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考试之学生和老师的特点权利和义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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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之学生和老师的特点权利和义务
教师资格证考试之学生和老师的特点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的特点
(_)学生是教育的对象
从教师方面看,学生是教育工作的对象,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注册并由其记入学生档案的受教育者,是教师教育实践活动的作用对象,是被教育者、被组织者和被领导者。
从学生自身特点看,学生具有可塑性、依赖性和向师性。
(1)学生具有可塑性。
学生处于身心发展的形成时期,各方面尚未成熟,具有很大的潜力,具有“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的特点。
(2)学生具有依赖性。
学生多属未成年人,还不具备完全独立的生活能力。
在家里,他们依赖父母,入学后,他们将对父母的依赖心理转移到教师身上。
(3)学生具有向师性。
学生入学后,会自然地亲近、信赖、尊敬甚至崇拜教师,把教师作为获取知识的智囊、解决问题的顾问、行为举止的楷模。
(2)学生是自我教育和发展的主体
1.依据
(1)学生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
(2)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素质,可以进行自我教育。
2.表现
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自觉性,也称主动性。
它表现为学生能根据一定的目标或要求,或在某种情境的激发下,自行釆取相应的态度或行动。
(2)独立性,也称自主性。
它表现为学生不仅具有自觉性,而且能自行确定或选择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特点和条件的目标和行动方式,并能在实现目标的行动中自我监督和调控。
(3)创造性。
这是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最高表现。
它表现为学生不仅具有自觉性和独立性,而且有超越意识。
(3)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学生具有很大的发展的可能性与可塑性,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1)学生具有和成人不同的身心发展特征。
(2)学生具有发展的巨大潜能。
(3)学生有发展的需要。
二、学生的主要权利
作为社会权利主体,青少年享有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
(—)受教育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学生享有
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申诉起诉权、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1.参加教育教学权
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简称“参加教育教学权”。
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
2.荻得经济资助权
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简称“获得经济资助权”。
奖学金制度是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报考国家重点保证的、特殊的、条件艰苦的专业的学生而设立的经济资助制度。
贷学金制度是指为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而设立的经济资助制度。
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获得学业证书权
获得学业证书权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4.申诉起诉权
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简称“申诉起诉权”。
5.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是指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二)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
为保障学生的人身权,学校和教师应尽到特殊的保护责任。
1.身心健康权
身心健康权是人身权中最基本的权利,主要包括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内容。
2.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指未成年学生有支配自己人身和行动的自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非法拘禁、搜查和逮捕,如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3.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权是指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学生有权要求他人尊重自己个人的、不愿或不方便让他人获知或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
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的、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为他人所知的权利。
(三)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
(1)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继承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3)受赠权是指接受别人赠与的财物的权利。
(4)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三、学生的义务
学生的义务是指在公民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针对学校、教育及学生的特点而规定的对学生行为的限制与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应尽的义务如下。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二节教师
一、教师职业的产生与发展
教师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社会职业,其产生和发展变化是与培养教师的师范教育的发展变化一脉相承的。
其发展变化的历程可分为以下三个大的阶段。
(一)教师职业的非专门化阶段
教师职业的非专门化阶段可以分为非职业化和职业化两个阶段。
非职业化阶段:
在学校产生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里,教师并不是专职的,教师职业也没有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职业,他们大多由官吏或僧侣兼任。
职业化阶段:
独立的教师行业伴随着私学的出现而出现。
