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管理设备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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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修方案管理岗、系统工程管理岗、结构工程管理岗、动力装置工程管理岗等相关专业岗
2)专用设备管理岗、维修设备设施保障岗
3)质量审核岗
4)飞机维修控制岗
5)维修人员培训计划管理岗
3.2需要的资料、工具和器材。
无特殊要求
3.3职责
3.3.1工程技术公司职能部门职责
3.3.1.1生产保障部
1)工具设备首批和年度投资计划的评估、制定、报批。
2)完成上海地区非例行维修项目所需及常规项目改版后新增的工具设备生产保障工作。
3)组织上海地区工具设备升级的评估。
4)负责涉及上海地区的工具设备调配和租借,协调解决上海以外各维修单位无法自行完成的东航内部调配和外部租借问题。
5)负责监控工具设备技术资料的上传。
6)负责监控工具设备台帐。
7)组织年度工具设备的清库盘点工作,汇总完成情况。
8)组织实施采购项目。
9)参与供应商评估、审核,选定项目供应商。
10)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工具设备的验收。
11)审核、报批工具设备报废的相关业务。
3.3.1.2维修管理部
1)负责提供工具设备需求指令。
2)参与首批和年度投资计划的评估工作。
3)负责协助完成工具设备类升级的评估。
3.3.1.3工程技术部
1)参与首批和年度投资计划的评估工作。
2)提供特殊工具设备首次培训的技术支援。
3.3.1.4质量管理部
2)工具设备供应商的评估和有效性核定。
3)负责接收并分发厂家提供的工具设备资料。
3.3.1.5培训管理部
1)负责工具设备操作和维修培训方案的制定和计划的实施。
3.3.1.6机务培训中心
1)对需培训頒证的人员实施培训,并建档。
3.3.2维修单位职责
3.3.2.1生产支援分部
1)组织实施授权经办的采购项目。
2)
3)参与本单位工具设备供应商评估、审核,选定项目供应商。
4)
5)组织实施本单位工具设备的验收。
6)
7)根据生产任务和指令完成所需的工具设备准备、调配和借用(上海地区完成常规维修项目所需的工具设备生产准备工作)。
8)
9)组织实施当地工具设备升级的评估。
10)
11)审核、报批本单位工具设备报废的相关业务,并协助实施报废处理工作。
12)
13)提供本单位工具设备需求申请。
14)
15)组织实施本单位无需頒证的工具设备操作维护培训,并建档。
16)
17)建立当地工具设备台帐,确保动态有效。
18)
19)负责本单位和临时调配工具设备日常保管和收发管理,确保过期的计量器具和故障工具设备按规定标识隔离、不发放到现场使用。
20)
21)建立当地航线工具设备档案,确保完整有效、及时上传。
22)
23)负责信息系统各类数据、信息、记录的录入,确保即时准确。
24)
25)组织完成本单位工具设备年度清库盘点工作并上报完成情况。
26)
27)自行负责通用工具的使用期管理,无需上报。
28)
29)及时完成生产保障部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和整改通知。
30)
3.3.2.2生产技术分部
1)提供本单位特殊工具设备首次培训的技术支援。
3.3.2.3维修单位质量管理分
1)当地工具设备供应商的评估和有效性核定。
3)将涉及当地飞机维修工具的TCB提交至当地生产支援部
3.3.2.4维修单位培训管理室
1)负责本单位工具设备操作和维修培训方案的制定和计划的实施。
3)对本单位需培训頒证的人员实施培训,并建档。
3.3.2.5航线维修部/定检维修部/附件维修部
1)提供工具设备需求申请。
3)参与工具设备验收。
5)组织实施无需頒证的人员操作培训,并建档。
7)正确使用、规范领用、及时归还工作所需的工具设备。
9)负责本部门和临时调配工具设备日常保管和收发管理,确保过期的计量器具和故障工具设备按规定标识隔离、不发放到现场使用。
4.程序
4.1工具设备的采购计划
4.1.1飞机引进首批采购计划
生产保障部工具设备管理人员
4.1.1.1根据飞机引进计划,牵头组织,会同工程技术部、维修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维修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飞机引进工具设备首批采购评估小组,制定首批采购计划;
经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报业务发展部。
4.1.2年度投资计划
维修管理部/飞机选型租赁部
