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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病虫害要紧通过轮作和爱惜天敌操纵。
(二)、实施政策扶持
1、欧盟大多数成员国在有机农业转换及有机生产方面制定了扶持政策。
1994年欧盟开始按面积为有机农场进行补助(EUregulation2078/92规定)以进一步增进有机农业的进展,在2000年议程(Agenda2000)中继续了这一政策。
非欧盟国家也为有机种植者提供了类似的补助。
各国除依据欧盟的补助政策给予支持外,还制定有自己的补助标准,补助额度不尽相同。
2000年德国的转换期补助平均是180欧元,而芬兰是440欧元,瑞士是1250欧元,估量2003年对有机农业的支持(补助)力度将加大。
一样情形下,有机转换的补助高于有机生产的补助,荷兰除补助支持外,还对有机生产农户采取免费政策。
另外,依照2000至2006欧盟一起农业政策(CAP)所作调整。
欧盟农村进展法规(99)规定能够通过各类途径对有机农业进行补助:
如农业环境项目、投资援助、市场援助、地域进展和示范农场。
2、踊跃扶持有机咨询工作。
有机咨询工作包括标准的培训、有机生产技术的提供、有机质量操纵体系的成立和市场信息的介绍等。
欧盟多数成员国注重对有机农业咨询方面的支持,德国、法国、西班牙、挪威、瑞典、瑞士还成立了专门的咨询机构,国家对这些机构给予财政支持,英国对有机生产的农户在其生产的前三年给予培训补助。
3、重视有机农业领域的科研工作。
欧盟各成员国如德国、法国、西班牙、挪威、瑞典、瑞士、奥地利、荷兰、波兰、葡萄牙、丹麦等国的大学均有专门的人员从事有机农业方面的研究工作,开设有机农业课程,培育专门人材,意大利国会还成立专门基金,资助开展有机农业研究。
从历史上看,西欧在90年代中期,就显现了许多政府资助的有机农业研究机构,如丹麦成立了有机农业研究体系(丹麦有机农业研究中心DAR-COF)。
从90年代末期开始,其它国家的国立研究机构也日渐发挥出重要作用(如法国的INRA、德国的FAL)。
2002年,欧共体开始寻求在欧洲范围内的合作,将于2003年成立的国际有机农业研究协会(ISOFAR)将会增进国际科学研究机构间的科技交流。
4、支助有机农业认证。
一些国家直接扶持有机认证机构,如德国对国内的有机认证机构免去部份税款;
挪威认证机构经费预算的三分之二由政府资助;
波兰依照认证检查的面积给予必然的补助。
5、制定进展有机产品市场的政策。
60%以上的欧盟成员国制定有市场销售的支持政策。
丹麦、奥地利、法国、爱尔兰等国制定了专门的打算,芬兰政府成立了专门组织,设立了专项资金支持本国的有机产品销售;
德国以补助形式支持有机产品市场的开拓,并统一有机产品标识;
荷兰以低息贷款政策进行扶持,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交易制度,以农产品自身的产品链为核心,把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活动联结为一个有机整体。
在有机产品国际贸易方面,德国从1990年开始、每一年一次的Biofach国际有机产品展览会,已成为全世界最具阻碍力的有机展览会,它显示了日趋增加的有机产品市场的重要性,为致力于有机产品生产和贸易的机构和个人提供了展现其产品、服务的舞台。
实施扶持有机生产政策的国家很多,且各有其特点。
如哥斯达黎加制定了一个完善的有机农业政策和打算,在技术、研究和开发和营销方面提供了大量的资助,同时还成立了认可和颁证体系;
突尼斯农业部于1999年挑唆经费向有机农人提供补助,在5年里,对有机农人的投资补助为30%,颁证费用补助为70%。
新西兰对有机农业政府采取了三项增进方法:
为增进出口的新西兰食物安全局项目、国家有机标准成立和国家有机农业战略。
在古巴,有机农业成为农业政策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份;
阿根廷有机农业的法规和认证机构已达到了很高的水准,其标准已取得欧盟的等同认可;
综上所述,国家政府支持有机农业项目的实施方法较多,且各有特色,要紧方法有:
制定政策;
鼓舞认证;
成立国家网络平台;
实施对以后顾问的受训者打算;
举行信息研讨;
设立有机示范农场网络;
普遍培训;
提供消费者信息;
有机农业的公关、推行工作及执行科研打算等。
(三)、规范有机认证行为
目前国际上,尚无完全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准则,各国的认证组织、标准及认证形式存在不同,进展经历了由自发到慢慢规范的进程。
如德国的有机认证机构有官方机构和民间机构,多数为民间机构,在初期标志不统一,各自注册自己的标志,标志过量,在利用中消费者不知孰优孰劣,使有机产品的信用受到了阻碍,据此德国有机农业协会提出,组建官方机构,政府公证治理认证工作。
授权的官方机构(操纵检查认证机构)的工作职责是操纵认证机构和机构工作人员;
监督其依照欧盟有机法规进行认证;
对违规者进行惩罚;
和谐各协会和认证机构的关系;
搜集有机农业方面的信息供联邦政府决策参考;
