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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属人法
B.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C.与案件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D.行为地法
10.在以前,大陆法系国家把时效识别为实体法问题,在涉外民事案件中适用
A.实体法 B.特别法
C.程序法 D.准据法
11.世界上唯一采用“二重反主义”的国家是
A.美国 B.法国
C.英国 D.德国
12.盖西尼主张公共秩序保留是国际私法的
A.基本原则之一 B.唯一原则
C.例外 D.精神内核
13.外国法人在内国活动,其在内国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必须
A.选择适用其属人法或内国法
B.选择适用外国法人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C.适用内国法
D.重叠适用其本国法和内国法
14.外国法人在所在国因侵害当地国家利益而被内国取缔时,其财产的处理按
A.该外国法人之属人法
B.内国法
C.该外国法人的注册地国法
D.该外国法人章程之规定的准据法
15.根据我国法律,保险合同适用
A.被保险人本国法
B.投保人本国法
C.保险合同签订地法
D.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法
16.1968年《关于交通事故法律适用的公约》中规定:
交通事故的准据法为
A.司机的属人法
B.车辆的旗国法
C.责任人的属人法
D.事故发生地国法
17.最早提出“侵权自体法”学说的是
A.库克
B.杜摩兰
C.莫里斯
D.戴赛
18.美国在解决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时,一般采用(
)原则。
A.当事人本国法
B.婚姻举行地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意思自治
19.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
A.被收养人本国法
B.法院地法
C.收养人本国法
D.收养成立地法
20.我国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地法律是指
A.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
B.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C.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D.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以何者对受害人更为有利而定
21.我国法律“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中之“住所地”,是指
A.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
B.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
C.被继承人生前惯常居所地
D.被继承人生前居所地
22.国家对无人继承财产有继承权,国家可以特殊继承人或最后继承人的资格来继承无人继承财产,这种主张称为
A.继承权主义
B.先占权主义
C.既得权说
D.特殊身份说
23.商标权确立的原则不包括
A.注册在先原则
B.使用在先原则
C.公告原则
D.折衷原则
24.解决中国区际冲突法的原则里不包括
A.促进和维护国家统一原则
B.“一国两制”原则
C.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D.促进和保障正常的区际民商事交往原则
25.以国籍作为确定内国管辖国际民事案件的标准,是(
)国家的实践。
A.大陆法系
B.英美法系
C.远东法系
D.拉丁法系
26.国际民事诉讼法不调整
A.涉外民事案件应以哪一级法院作一审法院
B.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是否应适用特别的期间
C.对哪些涉外民事案件内国法院得行使审判管辖权
D.外国审判程序或判决、裁决发生什么样的效力
27.解决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途径之一是
A.专属管辖
B.级别管理
C.特殊管辖
D.协议管辖
28.我国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采取的办法是
A.要求当事人直接起诉
B.发给执行令
C.按我国法院判决和执行
D.按我国民诉法规定先审查、再视具体情况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给执行令
29.以下不属于司法协助的行为是
A.调解
B.送达诉讼文书
C.传讯证人
D.收集证据
30.在我国,涉外民事案件的送达,期限是公告之日起满(
),即视为送达。
A.12个月
B.6个月
C.3个月 D.1个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每小题前的括号内。
)
唐宋或更早之前,针对“经学”“律学”“算学”和“书学”各科目,其相应传授者称为“博士”,这与当今“博士”含义已经相去甚远。
而对那些特别讲授“武事”或讲解“经籍”者,又称“讲师”。
“教授”和“助教”均原为学官称谓。
前者始于宋,乃“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科目的讲授者;
而后者则于西晋武帝时代即已设立了,主要协助国子、博士培养生徒。
“助教”在古代不仅要作入流的学问,其教书育人的职责也十分明晰。
唐代国子学、太学等所设之“助教”一席,也是当朝打眼的学官。
至明清两代,只设国子监(国子学)一科的“助教”,其身价不谓显赫,也称得上朝廷要员。
至此,无论是“博士”“讲师”,还是“教授”“助教”,其今日教师应具有的基本概念都具有了。
1.在我国,(D)不能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我国古代的读书人,从上学之日起,就日诵不辍,一般在几年内就能识记几千个汉字,熟记几百篇文章,写出的诗文也是字斟句酌,琅琅上口,成为满腹经纶的文人。
为什么在现代化教学的今天,我们念了十几年书的高中毕业生甚至大学生,竟提起作文就头疼,写不出像样的文章呢?
