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理指导原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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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测项目:
血液学、血液生化、尿液分析和病理学检查项目及要求均与大鼠长期毒性试验要求相同。
病理学检查应包括给药部位皮肤。
四、结果判断与评价
报告逐日的皮肤状况、全身症状,详细记录中毒表现、中毒恢复程度、死亡动物数及病理学检查结果,写明安全剂量或中毒剂量、中毒靶器官及中毒的可逆程度等。
皮肤刺激试验(讨论稿)
一、试验目的
观察动物完整皮肤及破损皮肤接触受试物后所产生的局部刺激
反应。
膏剂、液体可直接试验,粉末需用适量的水或适宜的赋形剂(如羊毛脂、凡士林和橄榄油等)混匀,以保证受试物与皮肤有良好的接触。
选用成年健康合格的白色家兔、白化豚鼠,雌雄各半。
体重以家兔2.0~3.0kg,豚鼠350~450g为宜。
对于豚鼠,动物室的温度为22+3OC,对于家兔,应为20+3OC,相对湿度50~70%。
给受试物前24小时将动物背部脊柱两侧毛去除(以剪毛法或剃毛法为宜),去毛范围相当于体表面积的5~10%(家兔每侧约50cm2,豚鼠每侧约20cm2)。
去毛后24小时,检查确认去毛区皮肤无损伤时,方可应用于完整皮肤刺激试验。
破损皮肤的制作采用适宜方法将去毛消毒后的皮肤划破,以渗血为度。
三、试验方法:
采用同体左右侧自身对比,分完整皮肤组和破损皮肤组,每组家兔3~4只或豚鼠5~6只,在左侧去毛区约15cm2皮肤上一次或多次涂敷适宜浓度(原液和/或临床浓度)的受试物1ml(g),右侧去毛区涂赋形剂作为对照,用略大于涂布面积的无刺激性纱布紧贴动物试验部位,上盖一层油布或油纸,再用绑带和橡皮膏加以固定。
接触受试物4~24小时内的适当时间后,用温水或无刺激性溶剂除去残留的受试物或赋形剂。
观察期以能充分估计反应的可逆性或不可逆性为准,一般在去除受试物后1、24、48和72小时肉眼观察并记录涂敷部位有无红斑和水肿等情况,以及上述变化的恢复情况和时间。
观察期结束时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
观察期一般不超过14天。
多次给受试物试验则一般每天涂敷一次,每次给药时间相同,连续7天,停药后再观察7~14天。
除观察并记录每天的红斑及水肿情况进行评分外,还应观察涂敷部位是否有色素沉着、出血点、皮肤粗糙或皮肤菲薄等情况,记录其发生时间及消退时间。
四、结果判断与评价:
详细说明是试验方法,逐日记录并列表表达各组受试物及赋形剂的平均分值。
每只动物试验结果按表1进行刺激反应评分,计算出平均分值按表2进行刺激强度评价。
刺激阴性反应大多可确定为无刺激,阳性反应要排除假阳性。
可通过测定受试物在人皮肤(用乳猪皮代替)内与实验动物皮肤内的浓度比或用体外经皮试验比较受试物对不同种系皮肤透皮比率来判断。
表1.皮肤刺激反应评分标准
刺激反应分值
红斑:
无红斑0
轻度红斑(勉强可见)1
中度红斑(明显可见)2
重度红斑3
紫红色红斑到轻度焦痂形成4
水肿:
无水肿0
轻度水肿(勉强可见)1
中度水肿(明显隆起)2
重度水肿(皮肤隆起1mm、轮廓清楚)3
严重水肿(皮肤隆起1mm以上并有扩大)4
最高总分值8
表2.皮肤刺激强度评价标准
分值评价
0~0.49无刺激性
0.5~2.99轻度刺激性
3.0~5.99中度刺激性