4.1.2.1根据飞机增量、维修布局、航线配置等生产任务的变化需求,飞机维修控制岗飞机维修控制人员每年提前将次年的生产任务的变化信息通知生产保障部,上海以外地区通知当地生产支援分部。
维修单位
4.1.2.2根据本地飞机维修工作的实际需求,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汇总表》和《可行性分析表》或提出特批申请报告,经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报生产保障部。
4.1.2.3根据生产能力、维修布局、经济效益等信息统筹、综合评估后,明确投资预算、必要性和可行性,编制投资计划或特批申请报告,经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报业务发展部。
4.1.2.4年度工具设备的投资计划中要考虑满足维修实施所需足够的工具设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航空器接近设备和检查平台等,以保证相关人员可方便、正确的检查航空器。
4.1.3工具设备的培训方案
机务培训中心/维修人员培训计划管理人员
4.1.3.1根据年度工具设备投资计划制定培训方案,并将需在采购合同中涉及培训的要求通知当地工具设备管理部门。
4.1.4工具设备的日常购置申请
4.1.4.1各部门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填写《工具设备需求单》(格式见7.1表格FMUMOP05-013-01工具设备需求单),明确具体需求后经维修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确认后报生产保障部审批。
需求单经审批通过后,根据批复意见在SAP信息系统里录入需求申请,明确具体型号、数量和需求时间。
生产保障部/生产支援分部
4.1.4.2对维修单位提交的《工具设备需求单》进行审批,确认需求设备规格型号、件号信息后通知维修单位在SAP信息系统内录入需求。
对SAP信息系统里的需求申请,上海地区由生产保障部主管领导审批,上海以外地区由维修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4.2工具设备的采购
生产保障部/生产支援分部(上海以外)工具设备管理人员/飞机维修设备保障人员和飞机维修设施保障人员
4.2.1对批准下达的工具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4.2.2工具设备供应商应在经批准的《合格供应商清册》内选择;
飞机制造厂推荐的工具设备供应商为合格的供应商;
如需新增工具设备供应商则向当地质量管理部门申请。
4.2.3对计划采购的工具设备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询价,除直接向飞机制造厂推荐的工具设备供应商外,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向至少2家供应商进行询价。
确定供应商,选择最优的价格质量条款,做到所购买的工具设备质量好、满足适航要求、价格合理、交货期短。
4.2.4选定供应商后,办理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落实应涉及的培训要求。
质量管理部/维修单位质量管理分部质量审核人员
4.2.5对新增的供应商进行评估、审核,核定后纳入工具设备的《合格供应商清册》,并进行管理;
4.3工具设备的验收
生产保障部/生产支援分部工具设备管理人员/飞机维修设备保障人员和飞机维修设施保障人员。
4.3.1工具设备到货后,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工作。
4.3.2要求、跟踪供应商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4.3.3如需培训的,将到货情况以及需培训的信息及时通知当地培训部门。
机务培训中心/培训管理室维修人员培训计划管理人员
4.3.4组织实施工具设备的操作、维护培训。
生产支援分部
4.3.4飞机维修设备保障人员和飞机维修设施保障人员组织当地使用部门进行验收,确认工具设备外表无损和资料齐全(包括生产厂、合格证、产品技术说明书、附录清单等),根据需要由使用部门进行工具设备的功能测试或试运行,以确保工具设备完好有效,验收合格后填写《工具设备验收交接单》——固定资产填写股份公司五联单,非固定资产填写工程公司三联单;
4.3.5飞机维修设备保障人员和飞机维修设施保障人员验收合格后进行编号和贴标识,建立工具设备台帐,按不同的工具设备类别进行管理;
1)工具设备的编号原则:
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设备使用股份公司编制的“固定资产编号”——15位数字编号;
