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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李英强团队一样,广大农村坚守着为孩子们奉献青春的乡村教师、为乡亲们送文化的大学生村官、为一所学校带来生机的支教志愿者,他们都有着“三年之病,须求七年之艾”的耐心,有着“不是天边一朵云,而是落在地上的雨水”的扎实心态。
相对于政府部门推动文化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大手笔”,民间的努力或许波澜不惊,但却同样为农村教育和文化发展提供了无尽滋养。
更为重要的是,乡村公益图书馆矢志“去国民阅读最薄弱的地方建设”、“让灵魂里本有的种子发芽”,在一个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这样的理念和行动已经超出了公益范畴,彰显了公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责任,从而激活那些沉睡的社会资本,唤起那些社会力量,一起建设共同的精神家园。
或许,当有人感慨“一种向下的力量开始登场,从而抑制住了原本随着时代而高涨的向上的力量”,我们不妨先扪心自问,我究竟为“向上的力量”做过什么,做了多少?
清除校车高危“常态”,不能再拖了
当政府监管成一纸空文、父母监护成了空白,乡村学校撤并的改革没有相关的配套措施,校车就成了一匹高危的脱缰野马
在甘肃省庆阳正宁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事故中,有一组令国人惊痛且匪夷所思的数字:
核载9人,实载64人,21人死亡……
所有人第一反应都是难以置信:
超载7倍,孩子们难道只能像沙丁鱼一样摞着?
开车的、跟车的,眼睁睁看着往里塞孩子的家长和老师们,怎能坐视不管?
然后就有消息说,有人管过的。
事故前三天,庆阳市教育局、正宁县教育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幼儿园存在校车超载,勒令整改。
显然,说的人和听的人,都没把这个“勒令”太当回事儿,令人揪心的超载车继续上路,直到在16日的大雾中逆行狂奔……
又有消息说,校车里挤着的孩子,大部分是父母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
还有消息说,这是该县唯一的幼儿园,有1000多个孩子。
拼起这些信息,“匪夷所思”就变成了“原来如此”——政府监管是一纸空文,父母监护成了空白,教育资源过于集中带来交通困境,校车就成了一匹高危的脱缰野马。
且看最近一年内的校车惨剧:
湖南衡南县松江镇搭载20名小学生的三轮摩托车失事,14位学生死亡、6个孩子受伤;
河南新野县上港乡一辆超载面包车交通事故,车内十数名孩子伤亡;
湖南邵阳塘田市镇一艘满载初中生的渡船沉没,十余人死亡……这些校车事故背后,无一例外写着“严重超载”。
根据调查,目前农村里的校车超载现象较为普遍,甚至成为“常态”。
或许,正宁县被拘的幼儿园董事长估计心里也在喊冤:
校车哪有不超载的?
可怕就可怕在这个“常态”。
自2006年起,教育部开始对农村中小学进行大规模布局调整,主要是撤并生源减少的农村中小学,把学生集中在县乡中心学校,目的是让教育资源集中利用,让更多的农村孩子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这是一项善政。
然而,大量村级小学、乡级中学消失,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孩子们上学路途远了,交通如何解决?
