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安全交底g解析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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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重船
1、起吊作业应明确人员分工,专人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2、施工程序及工艺必须按照分项技术交底说明施工。
3、起重吊装作业所使用的钢丝绳和索具,必须具备生产资质的制造厂商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
起重绳索必须进行受力计算,索具、滑车的必须根据计算结果合理选配,吊装前必须进行检查。
4、起重船、起重机吊构件时,驻位应得当,起吊异型构件应根据构件的重量、重心和吊点位置计算、配备起重绳索,并进行试吊。
5、当被吊物的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起重能力的90%及以上时,应进行试吊。
6、起重吊装沉箱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撤离沉箱,其上面不得留人。
7、船用机械设备所使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设备规格书或说明书规定。
8、起重、吊装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根据被吊物的重量和起吊方法经计算后选用。
9、采用编结方式连接钢丝绳端部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宜小于300mm。
10、起重吊装前,应检查钢丝绳及其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数达到或超过规定限值时,应予报废。
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钢丝绳报废标准
采用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的规格
6×
19+1
37+1
61+1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11、吊装绳扣的扣头部位出现断丝时,应切弃断丝部分重新插扣。
12、钢丝绳的断丝数量少于报废标准,但断丝聚集在小于6倍绳径的长度范围内或集中在任意绳股里,亦应报废。
13、雨雪天气应采取防滑措施,风力大于等于6级或雷雨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14、攀爬软梯等高处作业应正确佩戴安全袋,施工人员在操作平台护栏外侧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安全带的质量、使用和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出厂合格证应妥善保管。
安全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4.1、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检查。
安全带使用应高挂低用,并扣牢在牢固的物体上。
14.2、安全带的安全绳不得打结使用,亦不得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
14.3、安全带的各部件不得随意更换或拆除。
需更换新安全绳时,其规格力学性能必须符合规定,并应加设绳套。
14.4、安全带应经常检查,发现下列情况应作报废处理:
⑴织带磨损、灼伤、酸碱腐蚀;
⑵织带出现明显变硬、发脆的老化现象;
⑶金属部件磨损出现明显缺陷以及受到冲击后发现明显变形。
15、安全带应由专人检查、发放和保管,并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无化学品污染和尖锐物的仓库或专业场所。
16、沉箱吊装应采用控制绳控制构件摆动,施工人员不得直接推拉构件。
17、起吊混凝土构件时,吊绳与水平面夹角不得小于45°
。
18、沉箱吊离地面20~50cm时,应暂停起升,检查起重设备的制动装置、吊索受力状态和构件平衡状态等。
19、沉箱起吊应使用慢车起落,不得突然刹车。
20、沉箱起吊后,船舶、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构件在悬吊状态下不得长时间停滞。
21、起重船在吊重状态下移船时,各绞缆机应协调配合,缆绳收放速度应均匀。
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
22、构件起吊后,起重船在移船和升降钩时应缓慢、平稳,吊安的构件或起重船的锚缆不得随意碰撞或兜拽其他构件、设施等。
23、构件安装应使用控制绳控制构件的摇摆,待构件稳定且基本就位后,安装人员方可靠近。
24、吊重时,吊索受力应均匀,吊架、卡钩不得偏斜。
25、沉箱安装宜使用起重船上的绞缆机钢丝绳控制其摆动。
(二)、方驳
1、不得超载、超宽、偏载,预留过道。
发现偏载应马上与起重联系纠正船体姿态。
检查沉箱固封情况防止拖运途中沉箱脱落
2、沉箱装驳东侧秦港码头过往船只频繁,注意守听高频,锚鼓做好夜间警示灯避免其它船只碰撞
3、拖航时禁止拖缆附近行走应远离拖缆。
(三)、拖轮及锚艇
1、拖缆放拖前作业人员应清理甲板作业区。
放缆人员应理顺拖缆,并合理站位。
2、启拖时,拖轮应带拖缆受力后方可逐渐加速。
拖航中,拖缆附近不得站人或跨缆行走。
调整拖缆应控制航行速度。
3、拖轮傍靠被拖船时靠泊角度不宜过大,并控制船速。
傍拖时,各系缆受力应均衡有效。
4拖轮与被拖船间放置缓冲垫时,船员不得骑跨或站立在舷墙上操作。
5抛、起、移锚应有专人指挥,正确使用拖车,控制船速。
6、风浪中起锚时,锚艇不得横浪驻位或强行起锚。
7、打开脱钩装置抛锚时,操作人员应站立在安全、易于避让的位置
8、连接缆绳的卡环通过导缆孔、带缆桩时,缆绳应缓慢收放,并设专人监护。
9、抛起锚作业时,施工船舶应与锚艇作业相互协调。
10、守听高频服从交通管制要求。
11、拖航或施工过程中发现危险区域应在海图上标明。
并通知相关船只注意避让。
(四)、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1、各种施工船舶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施工船舶必须具有相应的有效证书,船员必须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
3、施工船舶的技术状态应良好。
安全保护装置及监测仪表、报警装置等应齐全、有效。
船舶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应站在明显的安全部位,按规定的手势和信号进行指挥,严禁多人指挥。
4、施工作业船舶应备有足够的防撞护舷。
5、船上配备足量的消防、救生设备,并对其定期进行检查,对于出现故障或超过使用期限的设备应该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消防、救生设备的储备地点应设置明显标识。
6、作业前,必须检查所用一切工具、索具、设备等是否安全可靠;
7、作业人员严禁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8、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现场“三必须”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9、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有本年度潮汐表和施工区域水深图,施工时对照水深图及潮汐表,防止在低潮时船舶出现搁浅情况。
10、要安排好值班拖轮和起锚艇,并经常检查拖轮和锚艇的状况,保障船舶的施工安全。
11、施工船舶靠岸后,上下船舶应安设跳板,张挂安全网,跳板宽度不准小于60cm,厚度不准小于8cm,并应设有防滑木条及防护栏杆,严禁抢上抢下,不准超员,要听从船上负责人的指挥。
工作船必须配备适量的救生设备。
12、船舶要特别注意海况及天气情况,作业条件为:
浪高小于1.5m、风力小于5级,海况及气象条件超出船舶施工允许条件时停止作业。
13、船舶抛锚驻位时,白天应挂作业旗,晚上悬挂作业灯。
