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局长在上午区校长会议上的讲话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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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校)每月5日前及时向县教育局上报前一月安全工作情况,包括安全月报表和所做的重点、亮点工作及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等,县教育局及时下发安全工作月通报,并对本月安全工作进行预警。
各学区也要对辖区内中小学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月通报,并进行安全工作预警。
4.建立学校安全告知制度。
各学校每学期都要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家庭的学生安全监管责任;
学校要准确掌握每位学生上放学方式、途径路段危险源,并于开学第一周告知家长;
开学第一周必须召开家长安全会,要将学生的健康状况、日常表现、学校在学生安全方面采取的措施、意见建议及家长的安全监管责任告知家长。
学期放假前一周将学生假期安全注意事宜以家长书告知家长。
5.建立学校安全举报制度。
各学区(校)要认真落实县政府办下发的《古浪县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制作公示牌,公布相关部门安全隐患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对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予以举报,保障学校及周边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良好育人环境。
6.建立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各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科学预设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的人员分工、师生疏散线路和应急救援措施,并形成各类安全工作预案,提前进行演练,增强事故发生后学校的应急救援能力。
每学期中小学要围绕地震、消防等应急避险,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一次。
7.坚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各学区(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事故报告的认识,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制度。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在县城和古浪镇的,必须在半小时内上报;
发生在其他乡镇的,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超过这一时限的按迟报处理;
超过12小时的按漏报处理;
有意隐瞒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瞒报处理。
对于情况紧急、事态严重的安全事故,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先向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随后补报书面信息,书面材料不得晚于1小时。
同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8.全面落实隐患问责和责任追究制。
全面推行隐患问责机制,明确将问责关口前移,变“事故问责”为“隐患问责”,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常态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帐。
对工作责任不落实,责任心不强的要进行问责,发现因管理缺失而形成安全隐患,或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教育为主,注重实效,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1.坚持安全教育常规。
各学区(校)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活动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精心设计教育内容。
开学第一周作为中小学安全教育周,必须开展专项活动,即召开学生家长安全会,组织家长、师生同看一次交通安全事故专题片,对家长和师生开展安全专题讲座。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保证每周1课时的安全教育时间,充分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全面有效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2.增强安全教育实效。
各学区(校)要把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守则》《规范》的落实等养成教育同学校安全教育结合起来,把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同学校安全教育结合起来,通过抓常规细化安全管理环节,抓养成消除潜在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
3.抓好教职工教育,严禁体罚学生。
各学区(校)要专门组织教职工继续学习教育局下发的《古浪县校园安全管理常规》《古浪县学校食品卫生及食堂安全管理细则》《中小学危险刀器具管理暂行规定》等常规性制度,对校园安全抓什么、怎样抓,要做到人人皆知,了然于心。
各学区(校)要将师生伤害和体罚学生作为治理校园暴力的重点,着力根治,使打、骂、辱、罚等教育陋习从教育教学的每个环节、从校园的每个时空销声匿迹。
(四)突出重点,关注细节,强化学校各类安全管理
1.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活动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校历安排,严格按照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安排师生教学与休息时间,严禁自行更改校历或教学时间安排,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节假日为学生补课。
特别要加强刀具管理,制定专项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引导学生远离刀具。
学校要建立与学生家庭联系的信息档案,将学生非正常缺课或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第一时间告知其监护人。
2.加强校舍及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
各学区(校)要定期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
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要实行分项专人管理,实验室危险药品要严格按《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妥善保管。
严禁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它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3.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一是落实“两禁”(严禁中小学生乘坐“三无”车、农用车、报废车、拼装车、超员车、超速车等上下学;
