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妇幼保健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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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下午2:
30~5:
30。
2.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市江南路丰盛大厦A栋三楼
(志正招标分公司)。
3.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现场报名购买。
4.谈判文件售价:
每本人民币150元(国邮购另加人民币50元,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
5.购买谈判文件时请提交:
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复印件。
四、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交相应的报价保证金(详细容请参阅谈判文件中的相关容)。
报价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谈判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项目的谈判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届时请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谈判会议。
六、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
2012年9月28日下午14:
30~15:
00。
2.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
2012年9月28日下午15:
3.谈判时间:
4.递交报价文件及评审地点: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响应供应商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兴宁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
沙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志正招标分公司(网址:
)
丘小姐
地址:
,
邮编:
514021
传真:
九、谈判文件公示:
下载
2012年9月21日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
(一)总则
1.说明
(1)谈判围:
见本谈判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2.定义及解释
(1)货物:
指所有的由响应供应商为满足谈判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仪表、工具、备件、图纸和其它材料。
(2)服务:
指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验收、计量检定、保障服务、技术支持、系统维护及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以及其他伴随服务。
(3)采购人:
兴宁市妇幼保健院。
(4)响应供应商:
响应供应商是响应谈判、参加报价的中华人民国境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5)采购代理机构:
志正招标分公司。
(6)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是依《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谈判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其成员称为评委)。
(7)日期:
指公历日。
(8)时间:
指每天24小时制。
(9)合同:
指由本次谈判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0)谈判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谈判文件容的理解和解释。
(11)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讯文件形式,既含手写、打印或印刷的文字资料形式,也包括电报、传真等通讯形成文件。
3.★合格响应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第二条的规定。
4.纪律与事项
(1)凡参与谈判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谈判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谈判报价的其他情况。
(2)谈判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谈判意见等,均不得向响应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除响应供应商被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外,从谈判开始至收到《成交通知书》或《谈判结果通知书》期间响应供应商不得就与其报价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
(4)从谈判开始至签订合同期间,响应供应商试图在谈判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谈判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报价文件被拒绝。
(5)响应供应商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响应供应商,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6)获得本谈判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不得用作本次谈判采购以外的任何用途。
若有要求,谈判完毕后,响应供应商应归还谈判文件中的的文件和资料。
(7)由采购人向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资料,仅被用于其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谈判完毕后,应采购人要求,响应供应商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
5.保证
(1)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响应供应商知悉
(1)凡参加本次谈判的响应供应商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
(2)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质疑书应当署名。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报价费用
(1)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的所有费用,不论谈判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构成
(1)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谈判过程和合同条件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
谈判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2.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收到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响应供应商(答复中包括相关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在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向响应供应商发修改文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3)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响应供应商,该澄清和修改文件也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响应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签名确认及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5)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和谈判评审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在推迟了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响应供应商受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6)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响应供应商。
若响应供应商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要求退出谈判,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报价语言及计量
(1)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2)除在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2.报价文件的构成
(1)商务文件部分:
●报价函(格式见表5-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表5-2)
●报价一览表(格式见表5-3)
●详细报价清单(格式见表5-4)
●报价响应与谈判文件差异一览表(格式见表5-5)
●重要指标响应表(格式见表5-6)
●保洁服务方案(格式见表5-7)
●响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表5-8)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见表5-9)
●拟为本项目实施/售后服务主要人员情况表(表5-10)
●2009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一览表(格式见表5-11)
●报价保证金退还说明格式(格式见表5-12)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表5-13)
●诚信投标(报价)承诺书(格式见表5-14)
●其他明材料
(2)技术文件部分
根据谈判文件的有关技术指标和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必要的技术方案,应包括以下:
●技术方案
●项目管理、验收方案
●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服务、培训方案等)
●响应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资料。
响应供应商有义务按照以上构成要求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标上唯一连贯流水编码,不得出现缺页。
3.报价说明
(1)响应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报价明细表。
(2)响应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响应供应商报价包含一切税费;
响应供应商相应自行增加工程正常、合法施工及使用所必需但谈判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货物、服务、使用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响应供应商在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相关服务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报价货币
(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用人民币报价。
5.证明响应供应商合格资格的文件
(1)响应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本次谈判报价和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2)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被确定为成交人后履行合同的明文件应满足谈判文件中的相关资格要求。
(3)证明所提供的服务与谈判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包括工程服务的主要指标、验收的详细说明。
6.报价保证金
(1)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交金额为:
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响应供应商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作为其谈判文件的一部分。
未按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保证金必须在2012年9月27日下午5:
30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上,并在递交报价文件时,递交银行划款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报价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响应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因响应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响应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
(4)报价保证金以银行划帐方式提交,应同时满足下列规定:
收款人: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南区支行
帐号:
4400-1728-6360-5300-1886
(请注明项目编号)
保证金相关事宜联系人:
赖小姐联系:
(5)凡没有根据谈判须知的规定随附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将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拒绝。
(6)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报价有效期满后或在发出《谈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予以原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本谈判项目合同签字生效后5个工作日原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7)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成交供应商按《谈判须知》规定签订合同。
b)成交供应商按《谈判须知》规定支付了成交服务费。
