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是黑格尔逻辑学的核心问题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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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既分析又综合的方法究竟是一个什么方法呢?
用我们的语言来概括一下,可以说就是一个矛盾分析的方法,分析矛盾的方法。
”3矛盾分析的方法就是对立统一。
黑格尔认为,被认识的对象总是个别存在的,要认识它们的普遍性,实现对被认识对象的理论把握,就必须借助于分析的方法。
所谓分析的方法,就是依形式逻辑的抽象同一性,分解存在着的个别事物,将被认识对象中有差异的部分、成分互相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以获得认识对象的抽象的普遍形式。
黑格尔说:
“认识过程最初是分析的。
对象总是呈现为个体化的形态,故分析方法的活动即着重于从当前个体事物中求出其普遍性。
14黑格尔的分析法就是要将被认识对象具体内容中那些不重要的差别性和特殊性撇开,而抽象出和概括出具有普遍性的类、力、定律等。
“在知觉里,我们具有一个多样性的具体的内容,对于它的种种规定,我们必须一层一层地加以分析,有如剥葱一样。
黑格尔分析的方法,就要分析一个事物的本质的内容,分析这一事物能作为其本身的存在的肯定方面,进一步还要分析出这一事物本身包含的否定方面。
也就是说,事物不仅有使其自身存在成为其自身的肯定一方面,而且事物本身又包含着它的否定的方面。
肯定和否定两者既对立又统一,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否定中也包含着肯定。
黑格尔分析出了事物肯定的方面,同时他又十分重视事物的否定方面。
黑格尔说:
否定的一面,是自为的差别物,而不是肯定的东西。
”141“因为自在的肯定物本身就是否定性,所以它超出自身并引起自身的变化。
也正因为事物自身包含着自己的否定方面,才引起了自身的运动,向着其否定方面转化。
同时,黑格尔又认为不仅肯定的方面包含着否定的方面,而且否定的东西也包含着肯定的东西。
否定乃是“绝对理念”自身发展的环节。
否定的东西是在舍弃肯定的东西,同时,又保留肯定的东西中的某些因素。
“因此肯定与否定都是设定起来的矛盾,自在地却是同一的。
”14黑格尔将这种否定叫“扬弃”。
他说:
“扬弃一词有时含有取消或舍弃之意,又含有保持或保存之意。
”14黑格尔认为事物的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
在坚持分析的方法时,黑格尔又认为,单纯的分析方法偏重于“分别”、“切割”,因而具有局限性,仅靠分析方法还不能认识事物的真实本质。
黑格尔比喻说:
“用分析方法来研究对象就好像剥葱一样,将葱皮一层一层剥掉,但原葱已不在了。
”14因此,黑格尔又强调用综合的方法把握事物的本来面目。
“综合方法的运用恰好与分析方法相反。
分析方法从个体出发而进展至普遍。
反之,综合方法以普遍性(做为界说)为出发点,经过特殊化(分类)而达到个体(定理)。
[4黑格尔认为,所谓综合的方法,就是把不同的规定结合起来。
换句话说,就是从普遍性的东西开始,然后把普遍性的概念一点一点、一步一步到结合起来。
黑格尔认为综合的方法有三个步骤:
第一,定义(界说)。
也就是对一个对象的普遍规定性的明白表述;
第二,分类。
即对概念的特殊性环节的陈述;
第三,定理。
就是将定义(包括分类)中许多有差别的简单规定性综合在具体的个性中。
在黑格尔“逻辑学”中,分析的方法与综合的方法不是割裂的,而是这两种方法本身又是对立统一地起着作用。
在黑格尔认识步骤里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
“哲学的方法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这倒不是说对这两个有限认识方法的仅仅平列并用,或单纯交换使用,而是说哲学方法扬弃了并包含了这两个方法。
因此在哲学方法的每一运动里所采取的态度,同时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
