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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經濟”這兩方面的改革給監管體系本身帶來了巨大變化,特別是國有和非國有領域的界線發生了轉變,並且將過去私有領域所採用的許多做法和機制引入了傳統的公共部門。
這些改革提出了有關國家的性質、人們期望的監管類型、國家應承擔的活動、國家責任與公民權力之間的平衡等問題。
這是些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因而必須在多種可能性中做出選擇。
對諸如衛生、教育、環境等某些具體社會、經濟問題亦是如此。
那麼,如何在各種可能性中做出選擇呢?
誰應參與決策?
如何將有限的資源在各種相互對抗的選擇之間進行分配?
如何將決策應用到實踐中?
誰來確定決策是否已經有效地執行了?
這些問題都是定義為“公共政策”的內容。
可被解釋為“政府應做的事情”。
它存在著一種理性模式,可以說明公共政策在各個階段所起作用:
政策制定階段,在此階段,政府找出需要解決的問題;
政策的決策階段,即政府對一系列解決問題的可能性予以考慮,或選擇其中之一或決定不採取任何行動;
政策執行階段,在此階段中,決策被轉化為真正的行動和實踐,具有清晰的組織成果;
最後是政策評估階段,在這個階段中,政府對政策產生的影響進行分析,即實施決策所帶來的結果或效果。
在這個高度理性的公共政策的模式中,評估使整個學習過程處於良性迴圈,並產生更進一步的政策迴圈。
因此公共政策不斷得以改進並被運用于現實世界中。
在分析公共政策時,我們所關注的不只是這個相當正式的過程,還包括各種政策本身,即“政策的內容”。
如果我們可以設計出如何制定這些政策的方法,我們希望能夠制定出普遍適用的政策,而在某些具體部門並不適用。
亦即哪些政策會取得成功,而哪些會導致失敗。
如果發現失敗,我們希望知道如何彌補,或者,即使政策被認為是有效的,我們仍會希望提高其有效性。
我們還需要警惕一些可能性的出現,即政策會引起一些意想不到的後果,以致其影響不是我們所能預料的,這也是一種社會現實,即政府對政府所能干預的部門可能只掌握有限或部分資訊或瞭解。
最後,我們還可以看到存在於改善政策過程中的機會,它可以作為確保更明智的決策和取得更好結果的一種手段。
一方面公共管理注重正規的結構及制度,而公共政策則把更多注意力放在決策、活動和行為上。
當然,這一系列行為的一部分必須地通過正式的組織機制來實現。
現代手段強調將國家作為主要提供者及決策者的模式向國家作為社會組織和社會行為者,貫穿於許多不同類型及層次的協調者的模式轉變。
這意味著決策甚至執行的權力在政府組織及非政府組織之間分散。
這樣,等級制度原則由網路概念所取代。
通過該網路,決策得以執行、實施並得到監管。
這種對協作及合作的強調採取公民通過參與,參加及諮詢等方式以建立合作夥伴關係、加強社會資本、確保對管理以及對某些具體政策行為的社會。
這個相互作用及共同參與的過程不僅僅是確保公共責任的問題:
從長遠看,它更能夠有效地解決社會經濟的一些主要問題。
由於所有公共政策體系都存在著權力和影響的關係問題,因而在進行分析時有必要將政治機構、政治行為者、思想和資源等所發揮的重要作用聯繫起來加以分析。
由於經濟、社會及政治體系的複雜性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上述決策過程的理性模式所描繪的社會現實可能不甚完整,各項政策也未必奏效。
因此必須要在現實世界中,最好是通過對實際政策的案例研究,對這一模式進行檢驗。
本期的第二部分對英國公共政策進程以及近期所採取的為改善和加強英國地方及中央政策體系所做的工作進行了闡述和分析。
注:
英國一詞即代表其國際上官方使用的稱謂聯合王國,即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第三部分通過列舉英國和斯里蘭卡的做法,提出一個創造性的、旨在改進決策過程和政策結果的政策分析方法–監管效果分析。
第四部分得出結論。
第五部分為參考網站。
有興趣的讀者可從這些網站上獲取與本文章所述問題及案例有關的資料和詳細內容。
第二部分
政策框架
這一部門描述並分析了旨在改進公共政策及決策質量的英國政府體系的一系列改革。
這裏所述大多數改革都集中在關鍵的公共政策決策系統的中心,最重要的中央機構,即內閣辦公室和首相辦公室。
很顯然,政府體系的許多部門(政府部門及執行機構)在公共政策被設計和執行的過程中起著各自的作用。
此外,這個公共決策過程發生在廣泛的、構成整個公共部門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機構框架之內。
在此之上,很有必要理解地區及地方政府的位置和權力,因為英國政府的許多職能都是在地區和地方一級被提供和管理的。
正如在本系列雜誌的第一期“現代化管理”中所說,由於沒有正式的成文憲法,很不容易對英國治理和政策體系提供簡單的指導。
其他歐洲國家的公共制度和實踐則遵循其成文憲法、法律和法律規範。
地方政府得到國家政府的干預保護。
個體公務員擁有法律授予的權力,獨立于政治家。
機構和程式的變化通常取決於立法及司法控制的程度。
這種安排在英國不是那麼明朗化。
例如,部長們可以決定各地方政府的花費水平、改變大學的資金安排、改變公務員的薪金安排、任命人們管理半-政府機構、建立執行機構、甚至對某些具體的職能進行私有化;
所有這些都不需要在法律上進行改變或通過議會來改變。
在英國體系中,一個問題如何被確定為問題,然後由一種解決方案或通過一項政策而得到解決?
任何重大決策的制定都按照一套很明確的官方步驟進行。
以政府部門或機構形式出現的執行機構確定政策問題,並做出反應。
接著是部級委員會或內閣本身的政治批准過程(內閣由大約20名大臣組成,首相主持,是高級政治執行機構。
大臣通常都是通過正常的全國大選體系贏得席位的執政黨成員)。
下一步是以立法形式提交立法機關。
立法由議院(上院和下院,經選舉產生的下院的分量和權力更大)予以考慮並批准,然後接受皇家恩准(一種憲法形式)。
這時,政策成為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議會法案。
法案的管理可由中央部門的常任官員負責,也可分派給其他公共機構尤其是地方政府負責。
對於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通常在立法前,以官方檔(白皮書)或一般諮詢性檔(綠皮書)的形式向議會提交建議概況,執法機構要組織進行政策辯論。
在公共政策的過程中還有一些重要的政治因素。
大臣們可以採取對公共服務和管理可能產生重要影響的一些措施。
他們這樣做是為了完成政治宣言,或滿足政治支持者的願望或追求其個人政治仕途。
重大措施通常會涉及某種形式的立法,所以也是承擔公共責任的手段;
但是這種手段由於執行者對立法機構施加的政治控制,以及當選政治家為了擴大其政黨影響而在某些制措施後面部署財政資源而大大受到削弱。
從長遠看,最可靠的責任制形式應是定期的,通常為每屆四到五年,由公眾進行選舉將政府選下臺。
這種責任制的民主形式也在地區和地方上以同樣方法定期行使。
責任制的一種非官方形式是通過政策網路或社區。
這些社團基本上都有興趣對政策問題進行辯論,並對特殊的政策問題產生影響,尤其是通過這種方式讓大臣和公務員等官方決策者承擔壓力和影響的方式。
這些社團可以包括議員、商人、非官方機構、社區集團、媒體和學術界專家等。
基本上,決策過程可以被理解為受到如下四個動力的影響:
黨派動力:
由執政黨將政治導向注入政策中
行政管理動力:
在負責執行現有政策,並對政策變化的可能性提出建議的公共
服務系統中得以體現
公眾動力:
涉及到公眾意見的表達,通常通過議會或媒體辯論及報告中反映出
來
利益集團動力:
在政府機構之外的,可能受到政策影響、在影響決策中有利害關
系的非政府機構
英國政策框架由此可以概括為以下:
_議會提供民主政府公開進行監管的競爭論壇。
_各政黨競爭主宰該體系、組織選區、執行議會工作,並提供領導和管理執行機構的大臣。
_公務員從屬於大臣,但是他們的長期性、專業性和在連續性方面的既得利益使得他們對公共決策施加重大影響。
_司法機構的作用是依據議會的權威意圖對立法進行解釋,並且如果大臣、
官員們行為不公、不合理或沒有得到法律授權則對他們進行判罰。
_廣泛的、有組織的私人利益集團尋求影響政府機構和議會,他們通常在支持或抵制政策和立法改變時是極具影響力的。
_媒體(報紙、廣播和電視)在對公眾進行報導、引導公眾進行辯論以及揭露執行機關失誤等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最後,應當注意,英國監管框架的許多部門是分散的,無論是分散到地區還是到地方。
在全國系統內,在蘇格蘭、威爾士及北愛爾蘭存在著經選舉產生的地方議會。
蘇格蘭和威爾士議會還負責制定較大範圍的政策以及在其地區範圍內的執行。
他們是分散選舉的產物,因而不必與英國議會的政治複雜性保持一致。
蘇格蘭議會可就衛生、教育、地方政府以及住房、提高或降低所得稅的基本利率等問題頒佈法案。
移交給威爾士議會的權力較少,但是威爾士議會可以影響立法。
地方政府長期以來在英國體系的傳統中佔有一席地位並仍然在公共政策體系中扮演重要角色。
地方政府如今仍是公眾領域的主角,占全部公共支出的五分之一。
它負責提供並管理(根據議會法律)多項公共服務包括中小學教育、個人社會服務、住房、員警及消防服務、地區規劃及道路、文化娛樂服務、廢舊回收及管理等。
地方政府機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擁有一定的制定本地稅務及預算的權力,通過民主選舉的政黨領袖來領導,並由具有專業資格、受過培訓的官員進行管理。
地方政府的政策作用通過倫敦的一個主要地方政府機構EALING地區的案例分析可以展示出來(第二部分第二節)。
本期的後面幾個部分將探討最近在中央一級開展的政策制定改革。
由能夠洞察政策體系的重要政策實踐者撰寫文章。
阿曼教授以更長遠的歷史視角,將最近的改革放到了政策制定的中央體系之中,說明在英國政府的中央一級追求更好更有效的機構並不是什麼新鮮事,而只是反映了在過去的一個多世紀裏的不懈追求。
首相的主要政策顧問GEOFFMULGAN介紹了在英國中央政府創造更具戰略性的思路和行動的一些主要做法。
倫敦主要地方政府機構的政治領袖LEONORATHOMSON闡述了政策及對中央的管理改革如何被地方政府所趕超。
最後,在第三節中,倍受關注的內閣辦公室的監管效果部的公共部門負責人PHILLIPRUSHBROOK描述了監管效果部在尋求減少政府機構成本及負擔與更好地傳達政策主張完美結合等方面所開展的富有創造性的工作。
本期刊的編輯還提供了其他分析和有關的資料。
所有這些資料及文章為我們提供了對英國當代決策過程的改革的權威性理解。
第二部分,第一節:
中央層的決策
從歷史角度看英國中央政府的決策
阿曼教授
伯明罕大學榮譽教授
英國內閣辦公室管理與政策研究中心前主任(1999-2002)
英國公務員制度的獨特行政文化淵源久遠,可追溯至150多年前。
1854年通過的諾斯克特杜威廉報告在經歷爭議之後於十九世紀七十年代開始時實施。
它是十九世紀偉大的自由改革之一,並從此對英國政治生活產生了深遠影響。
此前大為氾濫的裙帶關係及腐敗被決定性地予以制止。
取而代之,新一代“公務員”開始經過公開競爭上崗,不再通過施展個人或政治影響來達到目的。