c)如果成交供应商拒绝支付规定的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有权在响应供应商所交的报价保证金中扣除全部费用,同时保留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a)响应供应商已递交报价书,并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报价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其报价文件。
b)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未能按《谈判须知》规定签订合同放弃成交,或未能按《谈判须知》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c)在谈判期间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谈判结果。
7.报价有效期
(1)报价文件应在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当日后的60天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响应供应商延长有效期,延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同意延期的响应供应商原报价有效期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不改变,并相应延续。
(3)报价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报价而予以拒绝。
8.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响应供应商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和与报价文件容相同的电子报价文件一份(软盘/光盘,封面注明公司名称和项目编号),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报价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在正本上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骑缝章,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
(3)报价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过正式授权并对响应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4)报价文件副本,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报价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5)报价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6)报价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价文件的签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7)在谈判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报价文件正本均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并经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8)传真和电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9.知识产权
(1)响应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使用货物、软件及服务或货物、软件及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正本和电子报价文件一起封装,副本三份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标记:
“递交: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封套均应写明响应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报价被宣布为“迟到”报价时,能原封退回。
(4)如果封套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价。
(5)报价保证金划款单(复印件)和退保证金说明(原件)一起封装,封套标明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及“报价保证金”字样。
(6)请在递交报价文件时同时带上报价保证金划款单(原件)作采购代理机构核实之用。
2.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
(1)本次谈判的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见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的规定;
(2)本次谈判的报价文件递交时间见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报价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的截止时间。
(3)在推迟了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的情况下,代理机构、采购人和响应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第一次截止时间。
3.迟交的报价文件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第一次报价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4.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响应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第一次报价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包括替代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谈判期间应谈判小组要求所作的报价修改和最终报价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递交。
(3)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可以撤回报价,但在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不允许撤回报价。
(五)报价文件的谈判和评审
1.谈判小组
(1)本次竞争性谈判依《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组建谈判小组。
(2)谈判小组依采购有关法规以及谈判文件的规定,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对通过审查的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的谈判,谈判的轮次依实际情况确定,提交评审报告并按校核后的各响应供应商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得出名次,推荐第一名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若报价相同,按本谈判文件第二部分“谈判须知”的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3)评审有关记录由谈判小组成员签名,存档备查。
2.评审原则
(1)评审基本原则:
谈判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谈判及评审。
(2)谈判小组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最终评审和比较。
如各评委结论不一致时,谈判小组的结论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
(3)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对用户需求容作了调整增加,或对采购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
(5)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6)评审办法: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3.评审步骤和办法
(1)评审步骤规定:
●第一阶段:
谈判小组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审阅。
●第二阶段:
谈判小组集中与单一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容主要是对报价方案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以及价格调整等。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并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实行现场告知。
如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进行二轮及以上轮次的谈判。
●第三阶段: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提出最终报价,包括最终澄清方案、报价及有关承诺等。
●第四阶段:
谈判小组对最终报价进行评议和比较,以有效报价最低者为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谈判小组写出谈判结果评审标报告。
(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4.符合性评审
(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对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检查报价文件提交的容是否齐全、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是否能证明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任务、是否按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2)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时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1)响应供应商不符合合格响应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2)响应供应商未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4)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不满足用户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的以及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5)不接受谈判小组修正的报价总价的;
6)谈判中发现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资料不齐和欠缺时,准许其在规定时间(由现场评委共同确定)补足相应资料。
如不能补足,该报价将会由于不符合谈判的基本要求而被拒绝;
(3)如果响应供应商报价文件所报产品和谈判文件要求的参考品牌有偏离,谈判小组保留认定该报价为无效报价的权利。
(4)符合性评审标准:
详见附表。
(5)符合性评审采取评委一人一票,意见不一致时少数服从多数。
5.详细评审
(1)谈判小组对入围的响应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修正得出经过算术错误纠正、折扣、为遗漏和偏差进行的调整以及其它规定的评比因素修正后的评标价,在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在技术和商务部分都能满足谈判文件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将校核后的各响应供应商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
报价相同时,根据公司注册资金多少,多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如报价和注册资金均相等,则以响应供应商2009年以来完成同类型项目的数量多少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以合同为准)。
最后由谈判小组写出本次谈判的评审报告。
(2)价格的核准和评分:
Ø
谈判小组详细分析、核准价格表,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若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③采购人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响应供应商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话,评分时计入报价。
④如某响应供应商项目报价有漏项,采用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响应供应商中该项报价最高的价格计入总报价后进行评分,但此价格不作为成交价格。
若该响应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合同价以其原报价为标准。
⑤谈判小组认为应该调整的价格。
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响应供应商最终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将不予接受。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谈判小组有权要求该响应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响应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对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响应供应商以无效报价处理。
6.报价文件的修正和澄清
(1)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的审核、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分别要求响应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先以口头形式进行,最终以最终澄清方案、报价及有关承诺等书面形式确认。
7.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如果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及报价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以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并将合同授予另一成交候选人,或者依法重新采购及采取其它采购方式。
采购人对受影响的响应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8.成交结果公告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媒体上公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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