捉襟见肘的教育部门尚无力提供充足的校车专款、规范学生交通工具,“超载车”、“黑校车”便应运而生。
“多拉”、“快跑”成了他们节省成本、牟取利润的不二法门。
乡村学校撤并的改革雷厉风行,相应的配套措施却还没有及时跟进,学生的交通、住宿、伙食等方面还缺乏周密设计、财政配套、资质审核与严格监管。
在我国,尽管2007年强制实施了校车的国家标准,但一再上演的悲剧表明,这项规定还没有很好落实。
而诸多空白与无力之后,高危的“常态”黑校车就这样流布全国乡村。
亡羊补牢,不妨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
在美国,校车拥有诸多特权,其安全系数是坐私家车和坐公交车上学的40倍,只要进入接送孩子区域,其他车辆一律停下,超车将面临严重处罚。
面对已成软肋的校车,政府部门责无旁贷。
只有责、权、利的到位,才能让校车监管硬起来。
清除校车的“高危常态”,孩子们一天也不能等了。
耕地保护要杜绝“监守自盗”
严格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要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的长远战略入手
耕地减少现象依然令人痛心。
在本报曝光了重庆南川800亩土地莫名“失踪”事件(详见本报11月19日第四版)的同日,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报上也撰文指出:
目前的征地过程中,的确存在耕地快速减少、牺牲被征地农民利益的现象。
对地方滥占耕地事件,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加大了处罚力度,但至今不绝、前赴后继的“踩红线”现象,背后的症结值得深思。
作为粮食安全根基的耕地,伴随着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的“双保”压力不断增大,为什么一些地方的“动作”会经常发生变形——热衷于加快征地和出让土地,却忽略了征地应有的法律程序和应当承担的民生职责,以至于出现耕地保护“监守自盗”的行为。
分析上述违法行为的背后,我们能看到这样一些深刻背景:
其一,随着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我国建设用地需求的惯性增长与其有效供给刚性制约的矛盾不断加剧,耕地保护的宏观目标与耕地建设占用的利益博弈局面仍未根本转变。
其二,当前的征地制度导致农地非农化远快于农民城镇化,一些地方征地中“要地不要人”、“占地不用地”,造成了大量伪城市化的农民和大量闲置浪费的农地。
其三,土地出让的主体不明,使用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忽视农民土地权益,“代行”土地出让,随意改变约定土地用途,甚至变相开发建设,引致耕地“变性”和农村集体利益受损。
这也提醒我们,严格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既要从耕地本身着眼,更要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的长远战略入手,在城乡发展转型中优化人、地、业三者的密切关系,妥善处理土地经营收益的管理与分配关系,推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时间与空间的全要素保护。
对政府来说,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制定理性的地方发展战略与建设规划,对适宜的征地规模、补偿安置能力及社会保障水平进行综合考量。
海南陵水征地模式之所以被称道,就在于它明确了政府、企业、农民的责权益关系,建立了平等协商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和土地增值收益共享办法,既保证了合理征地和耕地保护,又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发展权。
农民作为土地承包经营的主体,既享有权益,也担负有责任。
尤其在转型期,针对一些地方不爱农惜地的现象,也亟须创新土地管理机制与政策,根本扭转人为抛荒、压损和侵占的问题,探索建立激励性的耕地保护责任与机制,真正让耕地保护者有其利,让耕地占用者尽其责,使农民保护和利用耕地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从古至今,土地问题不仅仅是土地本身。
将耕地保护视为一种“立体责任”,在更加宏观的系统中统筹,对“失踪”的土地有更明确的问责,唯此,才能杜绝耕地保护中的“监守自盗”,切实守住耕地“红线”,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公”公开需要“问责落地”
“三公”公开,除了要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置于民众监督之下,还应给予民众问责的权利
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公布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情况。
这是自今年3月份以来,中央和国务院推动“三公”经费公开又一个有力措施。
此前,3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中央各部门“三公”经费公开;
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要求中央各部门公开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做好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
8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各地财政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支出,“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
自上而下的“三公”经费公开,迈开了改革行政体制、推进政治文明的关键一步。
一直以来,公众对于公开“三公”经费的呼声不断,民众希望能从公共财政透明入手,打开对行政权力监督的通道。
政府的财政收入绝大多数来自税收,纳税人有权知道所缴纳的税款用于何处,创造了怎样的社会效益。
将“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化,就是通过制度切切实实地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要让“三公”经费公开真正落地并不容易。
已有的公开报道表明,到目前为止,全国31个省级政府,只有北京、上海和陕西等少数省市,以及广州、成都等几个城市公布了“三公”经费情况,大多数地方政府尚无动静。
眼下,通过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政府也可望纳入“三公”经费公开的范畴。
“三公”经费公开是手段,不是目的。
公开了一堆账目,发现了一些问题,结果却不了了之,这样的公开无益,相反,政府公信力会在这些或彪悍、或模糊的数字当中被消减——谁愿意无休止地看一场“数字秀”呢?
