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1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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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
标志
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1405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T1549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T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33942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3518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AQ30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T900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900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223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3300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一般要求
4.1
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以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全员参与,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意识、操作技术和防范技能,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PDCA”动态循环模式,依据本规范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自主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
4.3 自评和评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采用企业自评和评审单位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定。
成都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定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第12章的规定。
成都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定具体指标要求见附录A。
评分表包括目标职责(80分)、制度化管理(50分)、教育培训(70分)、现场管理(550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140分)、应急管理(60分)、事故管理(20分)和持续改进(30分)八个分项评价,满分为1000分。
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
(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
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本规范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必须整改项。
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评审得分在60分(含)以上,每个一级要素得分率不低于60%;
4——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目标职责
5.1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纳入企业总体生产经营目标。
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要求,并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能,将目标分解为指标,确保落实。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
5.2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管理网络。
主要负责人及领导层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分管负责人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5.3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职责的适宜性、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
企业应为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营造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全员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4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企业应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5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引导全体人员贯彻执行。
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应符合AQ/T9004的规定。
5.6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6 制度化管理
6.1 法规标准识别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6.2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征求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制度文本。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5——目标管理;
6——安全生产责任制;
7——安全生产承诺;
8——安全生产例会;
9——安全生产投人;
10——安全生产信息化;
1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
12——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
13——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
14——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査治理;
15——职业病危害防治;
16——教育培训;
17——领导现场带班;
18——岗位达标;
19——班组安全活动;
2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2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22——设备设施管理;
23——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
24——危险物品管理;
25——作业现场定置管理;
26——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27——“三违”行为安全管理;
28——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29——安全预测预警;
30——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1——相关方安全管理;
32——变更管理;
33——个体防护用品管理;
34——应急管理;
35——事故管理;
36——安全生产报告;
37——绩效评定管理;
38——消防安全管理。
6.3 操作规程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制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6.4 文档管理
记录管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企业应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与结果的记录,并建立和保存有关记录的电子档案,支持査询和检索,便于自身管理使用和行业主管部门调取检査。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1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宜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査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7 教育培训
7.1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培训大纲、内容、时间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源。
企业应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7.2 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
企业应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知识与能力。
法律法规要求考核其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从业人员
企业的新入职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厂(公司)、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应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企业应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技能、隐患排查方法、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方法等,了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复训考核。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从业人员在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
企业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登记表;
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记录表;
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
体检报告等。
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应急救援培训,熟练掌握相关知识技能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训。
其他人员
企业应对进入企业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承包商、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和接收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生,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
外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
主要内容包括外来人员入厂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企业应对进入企业检査、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安排专人带领。
8 现场管理
8.1 设备设施管理
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应依法开展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企业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和建筑灭火器配置应分别符合GB50016和GB50140的规定。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设备设施验收
企业应执行设备设施采购、到货验收制度,购置、使用设计符合要求、质量合格的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安装后企业应进行验收,并对相关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
设备设施运行
企业应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以及检测与监测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企业应针对高温、高压、低温、负压和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高风险设备和特种设备,建立运行、巡检、保养、应急处置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
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
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设备设施检维修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综合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落实“五定”原则,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修进度,并做好记录。
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安全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
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安全控制措施,隔离能量和危险物质,并进行监督检査,检维修后应进行安全确认。
检维修过程中涉及危险作业的,应按照8.2.1.4执行。
检定标准
计量器具应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法定或授权资质的计量检定、校准机构进行使用前的检定、校准和周期检定、校准。
检验检测
特种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
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的报废应办理审批手续,在报废设备设施拆除前应制定方案,并在现场设置明显的报废设备设施标志。
报废、拆除涉及许可作业的,应按照8.2.1.4执行,并在作业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报废、拆除应按方案和许可内容组织落实。
8.2 作业安全
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
企业应事先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及工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风险。
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生产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安全通道,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企业应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破土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作业许可应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
作业许可实行闭环管理。
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的特殊作业,应符合GB30871的规定。
企业应对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査,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企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屏蔽或隔离。
两个以上作业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作业行为
企业应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企业应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岗位安全风险相适应的、符合GB/T11651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并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査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
岗位达标
企业应建立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开展岗位达标活动,明确岗位达标的内容和要求。
各班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操作技能训练、岗位作业危险预知、作业现场隐患排查、事故分析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定期组织开展岗位达标工作检查和考核,做到“岗位有职责、作业有程序、操作有标准、过程有记录、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提高达标质量,确保岗位达标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
相关方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供应商等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内部管理,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作业人员培训、作业过程检査监督、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绩效评估、续用或退出等进行管理。
企业应建立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定期识别服务行为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业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
企业应与承包商、供应商等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企业应通过供应链关系促进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8.3 职业健康
基本要求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符合GBZ1的规定。
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作业场所与生活区、辅助生产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应住人;
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隔离。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监测。
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特殊情况应急后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并存档。
对检查结果异常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就医,并定期复查。
企业不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应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应符合GBZ188的规定。
各种防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建立台账,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维护和更换。
涉及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贮存的企业,应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为接触放射线的从业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
职业病危害告知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应符合GBZ/T203的规定。
职业病危害申报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及时更新信息。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企业应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不超过GBZ2.1、GBZ2.2规定的限值。
企业应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3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定期检测结果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企业应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出的整改建议,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应有明确的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备査。
8.4 警示标志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风险特点,在有重大风险源、较大危险因素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其中,警示标志的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应分别符合GB2893和GB2894的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符合GB 5768(所有部分)的规定,工业管道安全标识应符合GB7231
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3495.1的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符合GBZ158的规定。
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标明安全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在有重大隐患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在有安全风险的工作岗位设置安全告知卡,告知从业人员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企业应定期对警示标志进行检査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施工、吊装、检维修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渠、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9 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9.1 安全风险管理
安全风险辨识
安全风险辨识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
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安全风险辨识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且与现场实际相符。
安全风险评估
企业应选择合适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定期组织全员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识别、分析和评价。
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时,至少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风险源进行评估、分级,确定重大风险源。
涉及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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