吕叔湘先生早在1978年就尖锐地提出:
“中小学语文教学效果差,中学语文毕业生语文水平低,……十几年上课总时数是9160课时,语文是2749课时,恰好是30%,十年的时间,二千七百多课时,用来学本国语文,却是大多数不过关,岂非咄咄怪事!
”寻根究底,其主要原因就是腹中无物。
特别是写议论文,初中水平以上的学生都知道议论文的“三要素”是论点、论据、论证,也通晓议论文的基本结构:
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但真正动起笔来就犯难了。
知道“是这样”,就是讲不出“为什么”。
根本原因还是无“米”下“锅”。
于是便翻开作文集锦之类的书大段抄起来,抄人家的名言警句,抄人家的事例,不参考作文书就很难写出像样的文章。
所以,词汇贫乏、内容空洞、千篇一律便成了中学生作文的通病。
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单在布局谋篇等写作技方面下功夫,必须认识到“死记硬背”的重要性,让学生积累足够的“米”。
A.《联合销售合同公约》
单靠“死”记还不行,还得“活”用,姑且称之为“先死后活”吧。
让学生把一周看到或听到的新鲜事记下来,摒弃那些假话套话空话,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篇幅可长可短,并要求运用积累的成语、名言警句等,定期检查点评,选择优秀篇目在班里朗读或展出。
这样,即巩固了所学的材料,又锻炼了学生的写作能力,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等等,达到“一石多鸟”的效果。
B.《民法通则》
C.经国家明示或默示承认的国际惯例
D.学说
2.(A)认为依据外国法取得的权利不是法律而是事实。
A.戴西 B.孟西尼
C.萨维尼 D.柯里
3.“涉外结婚的实质要件,适用婚姻举行地法”,这是一条(B)冲突规范。
A.单边 B.双边
C.重叠性 D.选择性
4.某外国法人的成员都是甲国人,该法人的经营活动在乙国,其住所在丙国并在丁国登记注册。
我国视该外国法人为(D)国法人。
A.甲 B.乙
C.丙 D.丁
5.甲国既采用反致也采用转致。
适用两者的结果(C)。
A.相同,都以甲国实体法为准据法
B.相同,都以第三国实体法为准据法
C.不同,适用前者时指向甲国实体法,适用后者时指向第三国实体法
D.不同,适用前者时指向第三国实体法,适用后者时指向甲国实体法
6.我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合同纠纷时发现合同中没有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
当事人双方事后也没有就此合同的法律适用形成共识。
受理该案的法官可以(B)。
A.适用利益分析说
B.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法律
C.公正需要说
D.适用卖方选择的法律
7.“动产附骨”是指对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适用(B)
A.法院地法 B.所有人或占有人住所地法
C.物之所在地法 D.当事人约定的法律
8.(C),我国成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正式成员国。
A.1958年 B.1970年
C.1987年 D.1991年
9.国际私法上引起对法律规避问题开始深入研究的案件是(B)。
A.贝科克小姐诉杰克逊案
B.鲍富莱蒙案
C.安里斯案
D.福果案
10.定居英国的美籍法国裔当事人路易在华要求与中国女子章某某结婚,我国法院应(A)。
A.适用中国法
B.适用英国法
C.适用法国法
D.对该中国女子适用中国法,对路易适用美国法
11.甲国人威廉因生活困难在我国法院起诉要求其定居中国的儿子彼得尽赡养义务。
根据我国相应规定,受诉法院应适用(A)处理此案。
A.与威廉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与彼得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易于使威廉获得扶养的法律
D.父子协商选择的法律
12.定居A国的无国籍人卡夫被定居B国的苏珊(拥有C国国籍)诉于我国法院。
关于卡夫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依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适用(C)加以解决。
A.卡夫与苏珊共同选择的法律
B.B国法
C.A国法
D.C国法
13.20岁的甲国人斯特朗在我国一家鞋匠铺订做了一双皮鞋并支付了定金。
后斯特朗以甲国法规定的成年年龄是23岁为由,主张其订购合同无效。
鞋匠铺老板起诉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并主张合同有效。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受诉法院应当(B)。
A.认定斯特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认定斯特朗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C.认定斯特朗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适用第三国法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14.悬挂巴拿马国旗的“法老号”货轮自英国起航,拟驶往新西兰。
在航行途中,该货轮德国籍船东乔治与希腊籍商人罗西就货轮的所有权发生争议。
按照各国在此类问题上较普遍的主张,此案应适用(A)。
A.巴拿马法
B.英国法
C.希腊法
D.新西兰法
15.甲国人安德森定居我国。
关于其的监护的设立,应当适用(B)法。
A.甲国
B.中国
C.安德森父亲的本国法
D.安德森母亲的本国法
