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健康规章制度汇编102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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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制度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有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3.查纪律
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查领导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检查企业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
(2)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是否坚持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4)在工作中是否执行了“五同时”和“三同时”的原则。
(5)安全机构是否健全,全员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作用。
5.查隐患
(1)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企业的设备、设施、安全卫生措施、生产环境条件,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对随时有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重大隐患,检查人员有权下令停工并同时报告有关领导,待隐患排除后,经检查人员签证确认方可复工。
(2)对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有权制止和处理。
6.查整改
对以上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即检查出来的问题,如思想认识、制度的健全与执行、纪律、领导对安全的重视以及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等,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二、安全检查的方式
安全检查的方式一般按检查的目的、要求、阶段、对象不同、可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群众性安全检查四种。
1.经常性检查
经常性安全检查是指安全员和车间、班组管理者、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日查、周查和月查。
(1)巡逻检查
主要指安全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的巡视监督检查。
(2)岗位检查
操作人员对操作岗位的作业环境、施工、生产条件、机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及措施等进行检查确认。
(3)相互检查
作业人员之间相互监督、对不安全行为、个人防护用品的配戴等检查。
(4)重点检查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组织对企业内部的重点岗位,关键设备设施等要经常检查(日、周、月检查)。
2.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是主管部门组织的,按规定日程和规定的周期进行的全面安全检查。
定期检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方式:
(1)安全生产大检查
由国家或当地安全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定期的普遍检查,称为安全生产大检查。
(2)行业检查
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企业之间的相互检查,这种检查一般为每年检查一次。
(3)企业内定期检查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
采用企业内部各单位相互检查的形式。
(4)季节性定期检查
雨季进行防洪、防建筑物倒塌、防雷电检查;
冬季进行防寒、防冻、防火、防滑等检查;
夏季进行防暑降温、防灼烫等检查;
节假日进行设备检修安全检查、防火防爆措施和治安保卫措施的检查。
3.专业检查
(1)专业检查是根据企业特点,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范围的设备、操作、管理进行检查。
(2)专业检查,了解某项专业方面的设备的可靠性,安全装置的有效性,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状况以及专业管理、岗位人员的责任等情况
4.群众性安全检查
发动员工普遍进行安全检查,并结合检查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术的教育,检查可采取个人检查、个人和个人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等综合方式进行。
三、安全检查的处理
安全检查应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检查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按企业规定的职责范围分级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并定期复查。
1.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提出整改方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2.不论哪种方式的检查,都应写出小结,提出分析、评价和处理意见。
3.对安全生产情况好的单位,应提出奖励;
对安全生产情况差的单位,应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达到检查的目的。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员工或职业病受害者本人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同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置。
2、企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情况报告企业主管及主要领导,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公安、监察院、工会组织等。
3、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人员抢救,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
4、事故单位应在调查、分析事故的基础上,将事故报告书、事故分析会记录、受伤者诊断证明书、《事故伤害报告表》报主管部门1份,单位自留1份。
其中轻伤事故不迟于3天,重伤及其以上事故待事故调查后及时填写。
5、伤亡事故报告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性质;
4)、事故类别;
5)、人员伤害及事故损失情况;
6)、事故经过;
7)、事故原因;
8)、采取的防范措施9)、责任分析处理意见;
10)、事故调查人员名单。
6、重伤以上事故、重大燃爆事故应会同上级有关部门于事后15天内起草调查报告书,报相关上级和地方安全管理部门。
二、事故调查与分析
1、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
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一般伤亡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
2、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协同事故单位进行调查和分析。
3、重伤事故由企业组织技术、设备、生产、安全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4、死亡事故由企业、安监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5、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书。
6、企业事故调查组成人员应符合的条件:
1)、组长由企业主管领导担任;
2)、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3)、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
7、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调查组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的要求,通过观察、谈话、会议、索取、分析、试验等多种方式获取事故物证、事实材料及证人材料等。
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应尽可能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三、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企业主管部门。
2、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评审,由事故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3、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主要领导组织,主持召开本单位全体员工参加的事故现场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使职工从中受到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4、重伤及其以上事故由主管领导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和事故相关单位的有关负责人。
