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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员缴纳学费,考试费后不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杜绝隐形收费。
(3)严禁教练员对学员进行“吃、拿、卡、要”。
(4)教学中做到礼貌待人、耐心细致、用语文明,严禁训斥、讽刺、挖苦学员。
新宗驾校管理制度
(二)
——教学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由主教学负责人、驾驶训练负责人和学员代表2人组成教学质量评估小组。
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全面负责学校学员培训和质量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交通部《教学大纲》和学校制度的《教学实施计划》组织教学。
三、理论教学负责人全面负责理论教学工作,并监督检查教学的全过程。
四、理论教员应严格按《教学实施计划》认真完成每期理论学时讲授,保证学员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五、每期理论教学和驾驶训练任务完成后,由教学质量评估小组进行初评,如学员满意率达不到95%,由学校责令理论教学负责人和理论教员对教学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教学质量。
六、驾驶教员应按照《教学实施计划》认真完成每期驾驶训练学时,保证学员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七、驾驶教学负责人全面负责驾驶训练工作,并监督检查驾驶训练的全过程。
八、教学质量评估小组负责驾驶训练记录的使用、管理和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
九、每期学员培训结业时由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对应考的科目一、二、三内容进行结业综合考核评估。
十、考核按车组进行,三科目合格率应该分别达到90%以上,如达不到90%,学校扣除理论教学负责人和理论教员、驾驶训练负责人和驾驶教员一定比例的工资。
十一、结业考核不合格的学员,校方不发给培训结业证。
并不得参加公安车管部门的正式考试,留原车组继续培训。
十二、执行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
1.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2.坚持领导查课制度。
校长每季度要查课一次,教务处每月查一次,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
查课后要认真填写查课记录。
3.教练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的,调整内容在一个教学单元内的由教务处领导批准,调整内容在两个教学单元以上的由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
4.教练实行备课试讲制度。
教练按照教学大纲编写教案,新聘教练必须进行试讲,合格后上岗执教。
5.学员补课的规定。
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练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结业考试,不得报考驾驶证。
十三、实行计划管理
1.教务处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上报给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2.驾驶操作训练教学计划分两类,一类正常班的为单车教学实施计划,二类预约班的为单人教学实施计划。
3.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
各组长也应加强对所属的教练进行检查。
十四、执行教学日志管理
1.教学日志是考核学员每日培训内容、学习项目和学时的凭证。
2.教学日志记载学员培训的日期、内容、项目、学时及培训评语,每日培训后由教练员和学员共同填写教学日志,并签字。
3.教学的领导及各组长经常检查教学日志填写情况(每周1次)。
4.训练结束后将教学日志存入学员档案。
十五、驾驶培训记录
1.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单科学时和总学时的凭证。
2.认真填写培训记录。
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练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学员的顺序签名,教务处签名后,加盖学校印章。
3.教务处持培训记录到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部门先约考。
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交通和公安部门各执一份留存或规定,学校自存一份。
5.学校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十六、实行教学质量评估
1.每半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
2.质量评估由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织,校长任评估组长、教务处主任任副组长,其成员应具有教务处,教研室的人员。
3.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4.评估结束后由评估小组写出评估报告。
5.学校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新宗驾校管理制度(三)
——教练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培训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由校长、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训练负责人、人事行政负责人组成招聘小组负责招聘教员。
二、教员招聘工作应该严格按照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教练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审查、考核和招聘。
三、被正式聘用的教练员应与校方签订时间不少于一年的聘用合同。
合同期满需继续聘用者,根据双方意愿续签合同。
四、学校定期对教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1.理论教学负责人每三个月对理论教员进行不少于8个学时的集中培训、评议和考核。
2.驾驶培训负责人每三个月应对驾驶员进行不少于16个学时的集中培训、评议和考核。
3.评议和考核成绩记入教员档案,并作为续聘和奖励的主要依据。
4.集中培训、评议和考核内容包括执教能力、培训质量、行业作风、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等方面。
5.考核评议以理论讲授、驾驶演示、座谈评议、寻访学员、集中评议的方式进行。
五、建立教员文字、电子档案和培训质量排行榜制度。
由培训质量考核小组负责,每三个月考核排行一次,并在校内张榜公示,让学员和社会监督,新培训学员可依此选择教员车组。