這一公正的選拔程式引入了一系列嚴格(並且非常難)的公共考試。
一經任命,公務員要嚴格遵守行為準則。
這些行為準則重視人格,要求公務員以獻身精神服務各個不同黨派大臣們。
這個公共行政管理新體制在兩次世界大戰,即二十年代和三十年代間牢固地建立起來。
公務員的道德價值和行政管理的能力保證了英國國家的穩定及合法性,正由於此,英國的“不受政治控制的高官一族”受到世界的廣泛羡慕。
當然,以誠實和有序的方式執行政府事務是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共服務的必要條件,無可非議地值得驕傲。
然而時間的推移表明,實際情況並非如此。
我們發現了一些自相矛盾的情況。
在英國政府任職的高級公務員在相對與世隔絕的環境下培育了非常高效的處理日常事務的機制,以便為大臣們提供諮詢和支持,通過樹立相互信任加強道德標準。
但是當他們不得不直接面對外部世界時,他們並沒有充分的準備去面對。
公務員必須面對外部世界的需要是最基本的,這有兩個主要作用。
兩者都不時地出現困難,並需要進行機構改革。
第一方面是大專案的管理以及向公眾提供服務,要求具有專家管理的技能和客戶至上的服務意識。
這方面的問題存在于柴契爾夫人做首相的時期所推行的“新公共管理”改革之中;
這些問題是本系列雜誌的第一期的討論題目。
第二方面當然是政策制定的問題。
若要有效並實用,則必須要汲取廣大專家的專業知識以及涉足不同公共部門和採取不同角度。
需要盡一切努力避免的最大危險,即高傲自恃的政治一族只對自己自言自語以及只聽自己想聽的話。
正如傳奇的通用汽車總裁ALFREDSLOANE曾經向他的基層經理們講過的:
“不要告訴我好消息。
好消息讓我意志削弱。
”
中央決策改革的起落
二十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裏,英國公共服務系統一直盡力回避將系統和基本的機構改革引入到政策決策中。
特別是高級公務員可以接近大臣的特權一直被牢牢地把持。
我們可以看到一種不斷重複的模式。
在出現國家危機的情況下,外部專家便被急急忙忙地請進來,當時國家所面臨的挑戰被迅速解決。
在一段時期內,由於最初缺少準備的得出的教訓似乎得到了充分認識。
當時的政府委託設立公共調查組,邀請各界提出大膽建議以便在將來的實踐中吸取這些教訓。
然而,當危機過後,許多精幹的“外來者”返回到他們的工作崗位,並且改革者建議的激進言辭因對令人沮喪的細節的關注而處於停滯。
完全失去了動力。
下面是對歷史進程的概括:
(1)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首相大衛·
勞埃得·
喬治從公共服務系統之外
招來許多精幹的年輕專業人士,支援其辦公室工作。
他們成立了“廚房內閣”,旨在應付最緊迫的壓力。
從長遠看,政府應如何更有效地利用專業人士在制定政策方面的專長,由上院議員霍爾丹主持的“關於政府機構”的特別調查委員會在1918年12月提交的報告中回答了這一潛在的普遍問題。
報告的大多數建議應該起到加強專家在政府機構內的地位和影響的作用,然而這些建議卻在執行的過程中被削弱。
這些建議與作為“多面手”的高級公務員的觀念相悖,他們的特殊專業技能只有“在崗位上”才可以學得到。
(2)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溫斯頓·
邱吉爾,向勞埃得·
喬治一樣,也在唐甯街其周圍聚集了一群外來的專家和顧問。
新的和非常有效的顧問結構在核心政府的形成。
然而,在取得勝利的激動和興奮中,這些創意沒有得到鞏固,公共服務系統回到了熟悉的戰前程式中。
英國政府最著名的歷史學家之一彼得亨尼西認為沒有將1939-1945年之間吸收進公共服務系統的眾多富有創造性的人才變為資本絕對是“錯過了機會”。