6.0~8.0强刺激性
皮肤过敏试验(讨论稿)
通过动物皮肤重复接触受试物后,观察机体产生免疫反应在动物皮肤上的表现,预测受试物对人类的危险发生率。
(二)阳性对照物:
1-氯-2、4-二硝基苯,用70%乙醇配制成1%的致敏浓度和0.1%的激发浓度。
也可用其它的阳性物质。
(三)动物
选用健康合格的白化或无毛豚鼠(3~5月)至少50只,雌雄各半,体重300~500g。
动物室的温度为22+3OC,相对湿度50~70%。
给受试物前24小时将动物背部脊柱两侧毛去除(以剪毛法或剃毛法为宜),去毛范围每侧约3×
6cm2。
1.实验分组:
将豚鼠按体重性别随机分为5组,每组至少10只,雌雄各半。
第1~3组为受试物组,采用3种浓度(包括实用浓度和极限浓度),第4组为空白对照组(给赋形剂),第5组为阳性对照组。
2.给药剂量或浓度:
根据受试物的溶解性、试验所需浓度、理化特性和动物局部、全身的耐受性等确定给药剂量或浓度,并说明理由。
3.致敏接触
(1)BT法:
取受试物0.1~0.2ml(g)涂在动物左侧去毛区3×
3cm2的范围内,用略大于涂布面积的无刺激性纱布紧贴动物试验部位,上盖一层油布或油纸,再用绑带和橡皮膏加以固定。
涂敷受试物6小时后,用温水或无刺激性溶剂除去残留的受试物或赋形剂。
之后第7天和第14天,以同样方法各重复一次,共计三次。
空白对照组与阳性对照组方法同上。
(2)GPMT法:
从头部向尾部左右成对地做三次皮内注射。
分别为A.注射0.1ml福氏完全佐剂(FCA);
B.注射0.1ml受试物;
C.注射0.1ml受试物与FCA的等量混合物。
如图所示,各点间距1.5cm。
注射后第7天,在2×
4cm2的去毛区内,涂敷0.1~0.2ml(g)的受试物,用略大于涂布面积的无刺激性纱布紧贴动物试验部位,上盖一层油布或油纸,再用绑带和橡皮膏加以固定,持续48小时,作为第二次致敏。
为加强致敏作用,对无皮肤刺激作用的受试物,可在第二次致敏前24小时,在注射部位涂敷10%十二烷基硫酸钠(SLS)。
对照组仅用溶剂或赋形剂注射或涂敷。
3.激发接触
(1)BT法:
于末次给受试物致敏后14天,将受试物0.1~0.2ml(g),涂于豚鼠背部右侧3×
3cm2的去毛区内,阳性对照用0.1%的1-氯-2、4-二硝基苯乙醇溶液,受试物激发浓度一般也应底于致敏浓度。
固定方法与致敏接触相同。
接触6小时后,用温水或无刺激性溶剂除去残留的受试物或对照物。
在末次致敏后14天,分别在背部两侧去毛区的各2×
2cm2的范围内,涂敷0.1~0.2ml(g)的受试物或对照物,封闭固定24小时。
激发浓度一般应底于致敏浓度。
4.检查项目:
至少在试验开始前及结束时称量体重,皮肤反应应即刻观察、然后于24,48,72小时再次观察皮肤过敏反应情况。
按表1记录各时间过敏反应分值。
详细叙述试验方法,列表记录各组各时间皮肤反应的平均分值,同时注意观察动物是否有哮喘、站立不稳或休克等严重的全身性过敏反应。
为了评价受试物的致敏性,可按表2的标准,按致敏发生率推断致敏性。
致敏发生率的计算是:
将出现皮肤红斑、水肿或全身性过敏反应的动物例数(不论程度轻重),除以受试动物总数,即致敏发生率。
表1.皮肤反应程度的评分标准
皮肤反应情况
中度水肿(明显可见)2
重度水肿(皮肤隆起1mm,轮廓清楚)3
严重水肿(皮肤隆起大于1mm并超出敷用面积)4
表2.皮肤致敏性评价标准
致敏发生率(%)皮肤致敏性评价
0~无致敏性
11~轻度致敏性
31~中度致敏性
61~高度致敏性
81~100极度致敏性
皮肤光毒性试验(讨论稿)
一、试验目的
通过观察动物皮肤接触受试物,同时受到光照射后产生的光毒性反应,预测受试物对人产生光毒性的危险性。
