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操作规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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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操作规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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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面瞎炮、残炮没有处理完毕时。
4、工作面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有煤和沼气突出征兆时。
5、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
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6、工作面迎头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的。
7、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
第14条:
在工作面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
难以处理的,要进行临时支护。
在支护完整的条件下钻眼。
第15条:
钻眼前对风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风钻接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杂物;
如有时要用风、水吹冲干净。
检查风、水管线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紧固,并注油进行试运转。
3、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
4、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等。
5、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第16条:
钻眼前对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4、电缆是否漏电,并将电缆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
5、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6、钻杆与钻头是否扣紧牢固。
(3)钻眼操作
第17条:
在钻眼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18条:
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候处理。
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第19条:
当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应停止钻眼作业,并检查有害气体。
如果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经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20条:
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
第21条:
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放炮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
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第22条:
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帮,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第23条:
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第24条:
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25条:
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配戴保险带。
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把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第26条:
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
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第27条:
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第28条:
操作风钻的要求:
1、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钎人员要相互配合,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腿)到适当高度;
领钎人员要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手握钎钎,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
2、开眼时,应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毫米以后,再把操纵把手板打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到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3、正常钻眼时,司机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阀,禁止在风钻前及钻杆下站人。
4、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
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
钻完眼后或更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关水。
5、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折倒伤人。
6、钻眼时,风钻、钻矸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稳,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拐丢钻头。
7、钻眼应与岩石层、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节理方向钻眼。
8、多台风钻同时钻眼时,要划分好区域,做到定钻具、定人、定开眼顺序,不准交叉作业。
9、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钻杆拔出,停止钻眼。
10、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11、按时向风钻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12、钻深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短钻杆。
13、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以吹净其残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锈蚀。
第29条:
操作电钻时的要求:
1、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
不准和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
2、钻眼前,必须将衣服袖口、裤腿扎好,脖子上的毛巾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内,并系好钮扣。
3、严禁戴手套钻眼。
4、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垂直扶、托钻杆或用手掉眼口的煤岩粉。
5、开眼时,钻头要轻轻接触煤壁,然后启动开机。
电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以防卡住钻杆和减少阻力,增快进度。
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7、当电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或电钻、电缆漏电,电钻外壳温升超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8、使用湿式煤电钻时,要先开水后启动;
钻眼完毕,应先关水再断电,最后抽出钻杆。
(4)收尾工作
第30条:
使用风钻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
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
第31条:
使用电钻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盘放好。
爆破工操作规程
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放炮员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和放炮母线等。
不符合规定的放炮器材不准下井使用;
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局、矿制定的爆破器材领销退等管理制度。
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禁止使用冻结或半冻结的销化甘油炸药,并禁止将其折断、切割、揉搓、扎眼或撕下药包纸。
2、不得使用含水超过0.5%的铵梯炸药。
