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税制概览 二国际税收协定及释义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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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从0.2%至1%不等。
不动产转让税
转让不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某种产权(如建筑物、住宅、不动产公司的股份)的价值。
初次转让税率为5%,再次转让的税率为10%。
印度
来源于印度的所得。
2004年3月31日结束的纳税年度内适用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5.875%(含2.5%的附加税)。
外国公司按“预提税”规定的税率纳税。
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按0%、10%、20%和30%超额累进。
消费税
基本消费税按照《1986年中央消费关税(表一)》的商品目录征收;
特种消费税按照《1986年中央消费关税(表二)》的商品目录征收。
2002/2003纳税年度一般税率为16%,但某些商品的税率为零、8%或从价计征。
服务税
提供某些劳务
税率为8%。
最低选择税
就账面利润征收。
7.5%,加上2.5%的附加税,实际有效税率为7.6875%。
经营不善的公司免缴该税。
自由贸易区企业的出口利润和100%出口导向企业在免税期内免缴此税。
预提税
就居民公司取得的利息征收。
20.5%(含2.5%的附加税)。
专业和技术服务费的预提税税率为5.125%(含2.5%的附加税)。
财富税
就其特定净资产的价值征收。
其特定净资产的价值总计超过150万卢比,则应按1%的税率缴纳财富税。
菲律宾
来源于菲律宾境内的所得。
35%(自2009年1月1日起,税率将减为30%)。
居民公民:
境内外所得;
非居民公民:
来源于菲律宾境内所得。
按5%、10%、15%、20%、25%、30%和32%超额累进。
按职工工资收入征收。
2002年度,每个人纳税人应支付的年社会保障和健康缴款最多为7500菲律宾比索。
附加福利税
按雇主向其管理和监督层的雇员提供的附加福利的货币价值征收。
32%。
提供劳务、进口产品、销售、易货贸易、调换、租赁货物或财产征收。
自2006年2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为12%。
西班牙
来源于西班牙境内的所得。
2007年为32.5%,2008年为30%。
分支机构的所得按照32.5%(2008年为30%)的标准税率计征公司所得税。
来源于世界范围的所得、资本利得与财产;
来源于西班牙境内的所得、资本利得与财产。
普通所得,适用累进税率:
24%、28%、37%、43%;
证券投资所得和资本利得等,适用18%比例税率。
销售货物和劳务。
标准税率为16%(适用一般的货物与劳务)。
低税率7%(适用于生活必需品,包括食品和不适用更低税率的农产品)。
最低税率4%(适用于不按7%税率征收的生活必需品,包括面包、牛奶、药品、书籍等)。
对月薪在662.76欧元到2813.4欧元之间的雇员和雇主征收。
2006年起,根据合同的类型,雇员税率为6.35%或6.4%,雇主为30.6%。
财产税
按西班牙的非居民实体,直接或以任何形式在境内拥有不动产的评估价值征收。
3%。
交易税
一般对不征增值税或者销售税的资本交易征收。
居民个人就全球财富纳税,非居民仅就西班牙财富纳税。
居民的免税最高限额为108182.18欧元,常住住宅免税限额最高为150253.03欧元。
非居民没有财富税免税待遇。
超额累进税率:
0.2%、0.3%、0.5%、0.9%、1.3%、1.7%、2.1%、2.5%。
美国
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
按15%、25%、34%、39%、34%、35%、38%和35%超额累进。
美国公民和属于美国居民的外国人:
属于美国非居民的外国人:
按10%、15%、25%、28%、33%和35%超额累进。
销售税
联邦政府:
在制造环节有选择地对汽油、酒精、烟草制品等征收;
州政府:
对商品征收,通常由最终消费者纳税。
各州和地方的销售税税率不同,从4%至9%不等。
遗产和赠与税
联邦遗产和赠与税