严禁违法、违规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并公布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
二是各中小学必须建立学生上下学情况明细,建立学生花名册,乘车学生须明确搭乘车辆的车型、车号、营运路线、载员状况等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学校要经常对电线、食堂、宿舍、库房等部位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应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食堂、师生宿舍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并保证灭火器材规格正确、性能良好,要教会教师能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要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保持夜间宿舍、厕所、楼梯间的照明,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能安全疏散。
5.加强学生住宿安全。
一是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学校宿舍应有专门机构或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切实落实宿舍管理人员职责,严格学生宿舍的会客、防火、防盗、值班、晚点名和夜间查铺等制度,防止学生擅自外出受到伤害。
二是加强校外住宿点安全管理。
对必须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由家长负责做好租房工作,保证学生的安全,要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由家长向学校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并向学校提交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自我保护的书面监护责任书,经学生本人与家长签字后报学校备案。
同时,学校要督促家长与房东签订保护人身安全的书面协议书,交学校备案。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校外租房的管理,摸清校外住宿学生底数,定期检查,了解学生在校外的居住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家长联系沟通,协助解决。
6.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营养餐供应流程加强营养餐食品安全管理,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确保安全。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开办。
学校要建立食品货物进出台帐,加强食品销售登记、饭菜留验等环节管理,严把食品质量关、食堂工作人员健康关、餐(饮)具消毒关,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食品及污染源进入校园,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7.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学校要积极主动地与公安、工商、文体等部门联系,通报安全信息,配合执法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网吧、饮食摊点、书刊音像和乱搭乱建的管理,防止不健康、不安全的因素侵蚀毒害青少年。
县文体局将定期把县域各网吧年满18岁人员上网的实名制信息提供给各中学,各中学要加强信息检索,有针对性地对上网学生进行监督和教育。
二、营养餐实施工作
全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前,各学区、校按照省、市、县要求,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4月9日,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得以顺利实施。
4月12~13日,县营养计划办组织人员先后深入古浪、泗水、土门、西靖、大靖、裴家营、新堡等中心学区的有关学校,从营养餐硬件建设、设备配套、制度建设、管理流程、企业服务等方面入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督查。
督查中发现,各学区、校程度不同的的存在制度不全、设施不足、管理不细、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与供餐企业沟通不够等诸多问题。
存在问题
(一)供餐服务需再优化
从学区、校反馈情况看,供餐企业在履行供餐合同,提供优质服务上还需再优化。
从设施配备方面看,四家企业为保证学生吃到热乎、安全的营养餐,配备了设施,但也不平衡,明显不足。
海鑫公司为部分规模较大学校配备了煮蛋机,为规模较小学校配备了隔离架与保温桶;
明华公司为50人以下规模较小学校配备了保温桶;
亚细亚公司为个别学校配备了隔离架;
嘉玲公司为部分学校配备了食品发放篮,这些总体上看,设施还不能满足学校营养餐的供餐需求,有个别企业也还没有实现招标时的服务承诺。
从营养餐配送方面看,供餐企业大部分实行一周一配送,也有的两周一配送,配送人员只负责把货送到,对鸡蛋的损耗等不负责,配送时间、人员需进一步和学区、校协商并达成一致。
从食品质量方面看,明华公司所送饼干有空带和破损的情况;
海鑫公司配送的面包不是真空包装,一周内无法保质保鲜;
四家企业配送的鸡蛋在运送、蒸煮过程中均存在损耗大,破损多等情况;
各学校普遍反映3%的损耗率难以保障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二)管理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
个别学校供餐落实不到位,只给寄宿生供应熟鸡蛋,走读生每周发一次生鸡蛋让学生带回家加工;
个别学校在早晨煮鸡蛋,无保温设备,课间学生吃不到热鸡蛋;
个别学校对少数民族学生供餐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部分学校只对每批次营养餐实行留样,每餐次用餐未留样;
绝大部分学区、校未成立营养餐监督工作小组,营养餐供餐缺乏一线监督反馈机制。
(三)存储、加工设施需配备
部分学校无专用储藏室,一室多用现象普遍,冷藏、蒸煮、保温、清洗、消毒等设备缺乏,部分学校无食品储藏架,食品存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部分学校蒸煮蛋设备缺乏,鸡蛋在加工环节损耗大。
(四)档案建设需再完善
部分学校制度不健全,无台账记录或记录不完整。
无过程性资料,学生领取食用情况未登记造册。
(五)用餐常识和食品卫生教育不到位
部分学校尚未开展营养膳食、用餐常识及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和营养健康教育。
今后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提出以下建议要求:
(一)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各学区、校成立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但档案建设资料不全,各学区、校要根据实际对县教育局下发的营养餐收验管理制度、储存保管制度、加工制度、发放与用餐制度、留样制度、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再完善,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类制度,并装框上墙,规范管理。
(二)着力改善供餐条件