3、井下严禁使用黑火药。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时,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及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在岩巷掘进或延深井筒时,无瓦斯工作面中可以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但这些井巷必须距离有瓦斯的煤、岩层10米以外。
在接近地质破碎带时,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应适当加长这个距离。
如果工作面中发现瓦斯时,则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延期电雷管第一段用瞬发电雷管不得互相代替使用。
不同厂家生产和不同型号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在发出使用电雷管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和导通检查,严禁发放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破材料运送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放炮人员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或生产水平。
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放炮;
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在高瓦斯或煤(岩)在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所制定特殊安全措施。
(2)放炮前准备工作
爆破材料的运送与存放: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经过培训的放炮员助手运送。
2、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
如果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必须设置坚固牢靠的隔板,将电雷管和炸药分装在不同的间隔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破材料后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携笼内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人车时,应在末端车厢内,其他人员不得同车乘坐,并且应与其他人以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米。
携带人员要时刻将爆破材料容器抓牢。
6、严禁用刮板输送机或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7、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炮药箱内。
炮药箱要放到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干燥的安全地点,并离开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
炮药箱要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8、放炮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放炮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检查放炮器与放炮母线。
放炮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
放炮母线长度符合规定,并无断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准备好炮棍子、岩(煤)粉掏勺等放炮器具。
引药的装配: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
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的脚线末端要扭结。
2、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炮药箱附近地点进行。
禁止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2)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
先将药卷顶部揉软,再用木或竹制的炮针在药卷顶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眼,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并将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
剩余脚线应全部缠绕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
每个药卷内只准插放一个电雷管;
(4)装配好的引药要整齐摆放在炮药箱附近符合规定的安全地点,并且点清数量、掩盖好,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3)装药、放炮操作
装药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放炮员或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迎头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装药前及放炮前后的“一炮三检”制度。
2、放炮员或班组长负责对工作面附近洒水灭尘。
3、由班组长长负责、放炮员监督,对迎头附近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完好、齐全。
4、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5、放炮员、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1)掘进迎头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2)装药地点20米以内,有未清除和撤出的煤、矸、矿车及机电设备,或其他物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集飞扬时;
(4)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时;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7)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9)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10)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装药:
1、放炮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
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人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
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起爆方式分正向起爆与反向起爆。
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
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5、在有煤尘与瓦斯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禁止采用反向起爆方式。
6、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
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
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7、严禁采用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雷管放炮。
8、在同一次装药放炮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封泥应用水炮泥以及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材料制成,如粘土或砂子、粘土混合物等。
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严的炮眼严禁放炮。
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手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结构是:
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
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不小于0.6米时,不准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为0.6~1.0时,封泥长度应不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深度超过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在有突出的掘进工作面中,所有不装药的炮眼都应用封泥充满填实。
放炮母线的的敷设:
1、放炮母线必须使用导电性能好的绝缘双线,禁止用钢轨、金属管、电缆等导体当作回路或母线使用。
2、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3、放炮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
其两端头在与脚线、放炮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4、放炮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5、多头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