以“三公”支出公开为支点,防止权力腐败,遏制权力自肥,除了要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置于民众监督之下,还应保障民众问责的权利,对那些违规公款消费、以权谋私者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公”经费公开既已破冰,其势自不可逆转。
尽管,“三公”经费公开尚停留在公布支出总额阶段,还只是财政透明的一小步,但社会信心就是在这样一步步踏实的行动中建立;
符合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先进体制,也是在这样循序渐进的过程中逐步培育、完善。
我们期待“三公”经费公开更细致、更彻底,并成为常态,由此衍生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政治生态。
“十五元公务餐”能走多远
公众对“15元公务餐”的关注,包含着对信息公开和阳光政务的新期待,对改革和创新的新期待
来人来客,一律在乡政府机关食堂就餐;
每人每顿,无论领导客商,标准只有15元;
抽烟不发整包烟,喝酒就喝自制的酒——这是四川仁寿县珠嘉乡推行6年之久的“按标定人”公务接待制度。
人们有太多的理由叫好:
一项看似不可能推行的制度,偏偏就推行了;
看似不可能坚持的做法,偏偏坚持了6年;
看似迈不过去的“面子关、人情关”,偏偏就迈过去了。
人们也有太多的理由担忧:
当这一做法只是出现在偏僻的乡村,很大程度上还是维系在一个人身上的“新政”——由这个乡的乡党委书记制定并力推时,会不会随着这位书记的调离升迁而废止?
坚持了6年,能坚持10年、16年么?
“珠嘉乡式接待”到底能有多大示范作用?
确实,珠嘉乡之所以显得“孤独”,是因为时下的制度规定和现实环境仍然缺少对这一做法的有力支持。
即便其上级领导和相关来客都表示认可和支持,也并不意味着它具备在更大范围内推广的可能。
不妨看看我们的现实环境。
在很多人看来,只要不贪不占,吃点喝点算得了什么?
不仅如此,出手阔绰,吃喝讲究,在一些人看来是与接待热情、体面周到、高度重视画了等号的。
个别人甚至将此视为下级做事大方、能挣能花、有魄力有本事的表现。
凡此种种,构成了公款吃喝文化的潜规则,对公务接待规定置若罔闻,廉价接待餐往往会“叫好不叫座”。
但这也正是“异类”珠嘉乡的可敬之处:
并不在于餐费标准只有15元,而在于数年一以贯之背后所体现的挑战潜规则的勇气、按章办事的坚持,以及阳光政务的理念。
对“珠嘉乡式接待”,人们叫好也好,担忧也罢,实质上包含了一种期待,对基层新政和干部作风的新期待,对信息公开和阳光政务的新期待,对改革和创新的新期待。
就全国来看,这样的创新和尝试,尤须制度上的有力推进。
当信息不能彻底透明、政务不能置于阳光下,也就谈不上充分的监督,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就会沦为“名存实亡”的空文,甚至变成“餐桌腐败”。
去年,国务院就明确提出将中央部门的公用经费统一压缩5%,今年起,从中央部委到地方政府,也要求按规定进行“三公经费”公开,这是阳光政务的制度化探索和尝试。
只有这样的硬性规定多了、实了,才会起到节省支出、避免浪费、改革政务的效果。
刹住公款大吃大喝之风,更需从领导干部做起。
倘若领导干部能处处严格要求、率先垂范,相关规章能够严格执行、不越雷池,上行下效,标准公务餐才可能继续坚持,公款吃喝风才能有效刹住,百姓所盼望的廉洁勤政、阳光政务也才能尽快实现。
正视食品安全的“标准焦虑”
如果食品安全标准失去了公信力,食品安全的防线又该从何筑起
近日,速冻食品名牌企业思念、三全、湾仔码头相继“露馅”:
抽验食品内含危害健康的金黄色葡萄球菌。
在执法部门追责与相关企业推责,在公众质疑与企业回应的博弈中,速冻食品新国标引起关注。
根据这个新国标,金黄葡菌群检测由定性转向定量,换言之,就是允许在食品中检出少量金葡菌,而这一标准已经被一些企业援引,甚至成为证明产品合格的挡箭牌。
在食品安全形势依旧严峻的今天,食品安全标准难道越来越低?
食品安全如何保证?
消费者的利益谁来保护?
面对公众对新国标“开倒车”的质疑,卫生部门则表示,新标准比旧标准低系误读,新标准与国际接轨,更符合国际食品微生物采样检测要求。
标准到底是否科学合理,相信通过理性认真的讨论,会有最终答案。
然而,每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公众往往把目光聚焦在“食品安全标准”的现象,则令人深思:
本该中立客观的安全标准,为何屡屡引发公众的批评质疑?
如果食品安全标准都失去了公信力,食品安全的防线又该从何筑起?