六、严禁教员向学员吃、拿、卡、要,如发生一次者,扣除50%的月基础工资,发生两次者,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并终止聘用合同。
七、教员必须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教学,实施文明执教,遵守工资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严禁打骂体罚,酒后施教,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八、教员应遵纪守法,自觉宣传维护学校诚信,不得发生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九、教练员分为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
十、精通所教的各项培训科目,熟知教学计划中各科目的要求和各培训阶段的考核目标,认真编写教案,做到会讲、会做、会教。
十一、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与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十二、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
不允许私带学员上车。
十三、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讲解、示范和纠正学员操作时,态度要温和,说话要和气,不许使用有辱学员尊严和人格的语气和语言。
十四、严格要求、为人师表,严禁吃、拿、卡、要等行为。
十五、认真执行训练计划和各项规定,平等对待每个学员,确保每一个学员都有平等学习、训练的时间。
十六、教练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和做不安全的活动。
十七、训练时驾驶室教练员必须在场,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场内教练时必须做到现场指导,不准擅自离开现场,教练员在训练往返中不得将车交与学员驾驶。
十八、教练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和做不安全的活动。
十九、训练时驾驶室教练员必须在场,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场内教练时必须做到现场指导,不准擅自离开现场,教练员在训练往返中不得将车交与学员驾驶。
二十、不准将车钥匙交给学员保管,严禁教练员不在场时让学员动用教练车。
二十一、爱护车辆和随车工具及物品,勤检查、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干净、整洁,杜绝责任机械事故。
二十二、违反上述规定,受到学员多次投诉且情况属实的,该教练员由学校立即辞退,并报交通部门备案。
二十三、学校建立教练员档案台账(含理论和实际操作教练员,一人一档),台账内容包括:
教练员情况汇总表,教练员履历登记表,身份证、驾驶证、教练员证、学历证明等复印件,安全责任书,教练员聘用合同,教练员季度和年度培训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记录等。
新宗驾校管理制度(四)
——学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员的管理,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务处负责学员报名登记,结业证发放,文字和电子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二、学员报名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学历、照片和体检证明,并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报名岗位负责人应认真审核学员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表,审查学员报名资格和条件是否达标。
如资格条件不达标,应做好劝退工作。
四、学员在校培训期间,应尊重教员、团结同学,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和驾驶操作技能,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保证按期结业。
五、学员每期培训结束,经学校内部评议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方可参加公安车管部门的正式考试。
如不合格者,留校在原车组继续培训直至合格。
六、培训期间,应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住校学员应当维护宿舍、场地等场所环境卫生,不得留宿他人,按时作息,不得夜不归宿。
特殊情况应向教练请假,不得赌博、酗酒、打架、闹事,保证学校财产和人身安全。
七、教员在执教过程中如有吃、拿、卡、要等行为,学员可及时向教务处投诉和举报,以监督执教行为。
八、学员对本校的教学计划安排,经营行为存在的问题可及时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也可向行业及管理部门举报,以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九、学员入学资格一经审查合格,方可参加培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十、学员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扰乱教学秩序。
十一、未经教练员同意,学员不得私自发动和单独驾驶教练车辆。
十二、驾驶时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严禁酒后驾车。
十三、不许穿高跟鞋、拖鞋和裙子参加操作训练。
十四、学员在培训期间,不准宴请教练员和学校其他人员,也不准向其送礼。
十五、学员在教练场内要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弃物。
十六、学员要爱护教学设备、设施,不得随意破坏,否则照价赔偿。
十七、珍惜时间,讲究效率,注重实际培训学习效果。
十八、学员结业离校时,应结清本校的培训、伙食等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
十九、驾校所有的档案由教务处具体负责收集、整理、编号、装订、规定和保管。
1.档案随教务处独立设档,单独存档。
要求组卷合理、标题准确、案卷整齐、排列系统、编目完整。
2.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档案,一般难不轻易做人员变动。
3.各培训期学员的所有材料,都有统一存入培训档案。
按明码顺序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存放处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霉、防鼠等设施。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好档案柜。
4.凡经审核的归档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
5.因工作需要借阅培训人员档案,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查阅时不得污损、卷折,不得在卷内划线、打圈、批注和涂改。
若需要复印,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
