招标采购中心指定,并在银行进帐单的“款项来源”栏注明项目名称(县城漓湘路沥青路面翻修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不能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单位(或个人)转汇入。
如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单位(或个人)转汇入,招标人不承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已递交,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8.2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帐的时间差及时交纳好投标保证金和(预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与县招标采购中心的银行收帐通知核对,投标人未能按时(2010年5月5日时间上午9:
30前)出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或者县招标采购中心在2010年5月5日上午(时间)上午9:
30前未收到其足额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者,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拒收其投标文件。
18.3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和本项目(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招标人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8.4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法定中标公示期(10天)满后5日退还(不计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一律采用转帐方式汇至投标人;
投标人已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退还,同样采用转帐方式汇至中标人,(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即转为施工履约保证金,由县招标采购中心转汇至招标人;
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1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9.1自开标日起6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
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商务标)的签署及规定
20.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按本须知第14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20.2投标书一式4份。
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0.3投标书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其它副本可复印。
20.4投标文件不能用拉杆夹装订或打孔夹等进行装订,必须进行胶装,否则将按不合格投标文件处理。
20.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同一签署人在修改错漏处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20.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D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1.1投标文件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
21.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3如果一个投标人提交两套以上(含两套)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均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招标方将拒收该投标人所有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截止时间
22.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400元招标文件编制费。
22.2招标方将凭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和足额的本项目(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收受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22.3招标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拒绝接收(视同废标)。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等字样。
23.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方。
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
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通知送达招标方为准。
23.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开标和评标
24、开标
24.1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0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应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该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建造师)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4.2投标证照:
24.2.1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应带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原件(限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原件(限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该代理人必须是该项目委派的并经县招标采购中心及招标人审查确认的建造师)、参与投标的建造师证书原件及B类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县外建筑企业在提交上述规定的证照时必须同时提交县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登记表原件及近两年(2008年3月~2010年3月)完成过的2个(或2个以上)合同造价为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原件和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资料和合同必须是为相匹配的同一项目)。
以上证件必须在2010年5月5日上午9:
30(时间)前交齐,否则以上证件缺少1个(或1个以上)或经查验1个(或1个以上)无效,招标单位有权以证件不齐、资质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该投标单位参与竞标,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当场退还给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退回(无息)。
24.2.2以上第24.2.1条规定的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者,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县级及以上建管部门或年检、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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