解决有机农业方面的事故和问题;
治理民间认证机构等。
关于有机认证检查员的任职资格治理也做出规定。
申请检查员资格,通常要有大学学历,通过度类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才能申报,检查员资格证书实行分类治理,如作物检查员、畜牧检查员等,取得资质的检查员,才能实施认证检查。
从2003年4月1日开始,德国政府的“入口和市场许可治理办公室(BLE)”实施治理从国外入口的有机食物,若是国外的有机食物要进入德国,得由德国的入口商向德国的BLE申请入口许可证。
目前关于德国之外的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食物进入德国,可通过二个途径:
一是国外认证机构与德国的认证机构签定互认协议;
二是通过国家认可,认可的前提是该国家不但要有有机食物法规,且该法规必需与欧盟有机法规等同。
澳大利亚查验检疫局(AQIS)依照“有机和生物动力生产标准”对认证机构进行认可,以保证有机产品的品质。
在认可的七家认证机构中有5家能够向欧盟出口,这七家机构都能够向非欧盟国家如加拿大、日本、瑞士和美国出口。
此刻澳大利亚没有国外的认证机构开展业务,也没有本地认证机构与国际认证机构合作。
1992年澳大利亚制订了国家法规以爱惜有机生产。
1998年又进行了修订。
法规包括了作物种植、动物养殖、食物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和标签。
法规没有强制要求农场进行标识和出售的产品必需进行认证,只是对出口产品作了规定。
日本在1996年到2000年间,有机农业进展处于无序徘徊状态,其要紧缘故是随着有
机农产品需求量的增加,流通销售渠道的多元化,显现一些仿冒、冒充的有机农产品,加上很多私人机构执行多样化的认证标准,因此有机产品信用受到损坏,为了规范有机产品市场,日本政府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加大了监管力度,对认证机构进行了整顿,使日本的有机农业进入了规范进展的时期。
美国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大多是“有机认证者委员会”(OrganicCertifiersCouncil,简称OCC)的成员。
任何食物企业若是在标签上注明“有机种植产品制造”,或任何种植园宣称他们的产品采纳有机方式种植,事前须取得美国农业部(USDA)授权认证机构的认证。
其他国家如英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丹麦、瑞典等国也都依法认可了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对有机产品的栽培、生产、加工和销售进行监控和颁证活动,以保证有机食物市场的有序进展。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与全部成员一路制定并完善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的标准,并制定了有机产品的颁证检查指南,对各国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进行资格认可,以此将各国有机产品的栽培、生产、加工和销售方式统一在相同要求的基础上,进而实现有机产品质量认证的国际多边承认,增进有机产品的国际贸易。
目前IFOAM已对13家认证机构给予资格认可。
(四)、制定完善标准、法规
上世纪80年代,IFOAM制定并第一次发布了“有机生产和加工的大体标准”,后通过了多次的修改和完善,已成为许多国家和机构制定和修订自己标准和法规的要紧参考依据。
联合国食物法典委员会1999年通过了“有机食物生产、加工、标识及销售指南(CAC/GL32-1999)”。
90年代后,各国政府开始重视和关注有机食物生产和销售的标准化,纷纷制订有机农业标准,法国、西班牙、丹麦、美国前后制订了有机法规。
1995年丹麦政府已制订了第一个有机法案。
欧洲有机法案2001年也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开始制订。
2001年的疯牛病(BSE)事件促使一些国家政府支持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业法案制订进程加速。
此刻有60多个国家已经或正在制订国家有机法规系统。
欧盟于1991年制订了关于有机农产品生产和标识条例(EEC2092/91);
美国1990年制订了国家“有机食物生产法”,后几经修改,2001年4月正式实施;
日本农林水产省在1992年公布了有机食物标示准则(GUIDELINE),1998年发布了有机食物标示基准,将认证制度归并在JAS(日本农林规格)法修正案内,2000年发布了《日本有机农业生产标准》(简称JAS法),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规定进入日本市场销售的有机产品必需张贴有机JAS标志,且只有经农林水产省批准注册的认证机构才具有发放该标志的资格。