我国春秋时期的私学,尤其是儒、墨两家,这种私学老师改变了官学教师为官者的色彩,使教师开始回归到专业教育工作者的角色。
(二)教师职业的专门化阶段
教师职业由兼职到独立的发展,一方面是社会发展推动的结果,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社会发展而带来的独立师范教育的诞生。
世界上最早的独立师范教育机构产生于法国。
1681年法国天主教神父拉萨尔创立了第一所师资训练学校,成为世界独立师范教育的开始。
我国最早的师范教育产生于清末。
1897年,盛宣怀在上海开办“南洋公学”,分设上院、中院、师范院和外院。
其中,上院和中院分别为专科和中学性质;师范院即中国最早的师范教育;外院则是师范院的附属小学。
师范教育的产生,使教师的培养走上了专门化的道路。
(三)教师职业的专业化阶段
1966年,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应把教育工作视为专门的职业。
这种职业是一种要求教师具备经过严格训练和持续不断的研究才能获得并维持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
1988年,国际劳工组织编写的《国际标准职业分类》将教师列为“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工作者”。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这一界定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教师是教育者,教师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
二、教师的职业角色
教师职业的最大特点在于职业角色的多样化。
(一)传道者的角色
教师负有传递社会传统道德、价值观念的使命,“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二)授业解惑者的角色
教师要将自己获得的知识经验、技能进行精心加工整理,然后以特定的方式传授给年青一代,并帮助他们解除学习中的困惑,启发他们的智慧。
(三)示范者的角色(榜样角色)
教师的言行是学生学习和模仿的榜样,教师不仅以科学的教育方法塑造学生,还以自己的言行影响感化学生。
(四)教育教学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角色
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需要肩负起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责。
(五)朋友的角色
教师要在学习、生活、人生等方面给予学生指导,与学生一起分担痛苦与忧伤,分享欢乐与幸福。
(六)研究者的角色
教师的工作对象是充满生命力的、千差万别的活的个体,传授的内容是不断发展变化着的人文、科学知识。
这就决定了教师要以一种变化发展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要不断学习、不断反思、不断创新。
(七)班集体的领导者的角色
教师是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主要体现在建立班集体,制定和贯彻规章制度,维持班级纪律,组织班级活动,规范、协调人际关系,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引领、检查和评估。
(八)心理辅导者的角色
现代教师应该适应时代和社会的要求,提高自身的心理健康水平,掌握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担当好学生的心理辅导者的角色。
除此之外,教师还有学习者、学生心灵的培育者、心理调节者、学生心理的保健医生、人际关系的艺术家、教学的领导和管理者、家长代理人、“父母”等职业角色。
三、教师的职业形象
(-)教师的道德形象
自古以来,教师的道德形象被视为教师的最基本形象。
“为人师表”“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等,强调的是教师的榜样作用、示范作用。
(2)教师的文化形象
教师的文化形象是教师形象的核心。
传统的教师文化形象是传统文化的传递者、维护者,所谓“才高八斗”“学富五车”皆是教师的典型文化特征。
(3)教师的人格形象
教师的人格形象是学生亲近或疏远教师的首要因素。
人格是一个人的整体心理面貌,教师的人格形象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心理特征的整体体现,具体包括教师对学生的态度,教师的性格、气质、兴趣等。
理想教师的人格包括善于理解学生、富有耐心、性格开朗、情绪乐观、意志力强、有幽默感等。
四、教师劳动的特点
(—)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创造性
1.教师劳动的复杂性
教师劳动的综合性主要体现为教师劳动的复杂性。
教师劳动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教育目的的全面性。
教师劳动的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人,而不是单方面发展的人。
(2)教育任务的多样性。
教师不仅要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训练学生的技能,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能力,还要培养学生一定的思想品德,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
(3)劳动对象的差异性。
教师不仅要经常在同一个时空条件下,面对全体学生,实施统一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还要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
2,教师劳动的创造性
教师劳动的创造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因材施教。
教师的教育对象是千差万别的,教师必须灵活地针对每个学生的特点,对他们提出不同的要求,釆用不同的教育教学方法。
(2)教学方法上的不断更新。
为了提高教学效果,教师还要尝试新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方法的变换或改革。
(3)教师需要教育机智。
教育机智是指教师能根据学生新的特别是意外的情况,迅速而正确地做出判断,随机应变地采取及时、恰当而有效的教育措施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师劳动的连续性和广延性
1.教师劳动的连续性
连续性是指时间的连续性。
教师要不断了解学生的过去与现状,预测学生的发展与
教育综合知识系统讲义(上册)未来,检验教育教学效果,获取教育教学反馈信息,准备新一轮的教育教学活动。
2.教师劳动的广延性
广延性是指空间的广延性。
教师没有严格界定的劳动场所,课堂内外、学校内外都可能成为教师劳动的空间。
(三)教师劳动的长期性和间接性
1.教师劳动的长期性
长期性是指人才培养的周期比较长,教育的影响具有迟效性。
2.教师劳动的间接性
教师的劳动并没有直接服务于社会,或直接贡献于人类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
(四)教师劳动的主体性和示范性
1.教师劳动的主体性
主体性是指教师自身可以成为活生生的教育因素和具有影响力的榜样。
2.教师劳动的示范性
示范性是指教师的言行举止,如人品、才能、治学态度等都会成为学生学习的对象。
(五)教师劳动方式的个体性和劳动成果的群体性
虽然教师的劳动主要是以个体劳动的形式进行的,但同时教师的劳动成果又是集体劳动和多方面影响的结果。
五、教师威信
(-)教师威信概述
1.教师威信的概念
教师威信是指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威望和信誉。
教师威信实质上反映了一种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教师成功地扮演教育者角色、顺利地完成教育使命的重要条件。
2,教师威信的分类