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工具设备以2个大写英文字母加6位数字共计8位编号区别。
具体规则为编号第一位字母为分、子公司所在省份拼音的开头字母;
第二位字母为分、子公司所在城市的拼音的开头字母;
第三位数字用于区分不同的工具间。
1表示第一个工具间;
2表示第二个工具间以此类推;
编号后五位数字表示工具设备的数据流水号(详见FMUMOP05-013-13)。
3)工具设备表面可贴放标识牌的情况下,采用工程技术公司工具设备标识的标准格式(附录4);
5)工具设备表面不可贴放标识牌,但可进行刻字或喷涂的情况下,只需将工具设备编号在工具设备表面进行刻字或喷涂;
7)工具设备表面不可贴放标识牌,也不能进行刻字或喷涂的情况下,则应采用挂签式或制作工具盒在其表面贴放标识的方式,但标识的格式仍应参照标准格式;
4.3.6对验收不合格的工具设备,飞机维修设备保障人员和飞机维修设施保障人员先进行挂签(附录5)、隔离存放,再进行处理;
上海地区,飞机维修设备保障人员和飞机维修设施保障人员应及时将不合格情况反馈生产保障部。
生产保障部/生产支援分部工具设备管理人员/飞机维修设备保障人员和飞机维修设施保障人员
4.3.7对验收不合格的工具设备进行退货或更换。
4.4工具设备的台帐
生产支援分部飞机维修设备保障人员和飞机维修设施保障人员
4.4.1建立航线工具设备台帐——取得航线维修许可必需的工具设备清单,内容应至少包括名称、件号/型号、编号、数量、存放地点/位置、适用机型、起用日期;
同时将完整信息数据按系统要求录入SAP信息系统和维修管理信息系统的维修保障模块设备清单,做到及时录入、随时修正——新增工具设备数据必须在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动态数据(包括状态、地点/位置、数量等)修正必须尽可能做到与实物情况同步。
4.4.2建立当地非航线工具设备台帐——取得定检、部附件、特种作业维修项目许可必需的工具设备清单,内容应至少包括名称、件号/型号、编号、数量、存放地点/位置、适用机型、所属部门、保管人员、起用日期;
同时将完整信息数据按系统要求录入SAP信息系统和维修管理信息系统的维修保障模块设备清单,做到及时录入、随时修正——新增工具设备数据必须在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动态数据(包括状态、地点/位置、数量等)修正必须尽可能做到与实物情况同步。
4.4.3建立当地通用工具台帐——用于飞机维修工作的通用工具清单,内容应至少包括名称、件号/型号、编号、数量、存放地点/位置、所属部门;
清单不需要上报、数据需要录入SAP信息系统和维修管理信息系统的维修保障模块设备清单,并对系统数据进行有效地维护,确保准确。
4.4.4根据系统数据和工具设备台帐,由资产管理分部人员每年至少一次检查各地资产类工具设备台帐;
设备保障分部人员每年至少一次结合工具设备盘点工作检查各地系统数据准确性,保留检查记录。
4.4.5对发现的问题下达《工具设备整改通知》,跟踪后续落实情况。
4.5工具设备的档案
生产支援分部工具设备管理人员
4.5.1建立工具设备单件档案,将工具设备的原厂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技术图纸、检测证明等)、验收交接单一起存档。
4.5.2应在工具设备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原厂资料中的操作说明、维护要求、检测证明扫描上传至信息系统。
生产保障部专用设备管理岗工具设备管理人员
4.5.4根据系统中资料上传的情况,监督上传的及时性。
4.5.5由资产管理分部人员每年至少一次检查各地资产类工具设备档案;
设备保障分部人员每年至少一次检查各地工具设备档案完整性,保留检查记录。
4.5.6对发现的问题下达《工具设备整改通知》,跟踪后续落实情况。
4.6工具设备的培训
4.6.1组织实施无需頒证和已具备培训能力的人员培训,并建档。
4.6.2对于需頒证和不具备培训能力的人员培训,报当地培训部门。
机务培训中心/维修人员培训计划管理岗维修人员培训计划管理人员
4.6.3实施当地工具设备操作和维修培训。
工程技术部/生产技术分部
4.6.4对当地维修单位不具备培训技术能力的培训项目提供技术支援。
4.7工具设备的发放\交接\使用
工具设备保管/使用人员
4.7.1所有从工具间借出,用于航线维修现场的工具设备(包括工具箱、工具包、手电筒、对讲机等)都必须填写《东航工程技术公司航线生产工具借用及控制清单》进行控制,;
所有从工具间借出,用于定检维修现场的工具设备,都必须建立单机化的工具设备清单。
维修人员不准在飞机维修工作中使用未控制的工具设备,包括任何个人物品。
针对重要工具设备在维修中的作用,尤其是各类吊具,必须按照手册程序、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控制,实行定期检测,并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