(3)如何長久地加強中央決策能力,這一緊迫的問題僅僅被耽擱了幾年。
從五十年代後期至六十年代初期,人們普遍感到,隨著帝國結束,沒有對公共服務系統進行改革是造成英國明顯經濟衰退的一個重要因素。
高級公務員被痛心地批評為“有才幹的業餘人士”。
政府於1968年公佈的FULTON報告尋求以新的視角來看待以獲得並系統使用專業人士的專業知識為基礎的職業化。
然而,改革的最激進的一些方面又一次被束之高閣或沖淡了。
FULTON報告發表後建立的文官學院從未達到能夠對政策的制定進行批判性的獨立審視的研究能力。
在政府機構內部的專業人士,如科學家、經濟學家、社會研究工作者以及統計學家等繼續在這個等級森嚴的機構中處於相對從屬地位。
(4)又一次對政府機構進行改革的要求是在1970年由當選首相的愛德華·
希思提出的。
希思本人在擔任首相之前就是公務員,因此他對大臣們為大量處理日常事務所累感到擔憂,並且政策的制定缺少戰略上的一致性。
為了加強中央的能力,他建立了一個新的中央政策審查班子(CPRS),為中央各部機關提供支援。
這個班子只向他本人彙報。
這就是所謂的“智囊團”。
至於中央政策審查班子是否是一個初期的首相部門,或者這個班子的建立是否主要是為了支持各部門制定政策,對這個問題,從沒有給出滿意的回答。
因此,這個班子提交的一些報告讓各部門深感不滿,它所起的作用就是瓦解了對英國政府的支持。
“智囊團”最終在1983年被柴契爾夫人解散,但由於內部長期存在反對意見,它的作用已經被削弱。
從這簡短的對改革進行的概括中可以吸取一些教訓。
這些教訓可能對其他國家和其他文化具有借鑒作用。
很顯然,培養國家決策的能力絕不是單純地進行行政修補工作。
在英國,大膽(有時候是有預見)的嘗試遇到了政府部門和中央政府之間、專才和“多面手”相對地位之間的對抗。
後者成功地保住了其在等級制度中的主要地位。
還有一種看法,即英國公務員不能容忍複雜而空洞無物的知識管理“體系”,對於必然要啟用這些體系,因而要越來越多地面對公眾的詳細檢查而感到不自在。
正如英國憲法權威WALTERBAGEHOT早在1856年提出的:
“偉大行政官的腦子裏自然裝滿每天的生活細節,飄過的灰塵、每天生活中的微粒;
他不善預見的性情使他興趣索然地避開思考、模糊的思想,也避開眾多且遙遠的計畫。
最近對決策的批評
1979-1990期間擔任首相的柴契爾夫人利用從政府外請來的政策顧問,如ALANWALTERS爵士和ALFREDSHERMAN爵士等,並在首相鄉間別墅舉辦了多次著名的學術政策研討會,但是與她的前任相比,她對制定政策的機制並沒有太大的興趣。
她真正的熱情放在了改進公務員的管理技能,以及提高為公民提供更高價值服務的能力上。
與之相對照,托尼·
布雷爾(1997-至今)表現出強烈的對改進決策的興趣。
不像哈樂德·
威爾遜或愛德加·
希斯,他們本身作為公務員保留了對完善政府機構的職業興趣,而現任首相和他的大臣同僚們很現實地把注意力集中在制定能夠“奏效”的提供公共政策和服務的程式上,重點強調靈活性和實驗性。
1997年開始執政的工黨政府已經吸收了許多當時的學術界和獨立智囊團所提出的政策議案,如權力下放、社會歧視、衛生不平等、環境的持續發展以及現代“知識經濟”的潛力等。
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使得這屆政府名副其實。
他們珍視英國政府決策者和外部專家之間建立的有效銜接。
更具抱負的是,各界專家和獨立組織的廣泛參與更多地被看作是政治現代化的整體計畫的一部分,是擴大公眾對政府事務的參與程度並重建民主的一種方式。
九十年代後期,內閣辦公室和一些政府部門機構發表了一系列對決策進行研究的文章。
這些文章主要是由公務員撰寫,因而都是依據對決策過程中存在的長處和不足的真實瞭解編寫的。
現如今公眾領域對真實情況的瞭解程度是前所未有的。
沒有人再會向從前那樣抱怨:
“寫書的人不知情,知情的人不寫書!
