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科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及流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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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感科
20XX年4月28日
相关规章制度
《新生儿探视制度》…………………………………………………………1
《新生儿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制度》…………………………………………2
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监控和报告制度…………………………………….3
新生儿病房消毒清洁制度………………………………………………….4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5
工作规范及流程
手卫生规范……………………………………………………………………6.
无菌操作技术…………………………………………………………………7
无菌操作技术流程……………………………………………………………8
院内感染控制工作流程………………………………………………………9
(一)新生儿陪护探视制度
尊敬的患儿家长您好:
当您将孩子交给我们的时候,请给予我们最大的信任。
我们将竭力为您的孩子提供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环境,期望您的孩子早日康复。
孩子住院期间。
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几点。
1.新生儿抵抗力低下,需入住单间新生儿病房。
2.未经医生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不得抱新生儿离开病房。
3.任何情况下家属不得将新生儿单独留在病房
4.请家属拒绝医护人员单独抱走新生儿
5.新生儿应取侧卧位,防止口鼻遮盖,引起窒息。
6.喂奶后应抬高新生儿上身,轻拍背部,排出咽下的空气,并取侧卧位。
禁止面部朝上,防止呛奶。
7.为了避免交叉感染,每周一、三下午4:
00——6:
00为探视时间允许两位直系亲属来探视,探视前请洗手,患感染性疾病或12岁以下儿童谢绝探视结束请配合护士做好病房开窗通风工作。
8.每日开窗通风两次,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9.每次护理新生儿前必须洗手,新生儿衣物一日一更换,请做好准备
10.新生儿进行输液治疗时有可能引起液体外渗,而导致局部皮肤坏死
(二)新生儿科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
一、科室院感管理小组:
组长:
;
副侧长:
小组成员:
刘刘林。
二、院感管理小组职责
1、负责本科室有关院感知识的学习、检查和监测,并对存在问题,积极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科室安排学习和自检每月各一次,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备查。
具体工作由张荣娜医师负责,并在每个月的第一周向院感科了解新生儿科上一个月院感报告及记录情况,以便及时发现漏报病例,做出纠正。
2空气、手、物表、无菌物品、消毒液等)的监测,对不合格的应查找原因后重做,要求每月一次,保存监测单以备查。
3、科室以卫生部文件及我院规章制度为依据,结合科室实际制定出相应的预防院内感染切实可行的科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监控和报告制度
医院感染监测报告制度
一、医院感染病例上报监测
1、当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经治医生应及时向本科医院感染监控小
组负责人报告,并于24小时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4、医院感染和医院感染爆发属于法定传染病的,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
5、每年开展目标性监测1-2项,目标性监测持续时间应连续6个月以上
医院感染患病率调查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6、防保院感科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分管院长、医
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向全院医务人员反馈。
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和反馈。
7、医院感染监控率100%、漏报率≤20%、医院感染率≤8%。
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所有使用科室均需监测)