4.7.2认真落实工具设备借还登记制度,在借还时按工具箱清单当面点清,并确认工具正常可用;
确保工具箱中的工具及工具号与清单一致,清理多余物品。
建立收发记录台帐实施工具设备的收发管理。
在工具设备的发放\交接\归还过程中进行清点核对,确保不串件、不缺件。
正常情况下,工具借用不得超过14个小时,且要求谁借谁还。
4.7.3对于领用归还过程中涉及计量的工具设备,应明确登记单个计量工具设备的使用记录(包括飞机机号和工作内容、工作单卡号),确保该工具设备的使用追溯性。
4.7.4工装巡检人员对工具设备的日常使用状态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送修、送检,确保工具设备的正常使用。
4.7.5不定期抽查维修单位工具设备的保管使用情况。
4.7.6对发现的问题下达《工具设备整改通知》,跟踪后续落实情况。
4.8工具设备的调配
4.8.1根据各项生产计划和任务指令,按照共享资源的原则,需通过工程公司内部调配解决工具设备需求的情况下,生产准备人员在SAP信息系统中录入调配申请或通过维修管理信息系统维修控制模块的信息平台提出调配申请。
4.8.2工具设备调出单位生产准备人员确认该调配需求时段是否影响当地的生产计划任务,若不影响生产、可执行调配,则由部门主管在SAP信息系统批准后安排具体发运事宜,并在SAP信息系统中录入数据;
若影响生产、不可执行调配,则由部门主管在SAP信息系统中予以冻结;
若调配信息是通过维修管理信息系统维修控制模块的信息平台接收则应通过该信息平台反馈工具设备无法执行调配的原因。
4.8.3在调配可执行的情况下,工具设备调配需求单位由生产准备人员、工具现场准备人员、专用设备管理岗工具设备管理人员完成工具设备的接收、确认和存放、入帐工作,并在SAP信息系统工中录入入库数据;
在使用完毕后,安排具体发运事宜,并在SAP信息系统中录入调配申请,由部门主管批准。
若调配信息是通过维修管理信息系统维修控制模块的信息平台接收,则应执行调配的同时通过该信息平台反馈工具设备调出信息。
4.8.4在调配不可执行的情况下,工具设备需求单位生产准备人员应将具体情况报生产保障部。
4.8.5工具设备调出单位由生产准备人员、工具现场准备人员、专用设备管理岗工具设备管理人员完成工具设备的接收、确认和存放、入帐工作,在SAP信息系统工具中录入入库数据。
若调配信息是通过维修管理信息系统维修控制模块的信息平台发布则应反馈该项工具设备调配到位信息。
4.8.6监控整个调配过程中系统数据的变化,协调解决调配过程中各地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
4.8.7根据维修布局、生产计划、维修能力的变化向生产支援部下达工具设备调配指令——填写《工作指令单》,经设备保障部主管审核批准后传真至生产支援部业务管理室。
4.8.8若在SAP系统外实施调配,则按《工具设备调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具体详见附录5。
4.8.9内窥镜设备原则上不允许调拨,对每次调拨须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内窥镜设备的调拨须采取内窥人员随同的方式进行,调入单位和调出单位需进行当面交接,确保内窥镜设备未在调配途中损坏。
4.9工具设备的借用
4.9.1工具设备借入
4.9.1.1当内部资源和调配无法满足生产需求、需向工程公司以外单位借用工具设备时,生产准备人员进行联络,获得借出单位的同意后,按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安排运输事宜(上海地区只实施国内借入工作)。
4.9.1.2生产准备人员、工具现场准备人员、维修设备设施保障岗飞机维修设备保障人员和飞机维修设施保障人员完成工具设备的接收、确认和存放、入帐工作,并在SAP信息系统中录入数据。
4.9.1.3使用完毕后,生产准备人员安排运输事宜,确保按期及时归还,并在SAP信息系统中录入数据。
4.9.1.4监控工具设备借入归还过程,协调解决借入过程中各地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
4.9.1.5实施上海地区的国外工具设备借入工作,到货后书面通知生产支援部业务管理室。
4.9.2工具设备借出
4.9.2.1工程公司以外单位需要借用工具设备时,须详细填写《工具设备借用单》后交该工具设备所在地生产支援部业务管理室。
4.9.2.2飞机维修设备保障人员和飞机维修设施保障人员、生产准备人员确认该借用需求时段是否影响当地的生产计划任务和日常生产工作,若不影响生产、可执行借用,则在SAP信息系统中录入数据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安排具体发运事宜,填写《工具设备借用单》后交外单位;
若影响生产、不可执行调配,则将意见反馈外单位。