按纳税人因死亡转让给继承人的遗产总价值征收。
(2010年,联邦遗产税将被取消)
2002年联邦遗产税税率在18%至50%之间,共有16档。
(遗产税取消后,赠与的财产适用于专门的赠与税税率。
)
隔代财产转让税
隔代转让的、未对中间一代征收遗产和赠与税的财产总价值(超过100万美元)。
为遗产和赠与税的最高税率,2004年为48%,2005年为47%,2006年为46%,2007、2008、2009年为45%。
雇主的工资支出和雇员(居民或者非居民)的工资;
自营者的自营净所得。
雇主和雇员:
6.2%(社会保险税),1.45%(医疗保险税);
自营者:
12.4%(社会保险税),2.9%(医疗保险税)。
按不动产的估定价值征收(州和地方政府征收)。
各州(地方政府)的税率不同。
对酒、烟草、公用设备、燃油等征收。
税率不等。
联邦最低替代税
除S公司和小型C公司以外的公司所得。
20%。
累计盈余税
除S公司、本国和外国私人持股公司、《国内收入法典》规定免税的公司、消极外国投资公司以外的公司,就其为了避免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累计的收益和利润缴纳惩罚性税收。
15%。
个人持股公司税
个人持股公司未分配的所得。
环境税
联邦最低替代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万美元的部分。
0.12%。
奢侈消费品税
对花费超过3.2万美元(根据通货膨胀指数进行调整)的豪华汽车征收。
10%
日本
国税
来源于日本境内所得和在日本支付或汇往日本的境外所得。
按10%、20%、30%和37%超额累进。
法人税
国内法人:
来源于日本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
外国法人:
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
基本税率30%。
22%(资本额在一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800万日元以下的部分、公益法人等);
30%(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万日元的部分)。
继承与赠与税
对赠与财产和继承财产征收。
继承税、赠与税分别按10%、15%、20%、30%、40%和50%超额累进;
合并计算的税率为20%。
增值税(日本称消费税)
对国内提供的货物、劳务和进口的货物和劳务征收。
5%(从2004年4月1日起,年应纳税销售额低于1000万日元的免税,超过4800万日元的按月缴纳)。
酒税和烟税
对香烟和酒征收。
采用从量税方式征收。
汽油税
对汽油征收。
印花税
对个人或法人制作的凭证如合同、期票、汇票和收据等征收。
采用定额税率征收。
税率取决于凭证的性质和所含的数额,如不动产转让合同金额10万日元以下,税率为200日元,合同金额超过50亿日元,税率为60万日元。
都道府县税
都道府县居民税
法人居民税
对都道府县区域内居住或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所得征收。
人头课税:
年1000日元/人;
所得课税:
综合课税所得700万日元以下,税率2%,综合课税所得超过700万日元,税率为3%。
个人居民税
对都道府县区域内有事务所或营业所的法人,或有其职工宿舍的法人所得征收。
法人均摊税:
按法人资本金规模大小分5档分别征收2-80万日元的税;
法人所得均摊税:
以未做税额扣除的法人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5%。
事业税
法人事业税
对在都道府县区域内事务所或营业所从事法定三类事业的个人事业所得征收。
第一类事业:
销售、不动产租赁等37个业种,税率为5%;
第二类事业:
畜产、水产等3个业种,税率为4%;
第三类事业:
医疗、律师等31个业种,税率为5%,其中,助产师业等,税率为3%。
个人事业税
对在都道府县区域内事务所或营业所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所得征收。
1.供电、供气、保险业以收费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3%;
2.其他行业按所得金额大小采用5%-9.6%超额累进税率。
地方消费税
纳税人和课税对象与国税增值税(消费税)完全一致,由国税部门代征。
税率1%。
汽车税
对汽车所有者征收。