二、试验材料
(一)受试物:
(二)阳性致敏物:
可用溴化水杨酰苯胺或8-甲氧基补骨脂膏(8-MOP)。
(三)动物
1.种属与品系:
选用健康合格白化或无毛豚鼠(3-5月)至少14只,雌雄各半,体重300~500g。
动物室的温度为22±
3OC,相对湿度50~70%。
人工照明时,宜用白炽灯,12/12小时明暗交替,一般情况下,用常规颗粒饲料和饮用水。
给受试物前24小时将动物背部脊柱两侧毛去除(以剪毛法或剃毛法为宜),去毛范围约6×
8平方厘米。
三、试验方法
1.实验分组:
将豚鼠按体重性别随机分为二组,即对照组4
只,试验组10只,雌雄各半。
对照组在给予受试物和对照物后不接受光照,试验组则在给予受试物和对照物后接受光照。
2.给药剂量:
根据受试物的溶解性、试验所需浓度、理化特性和动物局部、全身的耐受性等确定给药剂量,并说明理由。
一般选用二种浓度。
3.给药方法:
将背部去毛区划分为四个部位,每个部位按0.025ml(g)/cm2给药,给药情况如下:
组别部位给药处理光照射
对照组1溶剂或赋形剂否
2受试物浓度1否
3受试物浓度2否
4阳性对照否
试验组1溶剂或赋形剂是
2受试物浓度1是
3受试物浓度2是
4阳性对照是
给药后,立即将动物放到特制的制动器上以限制动物活动。
给药后适当时间(一般0.5~4小时),用温水或无刺激性的适宜溶剂除去对照组动物受试部位残留的受试物或赋形剂,将动物放回笼子中。
试验组动物受试部位残留的受试物或赋形剂将在光照射后被清除。
4.光照方法:
将动物放到光照台上固定并遮盖头部后,用适宜的光源(如水冷式氙灯)照射适当长的时间。
一般认为波长应在280~450nm的范围内,照射时间在0.5~2小时之间。
照射强度应适当,并在照射前后分别测定光照强度。
5.检查项目:
至少在试验开始前及结束时称量体重,于24,48小时观察皮肤反应情况。
按表1记录各时间皮肤反应分值。
皮肤反应情况分值
轻度红斑1
中度红斑2
重度红斑(不伴或伴有水肿)3
与对照组比较,如果对照组动物的分值均小于1,则试验组动物分值大于等于1即为阳性;
如果对照组的动物分值为1或更大,则试验组动物分值大于对照组最大值者为阳性。
进一步可计算阳性率。
皮肤急性毒性试验(讨论稿)
观察动物完整皮肤及破损皮肤单次接触受试物后短期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情况。
选用成年健康合格的白色家兔、白色豚鼠或大鼠,雌雄各半。
体重以家兔2.0~3.0kg,豚鼠350~450g,大鼠200~250g为宜。
对于啮齿类,动物室的温度为22±
3OC,对于家兔,应为20±
给受试物前24小时将动物背部脊柱两侧毛去除(以剪毛法或剃毛法为宜),去毛范围相当于体表面积的10~15%(家兔约150cm2,豚鼠、大鼠约40cm2)去毛后24小时,检查确认去毛区皮肤无损伤时,方可应用于完整皮肤毒性试验,破损皮肤的制作采用适宜方法将去毛消毒后的皮肤划破,以渗血为度。
三、试验方法
一般至少选用3个剂量组,各剂是量组间的间距应根据受试物毒性大小和预试结果而定,以使各组产生一系列的毒性反应或死亡率,一般以0.65~0.85为宜。
家兔每组4只,豚鼠或大鼠每组10只并需设赋形剂或空白对照组。
若受试物剂量超过2000mg/kg或达有效浓度20倍以上,仍未出现与受试物有关的异常反应或死亡,可仅设一个高剂量组。
2.给受试物方法:
给受试物前将动物称重,计算给受试物剂量,按每cm2/0.05~0.1ml(g)涂敷给药。
给受试物24小时后,用温水或无刺激性的适宜溶剂除去残留的受试物或赋形剂。
3.动物观察:
给受试物期间要多次观察,去除受试物后,每天观察一次,连续7或14天。
给受试物后注意动物的全身中毒表现和死亡情况,包括动物皮肤、毛、眼睛和粘膜的变化,呼吸、循环、中枢神经系统、四肢活动及行为方式等的变化。
若有动物死亡则需及时进行尸检。
当有肉眼可见病变时,则需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
在给受试物后第7天和/或第14天(观察期结束时)或在观察期间动物死亡时,应称量动物体重。
四、结果判断与评价
详细描述试验方法,列表说明分组、剂量、动物数、每日给受试物次数、中毒表现及死亡动物数;
有动物死亡时,应报告病理解剖学及病理组织学检查结果,与对照组进行对比评价。
用适宜的统计方法(如Bliss法)计算LD50。
当皮肤毒性低时,很难测得其LD50,为了解受试物与已知毒物的相对毒性,有必要进行经口或皮下注射急性毒性试验。
眼刺激试验(讨论稿)
观察动物眼睛接触受试物后所产生的刺激反应。
二、试验条件
1.动物:
选用成年健康家兔至少8只,体重在2~3kg。
2.年龄:
3.实验前至少训养观察1周,观察记录动物的行为活动、饮
食、精神状况及眼睛的正常状况。
4.受试药物:
液体或膏剂均可直接滴入或涂敷。
应写明受试药物的名称,批号,来源,纯度,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
1.剂量选择:
受试物浓度一般用原液或原膏剂,不应稀释,每
只眼睛滴入0.1ml或涂敷0.1g以内受试物。
2.给受试物及观察:
试验时将受试物滴入或涂敷于动物一侧眼结膜囊内,另一侧眼作为空白(或赋形剂)对照。
给受试物后使眼睛被动闭合5~10秒。
记录给受试物后2、6、24、48、72小时到7天眼的局部反应情况。
凡临床用药超过一周的受试物要进行多次给受试物刺激试验,每天给受试物次数应与临床用药频率相同,连续给受试物二周。
四、结果判断与评价
按表1要求,将每只动物眼的结膜、角膜和虹膜的刺激反应分值,分别相加,即分别是受试动物结膜、角膜和虹膜刺激反应的总积分,再分别除以动物数,就是该受试物对眼结膜、角膜和虹膜刺激性的最后分值。
按表2标准,判定受试物对眼结膜、角膜和虹膜刺激程度。
表1.眼组织对滴眼液刺激反应程度的评判标准
眼组织刺激反应分值
一、结膜
1.充血(包括睑结膜、球结膜)
(1)血管清晰、色泽浅红0
(2)血管轻度充血、呈鲜红色1
(3)血管充血呈紫红色、血管不易分辨、模糊不清2
(4)弥漫性充血呈紫红色、伴睫状充血3
2.水肿
(1)无水肿0
(2)轻度水肿(包括瞬膜)1
(3)明显水肿,伴部分睑外翻2
(4)水肿至眼睑近半闭合3
3.分泌物
(1)无分泌物0
(2)少量分泌物1
(3)分泌物使眼睑和睫毛部分潮湿或粘着2
(4)分泌物使整个眼区潮湿或粘着3
二、角膜(用手持裂隙灯或裂隙灯观察)
1.上皮损伤程度(荧光素着色)
(1)上皮无损伤或5个以下散在着色点0
(2)上皮着色点5个以上至1/4角膜面积以下角膜着染1
(3)着染面积超过1/4至1/2角膜区2
(4)着染面积超过1/2角膜区3
2.角膜混浊程度(以最致密部位为准)
(1)无混浊0
(2)散在或弥漫性轻度混浊,可见虹膜纹理1
(3)角膜基本透明,可见虹膜,瞳孔大小勉强可见2
(4)角膜完全混浊,虹膜无法辨认3
3.虹膜(用裂隙灯观察)
(1)虹膜纹理清晰、房水清析透明0
(2)虹膜轻度充血、纹理模糊、房水闪辉(+~++)、
轻度睫状充血1
(3)虹膜充血肿胀、房水闪辉(>
++)、重度睫状充血、
瞳孔对光反应迟钝2
(4)前房渗出或出血、虹膜局部坏死,瞳孔对光无反应3
表2.眼刺激性评价标准
刺激程度积分
