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会计核算例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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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会计核算例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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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会计核算例题
出口企业会计核算例题
例题:
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12月出口销售额(CIF价)110万美元,其中有40万美元未取得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预估运保费1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14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
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
借:
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9,097,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8,270,000
其他应付款--运保费827,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
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2,34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
原材料8,235,2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0,000
贷:
应付帐款9,635,294
(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100,000-100,000)×8.27×(17%-13%)=330,8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330,8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30,80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应纳税额=340,000-(1400,000-330,800)=-729,200
期末留抵税额=729200
免抵退税额=(1,100,000-100,000-400,000)×8.27×13%=645,06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645,060
免抵税额=645,060-645,060=0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645,06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45,060
例题:
若该企业2006年1月出口销售额(FOB价)8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30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当月收到2005年12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20万美元(FOB价),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
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
800,000×8.27=6,616,000
借:
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6,616,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6,616,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
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2,34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
原材料4,705,88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0
贷:
应付帐款5,505,882
(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8.27×(17%-13%)=264,640
借:
主营业务成本264,64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64,64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应纳税额=340,000-(800,000-264,640-645,060)=449700
免抵退税额=(800,000-300,000+200,000)×8.27×13%=752,570
免抵税额=752,570
根据计算的应纳税额: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49700
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449700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75257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752570
例题:
若该企业2006年2月出口销售额(FOB价)8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30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当月收到2005年12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10万美元(FOB价),2006年1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3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当月支付2005年12月出口货物的运保费8万美元,收到2005年12月出口货物货款100万美元。
收款当日汇率为8.2。
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出口记账美元汇率为8.27。
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
800,000×8.27=6,616,000
借:
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6,616,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6,616,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
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2,34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
原材料4,705,88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0
贷:
应付帐款5,505,882
(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8.27×(17%-13%)=264640
借:
主营业务成本26464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6464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340,000-(800,000-264640))=195360
免抵退税额=(800,000-300,000+100,000+300,000)×8.27×13%=967,59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195360
免抵税额=967,590-195360=772230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19536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5360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77223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772230
(6)根据支付的2005年12月的运保费:
借:
其他应付款--运保费661,600
贷:
银行存款661,600
(7)调整2005年12月预估运保费的差额:
调整出口销售收入=(100,000-80,000)×8.27=165,400
借:
其他应付款--运保费165,4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65,400
调整主营业务成本=(100,000-80,000)×8.27×(17%-13%)=6,616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616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16
调整免抵退税额=(100,000-80,000)×8.27×13%=21,502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21,502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1,502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3,080
(8)收到货款
借:
银行存款8200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70000
贷:
应收帐款8270000
例题:
假设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9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l.本期外购货物5000000元验收入库,取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50000元,上期留抵进项税额150000元; 2.本期《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税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1000000元,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20000元,免抵退应抵扣税额150000元; 3.本期收到其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免抵退税通知书》一份,批准上期出口货物的应免抵税额100000元,应退税额50000元,应退税额于当月办理了退库; 4.本期内销货物销售额5000000元,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金额4000000元, 5.当期实际支付国外运保佣500000元并冲减了出口销售; 6.本期取得单证齐全退税资料出口额300000元,均为进料加工贸易,并于10月10日前向退税机关申报。
该企业内、外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7%(非消费税应税货物),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5%。
1.购进货物的处理。
借:
原材料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
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5850000
2.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60000元。
400×(17%-15%)-100×(17%-15%)=6万元 借:
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0000
3.(l)收到《免抵退税通知书》,批准免抵税额100000元,退税50000元: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00000 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5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0000
(2)免抵退税通知书批准的应退税款办理退库:
借:
银行存款50000 贷:
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50000
4.当期销售的会计处理。
(1)内销货物的销售:
借:
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585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0
(2)进料加工复出口销售额,凭出口外销发票金额入账(不考虑成交方式):
借:
银行存款40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4000000
5.运保佣入账 ①(平时不参与免抵退计算,年终一次性调整)
6.应纳税额计算与应交税金的会计处理。
本月应纳税额=85-(85+15-6-5)=-4(万元)
免抵退税额=300000×15%-1000000×15%=负数免抵退税额为零
〔例2〕仍以上例有关业务为例,将上期留抵税额设为0万元。
本月应纳税额=85-(85-6-5)=11(万元)
本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月末会计分录如下: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10000 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10000
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110000元。
如“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借方余额,月末会计分录如下:
借: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例题:
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2006年6月经营情况如下:
1、一般贸易出口销售额离岸价50万美元,出口当月1日汇率8,来料加工加工费收入10万美元,内销产品销售收入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该产品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2、上期留抵税额40万元,当期取得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5万元,当期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3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
(1)计算该企业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税额
(2)作出相关账务处理
外销:
一般贸易:
借:
应收帐款40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4000000
来料加工:
借:
应收帐款8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800000
内销:
借:
应收帐款117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170000
购进:
借:
制造费用(原材料)
管理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50000(30000)
贷:
银行存款
免税用进口料件进项转出:
50000×800000/(800000+4000000+1000000)=6897
借:
主营业务成本6897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6897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500000×8×(17%-13%)=160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16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160000
应纳税额=17-(40+5+3-0.6897-16)=-14.3103
免抵退税额=50×8×13%=520000
应退税额=143103
免抵额=376897
例题:
某C类出口企业在2003年7月份,因同年1月份100万元人民币的出口货物已超过6个月未收齐退税单证,应按内销货物进行征税处理;该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其会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
万元):
①将出口销售收入转为内销收入
贷:
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1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85.4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85.47*17%)
②冲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17%—13%)=4
借:
主营业务成本 —4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
例题: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公司2006年3月向美国M公司出口甲商品100吨,价格条件CIF纽约,每吨2,000美元,暗佣2%,信用证方式结算,增值税征税率17%,退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
1、上述商品每吨成本12,000元;交单日牌价1:
8.00;结汇及付佣日牌价1:
8.10;国外运费每吨30美元(1:
8.10);保险费率0.8%。
托运及出口.