计税依据为汽车的排气量、重量等,采用年定额税率。
市町村税
市町村居民税
对市町村区域内居住或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所得征收
年3000日元/人;
综合课税所得200万日元以下,税率3%,综合课税所得200-700万日元,税率为8%,综合课税所得超过700万日元,税率为10%。
对市町村区域内有事务所或营业所的法人,或有其职工宿舍但无事业所的法人所得征收。
按法人资本金规模大小和从业人员数分9档分别征收5-300万日元的税;
以未做税额扣除的法人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3%。
居民资产税
对市町村区域内土地、房屋、折旧资产的所有者征收。
税率为1.4%,
起征点:
土地30万日元以上,
房屋20万日元以上,折旧资产150万日元以上。
市町村烟税
对香烟的批发商征收。
采用从量定额方式征收。
城市规划税
对市町村区域内土地、房屋的所有者征收。
计税依据与固定资产税相同,税率上规定了0.3的限制税率。
越南
来源于全世界的经营所得;
来源于越南境内的经营所得。
外国投资公司、国内公司、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以及不受《外国投资法》管辖的外国承包商税率为28%。
建设——经营——移交(BOT)企业税率为10%。
国内外石油、天然气企业税率为50%,优惠税率最低为32%。
符合政府规定条件(见税收鼓励政策)的外国投资公司和国内公司,优惠税率为20%、15%和10%。
外国银行、烟草公司和法律公司等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润,税率为28%。
来源于越南境内的所得;
按0%、5%、10%、15%、20%、30%、40%超额累进。
非居民外国人仅就来源于越南的所得纳税,第一年适用25%的税率,以后年度适用居民外国人的税率。
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征税。
增值税税率为0、5%、10%(标准税率),此外还有许多税收减免措施。
制造类和加工类产品的出口和出口劳务,实行零税率。
特别销售税
对部分商品和服务征收,如酒类、进口汽车、汽油、香烟、扑克、迪斯科舞厅、按摩、卡拉OK、赌场、高尔夫球俱乐部、经营赌博和彩票的娱乐场所等。
对于商品,只在生产或者进口环节征收。
税率为15%至100%。
由雇主和雇员分别按照雇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障税;
外国人免缴社会保障税。
雇主和雇员分别按照雇员工资的15%和5%按月缴纳。
健康保险
由雇主和雇员分别按照雇员工资缴纳;
外国人免缴健康保险。
雇主和雇员分别按照雇员工资的2%和1%缴纳。
进出口税
对商品的进出口征收。
一般商品的进口税税率是0到50%。
但是对某些产品,如酒和烟,税率高达100%。
对外国投资中作为资本投入的商品和来料加工再出口的商品,给予免税。
出口税只对出口自然资源征收,税率为0到45%。
生产特许权使用费
以自然资源税的形式,对开采石油、天然气、其他矿产品、森林、鱼类和矿泉水等自然资源的产业征收。
税率为0到40%。
对利息、知识产权、租金征收;
外国承包商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由承包方按应税流转额的一定比例预缴,转包额除外。
利息税率为10%;
知识产权税率为10%;
租金应缴纳预提税,由5%的公司预提税和5%的增值税预提税组成,共计10%;
外国承包商应缴纳的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的预提税税率为1%至10%。
韩国
中央税
来源于全世界的一般经营、资本所得和清算所得;
来源于韩国境内的一般经营、资本所得和清算所得。
实行两档累进税率,2005年起为13%和25%。
外国企业如果在韩国没有常设机构,则对其来源于韩国的所得征收预提税,税率为:
2%(经营所得和船、飞机的租赁所得),20%(个人劳务所得),售价的10%(证券股票利得),25%(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来源于韩国境内的所得。
2002年,实行综合征收的累进税率为:
8%、17%、26%、35%。
利息和股息所得按15%征收预提所得税,现降为14%。