结膜角膜虹膜
无刺激性0~10~10
轻度刺激性>
1~3>
1~2>
0~0.5
中度刺激性>
3~6>
2~4>
0.5~1.5
重度刺激性>
6>
4>
1.5
表3兔眼单次给药刺激性试验结果(n=8,X±
S)
观观察指标
察观
时察
间结
果
结膜
充血
样对
水肿
角膜损伤
分虹
泌
物膜
样对样对
上混
浊
皮度
样对样对
点眼前
点
眼
后
2小时
6小时
24小时
48小时
72小时
7天
表4兔眼多次给药刺激性试验结果(n=8,X±
分
物
样对
虹
膜
样对
2天
4天
6天
8天
10天
12天
14天
说明
1.对眼刺激反应的内容作了部分修改,以更符合临床实际。
主要是增加了眼角膜上皮损伤程度的观察。
滴眼液点眼后,药液首先与结膜和角膜上皮细胞接触。
若滴眼液有刺激性则首先在结膜和角膜上皮细胞两方面表现出来,如多数抗病毒药物和一些抗生素滴眼液(0.1%碘苷、0.1%环胞苷、0.1%多粘菌素B、0.1%二性霉素B、0.3%氧氟沙星等)点眼后均对角膜上皮细胞有不同程度的损伤,临床表现为角膜上皮点状着色等。
因此,在评价任何一种滴眼液的眼刺激性时,应观察其对角膜上皮的影响,用1~2%荧光素钠液染色,以手持裂隙灯或裂隙灯观察。
2.眼刺激性评价标准以对结膜、角膜和虹膜分别进行比较合理,一旦虹膜发生反应,半数以上受试眼有虹膜轻度充血、纹理模糊、房水闪辉(+~++)、轻度睫状充血等症状,即应视为有中度刺激性,从而考虑其在临床应用的可能性。
3.关于眼刺激性评价的仪器,在检查角膜和虹膜病变时,应采用手持裂隙灯或裂隙灯观察。
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手持裂隙灯已非常普及(国内产品价格不高),进行动物实验研究应配备这一设施;
同时,角膜散在或弥漫性轻度混浊,虹膜皱褶加深、充血肿胀等病变,单用肉眼在自然光线下难以看到,只有用手持裂隙灯或裂隙灯观察才能看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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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毒性试验
目的:
生殖毒性试验的目的是评价药品对哺乳动物生殖的影响,并将所得的结果与所有其他药理学和毒理学资料联系起来,以推测对人类可能产生的生殖毒性。
实验:
生殖是一个多阶段的生理过程,生殖毒性试验是一个综合性、连续性的研究。
为了研究的方便,可将动物整个生殖过程分为几个阶段给药,以评价受试物对处于不同阶段的机体所产生毒性的特异性。
第一段,对成年动物给药,评价对生育力和早期胚胎发育的影响,称为一般生殖毒性试验。
第二段,于妊娠动物胚胎器官形成期给药,评价胚胎-胎仔发育,称为致畸敏感期毒性试验。
第三段,妊娠动物分娩前后给药,评价胎仔出生前后发育的影响,包括母体功能的研究,称为围产期毒性试验。
申报临床试验的一类新药都要求做一般生殖毒性试验、致畸敏感期毒性试验和围产期毒性试验。
实验设计一般介绍
1.动物选择:
必须以哺乳动物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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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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