”本期的最後部分列出了這些“主要資料來源”的目錄。
對於這些文章的主要批評意見,即過去的決策太過狹隘地集中在給大臣們提供諮詢、通過政府各部門之間的妥協確保“排除障礙”,以及編寫立法草案。
在當今時代,公眾對政府的期待更高,媒體對公務員的透明度和責任感方面都有更高期望,因此很多人認為決策者需要收集更廣泛的證據、聽取各種意見和專家建議。
如我們所見,類似的批評充斥了二十世紀。
概括地說,決策現在被視為一個“非常複雜的需要管理的過程”而不再是分配給一小群無論多麼出色的知情者去完成的一項任務了。
基於對前十年政策失誤的批評性回顧,改進未來決策過程的主要原則如下:
_更應以證據為基礎,確保提出的政策解決方案與問題相當。
(例如,1991年的危險狗法案規定某種狗的嘴必須封套。
這個法案被認為是“道德恐慌”的典型例子。
當時政府依據誇大其辭的判斷而不是鐵的事實認為必須採取快速行動)。
_更多的各政府部門之間聯合與合作,有效處理非常複雜的政策問題(例如,由於教育、衛生和住房等職責由各不同政府部門承擔,他們對各自承擔的政策後果重視不夠,因而長久以來國家在解決貧困和社會歧視等方面的不利被加劇了)。
_儘早加強政策制定者和政策執行者之間更緊密的聯繫。
由1989年推行人頭稅政策以及1993年建立兒童救助機構而引起的抗議示威已經成為典型案例。
在採取主要政策措施時沒有預料公眾強烈的負面反映,並低估了執行政策時可能出現的困難。
人們普遍認為,如果政策制定者在政策設計的初期階段能夠多聽取來自基層的意見,那麼許多這樣的問題是可以避免的。
_對未來政策的重點進行預測而不是應對已出現的事件。
可以這樣理解,如果政府未能不斷地檢測未來的威脅和機會,那麼這個政府就會失去主動性,失去聚合力,最終失去控制。
為了達到這一目的,政府需要創造新職能。
僅有良好的願望是不夠的。
_更嚴格地對決策進行分析。
儘管公共服務系統被公認為專業水平高,但是,用於進行嚴格的政策評估的經濟和社會模式的技巧和方法論需要更新為世界最新標準,如美國相關人員使用的那些。
布雷爾政府(1997-2004)進行的決策過程的改革
過去的七年採取了統一行動,在上述原則的指導下完善政策的制定。
布雷爾政府採取的措施很多,在此無法全部涵蓋。
僅將其中最重要的簡要列舉如下,以瞭解其改革總體特徵:
(1)在布雷爾政權的最初幾年建立了效績及創新部(PIU)。
該部設在內閣辦公室,PIU主任直接向首相彙報,由於這個原因,PIU(及其繼任機構,首相戰略小組SU)有時被認為是最初的首相部。
PIU/SU的主要工作是為傳統意義上的跨部門領域以及需要採取緊急行動的領域制定政策(例如,農業經濟多樣化、採取措施加強國際合作追索犯罪所得、重組國家郵政服務網路,以及制定政策加強英國在全球知識經濟中的地位)。
這些政策是由公務員和外部專家共同制定的,充分利用現有研究資源和前景預測技巧,並與眾多專家和實踐者建立聯繫。
為了鼓勵新思想和獨立性,通常由一位其所負責領域不是所調查領域的大臣負責主持政策方針小組。
除了為首相和其大臣同僚制定可操作政策外,PIU/SU還要展示其為公共服務系統決策者提供更廣泛服務的新方法。
(關於PIU/SU的工作職責,見本刊下一篇文章。
由PIU/SU現任主任GOEFFMULGAN撰寫)
(2)在政策研究的更具體領域,可以看到按照與上述相似原則組建的其他跨部門單位。
最近的例子包括社會歧視部、婦女部、監管效果部和“確保開端”(一項以研究為基礎的政策措施,旨在改進5歲以下兒童的未來生存機會)。
這些部門,尤其社會歧視部和“確保開端”專案,在政策設計和執行階段與實踐者和地方社區保持非常密切的聯繫。
他們還對更好地與政府各部、署進行合作與協調的要求做出回應。
(3)管理和政策研究中心(CMPS)於1999年PIU成立六個月後建立。
這兩個機構相互補充。
PIU的作用是積極地制定某一領域的政策,而CMPS的作用則是在整個公共服務系統提高決策能力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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