1、各科室必须按照要求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2、使用中的消毒剂(如84消毒液)每季度进行一次生物监测,细菌含量〈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化学监测每日一次。
使用中的灭菌剂如戊二醛,生物监测每月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
同时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压力蒸汽灭菌工艺监测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化学监测每包进行生
物监测每周进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4、紫外线消毒应详细记录应用时间、累积时间和使用人签名每半年进行一次照射强度监测照射强度〈70w/cm2应及时更换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
5、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做到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无菌包内、外进行化
学监测,每灭菌批次进行生物监测,每年对无菌间环境进行环氧乙烷浓度的监测。
移植物必须等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使用。
6、血液净化系统的监测,包括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监测,每月进行1次
细菌培养,细菌菌落数必须≤200cfu/ml,每季度进行1次内毒素检测,内毒素不能超过2Eu/ml,透析用水的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一次,软水硬度及
游离氯检测至少每周一次,结果应当符合规定。
三、环境卫生学监测:
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务人员手的监测。
应对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口腔科、产房、新生儿病房、供应室无菌室、输血科、微生物实验室、导管室、血液透析室、内镜室、感染性疾病科等重点部门,应每月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
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每季度进行。
1、各类环境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细菌菌落数卫生标准环境类别范围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
一类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10≤5≤5
二类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200≤10≤10
三类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500≤10≤10
四类传染病科及病房≤15≤152、
2、致病性微生物
母婴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表和医护人员手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其他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四)新生儿科消毒清洁制度
一、工作人员更衣、洗手制度
1、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清洁工人上班必须穿工作服。
2、保持工作服、帽子整洁,并于每周一、五更换。
清洁工的工作服除每周更换二次外,随脏随换。
3、接触肝炎、梅毒、严重感染与隔离患者时,需戴手套操作,操作后并泡手、洗手。
4、化验报告确诊隔离的患者,要及时采取消毒隔离措施,并将换下的衣服浸泡在84消毒液中30分钟后送洗涤。
5、工作人员上班更衣后,护理前、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水洗手。
每月抽查作细菌培养一次。
6、医生查房检查、护士治疗护理每一个患儿后应用洁芙柔消毒凝胶擦手,或用肥皂及流动水洗手。
7、严禁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区。
二、NICU消毒隔离制度
强氯杀星消毒片湿擦一次。
两次。
6、远红外辐射床用后床上布类应更换,并用1:
40爱尔施强氯杀星消毒片消毒液擦洗,重新铺单备用,体温探头用3%过氧化氢棉球擦洗。
带,每一个病人用后,用3%过氧化氢棉球擦洗消毒后备用。
化器消毒2小时。
参观、学习、见习一次不得超过10人。
养。
三、卫生宣传制度
1、新生儿入院时清洁皮肤更衣,穿上医院睡袋,嘱将脏布类及多余的物品带回。
2、医务人员人人有责向新生几家属宣传新生儿喂养、护理卫生知识。
3、上、下午做护理的护士应向每位家属宣传卫生知识,并督促护理前后洗手。
换尿布后应先洗手,然后再进行喂养,人工喂养患儿奶具应消毒。