印度2001年6月,宣布了国家有机生产打算(NPOP),其目标是增进可持续进展、环境爱惜、减少农用化学品的利用和投入,增进出口和农村进展。
印度的标准参考了IFOAM的大体标准,并设计了“印度有机”标签。
2001年10月,印度的出口有机产品纳入政府法规治理,而入口和本国市场产品未纳入。
印度首家认证机构Indocert于2002年3月成立。
Indocert的目标是提供靠得住的和能负担的起的有机检查认证服务给那些农场、加工厂、入口商和贸易商。
它为国内和出口市场提供认证。
Indocert和瑞士FiBL(有机农业研究所)和Bio-Inspecta(瑞士检查机构)有很紧密的技术合作,提供检查者培训和检查活动的监督。
为增强田间层面的合作,Indocert发起了印度有机咨询协会,它的目标是为种植者提供咨询,它将作为一个咨询、信息传播和田间有机农业培训的平台。
(五)、部门集体治理分工明确
日本对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进程和入口检疫治理由农林水产省负责;
对有机农产品的流通加工则由劳动厚生省归口治理。
德国设立消费者爱惜、食物和农业部,治理有机农业和有机食物。
在欧洲疯牛病危机
的初期,德国总理施罗德提出把“为柜台前面的消费者着想”作为以后农业和消费者爱惜政策的主导思想,要求食物业再不能将产品盈利放在首位,而必需把消费者的安全放在首位。
行使有机农业的治理职能,民间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
欧洲有机农业是从民间组织开始的。
上世纪40年代,许多国家开始显现第一批有机农业组织,民间组织成为欧洲有机农业进展的动力。
80年代以后,又在政府帮忙下成立了更多的组织致力于提高生产标准等同性和爱惜消费者利益。
民间组织以1972年在法国凡尔赛成立的IFOAM为代表。
1991年IFOAM欧盟地域小组成立,该小组在制订欧盟有机法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拓展有机产业及其市场
有机产业的进展给市场带来了踊跃阻碍。
一些进展中国家如阿根廷、巴西、智利、埃及、印度、马来西亚、菲律宾、南非,在出口同时也成立起了国内市场,一些国家是由欧洲的大零售公司推动,如荷兰的Ahold、法国的Carrefour。
与此同时,有机生产方式不断向其他产业拓展,种植业向养殖业进展,有机水产业增加较快;
有机旅馆和饭馆也在增多;
非食用有机产品如化妆品、纺织品乃至是圣诞树都出此刻市场。
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机构对有机种植和有机产品的生产和贸易愈来愈关注。
欧洲最近几年的有机产品贸易进展迅速,全世界约一半有机产品是在欧洲市场销售的。
欧洲国家间的竞争在加重。
市场增加的动力来自于靠得住的零售网络和适当的政策环境。
这使供给和需求都取得了和谐增加。
欧洲标准的等同化意味着欧洲内部有机食物贸易加倍简单,如此某一国家的供给瓶颈也容易由入口解决。
但是,各个国家的有机产业所处的进展时期各不相同,如葡萄牙和希腊,有机市场还处在初期进展时期。
意大利、法国和英国已达到其第一轮繁荣进展期。
一些较成熟的市场如奥地利、瑞士、丹麦和瑞典,在其政府的扶持和发达的全国零售网络支撑下稳步进展,已达较高水平。
一样来讲,要紧通过超市网络销售有机食物的国家,有机市场份额就比较高。
在许多国家,包括瑞士,已有70%的有机商品通过各类零售网络销售。
二、目前我国有机农业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我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是世界农业起源中心之一,传统的农业生产实践渊源流长,历史上农业生产遗传下来许多优良的传统和生产体会,其中很多是符合有机农业的原则的。
可是,当国外现代农业兴起以后,我国农业却徘徊不前,进展速度慢,专门是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及农业生态平稳问题熟悉不足,在必然程度上受到了能源农业(石油农业)的阻碍,片面追求高能量的投入,没有正确处置好进展生产和爱惜生态环境、开发利用资源和爱惜资源间的关系,造成了一些违抗生态规律,片面追求产量,用单一的粮食生产结构去代替多层次和复杂结构的农业系统的不良后果。
在人口不断增加和耕地不断减少的情形下,生态状况显现恶化,土地沙化,水土流失,自然灾害频繁,农村能源不足,土壤有机质及营养元素下降等问题。
分析我国国情,进展有机农业具有多方面有利条件:
1.我国农业生产历史悠长,很多传统农业技术能够直接运用到有机农业生产中。
2.我国的很多地域专门是山区、边远和贫困地域的农人很少利用或不利用化肥和农药,这些地域相对照较容易转换成有机农业生产基地。
3.我国生物品种繁多,且绝大多数动植物品种未经基因重组,很多农副产品能够通过有机转换成为有机食物。
4.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丰硕,能够适应有机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实行集约化经营。