黑格尔认识事物,把握其本质不仅分析地认识了事物肯定的方面和否定的方面,又综合的把握了肯定与否定的关系和潜在转化,体现着事物本身的对立统一。
“某物在同一个观点之下,既是它自身,又是它自身的欠缺或否定物。
5531黑格尔这种既分析又综合地方法就是矛盾分析法,其本身和本质就是对立统一。
他的整个“逻辑学”。
因此,“要不掌握对立统一或不掌握矛盾,就理解不了黑格尔’逻辑学’的精神实质。
二贯穿黑格尔“逻辑学”的核心是对立统一
可以说,矛盾也即对立统一是贯穿黑格尔整个“逻辑学”的。
黑格尔明确提出矛盾这个范畴是在《本质论》中提出来的。
在《本质论》中,黑格尔认为矛盾就是差异的对立。
14在《有论》里,黑格尔说也是有矛盾的,只不过是潜伏着的,没有展开。
“本质的范围又是发展了的矛盾的范围,这矛盾在存在范围内还是潜伏着的。
”14矛盾即对立统一在《有论》中是潜伏着的,在(〈本质论》中是展开了的,发展到《概念论》则实现了矛盾的绝对同一状态。
黑格尔将“纯有”作为其“逻辑学”的开端,它是规定性的单纯的直接性,不具有任何规定性,它是最空泛的抽象。
黑格尔认为,把对“有”的一些规定分别来认识,它们并不是毫不相干的,而是互相对立的,可以互相过渡到对方。
“作为潜在概念的’有’,它自身的矛盾处于潜在状态,还有待于建立(按照黑格尔的规定,要到本质才能建立)。
因此,在《有论》中互相对立的范畴,只能互相过渡(即互相代替),而不能互相转化(即卩互相包含)。
”‘6丨203互相过渡就是由这一直接性过渡到另一直接性。
黑格尔认为这种直接性的互相过渡是“有”的自我发展。
也正是有了“有”的自我发展的可能,“有”才会从自身中推演出一系列的范畴。
黑格尔认为“有”没有任何特性,是无规定性的直接性。
那么,自然地黑格尔就将“有”过渡到了“无”。
“这种纯有是纯粹的抽象,因此是绝对的否定。
这种否定,直接地说来,也就是无。
14“无”是对“有”的绝对否定,二者只是直接性的过渡而非对立转化。
因此,黑格尔在其“逻辑学”《有论》部分中,将对立统一置在了潜在的沉浸状态,但对立统一毕竟是存在的。
“有”与“无”是潜在对立着的,二者的统一就是“变”。
而“变”本身是既具有直接性,又具有间接性,本身就是对立统一的孕含。
在〈有论》中,黑格尔对“质”、“量”、“度”的范畴推演,也同样以隐蔽的方式对待了对立统一。
但对立统一始终以潜在状态贯穿着《有论》。
“纯量”如同“有”过渡到了“限量”,二者是潜在对立的,又是以“程度”为统一的。
因此说,在《有论》里,黑格尔使对立统一以潜在的状态贯穿了其整个推演过程。
在《本质论》中,黑格尔明确提出了矛盾这个范畴。
在《有i论〉中潜在状态的对立统一在推演到《本质论》中获得了明白的展开。
黑格尔认为“同一”是具体的同一,也就是同一与差别的辨证同一。
14也就是说,对立统一已经实现了其显化地体现、贯穿,包含在其范畴的推演中。
在对“差别”的阐释中,黑格尔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现的更为明显、直接。
“肯定与否定都是设定起来的矛盾,自在地却是同一的。
14在《有论》里,黑格尔始终以潜在状态体现着对立统一,认为有差异的双方只是互相过渡,而在《本质论》中,黑格尔将明确地阐述了在其范畴推演中的对立统一。
黑格尔认为原因与结果是实体之间的主动与被动、作用与反作用的对立存在关系。
同时,黑格尔又认为二者在内容上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互相转化的,而非过渡。
黑格尔提出相互对立的“内”与“外”这两个范畴时,又明确也讲二者是同一的,“内与外都是那同一个全体性,而这统一体便以全体性为内容”14。
可以说,在整个《本质论》的范畴推演的全过程,黑格尔总是以明白、展开的状态贯穿着对立统一。
“在《本质论》里面矛盾对立是明白的展开了。
……你是你,我是我,我们又互相依存,又互相排斥。
”13没有了对立统一,他所有的范畴体系就会立即崩溃、瘫痪。
到了《概念论》中,矛盾对立实现了最后的绝对同一的状态。
无论对于《概念论》的三大范畴“主观性”、“客观性”和“理念”,还是这三大范畴推分的小范畴都以绝对同一的状态融会着对立统一。
按照黑格尔的划分,“概念”本身包含着三个环节,即“普遍性,、“特殊性,,和“个体性”。
“普遍性”与“特殊性”鲜明对立,互相排斥。