查阅、借阅归档材料,须经过教务处主任批注,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6.严格实行一起一档制度,建立一起一档。
按期装订成册,标题简明确切,书写整齐,编好明码。
7.所有档案的收进、移出要经主任批准,严格保密,不准对外泄密。
8.档案作为教务处材料,长期保存。
9.学员自登记报名之日起,为每个学员建立一份档案。
10.学员档案(一人一档),内容包括:
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增驾学员原驾驶证复印件、学员培训合同、结业考试成绩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
11.培训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四年,三年内备查。
新宗驾校管理制度(五)
——结业考核制度
结业考试是发放学员结业证的必经程序和依据,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考取驾驶证的根本保证,为规范结业考试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参加机动车培训的学员都必须参加并通过结业考试。
二、结业考试分为三个科目:
科目一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相关知识。
科目二为场内驾驶(桩考和场内道路)。
科目三为道路驾驶。
考试具体内容参照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三、考试时间在本科目培训结束到公安交管部门约考前进行。
四、考试不合格的允许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终止考试。
五、下次补考应在三日后由教员提出,并做出补考计划,重新安排考试。
六、学员结业考试成绩由结业考核人员填写在学员结业考核单上,并输入计算机登记并记录保存。
七、结业考核人员应具有汽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教练员工作5年以上,具有8年以上驾驶学历,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八、学校设两名以上结业考核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可以兼职。
九、结业考核人员每季度将考试情况反馈给教务处,教务处根据考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十、教务处根据学员考试成绩及时发放学员结业证,并保存学员相关档案。
十一、要求每个教练人员从接纳新学员的第一天起开始,严肃认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内容和《教学计划》进行培训,对三个科目考试四个阶段培训依次推进,不能走过场,不能留后患。
十二、教练员在教学培训过程中侧重将过去应试培训转变到素质培训上来,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科学培训,确保每个学员真正能把技术学到手,走出校门,独立操作,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十三、为了检查学员的培训效果,不仅阶段学完要考试而且四个阶段学完后要进行结业综合考试,学员阶段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结业综合考试,学员结业综合考试分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均由校考评小组现场考核,成绩优良者准予参加交警支队考试,否则不能参考。
十四、学员无论阶段教学完考试或结业综合考试,由考评小组提前通知该教练及每个应试学员做好考试准备,考试分为初考和补考,凡补考不及格者,要退回继续培训直至考试合格。
十五、学员阶段考试或结业综合考试,每次成绩单要依次上交学员统一分类存档。
十六、学员在阶段考试或者结业综合考试,发现有舞弊行为或找人说情者均视为无效,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要端正校风,严肃考纪。
十七、学员结业综合考试成绩合格者,由驾校专业人员提前到交通管理部门预约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接送车辆,以及相应的后勤保障工作,要提前通知各应试学员做好应试准备,确保学员考试顺利进行。
新宗驾校管理制度(六)
——培训预约制度
一、学员的培训预约由教务处负责。
二、学员需培训预约可采取到校预约、电话预约、委托人预约等方式,向教务处预约报名。
三、本校接到预约信息后,及时登记造册,并告知预约学员培训日期、培训学时和收费标准等,以便预约学员选择安排。
四、驾驶员和教练车组,在无教练任务时,可供学员预约选择。
五、培训预约的培训方式可由学员选择全日制和学时制。
学校保证按《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计划》规定的学时完成教学培训。
六、教务处预约学校收取预约费,预约期为30天,凡预约超过30天未到者,即视为培训预约放弃。
七、加强培训学员时管理,规范培训预约工作,体现“以人为本”“学员至上”的理念,真正把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顺序、内容、培训时间落到实处,保证教学质量。
八、学校根据学员的需要,开展培训预约制度,学校要尽量满足学员的预约要求的,应向学员说明情况,或商请学员改变预约时间或内容。
九、学员预约培训学时,理论课每天不得超过六小时,驾驶操作训练不超过两小时。
十、培训预约的时间和方式,学校要设立多种形式的培训预约,电话预约和现场预约。
学员预约后,受理人员要及时登记,按照学员预约的日期了、时间及时通知安排训练。
十一、凡是参加预约的学员,按照参加培训的学时交费,但不得少于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
新宗驾校管理制度(七)
——责任倒查制度
一、责任倒查由教务处负责。
二、当接到管理部门责任倒查通知后,由校长负责监督查阅事故责任学校的学籍档案,查清事故责任学员当时执教的驾驶教员和车组应负的责任。
三、依据查明的事故责任及学员当时培训学习情况,驾驶教员训练情况,学校培训的结业考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定责任,并上报车管部门,并分别对教学负责人、理论教员和驾驶教员做出警告、罚款或辞退的处理。
四、学校积极配合管理部门,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
为社会培养驾驶技术精、安全意识强的机动车驾驶员。
五、责任倒查制度,也叫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学员取得驾驶证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学校按照培训的相反顺序对学员参加培训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并划分责任。
六、责任倒查方法和要求
1.学校发现或得知学员在取证后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应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倒查工作。
2.责任倒查小组由校长直接领导,组成人员包括教务处主任和安全员。
3.责任倒查实行回避制度。
该学员的教员、考核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不参加倒查工作。