资本利得实行分项征收。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还应当按照其所得税额的10%附征属地方所得税性质的地方居民税。
对销售、进口及提供商品和劳务征收。
单一税率为10%,商品出口和对外提供劳务适用零税率。
特别消费税
对6类应税商品和2类应税场所征收。
六类商品分别适用5%至20%不等的税率,而对汽油、煤油、石油气、丙烷气、丁烷气等实行定额税率。
对第一类场所实行定额征收,第二类场所的税率为10%。
按继承财产和受赠财产的价值征收。
2002年,超额累进税率为10%、20%、30%、40%、50%。
资产价值重估税
个人或公司因资产重估而产生的利得(资产重估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重估利得本身不计入公司或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一般为3%。
对1984年以后购买的将要被重估的土地和1983年以前购买并重估的土地,税率为1%。
超额利润税
因价格高于政府规定的基本水平而取得的超额利润。
100%
酒税
对酿酒厂和保税区进酒者征收。
从价定率:
5.7万韩元/每公升(酒精含量达95%以上的白酒);
其他酒精含量较低的酒,税率从5%至100%不等。
对财产权的设立、转让或变更的凭证征收。
实行定额税率,从100韩元到350000韩元不等。
证券交易税
按股票、企业权益的转让价格征收。
0.5%。
但在海外或者纳斯克上市的股票转让不征税。
交通税
生产和进口汽油、类似的替代燃油和柴油。
从量定额征收,691韩元/升(汽油、类似的替代燃油);
160韩元/升(柴油及其类似产品)。
教育税
金融保险企业毛收入、应纳特别消费税税额、应纳交通税税额、应纳酒税税额征收。
依次为0.5%、30%、15%和10%征收。
雇主支付的工资和雇员获得的工资征收。
各纳4.5%。
雇员的月纳税额不超过16.2万韩元。
省税
财产取得税
购买或继承不动产、机动车、重型设备、树、船、飞机等等,以及高尔夫会员、公寓成员、保健俱乐部会员资格等的申报价格征收。
一般为2%,但对别墅、高尔夫球场、高档住宅、豪华轮船和高档娱乐场所等的所得,税率为10%。
注册税
注册的财产权或者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利的价值征收。
0.01%至5%不等,也有按件征收的,每件3000韩元至90000韩元不等。
闲暇税
对赛马协会、国家体育促进会或地方汽车比赛团体、斗牛组织等娱乐性团体组织赛事取得的门票等收入征收
10%。
市县税
居民税
在市或者县内有住处的个人和有办公室的公司征收。
从量定额按年征收。
个人:
1万韩元以内由各地方政府确定;
公司:
按公司规模而不同,分为5万、10万、20万、35万和50万韩元。
建筑物、船舶和飞机的“标准价值”。
税率因不同财产而异。
0.3%-7%(住宅),5%(高尔夫球场、别墅、高档娱乐场所),0.6%(其他房屋),0.3%(豪华船)5%,0.3%(其他船),0.3%(飞机)。
泰国
来源于泰国境内的所得。
来源于泰国的境内外所得;
免税。
按0%、10%、20%、30%和37%超额累进。
对提供的商品或劳务征收。
基本税率为10%。
按雇员的工资收入征收。
政府与雇员各自负担。
雇员:
3%;
政府:
2%(2002年)。
特别营业税
对银行、证券、不动产、典当、人寿保险行业的总收入。
土地、建筑物的租赁合同,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的转让。
0.1%。
都市税
对特定事业征收。
房屋与土地税
按房屋、建筑物和土地的年租金征收。
12.5%。
广告税
对广告征收。
根据广告大小和使用语言的不同而异,最小税额每年200泰铢。
地方发展税
按地方权力机构拥有的土地价值征收。
0.25%-0.95%。
法国
公司在法国境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利润(包括居民公司从国外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
33.33%。
年营业额超过7,630,000欧元,年缴纳所得税税款超过763,000欧元的公司,还应就所得税税款超过763,000欧元的部分,缴纳附加税,税率为3.3%。
来源于全世界的个人所得;
来源于法国的个人所得。
0至48.09%。
0、15%、和25%。
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
标准税率19.6%;