任何标准,都是时代的产物,也都应该与时俱进,同时代要求相契合,与发展阶段相适应。
可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背后,我国食品管理标准更新滞后,部分标准长期止步不前,二三十年不变。
事实上,近年来许多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都与此有关。
当然,这些年来,食品安全的标准也并非完全“岿然不动”。
许多标准也在重新论证修订中。
然而,恰恰这些新标准的制定,每每为公众质疑。
道理很简单:
由于标准制定参与者需要相当的专业能力,这一限制成了有关部门、企业、专家的“关门习惯”。
这样的标准制定流程,不仅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也给公众留下了“存在猫腻”的猜想空间。
这些年来,每当公众质疑食品安全标准过低了,总有一种声音呼吁,标准制定讲究国情适用。
这种观点严格来说并无错,不过有时却显得文不对题。
其实,谁都明白不可能一口吃成个胖子,也会尊重中国“发展中”的现实。
公众无法接受的是,从三聚氰胺事件到瘦肉精事件,许多食品安全标准早已与“国情”无关,发展的中国早应该摒弃这些落后的食品安全标准,可现实中这些落伍的标准却“桃花依旧笑春风”。
因此,面对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重振食品安全标准的公信力,有关部门不能仅仅以简单回应了事,更应该思考食品安全标准是否早已落后于时代发展?
标准制定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
制定权是否被“少数人”、“少数企业”绑架?
只有类似问题得到了回答,食品安全标准才不至于成为公众的焦虑,也才能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的牢固“防火墙”。
“国考”如何“考德”
公务员考试中,“德考”如何成为一道失德者难以逾越的门坎,还须做到可操作、有实效
从11月26日起,参加2012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走进考场,竞争约1.8万个国家公务员岗位。
一年一度的“国考”就此拉开序幕。
走过十几年的历程,今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让人感受到诸多新意:
一些职位考试科目设计采用“2+X”;
多数职位要求考生必须具备两年基层工作经验;
强调了“以德为先”的品德选拔,尤为引人关注。
这颇令人欣慰。
“国考”在很大程度上,起着导向作用。
对即将进入政府从事管理工作的广大青年,对日后可能成为政府官员的后备力量,不管是品德不佳、缺乏责任感,还是只会纸上谈兵、缺乏基层工作经验,都将难以应对越来越高的政务要求。
尤其是推出“德考”,更是一种纠偏的努力——它与前不久发生的深圳公务员打骂生父一事,与国家公务员局正在制定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一起,显示着对“公家人”官德与私德的日益强调。
但“德”如何“考”,却需细细思量。
一方面,“国考”被视作“玻璃房里的竞争”,透明、公开、公正是其最大的特点,也是其公信力与生命力所在。
如果其中的“德考”难以科学考察与量化,规则难以明晰,就有了暗箱操作的弹性空间。
近年来某些地方在招聘过程中,泄题、作弊、“萝卜招聘”等行径频频曝光,引发公众的不安甚至愤怒,政府的公信力也遭到挑战。
“德考”要成为一道失德者难以逾越的门坎,还须做到可操作、有实效,找到足以服众的路径。
另一方面,把公务员的“失德”、“失范”行为空间压缩到最小甚至零容忍,恐怕还需从根本上入手。
10年中,“国考”考生迅猛增长,今年虽然比去年的报考人数略降,但仍有近百万之巨,这固然是社会成员对国家人才选拔制度的肯定,但也不容讳言,“国考”持续红火的背后,有一部分人看重的是公务员对社会资源、权力“福利”的某种占有和掌控。
这样的心态,纵使考试考察过了关,进入了公务员队伍,掌握了某些权力,一旦有了某种土壤,就可能“失德”。
这样的基因如何剔除呢?
从这个意义上说,“德考”很重要,但更关键的,还是需要加快政府改革。
只有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切实打造服务型政府,让政府、社会组织、市场各归其位,让“公务员”不再是某种特权与福利的象征,而是回归角色本质,以严明的制度与清晰的权力边界来管理队伍,恐怕才能减少许多逾矩、失德之举。
别让广告“绑架”电视剧
电视台在实现合理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把广电行业的社会形象和社会效益考虑进去
“究竟是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
还是广告中间插播电视剧?