联线方式与接线要求:
1、各炮眼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
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放炮员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
在连线放炮前,必须距迎头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与瓦斯检查。
在瓦斯含量规定时,方准连线放炮。
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放炮前要做好警戒工作:
1、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还要设置警戒牌、拦杆或拉绳等标志。
3、放炮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的安全地点。
放炮: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放炮员必须最后退出迎头,并沿途检查放炮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放炮员进入拉炮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放炮信号。
3、放炮员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后,将母线与放炮器相接,并将放炮器手把插入放炮器,转至充电位置。
4、第二次发出放炮信号,再过10——15秒,放炮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并将放炮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5、电雷管起爆后,将母线从放炮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
拔下的放炮器手把应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放炮后验炮:
1、迎头排除炮烟后,班组长、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即进入迎头,由外向里顺序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开动电气设备。
3、检查工作面爆破情况,并找除悬矸危岩。
4、通电后若没有起爆,放炮员须取下放炮手把,将母线摘下并扭结短路。
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分种、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分钟后,方可沿线检查,如为短路、断线、连接不良等原因,应立即处理;
如确认非线路原因,又不能确定瞎炮位置时,可采用每两个雷管进行并联,然后将各并联雷管串在一起的并串联方法,重新联线起爆。
5、检查处理瞎炮或重新联炮前,必须在观察顶、帮、处理悬矸危岩后方可操作。
处理瞎炮:
1、处理瞎炮时,必须在距瞎炮眼0.3米处打出的平行炮眼中重新装药放炮,眼深要超过瞎炮孔深度;
打眼时应在瞎炮眼外端口插入炮棍做为导向标志。
2、严禁用镐刨或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
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
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掏药,或用压风吹瞎炮眼。
3、在瞎炮处理完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4、处理瞎炮以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找出未爆的电雷管。
(4)放炮收尾工作
放炮结束炮后,放炮员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放完炮后,应将放炮母线、放炮器、瓦斯检定器等收拾整理好。
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耗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与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
严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2条:
升井后,要将放炮器、瓦斯检定器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
人力装载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所有装载机(含各种型号装岩机、装煤机,下同)司机,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装载机司机除操作机器外,并负责设备的一般故障处理及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放完炮后,需等排净炮烟,并经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瓦斯并确定不超限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工作前,应先检查工作地点顶帮及支护情况,进行敲帮问顶,排除浮矸活石。
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应及时报告班长进行支护,否则不得进行装岩作业。
装载中发现瞎炮,要立即停止作业,按有关规定处理;
发现未爆炸的雷管炸药要及时停机拣出,并交给有关人员。
装岩(煤)前必须洒水灭尘,以防粉尘飞扬。
装车时遇到大块煤矸,必须破碎。
用大锤或手敲破大块时,周围禁止站人,以防掉锤或碎石飞溅伤人。
由上向下掘进斜巷道时,必须设有防止跑车的安全装置。
上端应设置阻车器,下端(掘进工作面)上方必须设置坚固的遮挡(挡车栏),遮挡距工作面的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采用倒拉绞车由下向上掘进斜巷时,绞上方及斜巷下端必须设有坚固的遮挡,掘进工作面装车地点要设阻车装置,其距装车机和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采用自溜运输方式由下向上掘进30度以上的斜巷时,必须将溜煤(矸)道同人行道用临时隔墙隔开,防止煤(矸)滚落伤人。
掘进迎头放炮前应先设挡矸(煤)卡;
溜放口也要设挡矸卡,以防煤矸窜堵下部巷道或伤人。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2)操作前准备工作
装载工应佩戴手套,准备好工具,锹、镐安装要牢固。
装车前,平巷内要用木楔掩稳矿车,禁止用煤、岩块稳车;
在使用绞车提升的斜巷内不准摘钩装车,工作前要检查阻车器和遮挡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3)装载操作
装车时应站在矿车两侧,斜巷装车不得站在矿车下方,作业人员要互相照应,尤其在四角装车时,更应注意自身与他人安全。
不得挖空道心、棚腿柱窝和滑轮固定橛子底根,要扫清两帮及水沟浮矸杂物。
用手搬大块岩石时,要注意防止岩块破裂砸脚;
严禁两人共同抬运大块岩石装车。
装车时,要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等物,以防碰坏。
往矿车装矸(煤)时,不要装得太满,矸块不得超过车帮宽度;
在倾角超过25°
的巷道中装车时,灯矸不得超过车上沿。
使用刮板输送机运煤(矸)时,应在输送机运转时装煤(矸),以防压住溜子启动困难。
任何人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或乖坐输送机。
人力运料工操作规程
人力装卸和运送物烊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物料规格、品种数量进行。
在架线巷道装卸物料时,必须注意工作人员或物料不要碰触架空线,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装卸物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平巷装卸时,必须先用木楔将矿车稳住在斜巷装卸时,则不准摘绳。
2、两人以上装卸时,必须互相互应,行动一致,要先起一头或先放一头,做到轻起轻放,不准盲目乱扔,以防材料弹落伤人或砸坏设备。
3、装卸物料不得超重、超高、超宽,同车内的物料应长短一致,否则必须长料在下、短料在上。
长短料插穿时,按运行方向前低后高,并须用绳索或铁丝捆绑牢固。
4、物料必须卸在指定地点。
卸料前先清理,防止卸料砸坏电器设备及管、线,以及砸飞它物伤人。
5、堆放物料时,要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整齐平稳,料堆要下宽上窄,并要保证行人行车宽度和通风断面。
人力运料时,注意不要刮碰支架电器设备及管、线。
推料车过风门时,必须开一关一,不能同时打开,也不准用车推门。
斜巷运料时,人员要躲开物料下前方,避免滑落伤人。
小立眼运料时,必须捆紧拴牢,眼内不准行人,下口设好警戒,严禁往下溜料。
人力推车工操作规程
在电机车运输巷道推车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并按调度指示推车。
若推车中途掉道或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行车时,要尽快与调度站联系。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岔道、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2、推车应匀速前进,严禁放飞车,不准蹬坐车滑行。
3、同方向推车时,两车的间距不得小于10米。
若前车停时,要立即发出警号通知后车。
(2)推车前准备工作
推车前,应认真巡视路线,检查轨道及道岔,清除沿途障碍物,确保线路畅通无阻。
推车前,应将后面的矿车用木楔稳住。
(3)推车
推车时两脚应站在道外,不准在车前拉车或道心推车,并注意防止巷道两帮或风门等物体挤伤人。
在弯道推车时,用力要里带外推,以防掉道。
推车通过非自动风门时,应先减速、后停车,再开门,通过后立即关闭风门。
若通过一组风门时,要做到一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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