16.在英国登记的某架客机飞临俄罗斯上空时,机上西班牙人甲将西班牙人乙打伤。
飞机在韩国降落。
按照各国较普遍的主张,对此案应适用(D)。
A.西班牙法
B.韩国法
C.俄罗斯法
D.英国法
17.定居B国的A国女子因和她的中国丈夫感情不合而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丈夫认为两人感情并非确已破裂,不同意离婚。
关于两人离婚实质要件的问题,我国法院适用(A)解决。
A.中国法律
B.A国法
C.B国法
D.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18.中国人王立子和定居英国的葡萄牙人丽莎在西班牙结婚。
现王立子在中国起诉离婚。
关于王立子和丽莎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我国受诉法院应依据(C)实体法予以认定。
A.英国
C.西班牙
D.葡萄牙
19.甲国人莫里斯去世后,因其遗产位于乙国,其养子比尔向乙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莫里斯的遗产。
案件受理后,莫里斯的亲生子提出比尔并非父亲的养子。
本案关于比尔是否莫里斯养子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中属于(B)。
A.识别问题
B.先决问题
C.公共秩序保留问题
D.法律规避问题
20.某学者认为一国法律原则上没有域外效力,但国家之间可以出于礼让而适用对方的法律。
这位学者是(C)。
A.萨维尼 B.孟西尼 C.胡伯 D.里斯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
1.关于国际私法性质之争形成了:
(BCD)
A.属地主义学派
B.二元论者
C.国内法学派
D.国际法学派
2.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包括:
(ABCD)
A.一国给予邻国人的特别优惠
B.欧洲联盟内部关税优惠
C.北美自由贸易区关税优惠
D.边境地区运输方面的优惠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不动产的(ABCD)等民事法律关系均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A.所有权
B.买卖
C.抵押
D.使用
4.海伦拥有甲、乙、丙三国国籍,她还在乙国拥有法定住所。
如果我国法院需要确定海伦的本国法,可以作为其本国法的包括:
(AD)
A.乙国法
B.丁国法
C.法院地法
D.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5.我国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查明外国法的途径包括:
(ACD)
A.当事人提供
B.人民法院依职权查明
C.中国法律专家提供
D.外国法律专家提供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本题只判断对错,不要求改错。
(对)1.有人称区际私法为准国际私法。
(错)2.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动产所有权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
(对)3.将遗产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准据法,这是涉外遗产继承问题上的“区别制”。
(对)4.甲国人和乙国人在他们签订的合同中没有选择合同准据法。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后,案件在丙国法院起诉。
丙国如果承认默示选择,该受诉法院就应当推定当事人双方意欲选择的法律。
(对)5.德国人曼海姆在我国法院起诉离婚,他可以委托德国律师,但被委托的德国律师不得以律师身份参与诉讼。
(对)6.有关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概念是明确的,但公共秩序本身的概念则不甚明确。
(对)7.我国坚持国家财产豁免原则,这一立场并不排除我国通过缔结或加入一些涉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国际条约,放弃一部分豁免权。
(错)8.物权法则适用范围的例外涵盖物权的内容。
(错)9.甲国法规定甲国做出的破产宣告具有域外效力。
这种规定表明在涉外破产效力问题上,甲国采取属地破产主义。
(错)10.日本公司(甲方)和中国公司(乙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双方在中国合资建立“华日”饭店,并选择英国法作为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的准据法。
双方日后果然发生争议,但双方仍坚持适用英国法处理纠纷。
我国受诉法院拒绝适用英国法。
这一做法于法无据。
四、名词解释(每词4分,共20分)
1.
合同准据法-是指根据冲突规范的援引,用以确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
2.
物之所在地法-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物所在地的法律,它普遍适用于涉外物权关系。
3.
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故意制造新的或虚假连结点,以避开原来适用的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法律,从而适用了对其有利的另一种法律的行为。
4.
属人法-属人法-是指与民事关系主体有关的国家的法律。
它经常被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冲突。
5.