5、事故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6、综合办公室应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对确定的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印发公司所覆盖的各单位,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四、事故资料归档、保存
1、安全技术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等各类资料,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相关单位应进行保存和归档。
2、各生产单位应建立《事故伤害登记表》,单位安全员应进行详细登记,单位应长期保存备查,同时将上报材料自留一份作为本单位的事故档案。
3、安全技术事故的勘测、调查、原因分析、责任处理等原始资料,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应妥善保管,逐年累积,长期保存。
4、安全技术事故管理方面的各种流计报表、专题报告、事故分析、事故通报等,都要留有存根。
五、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1、由综合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死亡人员按国家标准进行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2、受伤人员由职工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安全生产科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费用由企业承担。
需人员陪护时,由事故发生单位安排。
其补助标准以财务审计部文件规定为准。
3、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由财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
4、重伤事故发生后,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工伤鉴定。
5、工伤休假到期后受伤人员如无法恢复工作或与单位发生争议时,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调节,达不成一致意见时,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裁决。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
1、企业通过对员工的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技能。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在职期间接受安全知识更新教育。
5、一般职员、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能力需求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上岗、转岗、复岗前经过三级教育,在岗期间接受知识更新教育。
6、重要、特殊岗位人员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参加复审。
7、各单位将企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分解,并根据自己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单位的培训计划。
8、中层以上管理者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本单位的方针、目标、指标、危险源及相应的控制措施等项内容。
9、专职安全员、公司其它管理人员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环境、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本单位的方针、目标、危险源风险及相应的控制措施等项内容。
10、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应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消防的知识、技能及岗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及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操作规范、完成其任务所需程序和岗位技能等项内容。
11、班组长培训
教育应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消防的知识、技能及本公司、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等项内容。
12、新上岗人员、转岗人员、复岗人员的培训,企业级教育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车间级教育包括本分厂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工伤事故、职业病、火灾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等项内容。
班组级教育包括遵章守纪,岗位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消防,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13、普通员工培训
教育应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消防的知识、技能及岗位的重要环境因素、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操作规程,典型事故案例及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等项内容。
14、有关相关方的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进入企业生产区域的职业健康安全注意事项、车辆行驶的规定和穿戴服装的要求等。
15、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平均每年轮训一次,初次培训不少于24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培训。
16、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一年至少轮训一次,累计培训学时不少于8学时。
新任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上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保卫部门负责实施。
17、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轮训一次,初次培训不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18、班组长、普通员工培训,每年轮训一次,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19、新上岗人员、复岗人员、转岗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
2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特种作业人员按上级部门规定进行培训后,由安全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建立教育台帐。
21、新上岗人员、复岗人员、转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下达人事通知单,安全管理人员、相关单位、相关班组组织三级教育,安全管理人员保存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人力资源部门建立新上岗人员、复岗人员、转岗人员登记台帐。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为确保建设项目安全健康、消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管理。
3、企业主要领导人是本制度的主控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立项前的论证和立项工作及初步设计。
4、安全管理人员参与建设项目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文件审查和会签工作与竣工评价。
5、企业主要领导人负责“三同时”的实施与竣工验收。
6、项目建议书应包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及建设项目投产后可能造成的职业安全健康、消防、环境保护危害进行的简单预测,并提出防范措施方案和预计效果的说明。
7、设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人员、编写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消防、环境保护的简要说明,纳入项目建议书,作为立项依据。
8、有关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研究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健康、消防、环境保护同时作出论证并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9、安全管理人员、设备部门协助科技开发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职业安全健康、消防、环境保护做出论证。
10、需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环境影响预评价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及初步设计评审前开展预评价工作,并通过地方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11、安全管理人员会同科技开发部选择预评价单位并签定合同。
12、预评价单位负责编制预评价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协助预评价单位向地方政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3、相关部门委托设计部门进行初步设计时,应根据预评价报告要求委托设计部门同时进行安全健康、环境保护、消防设施初步设计;