4.责任倒查采用多种形式,查阅学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组织谈话,向事故学员及同车学员询问情况等。
七、责任倒查程序和内容
1.检查报考驾驶证情况。
包括到公安部门报考各种科目的日期及手续,是否凭驾驶培训记录包括驾驶证。
2.检查结业考试情况。
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结业考试,参加几个科目考试,各科目考试日期、考试成绩、每个考试科目的考核人员和监视员。
3.检查培训情况。
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各种科目的培训学时,培训周期,教学日志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填写。
4.检查入学手续,包括体检表、学员登记表填写情况。
5.责任倒查要写出责任倒查报告,报告中要写明责任倒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学校有无责任、责任的大小程度、对责任人的处理整改措施,并将责任报告分别送交通和公安管理部门。
八、责任的划分
1.按当事人有无过失划分,可分为重大责任、一般责任、无责任。
重大责任是指当事人有故意或放任行为造成的责任;
一般责任是指当事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责任;
无责任是指学员发生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与学校培训无关。
2.按当事人在过失中所起的作用划分,可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负责对学员资格审核员,对学员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办理报考驾驶人员所承担的责任;
间接责任是指参加与审核、培训、考试和办理报考驾驶人员所承担的责任。
领导责任是指负责招生、培训、考试和办理报考驾驶证工作的部门领导及学校分管领导所承担的责任。
九、对责任人的处理
1.行政处分
(1)对负责有直接责任人的处理。
直接责任人员有重大责任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并调离岗位,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理。
(2)对负有间接责任人的处理。
间接责任人员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对领导责任人的处理。
领导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或降职处理,负有一般的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经济处分
(1)学校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的同时,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分。
(2)如有关部门责令学校承担学员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人应负担赔偿的30%。
(3)如责任人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新宗驾校管理制度(八)
——学员投诉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员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处理学员投诉,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声誉,促进教学质量不断完善,制定本制度。
一、教务处设立学员投诉受理岗,负责学员投诉受理。
二、凡在本校培训的学员可对学校的经营管理,培训收费,培训质量,教员执教能力和廉洁自律,服务态度,教学车辆和设备使用,生活和环境优劣情况的意见进行投诉。
三、学员认为学校、教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以进行投诉,具体内容包括:
(1)学校未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培训的。
(2)学校在填写培训记录时弄虚作假。
(3)学校乱收费的。
(4)学校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
(5)教练员索要钱物或参加宴请的。
(6)教练员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
(7)教练员无故停止学员训练的。
(8)要求学员履行非法定义务的。
四、学员可以采用电话、书面材料等形式进行投诉。
五、学校接到投诉后,由专人填写学员投诉表,交由校长签定意见进行调查。
六、调查时成立调查小组,人员由校长、教务处、办公室至少三人组成。
七、调查时应形成书面材料,包括证人证言,被投诉人的情况及调查报告。
八、学校办公室将学员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员。
九、如学员对学校处理的投诉举报事件处理结果有异议,可要求行业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十、处理结果应备案保存,对责任人的处理材料附入本人档案。
十一、学员投诉受理室接到学员投诉之日起五日内组织调查,并拿出处理或整改意见上报校务会研究决定后在七日内向学员公布处理结果和整改意见。
十二、属于合理化建议的内容,学校应积极采纳,认真整改。
十三、属于经营行为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校方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当事人,给以警告、罚款或辞退的处分。
十四、调查结束后应将处理意见填写在学员投诉表上,并报送校长批准。
新宗驾校管理制度(九)
——安全教学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增强驾校教练员、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杜绝和减少训练事故,保护学校财产,保证正常教学和训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
1.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明确任务和分工,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督促工作。
(3)处理训练事故。
(4)组织实施安全方案。
二、安全教育
自觉服从驾校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学院、驾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学校教员应提高对训练安全工作的认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内容。
安全教育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
(3)安全训练知识。
(4)训练事故分析。
三、安全措施
1.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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