教师威信有两种:
一*种是权力威信;另一种是信服威信。
权力威信是教师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教育传统及社会心理优势建立起来的威信。
信服威信是由于教师良好的思想品德、教学能力、教学态度与民主作风,使学生自愿接受、内心佩服而树立起来的威信。
(二)建立教师威信的途径
1.培养自身良好的道德品质
良好的道德品质是教师获得威信的基本条件。
2.培养良好的认知能力和性格特征
良好的认知能力和性格特征是教师获得威信所必需的心理品质。
3.注重良好仪表、风度和行为习惯的养成
教师良好的仪表、风度和行为习惯对威信的获得也有重要影响。
4.给学生以良好的第一印象
教师应高度重视与学生的第一次见面,力争在第一堂课从各方面给学生留下好印象,从而奠定“心理定势”,形成初步威信。
5.做学生的朋友与知己
教师除了扮演权威者角色,还应当扮演朋友和知己的角色,成为学生学习的鼓励者、促进者,使学生觉得教师是真诚的、可信赖的。
六、教师的专业素养
(一)道德素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1.对待事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要做到:
①依法执教,严谨治教;②爱岗敬业,廉洁从教。
2.对待学生——热爱学生
热爱学生是教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具体表现。
热爱学生,教师必须做到:
①全面关心学生;②尊重和信任学生;③严格要求学生;④理解和宽容学生;⑤解放和放飞学生。
3.对待集体——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教师应该具备团结协作精神,必须做到:
①相互支持,相互配合;②严于律己,宽以待人;③弘扬正气,摒弃陋习。
4.对待自己一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教师劳动具有示范性特点,在教育教学中,教师要做到:
①高度自觉,自我监控;②身教重于言教。
(二)知识素养
1.政治理论修养
教师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观点统领教育教学,学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发现问题,认识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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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深的学科专业知识
(1)掌握该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掌握该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学科体系。
(3)了解该学科的发展脉络。
(4)了解学科领域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
3.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
教师要具备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的原因:
①各门学科的知识都不是孤立的,科学技术呈现综合化的趋势;②当代学生兴趣广泛,求知欲强;③学生获取知识的渠道增多,问题意识增强;④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
教师应具有人文科学知识、社会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和生活知识。
4.必备的教育科学知识
教育学、心理学及各学科教材教法是教师首先要掌握的最为基本的教育科学知识。
此外,教师还要掌握教育管理方面的知识。
(三)能力素养
1.语言表达能力
(1)准确、简练,具有科学性。
(2)清晰、流畅,具有逻辑性。
(3)生动、形象,具有启发性。
(4)语言和肢体语言的巧妙结合。
2.教育教学能力
(1)教师要善于制订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编写教案,组织教材,以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的预见性、有序性。
(2)教师要善于组织课堂教学,以保证教学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教学任务的完成。
(3)教师要善于组织学校、家庭及社会各方面的教育力量,使各方面相互配合,进行教育资源的整合。
3.组织管理能力
(1)教师要有确定合理目标和计划的能力。
(2)教师要有引导学生的能力。
4.自我调控和自我反思能力(较高的教育机智)
教师在教学中会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情况,这要求教师能运用教育机智来解决问题。
同时,也要求教师具备自我反思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素养。
此外,教师还应该具备教育科研能力、学习能力、观察学生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能力。
(4)职业心理素养
一个优秀的教师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高尚的师德
师德是履行教育工作的社会职能所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是调整教师工作职权与职责关系的思想武器,是为人师表的行为准则。
高尚的师德应包括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团结协作等内容。
2.愉悅的情感
教师既要有轻快的心境、昂扬的精神、幽默的态度、豁达开朗的心胸,也要有控制自己情感的意志,能把消极情感消除在课堂之外,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和气氛。
3.良好的人际关系
良好的人际关系是教师完善人格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教师心理健康的重要内容。
4.健康的人格
教师的健康人格是在培养人、教育人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成熟的、积极的心理素质。
具有健康人格的教师热爱生活,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助人,努力实现自己的理想,对每一个学生都彳顷注热情和希望。
七、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的规定,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1.教育教学权
教育教学权,是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科学研究权
科学研究权,也称学术自由权,是指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指导评价权
指导评价权,也称管理学生权,是指教师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4.获取报酬权
获取报酬权,是指教师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
5.民主管理权
民主管理权,是指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6.进修培训权
进修培训权,是指教师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的义务做出了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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