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的法律。
主要用来解决行为方式的法律冲突。
五.简答.(每小题5分,共10分)
1.简述双重反致的过程
双重反致为英国采取的制度。
实践中分两种情况
1)英国冲突规范指向外国,该外国冲突规范指向英国,英国法官以英国法为准据法。
2)英国冲突规范指向外国,该外国冲突规范指向英国冲突规范,英国法官以该外国法为准据法。
2.简述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中对涉外无人继承财产的规定。
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
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案例分析(20分。
任选一个案例进行分析)
1.案例I
托尼和莱昂同为在中国任教的新西兰人。
一天,两人在下公共汽车时托尼不慎将莱昂撞下车摔伤。
莱昂在摔倒前撞倒了路过的美国人康恩。
后者也受了伤。
莱昂和康恩分别向我国法院起诉托尼。
问:
(1)本案是否应直接适用我国民事实体规范中有关侵权行为的条款?
为什么?
(2)如果适用冲突规范并将两案分别审理,人民法院应如何确定准据法?
(3)如果适用冲突规范并将两案合并审理,人民法院应如何确定准据法?
2.案例II
意大利人多那多尼在澳大利亚旅行时遇车祸死亡。
死者生前在西班牙、葡萄牙先后设有法定住所。
其遗产包括:
1)地处英国的一栋房屋,价值20万英镑;
2)法国某公司的股票,价值30万英镑;
3)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价值50万英镑。
死者未留遗嘱。
死者的亲生子和养子因继承份额发生争议。
养子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我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每小题1分,共20分。
1.[D]
2.[A]
3.[B]
4.[D]
5.[C]
6.[B]
7.[B]
8.[C]
9.[B]
10[A].
11.[A]
12.[C]
13.[B]
14.[A]
15.[B]
16.[D]
17.[A]
18.[C]
19.[B]
20.[C]
二、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10分)
1.(B.C.D.)
2.(A.B.C.D.)
3.(A.B.C.D.)
4.(A.D. )
5.(A.C.D. )
三、判断(每小题2分,共15分)
1.[对]
2.[错]
3.[对]
4.[对]
5.[对]
6.[对]
7.[对]
8.[错]
9.[错]
10.[错]
合同准据法是指根据冲突规范的援引,用以确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
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物所在地的法律,它普遍适用于涉外物权关系。
法律规避(Evasionoflaw)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故意制造新的或虚假连结点,以避开原来适用的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法律,从而适用了对其有利的另一种法律的行为。
属人法(Lex.Personalis)属人法是指与民事关系主体有关的国家的法律。
行为地法(LexLociactus)。
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的法律。
五、简答(每小题5分,共10分)
1.答:
双重反致为英国采取的制度。
实践中分两种情况(1分):
1)英国冲突规范指向外国,该外国冲突规范指向英国,英国法官以英国法为准据法。
(2分)
2)英国冲突规范指向外国,该外国冲突规范指向英国冲突规范,英国法官以该外国法为准据法。
2.答:
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
(3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在冲突法的国内立法上,我国主要采取下列哪一种做法(C)
A.
将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的有关章节中
B.
制定单行冲突法典
C.
在民法典或其他单行法中以专编或专章,比较系统的规定冲突法规范
D.
在民法典的加编中加以规定
2.提倡“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方法,以取代传统的“管辖权选择”方法的学者是(C)
A.库克
B.里斯
C.艾伦茨威格
D.凯弗斯
3.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国民待遇原则的是(C)
A.《德国民法典》
B.《日本民法典》
C.《法国民法典》
D.我国《民法通则》
4.在下列各种选择法律的方法中,要求直接就国际私法关系所涉及的国家的实体规范做出的选择的方法是(D)
A.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
B.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
C.依当事人的自主意思决定法律的选择
D.依利益分析或依应取得的结果决定法律的选择
5.美国学者柯里在其于1963年出版的《冲突法论文选》中提出了(C)
A.法律关系本座说
B.既得权说
C.利益分析说
D.本地法说
6.某法院在审理某涉外民事案件过程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过了“法律地法—甲国法——乙国法——法院地法”这样的步骤。
这种情况称(C)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是否援用公共秩序保留主要是看该外国法的内容
是否援用公共秩序保留主要取决与外国法的适用结果
国内民法上的公共秩序与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上的内涵是一致的
公共秩序保留排除的对象为外国公法的适用
8.在立法上率先承认反致的是(C)
A.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B.1989年的《日本法例》
C.1896年的《德国民法施行法》
D.1918年旧中国的《法律适用条例》
9.在讲到什么是国际私法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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