4.9.2.3生产准备人员督促外单位按期归还工具设备按期归还。
4.9.2.4生产准备人员、工具现场准备人员、飞机维修设备保障人员和飞机维修设施保障人员完成归还工具设备的接收、确认和存放、入帐工作,在SAP信息系统中录入数据。
4.9.2.5监控工具设备借出归还过程,协调解决借出过程中各地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
4.9.2.6根据需要向生产支援部下达工具设备借出/借入指令——填写《工作指令单》,经设备保障部主管审核批准后传真至生产支援部业务管理室。
4.10工具设备丢失的处理
4.10.1防止工具丢失的要求
飞机维修相关人员
4.10.1.1在工具设备的使用过程中,维修人员应严格执行“三清点制度”,即工作前清点、工作转移时清点和工作后清点。
工作结束后,应对工作区域进行检查。
为防止工具设备遗留在工作区域或飞机上,工具清点必须在维修工作关闭和飞机起飞前完成。
维修人员未完成工具设备清点前严禁放行飞机,一旦发生工具遗失,必须及时按规定上报。
4.10.1.2除对工具设备三清点外,还应对废弃航材(如油滤)、消耗件(如抹布、电池)、化工品的包装盒(如滑油桶)及个人物品等(如对讲机、手机)进行三清点,以避免航空器带外来物飞行的事故征候发生。
4.10.1.3维修工作中,临时需另外借用非工具箱中的零星工具时,须使用周转箱或周转盘,并建立清单。
4.10.1.4禁止使用未经登记或私带的工具、抹布等物品进行维修工作。
在驾驶舱、客舱内使用工具数量超过2件,必须携带工具箱。
离开客舱时,应确认对讲机、毛巾、手电筒等无遗留.。
4.10.1.5禁止将使用的工具设备(包括手电筒和对讲机等)放置在起落架舱、发动机吊舱、飞行操纵舵面的表面或隔框等复杂和关键区域。
4.10.1.6人员离开工作现场必须锁工具箱,工具及工具箱必须在维修人员可视范围内。
4.10.1.7当天借用工具当天归还。
班组交接班时,工作可以交接,但工具不能在班组间交接,必须归还所借工具。
4.10.1.8在重大工作时,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工具清点,一般工作谁使用谁清点。
4.10.1.9在非维修现场发生工具设备丢失时,发生在工具间内部的,应立即上报生产支援部。
发生在工具间以外的,当事人应立即与工具管理部门联系和处理。
如对工具是否在非维修现场丢失有怀疑或不能判明时,必须参照维修现场《工具丢失的处理程序》办理。
4.10.1.10当维修现场发生工具设备丢失时(其中包括4.10.1.2所列物品),应根据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立即执行4.10.2“工具设备丢失处理程序”。
只有在找到遗失物,或按《丢失工具设备检查单》检查确认遗失物不在飞机上并完成检查工作签署后,方可关闭所进行的维修项目和按批准权限放行飞机。
4.10.2工具(设备)丢失处理程序
4.10.2.1目的:
当工具(设备)发生丢失时,尽快查明工具丢失原因,确定丢失地点,确保维修工作和飞机放行按程序操作,防止因工具(设备)丢失导致不安全事件和后果发生。
4.10.2.2维修工作中发现工具(设备)丢失时,应立即汇报当班主管和车间(值班)领导,主动配合调查,并为提供正确信息和线索负责。
车间(值班)领导
4.10.2.3应尽快到达生产现场,有责任使工具丢失所涉及的人员在不受干扰和不得私下联系和交流的条件下,各自对工具丢失前后情况进行回忆和写出书面材料。
并将所了解的情况,立即向维修部(值班)领导报告。
依照处理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查找。
同时,填写《工具设备丢失报告》送交工具管理部门。
维修部/上海虹桥、浦东航线部和定检部(值班)领导
4.10.2.4根据工具丢失对维修工作关闭和飞机正常起飞可能造成的影响,应尽快通知生产控制部门。
4.10.2.5根据当事人及所在班组回忆和提供的信息,立即确定检查区域和检查内容,下发《丢失工具(设备)检查单》,组织对有关区域的检查,其中包括是否应对飞机进行普查等具体要求。
4.10.2.6对工具设备丢失后的调查处理和有关程序落实工作进行协调,向维修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和生产支援部(值班)领导通报信息。
负责做好处理方案的实施安排,对有关工作的落实进行督导和确认。
4.10.2.7当检查确认工具不存在遗忘在飞机上的可能时,可根据掌握的情况,以及《工具设备(计量器具)丢失报告》中汇集的情况和意见,在确认《丢失工具(设备)检查单》要求的检查工作得到落实并签署后,可准许对维修工作关闭和飞机签署放行。
4.10.2.8工具丢失涉及飞机/维修工作区域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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