“普遍性”是多样性的统一,“特殊性”是同一性中的多样性。
就“普遍性”、“特殊性”本身的含义上也绝对同一状态地存在着对立统一。
而“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完美、绝对统一就是“个体性”。
在黑格尔看来,“个体性”这是指“普遍性”与“特殊性”两种规定性返回到自身内。
这种自身否定的统一性是自在自为的特定东西,并且同时是自身同一体或普遍正是基于对立统一以不同的状态贯穿了黑格尔整个“逻辑学”,所以张世英教授讲:
“黑格尔《逻辑学》从《有论》经过《本质论》到《概念论》,就是矛盾对立从潜在的状态到展开的状态又回到最后的绝对同一的状态的过程,这就是黑格尔《逻辑学》。
矛盾贯穿黑格尔整个《逻辑学》。
所以从这个意义来讲,可以说把对立统一、矛盾看作黑格尔《逻辑学》的最根本的东西。
三黑格尔“逻辑学”中三分法的根本是对立统一
在黑格尔“逻辑学”的范畴体系中,黑格尔一般是严格按照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亦即“正”、“反”、“合”的三分法进行概念推演的。
在“逻辑学”中只有两处例外:
一是在“主观性”中他把判断分成四类;
二是在“认识的观念”中分成“真的观念”和“善的观念”两种。
黑格尔“逻辑学”三分法的根本是对立统一。
“他(黑格尔)说,重要的是掌握三分法的内在价值,那就是要掌握三分法的核心。
它的核心是什么?
就是对立统一。
,3丨黑格尔自己并不是机械的套用三分法的,他只是要借助于这种便于其范畴推演的形式体现其对立统一的思想。
黑格尔自己说:
“方法也和一般在这样的规定中的逻辑的东西一样,仅仅是一个外在的形式。
在黑格尔看来,“正”是单纯的肯定,“反”是单纯的否定。
肯定和否定就造成了二者之间自然的分化、对立。
而使其范畴停留在对立的层面上是不够的,关键还要在于“合”。
“合”是对“反”即单纯的否定的再否定,也就是说是否定之否定。
“合”就是“正”、“反”即肯定与否定的统一。
“合”中既包含着肯定的东西,又包含着否定的成分。
“合”是对“反”的否定,似乎又回到了“正”。
事实在这个“正”、“反”、“合”的过程中,“正”经历了“反”,“合”不是对“正”的简单复归,而是在提高了一步,更深一层的复归。
对立统一思想在黑格尔唯心主义的范畴中获得了充分的展示,“也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住了事物的某些真实的联系,多少猜测到了事物和认识的发展是一个螺旋式的上升、波浪式前进的过程”|7丨。
也正是对立统一造成了事物的发展、认识的进步。
演了三个大的范畴:
质”、“量”和“度”。
“质”是某物区别与其他事物并与某物的存在相同一的规定性。
而“量”是作为对于事物的存在是一种外在关系。
“质”与“量”是相互对立存在的。
仅有对立还没不充分。
在“质”与“量”对立中黑格尔又将其范畴推演到了“度,,。
“度”实现了“质”与“量,,的统一,完成了一个“正”、“反”、“合”的对立统一历程。
“度”是“质”的限量,一个事物在其度的范围内,量的变化不会影响到它的质,但是一旦量的变化超过了它度的时候,事物的质就会发生改变。
“一超出其限度,就会引起质的改变。
在“逻辑学”的《概念i论〉中,黑格尔运用三分法将“主观概念”推演为“概念”、“判断”和“推论”。
在黑格尔看来,概念是普遍性、特殊性和个体性三个环节的潜在的、未分化的同一,“判断”是“概念”各环节的展开和分化,“推论”则是由判断中各环节的展开与分化又返回到概念本身各环节的同一。
潜在、未分化的同一就是事物的“正”,即肯定方面,而概念各环节的展开与分化又是对其本身的否定方面,“推论”则巧妙的实现了“概念,,与“判断,,的统一,是“合”。
“推论是概念和判断的统一。
黑格尔“逻辑学”范畴的推演用的是三分法,“正?
反”、“合”,即否定之否定的方法。
“黑格尔的整个哲学体系就是由许多大大小小的正、反、合构造起来的。
这个方法的根本是对立统一。
从对黑格尔“逻辑学”总的方法的本质,贯穿其“逻辑学”的核心及其三分法的根本上来看,对立统一就是黑格尔“逻辑学”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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