低税率5.5%和2.1%以及零税率。
个人房地产税
对私人拥有的房地产征收。
税率按房地产面积、地理位置的不同递减。
营业执照税
对工商活动征收。
各地方政府制定不同的税率。
对公司总部设在非欧盟国家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从法国取得的净利润征收预提税,对总机构设在欧盟国家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从法国取得了的净利润征收所得税。
以雇员的工资、薪金为依据。
从2002年起,税率为18%至23%。
按财产净值征收
1999年以前,财产净值超过72万欧元开始征收,按0.55%和1.8%超额累进。
巴西
居民法人:
从境内境外取得的所有所得;
非居民法人:
来源于巴西境内的所得。
统一税率15%。
居民法人要就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4万雷亚尔的部分交纳10%的附加税。
对公司按9%税率征收社会税。
按0、15%和27.5%超额累进。
工业产品税
联邦政府对工业产品在生产环节征收的一种增值税。
税率因产品而异,一般在10%-15%之间。
商品流通、运输和通信服务税
州政府对商品流通和州际运输、通信服务征收的一种增值税。
各州自定,7%-25%,一般为18%。
州际运输为12%;
某些非生活必需品或者奢侈品适用25%的高税率。
劳务税
按取得的劳务收入征收。
在2%-5%。
金融交易税
对信贷、保险、外汇交易、证券交易和作为资产的黄金交易等金融交易征收。
因不同交易而不等,且变动频繁。
零税率:
提取存款,符合条件下的股票转让以及与专用于现金贷款的购汇有关的汇总业务等。
按照雇员的月工资薪金收入对雇主和雇员征收。
征税上限141美元(2006年4月)。
7.65%-11%,由雇主代扣代缴;
雇主:
公司15%-22.5%,家庭企业12%,自营职业者20%。
联邦社会援助缴款(COFINS)和社会一体化计划缴款(PIS
分别对企业征收。
分别为:
7.6%和1.65%。
经济管辖权缴款(CIDE)
对非居民因转让技术、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服务费收入征收。
不作为对非居民的收益征收的税款。
加拿大
来源于全球的所得;
在加拿大境内的经营所得、资本利得。
基本税率为38%的联邦税,对在加拿大各省或属地范围内取得的所得,联邦公司税的税率可以降低10%,即联邦基本税率实际为28%。
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
来源于加拿大的就业、经营所得和资本利得。
2006年度按15.25%、22%、26%和29%超额累进。
另征收省和属地所得税。
商品劳务税(增值税)
对大多数货物和劳务征收,由企业向消费者收取。
2006年为7%,2006年7月1日之后降低至6%。
对购买消费或者使用的有形个人财产和购买特定的服务。
有的省的销售税基本与商品劳务税相同。
15%(新伯伦威克、纽芬兰和新斯科夏);
6%至10%(英属哥伦比亚、曼尼托巴、安大略、爱德华王子岛和萨克其旺);
7.5%(魁北克)。
居民雇员缴纳养老保险,雇主也等额缴纳;
居民雇员另需缴纳失业保险。
2003年度养老保险最高限额1801.80加元,失业保险最高限额819加元(雇员)、1146.6加元(雇主)。
自然资源税
对林木经营、开采石油和天然气征收。
4%。
土地和财产税
对不动产征收。
资本税
联邦资本税
对大公司征收的资本税和对某些金融机构征收的附加资本税。
2006年加拿大联邦预算建议取消联邦对大公司征收的资本税,金融机构纳税资本超过10亿加元的部分适用1.25%的单一税率。
省资本税
除属地之外,每个省都要对在本省范围有常设机构的公司征收资本税。
因地区而异。
新加坡
居民公司和在新加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公司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公司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20%(2005年)。
来源于新加坡境内外的所得;
来源于新加坡境内的所得。
按4%、6%、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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