各学校要设置营养餐专用储藏室,要通过公用经费配备煮蛋、热奶用的餐具,购置或配备存储货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规范要求存储营养餐。
要不断提高存储室标准,添置必备的加热、保温、消毒、留样等设备设施,着力改善供餐条件,确保食品在学校存储、配发、食用过程中的绝对安全。
(三)健全各类台账
各学校要严格操作流程,规范操作,建立健全各类台账,
包括进货台帐,留样台帐,食品出库、发放、报损等台帐。
这些台帐已于4月9日前下发各学区、校,各学校一定要认真做好相关台帐记录。
(四)严格供餐流程
各学区、校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查验记录、购销台账、留样备查等制度,做到源头可控、流向可查。
必须细化验收、储存、发放、食用等环节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库存放、实名发放、科学用餐,实现“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操作”,企业配送的营养餐,学校必须专人查验,入库食品必须认真检查,不能有破蛋入库,更不能有过期、变质、污染牛奶入库。
入库的蛋奶应认真登记,必须做到出厂时间和检验信息真确无误。
对变质、污染、破损等不合格食品坚决不予接受;
加工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严格加工操作程序。
不得让学生喝过期、变质奶、冷奶、吃半生不熟鸡蛋。
应当加热的必须加热,应当煮熟的必须煮熟。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牛奶留样量不少于100g,鸡蛋不少于三个。
每种食品装一个留样容器,留样容器用保鲜膜密封后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学校后勤人员向各班主任或生活委员发放营养餐,再由班主任或生活委员向全班学生发放,且在班主任老师监督下食用,确保把各项安全工作做实、做全、做细。
(五)及时上报报表
各学区、校学生人数变化、供餐配餐、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等情况,以乡镇中心学区为单位如实汇总统计,每月上报县营养办,县营养改善计划办将汇总情况通报各校。
各学区务必在每月1日前,以学区、校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用餐情况统计表、学生日用餐情况登记表、异动学生花名册、营养餐实际拨付资金申请表。
各类统计表必须要有学校和企业负责人的签字,必须责任到人。
(六)建立和完善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实名制学籍建立实行校长负责制,由班主任登记造册,校委会审核把关,校长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
实名制突出一个实字,建立学籍要实,过程监管要实,要有实实在在的过程性监管资料验证,经得起任何一级检查。
(七)加强沟通协作
各学区、校要注重摸索新经验、发现新问题,重视研究改进,形成有效机制,切实总结提高;
要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向企业反馈存在问题,督促企业诚信经营,严格履行供餐合同承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齐心协力,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全面实施。
(八)强化监督检查
各学区、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绝不能敷衍了事、支差应付。
要有营养餐宣传计划和信息公开情况,要成立由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营养餐工作的采购、配送、验收、加工、卫生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各学区要成立督查小组,不间断开展监督检查,对各校“计划”开展情况、学生营养餐储存场所的存储条件和安全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管理等进行专项督查,开展经常性检查和指导。
各学区、校、供餐企业要定期公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学校收费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收费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
义务教育收费要坚持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程序、统一公开公示方式。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职业中学和完全中学初中部)开学时仅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和选订教材费。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作业本费要严格按照甘价费〔2004〕404号“一费制”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经县教育局审核的选订教材费要据实收取。
2.高中阶段收费
职业高中严格按照甘价费〔1999〕17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中严格按照武市价〔2008〕176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高中课本费、作业本费按甘价费〔2008〕202号文件规定执行,均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普通高中会考费要严格按省教育厅规定科目和标准收取,随考随收,不得一次性收取。
高中阶段学校学生住宿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学校不再另行收取住宿
3.学前班、幼儿园收费
学前班严格按照武价发〔2001〕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公办幼儿园按照古价发〔2010〕1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民办幼儿园收费要严格按照县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于每学期开学前由学区专文向教育局审报备案。
根据幼儿园的办学质量和条件,幼儿园划分为省级示范、省级一类、标准化(原二类、三类幼儿园)、非标准化幼儿园(原四类幼儿园)等四类,不同类别的幼儿园执行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
(二)规范中小学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1〕1443号)精神,将文件主要精神再次强调如下:
1.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和收取原则
(1)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
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农村地区(我省农村地区学校的划分范围按甘政发〔2006〕6号文件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我县属农村地区,因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收取作业本费和伙食费。
以下关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规定仅限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其他学校。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取原则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