5.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熟悉程度的提高,消费有机食物的要求会愈来愈强烈。
另一方面,我国在进展有机农业方面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要紧表此刻:
1.标准、法规亟待制定和完善,国家对有机产品产业缺乏政策支持、治理不健全;
2.有机认证市场需要进展和规范;
3.对有机农业的宣传不够,消费者对有机农业和有机食物的概念缺乏了解,;
4.有机食物的市场尚待进展;
5.有机农业生产的技术需要开发和推行,有机农业生产的配套服务体系还未形成;
6.尚未形成有机产业链,农人进行有机转换难度大,环境治理投入多,投入不易患到相应回报;
7.我国普遍的一家一户式经营体制组成有机产品质量操纵体系执行中的难点。
三、国外有机农业治理对我国有机农业进展的借鉴意义
1.增强有机农业、有机产品生产的组织和归口治理。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原有的打算经济体制和政策等方面的制约,使我国对农产品、食物的治理是多部门、重叠交叉治理,政出多门,对有机农业的进展不利。
为此,国家应强化有机农产品生产、流通和加工各时期的治理归口,并制定相应的法规、标准。
同时进展专业协会、合作协作等服务组织,为企业提供支持性服务,组织企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在德国Biofach国际有机产品2003展览会上,发达国家统一组织、集中参展、布展夺目、宣传有力。
而我国参展企业少、展台分散,规模、阻碍力不够。
若是通过服务组织的统一治理和计划,其参展成效会更好。
2.明确有机农业的定位
近几年,欧盟等发达国家有机农业进展专门快,每一年以10%的速度递增,第一反映动身达国家农产品生产多余,限制农产品产量,采取爱惜方法,鼓舞农人休耕。
第二是欧洲人对大气、土壤、水资源爱惜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政府的鼓舞,进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的呼声愈来愈高。
第三是市场对有机农产品的需求稳步增加。
近几年疯牛病、口蹄疫席卷欧洲,人们对食物安全更为关注,使得有机食物需求不断增加。
总之,欧洲有机农业取得进展是社会进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
日本进展有机农业的定位,注重“食”与“绿”的结合,即提高农产品自给率与环境
爱惜并举。
借鉴以上国家的体会,我国进展有机农业须立足国情,在市场经济运作机制下,稳妥地进展有机产品生产,以为有机农业太超前,不予进展或不顾客观实际,大上快上的作法都是不对的。
在制订进展农业计划时,第一要明白得有机农业生产方式的含义,解决“发达地域不能弄有机农业”、“开发有机农业仅是为了获取经济效益”等明白得误区。
若是将有机农业生产、有机产品加工作为一项政绩工程,快上快出政绩,是不现实、不客观、不符合有机生产原理的,必需着眼久远和全局、依照国情,循序渐进地进展,才能成立真正意义上的有机产品基地,表现出有机生产重要的社会生态效益。
在进展有机产品及其定位进程中,还要注意幸免有机生产本钱太高,有机农产品认证费用太高,使消费者对其产品认同感不高的问题显现。
3.制定和完善法规标准,严格实施有机质量操纵体系
目前,我国没有制定出国家有机农业标准和相应法规,需要制定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标准、法规体系。
进展有机农业关键是成立一套规范化的治理体制,是一项系统工程。
第一,要制定适用的法规、标准。
欧盟已于1991年发布了种植业有机产品规定。
1994年又发布了动物有机产品的规定。
通过十几年的不断完善,有机农业治理慢慢规范,正是这些规范化的治理增进了欧洲有机农业健康进展。
日本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有机农业进展经历了一个无序、较为混乱的状态,为了规范有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政府制定了JAS法,强化了市场监管,保护了有机农产品的良好信用。
第二、有机生产必然要成立并治理好有机质量操纵体系,确保生产、加工、运输、贮存、贸易等环节都符合要求。
据《有机标准》TheOrganicStandard报导,2002年5月,德国发觉几家有机养殖场生产的肉鸡和鸡蛋产品中有致癌作用的除草醚,不能不召回全数已出场的产品,100多家有机农场受连累,约60000只母鸡被销毁,500T粮食被没收。
缘故是NSP贸易公司贮存有机谷物的仓库是前东德时期用来堆放植保物质的,该仓库尘土中除草醚含量高达2000mg/kg,有机小麦中除草醚最高含量达到6mg/kg,有机家禽中的除草醚最高含量也有kg,而法律规定最高限量是kg。
