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代理合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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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2.
第四节
4.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图片、数据及文件等关键性资料,乙方妥善使用保管并对甲方所提供一切数据保密。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进行广告代理,在双方合作期间,不应将其业务交给第三方承办。
乙方需严格按照市场调查、方案提交、广告执行和效果评估的流程为甲方项目服务。
并根据甲方年度业务重点,为甲方提供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以供甲方决策需要。
乙方应根据广告测评效果对其提交的阶段性方案进行及时调整,确保广告效果。
乙方向甲方提交宣传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再安排实施。
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付款。
结算与付款票务部分:
乙方在出票当天、扣除15%的代理费后向甲方付清全额已售票款。
广告部分:
甲乙双方确认合作内容后,根据每个具体广告投放项目按项目费用付款。
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广告宣传计划项目的设计、制作和发布未按时进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未遵守本合同,将其广告宣传业务转给第三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守约方本项业务金额,并向守约方支付其业务金额2倍的违约金。
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除不可抗力因
素),由另一方根据实际损失进行全部赔偿。
第五条免责条款
1.本协议生效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重大政策调整、自然灾
害、战争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则调整部分条款并延长履行协议,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受事故影响双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电话、邮
件、信函、亲自交涉等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将相关部门出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主动交给另一方确认。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把相关
信息通知对方,因一方信息未通知另一方,而给另一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扩大,由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赔偿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扩大部分损失。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七条协议终止
2.不可抗力所致,使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
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各自承担的赔偿责任、结算和争议解决
条款;
3.甲、乙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
另一方,经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一、协议生效及其他事项
3.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个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履行协议时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篇二:
蒋开儒演唱会招商代理协议
20XX蒋开儒作品音乐演唱会
授权代理招商协议
授权人:
北京华玉中天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单位:
授权事项:
为共同做好组织举办20XX蒋开儒作品音乐演唱会(深圳、北京、上海专场);
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该项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招商事务。
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授权权限
1、甲方独家授权乙方为20XX蒋开儒作品音乐演唱会(深圳、北京、上
海专场);
项目的招商引资授权单位,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该项
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2、乙方全权拥有20XX蒋开儒作品音乐演唱会(深圳、上海、北京)等
演出活动招商运营权利润分成,并享有因此招商带来的全部经济权
益20%款项分成;
3、除深圳、上海、北京之外,另有国内其他城市申请举办20XX
蒋开儒作品音乐演唱会,若需乙方代理招商同样执行上述两条款分成利润;
第二条授权时限:
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12月31
第三条招商情况说明与配合
(一)乙方在进行演唱会招商过程中,遇到有投资方需要相关演出策划方案资料和联办单位批文或盖章文件,需及时和甲方沟通,甲方在2日内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甲方在演出活动策划过程中及进展情况会及时与乙方保持沟通,便于和投资方对接,并积极协助配合乙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招商利润分配及支付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招商利润分配,以项目签署正式合同并产生法律效力或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
具体利润分配为甲方占到账款的80%权益;
乙方占实际到账款的20%的权益。
(二)报酬款项的支付方式:
以项目签署正式合同并产生法律效力或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及每笔款项到账后甲方必须在当日内;
以实际到账金额支付乙方所占每次到账款的金额的20%的权益款项,如未履行合同,乙方将第一时间通知投资方和银行冻结全部资金款项,并包括此次款项;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演唱会策划方案和主办单位、支持单位、媒体单位的手续,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所以资料真实性和可执行性,如遇方案或相关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便于和投资方沟通。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活动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三)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蒋开儒作品音乐演唱会(深圳、北京、上海专场)与投资方招商洽谈业务。
第六条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不可随意解除本合同,除非甲方放弃蒋开儒作品音乐演唱会(深圳、北京、上海专场)项目不做;
若甲方随意解除合同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若因甲方委托事务事物不真实或与投资方;
定案后的策划演出规模和明星阵容不符、因此造成的相关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备注:
乙方招商资金需直接进入甲方公司银行账户;
此账户必须是甲乙双方在银行共同签字方可启动资金银行账户;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地点:
篇三:
演唱会合作协议
“xxxxxxxxxx演唱会-上海站”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电话:
联系人:
邮箱: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就“xxxxxxxx-上海站”之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内容,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1.合作事宜