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与标准
(1)服务性收费项目与标准
补办证卡费。
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校徽、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
学生丢失、损坏需要申请补领证卡的,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证卡实际成本收取补办证卡工本费。
车辆看管费。
对设有非机动车保管场所并提供专人看管服务的学校,停放服务费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1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公共浴室沐浴费。
设有公共浴室的寄宿制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热水沐浴服务的,沐浴费最高不超过3元/人次,具体执行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寄宿学生伙食费(含早餐)。
中小学生伙食费按成本据实收取,由学生自愿选择,学校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2)代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课本费。
高中阶段学校课本费按甘价费〔2008〕202号规定执行。
作业本费。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作业本费严格按照甘价费〔2004〕404号“一费制”收费标准收取;
高中阶段学生作业本费按甘价费〔2008〕202号文件规定执行。
校服费。
应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购置校服,并按招标价收费,不得盈利;
每个在校学生校服不得超过两套(春秋装、夏装)。
具体的招标办法由各市教育、价格部门制定。
寄宿制学校床单、被套、枕巾购置费。
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情况下,为寄宿生配备床单、被套、枕巾的,可以按招标价收费。
购置上述物品必须公开招标,具体的招标办法由各市教育、价格部门制定。
高中军训费。
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进行军训可据实收取一定费用。
保险费。
学校受职能部门委托或确需为在校学生统一代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卡的,可以按照规定及批准的收费标准代收代缴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卡工本费;
学生办理商业保险必须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公司购买,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购买或统一代办商业保险。
3.加强对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
1)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2)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管理。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学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学校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代收费要根据代收费的性质提供税务票据或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学校财务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自立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
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
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3)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及从严控制的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学校不得强行或变相统一收取服务性收费,也不得在服务性收费中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4)中小学不得自立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等;
不得收取各种模拟考试的试卷费用等;
严禁其他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推销商品和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与教育活动无关的各类有偿服务。
(5)中小学不得收费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班、特长班和兴趣班,不得统一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各种收费的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
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三)规范幼儿园代收费
根据古价发〔2010〕10号文件规定,幼儿园代收费只限于幼儿本人学习、生活所需的伙食费、体检费、卧具费等确需幼儿园统一代办的费用。
代收费用应单独管理、专款专用。
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据实核算、多退少补、期末公布的原则执行。
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代收费外,未经批准,严禁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四)严禁补课收费
关于补课收费问题,是个十分敏感的问题,是政策性问题,要有一个较高的清醒认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补课,严禁收费,凡收费,均视为乱收费;
学校和其他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在公办学校进行义务教育收费的补课。
另外在对切实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方面,我强调一下: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是当前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投诉比较多。
少数中小学教师受个人经济利益的驱动,乱办班、乱补课,有的甚至利用假期提前讲新课,这不仅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而且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群众意见很大。
有偿补课涉及的范围广、数量大、科目多、时间长,学生不堪重负,身心健康受损;
有偿补课败坏了人民教师的声誉和形象。
各类各级学校要要引导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活动中,不举办、不参与向学生收费的各种补课班、培训班,切实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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