14、船舶或作业场所应设置照明设备,照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15、探照灯或其他照明设备的光束不得直接照射施工船舶、机械的操作和指挥人员。
16、所有施工操作人员严禁喝酒后作业和带病作业。
17、注意收听天气预报,随时做好防风、防浪、防台准备。
18、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
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19、施工船舶应严格执行有关船舶的全管理规定;
20、船舶航行应遵循《国际海上避碰规定》的有关规定;
21、施工船舶必须在核定航区或作业水域内施工;
22、施工船舶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通信、消防、救生堵漏设备制订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3、施工船舶的梯口,应急场所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标识。
楼梯,走廊应保持通畅;
24、作业、航行或停泊时,施工船舶应按规定显示灯号或型号;
25、船舶的各种设施、设备、安全装置及工索具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或更换;
26、船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应根据需要设有防滑装置;
27、施工船舶应根据施工水域的水底土质、水深、水流、风向等确定抛出的锚缆长度和位置并避开水下电缆、管沟、构筑物和禁止抛锚区;
28、抛锚过程中,施工船舶锚机操作者应视锚艇和本船的移动速度以及锚缆的松紧程度松放缆绳,不得急刹车;
29、施工船舶不得在未成形的码头,墩台或其他构筑物上挂缆绳;
30、解、系缆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命令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操作;
31、作业人员不得其骑跨缆绳或站在缆绳全内,向缆桩上带缆时不得用手握住缆绳圈端部;
32、绞缆时,绞缆机应根据缆绳的受力状态适时的调整运转速度,危险部位有人时,应立即停机;
33、抛撇缆前应观察周围情况,并提示现场人员;
34、移船绞缆时应观察锚缆的状况,不得强行收绞缆绳,且不得兜拽物件;
35、陆域带缆必须现场地锚的牢固性。
缆绳通过的地段,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看护;
36、施工船舶停泊后,缆绳长度应根据水位变化及时进行调节;
37、舷外作业:
船上应悬挂慢车信号,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作业现场应设有监护员并设有救生设备;
船舶航行中或摆动太大是不得进行作业;
38、使用船电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电气检修应切断电源,并在启动箱或配电板处悬挂“禁止合闸”的警戒牌;
配电板或电闸箱附件应设备放有扑救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带电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不采取可靠的防护、应急措施;
船上人员不得随意改动线路或增设电器,禁止使用超过设计容量的电器;
船舶使用的移动灯具电压不得大于50V,电路应设有过载、短路保护;
蓄电池工作间应通风良好,不得存放杂物,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9、施工船舶不得搭载或留宿非工作人员。
40、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施工机械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41、放置电动机的地点必须保持干燥,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品。
启动高压电开关及高压电机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42、水上和潮湿地带的电缆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具有防水功能。
电缆线的接头,必须进行防水处理。
43、配电线路和电器设备应符合三项五线制的规定。
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44、施工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
遇有临时停电、停工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及时关闭电源。
45、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
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46、工作前应检查:
a)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b)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
c)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d)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
e)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47、工作中应观察:
a)指示灯和仪表、工作和操作机构有无异常;
b)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48、遵守、履行国家对船舶污油水及生活垃圾的相关规定。
49、在高噪音环境下做好个人防噪音保护措施。
50、新入场工人必须参加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针对安全保护、自救互救措施
1、安全保证措施
(1)、船驳工作人员在施工时,必须佩戴安全帽,穿着救生衣、工作鞋;
(2)、拖运方驳不超载、不超宽;
(3)、船内不生明火或违规是使用取暖设备;
(4)、定期检查维护船机设备;
(5)、认真了解施工现场水深、水文情况;
(6)、定期检查起重吊索;
(7)、不在吊物下行走,高空作业佩戴安全带。
2、自救互救措施
如发生“人员溺水、施工船驳超载、船内失火、船舶机械损坏、搁浅、起重索具损坏、高空坠落”,应参照《训练手册》及各船型船员相关培训知识进行相应有组织有效率的自救。
并马上与船舶施工处应急领导小组及医院、消防、海事等相关部门联系,进行互救。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拖运距离较近但拖运环境较差,施工现场入口航道较位狭窄附近并有海产品养殖区。
拖航前认真了解拖航期间天气情况。
2、港航预制厂水深较浅,各船在港航预制厂施工时要注意观测去水位情况防止船舶搁浅。
若发现船舶搁浅后要检查船底是否有漏点,密切关注船体姿态;
3、在施工现场发现他船或本船发生污油水泄露,要及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4、港航预制厂东侧为秦港码头,过往船舶频繁,进出时要与交管中心及时联系确保航道安全;
5、各施工船舶锚鼓在夜间要明显警示标识,避免其他船舶与锚鼓发生碰撞;
6、各船舶在外作业期间要做好物资防盗措施。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安全员
班组(船驳)负责人
交底人
班组签认
序号
姓名
工种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班组(船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
技术措施交底
施工单位: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秦皇岛项目经理部
单位工程名称:
秦皇国际游轮游艇港海螺岛项目
分部工程名称:
防波堤堤身
分项工程名称:
沉箱拖运及安装
项目技术负责人:
主办技术人员:
日期:
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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