4、母乳喂养的母亲应督促勤剪指甲、洗净双手,喂哺时应用干净毛巾(专用)湿擦乳头、乳房。
5、对早产几家属应详细进行喂养、护理的示范指导,甚至手把手的教,一边教方法,一边教卫生知识。
6、出院前,进行新生儿缺陷筛查(妇产科做);
出院时,应进行出院指导,预防接种:
卡介乙肝疫苗等,注意保暖、喂养、预防感染及早期干预等。
7、同时应向家属宣传减少探视时间和探视人员的重要性,必要时加以控制。
8、保持病室整洁,不随地吐痰、丢垃圾。
四、晨间护理消毒制度
1、护理前护理人员的手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水洗,将干净的布类、消毒液等物品带入病室。
2、一人一盆一巾擦澡,并行口腔、脐部、臀部常规护理,并保持清洁干燥。
3、每护理一人后,必须用洁芙柔消毒凝胶搽手或1:
100爱尔施消毒液擦手后方可进行第二个护理。
婴儿衣服每日更换。
4、做到一人一巾一扫床,护理新生儿后应将婴儿床湿扫。
5、护理结束后方可收出院病人的布类,不得将换下的布类丢在地上,应放在护理车的布袋内。
6、护理结束后的护理车,用1:
40爱尔施强氯杀星消毒液湿擦
7、护理结束后应用肥皂及流动水洗手。
8、晨间护理时先护理早产儿,然后护理无感染,最后护理感染病人。
五、静脉、肌注消毒制度
1、行静脉、肌肉注射前应洗手、戴口罩、帽子,根据情况随时更换。
2、抽吸药液、加药、头皮静脉注射等按无菌操作原则。
30.2%肤。
4、1:
100毒液擦手后方可给第二个新生儿操作。
5、用后的剃刀先用3%75%酒精中消毒,刀架用1;
40爱尔施消毒液浸泡。
6、用后的注射器、输液器、延长管等应分类送供应室消毒毁形。
7、操作完,护理车、注射盘应用
六、剪脐器械消毒制度
1、生儿剪脐用后的剪刀、止血钳应浸泡在1小时后取出用流动水冲净擦干上油。
2、将纱布、脐带布及剪刀、止血钳包好送高压灭菌。
3、脐带布及纱布为一次性使用。
七、布类消毒制度
1、每天更换下的被套、大单等当天送洗衣组浸泡、清洗、消毒。
2、住院病人用的布类原则上冬天15天更换一次,夏天一周更换一次,但遇
见有血迹、潮湿应及时更换。
3、换下的脏布类、尿布应放置在规定的器皿内,不得丢在地上。
4、早产儿体重小于1KG置暖箱保暖,其用的所有布类应高压消毒,包括衣服、中单、尿布、毛巾等。
5、新生儿用的小毛巾用后浸泡在肥皂水洗净,开水烫洗后晾干备用。
6、隔离布类应浸泡30分钟后取出送洗衣组清洗,隔离病人尽量用一次性尿布。
71小时,每个月大扫除一次。
8、窗帘布定期每月拆下清洗一次。
八、护理站、办公室、治疗室家具消毒制度
1、经常保持护理站、办公室、治疗室整洁。
2、每天上、下午各一次用室,暴露在空气的家具、治疗台、冰箱等物体表面有专用抹布、桶。
3、每天上午护理前用上述消毒液擦所有的护理车一次。
专用抹布、桶。
九、地面、病床单位消毒制度
1液湿拖医护办公室走廊一次。
2、病人使用的床头柜、窗台每天1:
40头柜作到一桌一巾。
出院病人彻底清洁消毒。
3、保持外走廊、前后楼梯地面整洁,除做好家属卫生宣教不往外走廊倒水、丢垃圾外,每天应扫一次,每月用流动水冲洗一次,病区走廊每月彻底刷洗一次。
4、加强病床下、床头柜后清洁卫生、,经常督促工人清扫,每个病人出院时将病床、床头柜移开,刷洗一次。
5、出院消毒见终末消毒制度。
十、呼吸机消毒制度
周消毒一次,并记录。
方法:
用1:
40爱尔施强氯杀星浸泡1小时后,用冷开水冲洗,再用无菌大毛巾擦干,接上呼吸机,管道开口处用一次性手套包好,罩上罩单备用。
更换一次。
消毒方法同上。
机及压缩机的外部,压缩机的过滤网要每天冲洗一次,洗尽晾干并安装好。
十一、喉镜消毒制度
用生理盐水冲洗后置有盖方盒内备用。
水冲洗后晾干各用。
十二、暖箱、兰光箱消毒制度
1、暖箱、兰光箱每天用1:
401%毒液将暖箱内外擦拭一次,并随时将沾污的奶液及葡萄糖等用湿布擦净。
2、水箱湿化用水每天用冷开水更换一次,以免细菌滋生。
3、长期使用暖箱,应每周更换一次。
4、更换的暖箱及新生儿出箱后,兰光箱、暖箱应用上述消毒液进行箱内彻底清一次,并洗净湿化水的水槽,必要时用紫外线照射消毒。
5、清洁消毒过的暖箱放在指定地点,并加盖大单。
6、暖箱、兰光箱每月作空气培养一次。
7、备用的暖箱、兰光箱每周用单。
十二、给氧器具消毒制度
1、新生儿使用的给氧器具必须经过消毒处理。
2、给氧用的湿化瓶水应用灭菌注射水,每天更换。
3、面罩、头罩、橡皮管、湿化瓶每周彻底消毒清洁一次。
4、停氧或放下的面罩、头罩、橡皮管、湿化瓶应浸泡在杀星消毒液一小时后取出洗净晾干,放橱柜内备用。
5、面罩、头罩因操作不慎或呕吐弄脏时应及时更换。
6、停氧后应及时将给氧器具取下消毒,勿挂在氧气筒上。
十三、床边隔离消毒制度
1、腹泻、脓疱疮、性病等任何原因需要床边隔离者应有床边隔离标志,为绿色标志。
2、备洁芙柔消毒凝胶搽手或供工作人员及家属泡手,泡手后应用肥皂及流动水洗手。
3、病人用过的布类应浸泡在
4、器皿应浸泡在
5、泡隔离用的器皿应专用。
6、工人做卫生的用具也应专用。
同时应加强工人手的消毒。
十四、拖把消毒制度
1、办公室、病房、厕所、开水间拖把和桶的使用应分开,同时应用标志:
办公室—白色,病房—红色,厕所—黄色,开水间—绿色,NICU—N。
2、督促工人按规定使用拖把,并及时补充新拖把。
3
起、晾干,分开存放。
4、晴天应将拖把置阳光下暴晒。
十五、终末消毒制度
1、病人出院后应将全部布类:
被套、大单、枕头套、婴儿衣服、床周、垫套更换送布类清洗。
病床、婴儿床、床头柜整理后用1:
40爱尔施消毒液湿擦。
2、新生儿死亡后,应将新生儿穿的衣服、睡袋、小床的布类、远红外辐射床上中单更换,并用1:
40爱尔施消毒液或1%戊二醛湿擦婴儿床及远红外辐射床。