1.1项目名称:
(以下称“项目”)
1.2演出日期:
20XX年07月28日;
1.3演出场次:
壹场
1.4演出地点:
1.5演出人员:
1.6组委会: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10日内,甲方指派工作人员筹建巡演项目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争取使得项目利益最大化。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基于合作及运营项目便利(组委会具体人员分工及项目执行流程以甲方最终确认为准),组委会工作成员劳务
补贴、差旅费、住宿费等费用均由组委会负责人(甲方指派人员担任)审核批准后列支项目成本。
1.7项目投资:
演唱会预估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甲方出资本项目因所需之金额的80%,即人民币万元整,乙方出资本项目因所需之金额的20%,即人民币万元整。
项目启动资金暂定为400万元,其中甲方或甲方合作方投入的启动资金为人民币320万元整,乙方投入的启动资金为人民币80万元整。
甲、乙双方以项目的股份比例(即甲方占80%,乙方占20%)共同享有和承担项目的权利和义务。
1.8项目预算:
项目的支出及成本,双方应以附件制作的项目预算表为参考依据,项目预算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9项目招商:
项目的赞助、冠名等招商工作由甲方全权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洽商、签署合同、收款等内容)。
同时,乙方也应积极进行项目的赞助、冠名等招商工作的接洽及沟通,但所有与本项目相关之合同均应以甲方名义签订,所有招商收益均需进入项目账户。
因本协议之任何一方联络并最终签署赞助协议的,则该方应获得赞助金额的20%作为报酬,剩余赞助金额纳入项目收益,参与项目核算与分配。
1.10项目票务:
项目票务工作由甲方与专业票务公司合作,甲方指派专人管理,乙方指派1名人员监管项目的票务运营,且所有票房收益均需进入项目账户。
1.11项目账户:
项目的票房及招商收入(含总冠名费)等所有项目收入统一进入甲方指定的帐户,该账户作为项目账户。
1.12公关赠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甲方演出预留160张公关门票,乙方演出预留40张公关门票。
甲、乙双方预留之公关门票以项目销售门票之票面金额均匀分配(除最低等级票价)。
任何一方如因业务等情况需要购买演出门票时,则均应以票面8折的金额自行出资购票。
2.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2.1甲方作为项目的主办单位及运营单位,有权以自身名义或委托
承办单位签订关于项目的相关协议,但应将相关收益进入项目账户。
2.2甲方负责项目的票房及各项费用的收入与支出,享有对该项目的整体运营权。
2.3甲方负责与1.5中涉及的全部演出人员签署全部项目所需的演出协议,并且从项目账户中支出上述费用。
2.4甲方负责提供项目的节目制作、技术团队、舞蹈人员、化妆师、造型师、导演组等人员,并且从项目账户中支出上述人员的费用。
2.5甲方负责执行项目的相关平面视觉设计、宣传主题定位及广告宣传工作,并且从项目账户中支出上述费用。
2.6甲方负责如下事项,包括项目参演艺人及随行人员的食宿、交通、意外险及医疗险等、项目的演出舞台租赁、灯光音响租赁、座椅的租赁、舞台搭建及舞美设计等。
并有权以自身名义签订相关协议,相关费用从项目账户中支出。
2.7甲方负责项目场地的水、电、照明等工作、现场围栏、安保工作(包括公安、保安及保全)、艺人税费缴纳、办理证照、公安、文化、消防、医务等部门的报批事务。
并有权以自身名义与第三方签订相关协议,相关费用从项目账户中支出。
2.8本项目主题名称为:
“”,若本协议履行中因其他不确定因素,甲方有权对本项目主题名称予以变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乙方承诺仍按本协议相关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2.9甲方作为项目的主要投资单位及运营单位,有权决定将演出转让或整体项目转让给第三方,所得收益在扣除甲、乙双方的投资款后,按投资比例分配收益。
2.10为了更好的运营演出,则甲方有权与任何第三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引进新的投资方等。
2.11演唱会预估成本为人民币万元整,根据投资比例,乙方应投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现因乙方投入项目启动资金为人民币80万元整,若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项目启动资金不足需要补足出资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补足投资。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
内按甲方通知的款项,将投资款打入项目账户。
若乙方未按时或拒绝追加投资,则属于乙方严重违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作协议,且甲方已收取的乙方投资款作为乙方严重违约的违约金赔付给甲方。
3.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1乙方有权监管项目的成本支出及收益,享有对该项目的参与经营权以及表决权,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3.2乙方应参与项目运营的相关事务,协助执行本协议2.6、2.7的事项。
3.3乙方应指派人员参与项目的赞助、冠名等招商工作。
3.4乙方应指定票务人员及相关执行人员参加演唱会组委会,参与项目运营。
3.5乙方依照本协议第4条的规定享有收益、承担亏损。
3.6乙方承诺依照本协议第4条的规定按时将足额投资款打入项目账户,同时承诺履行本协议2.11、3.2、3.3及3.4约定的义务。
3.7乙方不得将所持股份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除甲方书面同意之外。
4.项目的投资金额、股份比例及盈亏处理
4.1项目预估的成本为人民币万元整,甲、乙双方的投资比例,即甲方占80%,乙方占20%。
其中乙方前期投入项目启动资金人民币80万元整,如在实际运营中启动资金不足时,乙方应依照本协议2.11条的规定补足出资。
4.2有关上述投资金额的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向项目账户中汇入本协议1.7条约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即人民币80万元整。
4.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关于项目合作的股份比例为甲方占80%,乙方占20%。
4.4项目账户:
即甲方指定的帐户,由甲方指定财务(姓名:
,证件号:
)设立并保管。
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
帐号:
开户行:
4.5演唱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进行该场演唱会的盈亏的核算和结算。
甲、乙双方按照既定的股份比例,即甲方占80%,乙方占20%,进行分成及亏损处理。
具体如下:
4.5.1盈利时:
演唱会利润扣除甲、乙双方演唱会的实际投资额后,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即甲方占80%,乙方占20%。
4.5.2亏损时:
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分担亏损,即甲方占80%,乙方占20%。
5.违约条款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或保证不实,均构成违约,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传达改正之通知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甲方的邮箱地址:
乙方的邮箱地址: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改正之通知5日内仍不改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同时违约方还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6.商标、著作权及商誉的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保证绝不得有任何直接、间接之行为,损及对方或项目的形象或商誉,并应注意防止及避免任何有损害之虞的情形。
7.双方理解并同意
7.1甲方设立一个帐户作为项目指定的帐户,但甲方必须保证该帐户只能用于本协议所涉项目的资金使用。
7.2若因履行本协议3.2、3.3、3.4、3.5、3.6、3.7过程中乙方单方原因造成的纠纷或受到任何第三方之追诉或给项目造成任何影响,应由乙方负责积极快速解决。
但甲方有权因不影响项目的进展和良好运行为目的,帮助解决前述纠纷,因此产生对第三方的赔付的应从乙方支付的出资款或尚未分配的分成款中予以支付,若乙方的出资款不足以抵扣实际支出及损失,则需乙方及时补齐。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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