NSP公司将贮存的有机饲料小麦和黑麦卖给有机饲料生产企业GSagri公司,从而酿成食物安全方面事故。
咱们要从所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训,治理好有机操纵体系的每一个环节,防患于未然。
4.出台扶持政策实行政策引导和支持
国外有机农业进展的体会已经证明了国家政策支持对有机农业健康进展的重要作用。
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已大体上成立了有机农业政策体系,并在法律层次上取得明确。
目前重要的是政府对进展有机农业应给予必要的扶持,这种扶持包括生产投入、技术咨询、科研开发、认证治理、市场培育等几个方面。
有机农业产业计划也对有机农业进展产生重要阻碍。
给予政策性扶持和优惠,将增进有机食物规模化基地的成立和大型贸易及生产企业的形成。
进展有机农业有利于增进国家出口创汇。
进展有机农业有2-3年转换期,在转换期期间,由于停止利用化肥、农药,将阻碍农产品产量,进而阻碍农人收入。
因此,政府应充分利用WTO的绿箱政策,对从事有机农业农户与企业给予扶持,采取适当的减税和补助方法,鼓舞农人进展有机农业,为国家出口创汇。
现有一些贫困地域的有机生产基地,政府和企业财力有限,许多企业没有外贸进出口权,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阻碍了产品出口。
5.增强有机生产技术的科研、开发和推行。
适于有机农业应用的生态型技术研究与开发是有机农业进展的要求,第一,要排除有机农业确实是我国传统农业中不用化肥、农药耕耘方式的误解,强化有机农业科研、培训和开发,运用生态学、生物学原明白得决生产中的问题,实现传统农业精华与现代科研功效的结合。
土壤肥力的维持依托自然的轮作及生草覆盖,病虫害的防治靠自然天敌平稳是有机生产方式的一个方面,对传统技术进行研究和改造,利用现有的高新生物技术,开展新型生态技术的攻关,如微生物快速发酵菌株的研制,提高生物肥料的肥效和养分含量,新型生物杀虫剂、杀菌剂的引进和开发等是现代有机农业生产的需要。
这些生态型替代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应取得国家的专项支持。
鉴于目前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知晓程度不高,应增强有机产品的宣传和普及,借鉴日本的做法,强化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各地农业协会按期或不按期举行有机农业节、有机农业体验教育、有机食物品尝会及开展相关调查等活动。
推行、培训有机生产技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报导有机产品,让消费者对有机产品有所了解、有所熟悉、有所消费,提高认知度和同意度,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环境意识,以利于形成生产和消费的良性循环。
6.增强有机生产的配套产业开发,为建设高标准有机基地制造条件。
成立我国特色的有机产品的产业链条,进展有机种籽、有机农业生产资料等产业,实现配套供给和加工增值。
第一,要进展有机种苗产业,知足规模有机农业生产的需要;
第二,开发、推行有机农业用肥如绿肥、堆肥、沤肥和微生物肥等;
第三,研究开发有机农业生产的植保新技术、新产品,在完善预测预报体系的基础上,实施以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体的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技术,推行植物源农药、生物源农药和矿物源农药;
第四,开发生产符合有机食物标准的添加剂和包装材料;
第五,开办有机产品市场和专业柜台,知足消费者的需求。
7.规范、进展有机产品市场
成立便利、完善的多元化流通体系。
和谐各方力量实行地域间彼此配合,采取定点销售、开设专卖店、注册商标等方法,增进有机农产品货畅其流。
此刻我国的有机产品市场规模还很小,但一些地址市场混乱,冒充伪劣现象时有发生;
在对外贸易中,企业竞相压价,自相残杀,对我国的有机产品出口造成大的阻碍。
因此通过严格的产品认证制度、质量治理部门的监督、行业协会组织的治理和规范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如成立国家有机食物行业协会,规范行业贸易行为,爱惜我国有机食物生产、加工和贸易者的利益。
8.探讨我国有机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
我国绝大部份地域农业的组织形式是以农户为单位,考虑到贸易的进展、有机认证的开支,有必要将小农户组织起来,进行有机生产和认证,如此必需做好分散小农户的有机生产质量操纵工作,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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