1.借:
待运和发出商品——甲商品1,200,000(12,000元×100吨)
贷:
库存商品——出口(甲商品)1,200,000
2.借:
应收外汇帐款——M公司1,600,000(US$2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1,600,000(2,000×100×8.0)
借:
主营业务费用32,000(1,600,000×2%)
贷:
应收外汇帐款——M公司32,000(US$4,000)
3.借:
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1,200,000
贷:
待运和发出商品——甲商品1,200,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48000(1200000×4%)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48000
4.借:
银行存款1,800,000
贷:
应收外汇帐款——M公司US$200,0001,600,000
汇兑损益(8.1–8.00)×US$200,00020,000支付国内外费用及预估国外费用
1.付国外运费(USD30,1:
8.1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100×30×8.10)24,300
贷:
银行存款24,300
2.付保险费(2,000×100×110%×0.8%=1760美元)
贷: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USD1,760×8.10)14,256
贷:
银行存款14,256
3.付国内费用(5,000元)
借:
经营费用5,000
贷:
银行存款5,000
退关及销货退回
退关(10吨)
借:
库存商品——出口(10×12,000)120,000
贷:
待运和发出商品120,000
销货退回(10吨)
贷: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10×2,000×8.0)160,000
贷:
应收外汇帐款160,000
借:
库存商品——出口120,000
借: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120,000
对外索赔
能认定到商品的,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不能认定到商品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例:
上述商品出口装运时,对方因故延期来船装运,致使我方多付保管费及利息,因而向对方提出索赔USD2000,当日牌价1:
8.00。
借:
银行存款(2000×8.0)16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甲商品16000
或(营业外收入)
对外理赔
冲减已实现的销售收入
例:
上述甲商品,有10吨质量低于合同要求,对方要求降价20%,计USD4000,我方同意并付款给对方,当日牌价1:
8.1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4,000×8.10)32400
贷:
银行存款32400
出口退税(80吨)
上述商品,出口总成本960,000元,增值税率13%,消费税率10%。
借:
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24800
——消费税96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24800
主营业务成本-出口96000
借:
银行存款220800
贷:
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24800
——消费税96000
出口企业应退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由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可以在出口时,直接予以免税。
尔后发生退货或退关的,也可以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缴纳消费税。
例如,化妆品公司自营出口化妆品一批,价款600000元,后有20%的货物退回,但尚未在国内销售,则该化妆品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化妆品公司自营出口时:
借: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6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
(2)化妆品公司收到退货时:
借:
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
贷: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20000
因为尚未在国内实现销售,所以不必办理补交消费税的手续;如果该批化妆品于退货后不久在国内实现了销售,则应计算缴纳消费税,其会计处理同一般销售业务。
例:
2006年2月某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彩妆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8.2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
该彩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增值税退税率为13%。
要求计算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单位:
元)。
①购进时:
借:
商品采购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
银行存款 1170000
②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
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0
贷:
商品采购 1000000
③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
应收外汇账款 1230000(8.2×15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彩妆品 1230000
④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出口 1000000
贷:
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0
⑤申报出口退税时:
本环节应退增值税额=100×13%=1300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30000=40000(元); 本环节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30%=300000(元)。
应退的增值税财务处理:
借:
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3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00
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
主营业务成本-出口 4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00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
银行存款 130000
贷:
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30000
应退的消费税财务处理:
借:
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300000
贷:
主营业务成本-出口 300000
收到消费税税款时:
借:
银行存款 300000
贷:
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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