安全管理人员协助相关部门填报建设项目“三同时”初步设计审批表。
14、安全管理人员、协助相关部门上报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15、建设项目施工中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安全健康、环境保护、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16、相关部门会同施工单位落实好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保护、消防设施建设;
协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17、项目竣工后,主要领导、设备、安全、对其项目建设进行验收。
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试运行。
18、安全健康、消防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调试、试运行,并满足初步设计的要求。
19、主要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组织使用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的试运行,安全管理人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有关安全健康、环境保护、消防设施的监测工作,并出具正式监测报告。
20、对需要进行验收评价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价,做出评价报告。
21、试运行三到六个月内,相关部门、设备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提供试运行资料,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及试运行资料、安全健康、消防设施监测报告等资料,向地方主管提交建设项目验收专题报告和验收评价报告,并申请竣工验收评审。
22、施工单位根据验收评审报告进行整改,安全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填写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表,完成审批程序。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采购的管理
特设备的采购、安装、验收、列固、报废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采购的供方评价执行《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二、动力管道管理
1、职责范围
1)、动力管道包括:
供水、热水、蒸汽及附属装置。
2)、维修工负责管道主干线至各使用单位进户第一个阀门止的动力管道运行、维护修理。
2、对各种动力管线按其介质进行涂全色或涂色环及中文标识。
对管道介质流向、在阀门进出端和管道分支处涂相应颜色箭头进行标识。
对阀门集中区域应绘制操作流程图和挂牌管理。
三、特种设备管理
1、厂内机动车辆管理
1.1、厂内机动车辆技术状况要求
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
操作杆无变形,无卡死;
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
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6)、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7)、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8)、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9)、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
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
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10)、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11)、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12)、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13)、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14)、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15)、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16)、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17)、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
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18)、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的花纹。
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19)、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
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0)、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1)、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2)、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挡风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
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23)、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24)、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25)、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1.2、厂内机动车辆日常使用执行《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规程》。
2、起重机管理
2.1、起重机安全技术要求
1)、大小车不能出现严重啃轨现象。
2)、一条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不超过钢丝绳总丝数的10%;
钢丝绳尾端应装卡牢固,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留有三圈;
吊装炽热物体的钢丝绳应为石棉芯。
3)、滑轮应无裂纹、缺损,且转动灵活。
4)、吊钩钩体不允许有裂纹,其危险断面高度方向上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高度的10%,不允许补焊,其材料必须为锻造材料。
并有防脱钩装置。
5)、横梁与轭板不允许有裂纹。
6)、板钩的衬套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50%,承载时吊钩不得有永久变形。
板钩上应标识颜色。
7)、制动器工作时应稳定可靠。
8)、卷扬限位器动作应有效可靠。
9)、大小车行程限位动作应有效可靠。
10)、门窗电气联锁应有效可靠。
11)、紧急停止开关应灵敏可靠。
12)、大小车终端缓冲器应牢固可靠。
13)、滑线、配电柜信号灯应齐全完好,电铃声应清脆、响亮,操纵开关标志应清晰。
电缆滑线应绝缘良好,超过20米时应安装牵引绳。
14)、轨道端部阻挡器高度应超过走轮直径的1/2,装设应牢固,不得有变形,开焊和脱落。
15)、扫轨板距轨面距离不得大于10mm。
16)、轨道接地应可靠,其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17)、各处转动联节轴和其它外露旋转部位应装设牢固可靠的防护罩。
18)、滑线保护挡板应焊接牢固,隔离有效并标识颜色。
19)、驾驶室地面应铺设绝缘垫。
20)、检修平台和吊车走台应符合国家平台标准,护栏高度为1050mm。
有防滑能力,不允许有预留孔。
承受不小于300Kg的负荷。
21)、不允许使用金属结构做为供电回路,必须安装隔离变压器。
22)、地面操纵手把应有急停开关并安装载重牵引绳。
23)、吊索具应完好。
24)、起重机操作执行《起重机操作规程》。
3、电梯管理
1)、一条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磨损、锈蚀及断丝数不得超过钢丝绳总丝数的10%
2)、钢丝绳的尾端应装卡牢固,钢丝绳至少留有三圈
3)、制动器工作时稳定可靠。
4)、上下行接触器机械联锁稳定可靠。
5)、断相、错相保护继电器稳定可靠。
6)、限速器工作稳定可靠。
7)、极限开关稳定可靠。
8)、限位开关稳定可靠。
9)、手动开关工作稳定可靠。
10)、轿厢安全窗安全开关可靠。
11)、轿顶非自动复位开关可靠。
12)、轿顶安全遮栏稳定可靠。
13)、轿门、层门机械电气联锁工作稳定可靠。
14)、缓冲器安全可靠。
15)、底坑限速器张力轮松绳安全开关可靠。
16)、安全钳工作稳定可靠。
17)、钢带传动装置断带安全开关稳定可靠。
18)、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或接零安全可靠。
19)、电气设备绝缘安全可靠。
20)、底坑内安全开关安全可靠。
21)、安全触板电气联锁安全可靠。
22)、检修照明安全电压符合要求。
23)、超载装置安全可靠。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1、特种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压力容器操作;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复审合格方可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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