布类、器械、导管按常规消毒。
3、传染病病人的用物先行紫外线照射消毒后,再行终末消毒处理。
4、经终末消毒处理后才能收住新病人。
新生儿监护室消毒隔离制度及奶库管理制度新生儿监护中心消毒隔离制度
一、室内布局
室内布局合理,院内、院外新生儿分室收治;
院外新生儿根据病种相对隔离,放于婴儿床上的新生儿,床与床之间应有适度间距;
感染性疾病或不明原因疾病的患儿应单间隔离,无条件时同类疾病可同室隔离,护理人员固定、诊疗用品专用,医务人员接触患儿前后应严格执行手卫生,同时应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使用隔离防护用品,落实相关的消毒隔离措施。
二、空气
各1次,每次30分钟。
况,定期对消毒仪进行清洁维护并进行效果评价。
三、环境和物品表面
1、墙面和门窗:
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污迹、霉斑。
计等,应保持清洁无污染,尤其是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如仪器按钮、操作面板,每天1次用75%酒精擦拭消毒。
及时清洁,患儿因出院、转科(院)、死亡等离开以后,应及时对床单元使用水擦拭干净。
5、新生儿使用的毛巾、衣物等,一用一换,清洗干燥以后压力蒸汽灭菌备用;
床上用品,如枕套、床单、被套等,每周更换一次,污染时随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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拭一次,有污染及时清洁,电话机、电脑键盘、鼠标等,定时使用75%酒精擦
拭消毒。
7、清洁用具,包括拖把、抹布等,必须分区使用,拖把应区分院内监护室、院外监护室、治疗室、奶库、办公室、卫生间等,并有明显标记。
有隔离病人时隔离室内的清洁用具应固定专用,当没有明显污染时,使用清水擦洗即可;
当有血液或体液污染时,应使用1000mg/L(1:
50)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当多重耐药菌流行或有医院感染暴发时,使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每天至少2次。
四、人员管理
工作人员要有严格的手卫生意识,包括医生、护士、工勤人员和进修、实习人员,应根据洗手和手消毒的指征严格执行手卫生制度,室内应合理放置方便使用的快速手消毒剂。
者进入室内应按规定更衣、换鞋,接触新生儿之前医务人员应指导探视者做好手卫生。
的工作人员也谢绝进入,进入新生儿监护中心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更衣、换鞋,并清洗双手。
五、其他
院消毒隔离的相关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布时应及时将脏尿布放入污物袋,避免排泄物的污染。
奶库内物品进行细菌污染情况监测。
报告院感科,并配合院感科做好调查处置等相关工作。
奶库管理制度一、物品的清洁消毒要求
放柜中,以防污染;
当天使用的奶瓶清洗干净后可经消毒柜消毒备用,消毒灭菌后的奶瓶超过24小时应重新灭菌。
开始计时,不得少于15分钟,24小时更换,盛放奶头的容器也应每次使用后消毒备用。
保存备用。
口瓶内冷藏保存,存放时间最长不能超过24小时。
6、外送的母奶:
暂时不喂时应放入冰箱冷藏,存放时间最长不能超过24小时,喂哺前应规范实施巴氏消毒(55-65℃,30分钟)。
二、环境及物体表面清洁消毒要求
台,地面每天用清水擦拭一次,如有污染及时擦拭。
持在55-65℃之间。
三、工作人员要求:
配奶工作由护士负责完成,进入奶库配奶前应戴口罩并规范清洗双手,配奶过程中疑有手污染时应及时清洗双手,配奶时应遵守无菌操作规程,配奶后做好一手清工作,保持奶库清洁干燥。
四、每月一次对奶库的空气、奶瓶、奶头、配制后奶液及操作台物体表面等进行细菌污染情况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落实相应的措施。
(四)《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80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已经20XX年6月4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包括实验动物尸体),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见附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
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五条禁止邮寄医疗废物。
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
有陆路通道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
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输。
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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