”一段时间以来,热门电视剧播放中间总会频繁出现广告,观众的收视体验因广告的介入而支离破碎。
完完整整、酣畅淋漓地欣赏一部电视剧,成了观众的奢望。
这种情况无论如何不能说是正常而健康的。
因此,当国家广电总局出台规定禁止电视剧播放中间插播广告时,大多数网友表示支持。
这充分说明,此举顺民心、得民意,值得肯定。
其实,人们并不反对合理的广告,也理解广告收入对于电视台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但是当一集45分钟的电视剧中间竟然插播8至10条广告时,广告就已喧宾夺主,电视剧成了陪衬,观众被广告“绑架”了。
人们讽刺电视台恨不能把电视剧“分分钟都插进广告卖掉。
”这种情况说明,有些电视播出机构的价值观发生了严重倾斜,经济效益的考量超过了社会效益,为了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了群众正常的收视权益。
有人说,广告商是电视台的衣食父母,没有巨额广告,电视台就不可能购进热门电视剧。
此言差矣,归根结底,广大观众才是电视台真正的衣食父母,离开了庞大的受众群体,哪个广告商会给电视台支付广告费?
作为深受我国观众喜爱的节目类型,电视剧在我国拥有广泛的受众,成为广告商青睐的传播载体。
但也正因如此,电视台在制定广告插播策略时,更应考虑观众的需求,不能单方面强加于人。
电视台在实现合理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把广电行业的社会形象和社会效益考虑进去。
“君子爱财,取之以道。
”即便站在功利的角度,也要看到,过于频繁的插播广告,其广告效应会大打折扣。
有效传播的首要条件就是避免引起受众的反感,当泛滥成灾的广告成了观众指责的焦点,很难想象这样的广告产品会深入人心、畅销不衰。
“千台一面”的同质化,一直是困扰我国电视产业的顽疾。
过于依赖电视剧就是这一顽疾的体现。
最严重的时候,某热门武侠剧竟然同时在十几个卫视频道播出。
众多电视台之所以会变成“电视剧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电视台自制节目缺乏个性和吸引力,难以带来广告收入。
迫不得已,电视台为了争夺广告客户、确保经济效益,就一窝蜂地竞买热门电视剧,又一窝蜂地在黄金时段播出,希望用电视剧庞大而稳定的受众群体实现广告的有效传播。
所以,虽然我国有着世界最大的广播电视网、最多的电视台,但电视台的播出模式和盈利模式却几乎如出一辙,能在国内站稳脚、进而在国际上打响自身品牌的中国电视台少而又少。
希望电视台不要过于看重“禁插广告”的短期效应,而着眼于长远,把精力放在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上,不断打造各具特色的优秀内容资源。
当电视节目百花齐放、争奇斗艳、观者如潮、好评不断的时候,广告还是个问题吗?
社会组织“松绑”考验谁
社会组织是政府职能在社会领域的“毛细血管”,可以成为政府管理的得力助手
“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不再需要挂靠主管单位。
”近日召开的广东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对社会组织“松绑”放权。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讨论稿)》明确,今后大量政府的事务、政府管理的职能,只要可以交给社会来办的,都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权力让渡等方式,逐渐分解和转移到社会组织中去。
这就从制度上既对社会组织进行“松绑”,又对社会组织进行培育,凸显的是在社会管理的新形势和大格局下,社会组织的独特位势和作用。
社会组织,说白了就是因为某一特定目的和诉求,而把单个的人组织起来,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所具体需要的服务。
显然,相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这样的组织具有灵活、便利、针对性强等特点。
在日益繁重的社会管理任务面前,社会组织不仅能替政府部门分担很多,也能把大量政府干不了也干不好的事务做得有声有色。
在这个意义上讲,社会组织是政府职能在社会领域的“毛细血管”,可以成为政府管理的得力助手。
事实上,高度发达的社会总有充分发育的社会组织相伴随。
而从社会公众需求的角度看,其多样化、多方面、多层次的特点,迫切要求社会组织补位。
近年来,一些农产品价格涨跌明显,不少农民面临丰收不能增收的尴尬局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缺乏经济类、服务类行业协会和组织,不能很好地与市场对接。
只有促进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组织的充分发育,才能更好满足百姓个性化需求、实现群众切身利益。
不仅如此,社团管理的创新成果,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管理创新的成效。
在利益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的情势下,只有务实地求解社会管理的“多元方程”,科学地回答政府如何对待社会组织这一“时代问题”,稳妥地释放社会组织的优势活力,才能形成制度合力,最终达到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周到、更便捷、更贴近的服务目的。
当然,社团管理创新之后,对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都是一种考验,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据称,美国仅夏威夷一个州,就有上千个社会组织,当地政府对非营利性、公益性的社会组织予以税收上的扶持,而社会组织承担的许多职能也让政府减轻了很大负担。
对于我们的政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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