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内务府下属机构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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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库8人;
铁库4人;
器、薪
二库、圆明园薪
炭库各7人);
铁作、漆作司匠(八品衔)、委署司匠俱各1人;
爆作库掌、副库掌各1人。
7.庆丰司(掌牛羊群牧,嘉荐牺牲)
郎中2人、员外郎5人、主事1人;
牛羊群牧值年委署主事1人(六品衔食笔帖式原俸)。
8.钱粮衙门(雍正元年设,也称管理三旗银两处;
掌三旗庄赋,治其赏罚与其优恤)
郎中1人,员外郎4人,催长、副催长(俱正九品)各3人。
9.官房租库(掌收房税):
库掌1人、库守3人。
10.内管领处(掌承应中宫差务,并稽官三仓物用、恩丰仓饩米)
内管领掌关防1人(以郎中充任)、协理2人(以员外郎充任);
内管领(正五品,道光35年改从五品)、副内管领(正六品)各30人;
库掌15人(菜库6人;
车库5人;
酒、醋、房、器库各2人);
仓长13人(官三仓6人;
外饽饽房3人;
内饽饽房、器仓、糖仓、米仓各1人)。
11.养心殿造办处(掌制造器用)
郎中、员外郎各2人;
主事1人;
六品库掌6人、副库掌10人;
八品催长14人。
兼辖圆明园活计处(副库掌4人、副司匠9人)。
自养心殿以下,均简任大臣领管,与内务府大臣同为内廷兼职。
12.中正殿各司员(掌喇嘛唪经):
员外郎、副内管领(内管领处内题补)各2人,催长1人。
13.武英殿修书处(掌监刊书籍)
正监造员外郎、副监造副内管领、六品库掌、委署主事各1人,七品衔库掌2人;
武英殿总裁满、汉各1人,由尚书、侍郎内简;
提调2人,由纂修内奏充;
纂修12人,协修10人,由翰林官充任;
笔帖式4人。
14.雍和、宁寿两宫司员(掌陈设氾埽,兼稽宫监勤惰):
宁寿宫郎中、员外郎各2人,主事、委署主事各1人。
15.御书处(掌镌摹御书)
正监造司库1人(六品衔食七品俸)、副监造库掌2人(六品衔食八品俸)、七品衔副库掌6人。
16.御茶、御膳房(掌供饮食)
一等侍卫(正三品)、二等侍卫(正四品)、三等侍卫(正五品)、尚膳正(正四品)各3人,尚茶正(正四品)各2人;
尚膳副、尚茶副(俱正五品)、主事俱各1人;
膳上侍卫13人、茶上侍卫8人(俱正六品);
主事、委署主事各1人;
承应长13人、庖长8人、库掌5人、库守16人(承应长以下,给虚衔金顶)。
17.御药房(掌合丸散)
初以总管首领太监管理,康熙30年始隶内务府。
主事1人、七品衔库掌2人;
委署主事、催长各1人;
火药库库掌2人。
御药房内管领1人、副内管领2人(内管领处内题补)。
18.升平署、官房租库、牺牲所(掌牧养黝牛):
司员各2人。
19.保和、太和、中和三殿:
司员、内管领各1人。
20.寿康宫、慈宁宫花园:
21.总理工程处:
掌行营工作,司员无定额。
凡遇工程,简任勘估大臣、承修大臣,工程完毕则简任查验
大臣。
22.查覈房、督催房、汇
稿处:
均遴司员分涖其事。
23.上驷院
清沿明制设御马监,后改称阿敦衙门,康熙16年(1677年)改称上驷院。
上驷院掌管宫内所用之马,设监管事务大臣(无定员);
卿(从三品)2人,1人由侍卫补授,1人由内务府司员补授。
堂主事2人,委署主事1人;
左、右二司郎中1人,掌左司印;
员外郎各2人,右司由员外郎掌印;
主事、委署主事各1人(包括张家口值年1人);
笔帖式11人;
阿敦侍卫15人;
司鞍长(正六品)3人、副长(六品衔)2人;
蒙古医师长(正六品)3人、副长(正八品)2人;
牧长(初无品级,雍正元年定正七品)2人、副长(正八品)5人;
厩长、署主事各1人。
24.武备院
初名鞍楼,顺治11年更名兵仗局,18年更名武备院。
设监管事务大臣(无定员);
卿(从三品)2人,掌四库作坊,修造器械,陈设兵仗。
凡车驾出入,官属服櫜鞬以从;
郎中1人、主事2人,掌库帑出纳,章奏文移;
库掌6人、库守32人;
笔帖式24人。
①北鞍库(掌御用鞍辔、伞盖、幄幕,辖伞房、帐房处、鞍板作)
员外郎、六品库掌2人,委署六品库掌1人;
伞房掌盖(正六品;
乾隆44年赏戴蓝翎)、副掌盖(正八品)3人;
帐房处司幄(三等侍卫衔食六品俸)、副司幄(六品职衔食七品俸)3人。
②南鞍库(掌官用鞍辔、皮张、雨缨、绦带,辖熟皮作):
③甲库(掌盔甲、刀仗、旗纛、器械,辖甲处)
甲作司匠(正八品)、穿甲官头目(正八品)各1人。
④毡库(掌弓箭、鞾鞋、毡片,辖鞾皮作、沙河毡作、帽作、杂活作)
备弓处司弓(六品职衔食七品俸;
乾隆44年赏戴蓝翎)、副司弓(八品职衔)各1人;
备箭处司矢(六品职衔食七品俸;
乾隆44年赏戴蓝翎)、副司矢(八品职衔)各1人;
箭匠、鞾皮、熟皮、鞍板、染毡、沙河毡作诸司匠(正八品)各1人;
帽作、杂活作领催各1人。
25.奉宸苑
雍正23年始设奉宸苑。
卿(正三品)2人,掌苑囿禁令,以时修葺备临幸;
郎中1人、员外郎4人、主事1人、苑丞10人(正六品)、苑副19人(正九品)、委署苑副10人,各官掌分理苑囿河道;
笔帖式15人。
天坛斋宫:
掌陈设氾埽;
斋宫以郎中、值年员外郎各1人兼领;
六品苑丞1人、六品衔苑丞1人、苑副2人。
稻田厂:
掌供内庭米粟,兼征田地赋税;
稻田厂值年员外郎1人;
库掌(六品)、催长、委署催长各1人;
笔帖式3人。
南苑:
郎中1人、员外郎2人、主事1人、苑丞(六品衔)7人、苑副(八品衔)13人、委署苑副(九品
衔)6
人、委署催长3人,各官掌徵南苑地赋,并
治园庭事务;
笔帖式5人。
南苑总管(正四品)。
(2)内务府派出机构
1.东陵所属盘山总管(从五品)1人
乾隆29年置,辖内围千总(六品)、委署千总(七、八品兼用)各7人;
外营千总1人、把总7人;
分驻盘山、燕郊、白涧、桃花寺、隆福寺、大兴庄、棽髻山。
总管掌翊卫行宫,稽察陈设。
千总以下掌典守器物,稽察内围,督帅吏役洒扫。
2.西陵所属黄新庄总管(从五品)1人
乾隆29年置,辖内围千总(六品)、委署千总(七、八品兼用)、外营把总各4人,分驻黄新庄、半壁店、秋兰村、梁格庄。
3.汤泉所属总管(从五品)1人
乾隆6年改八品总领为苑丞(六品衔食八品俸)1人;
苑副1人(嘉庆17年置);
内围千总、委署千总各6人、外营把总9人,分驻石槽、三家店、密云县、要亭、罗家桥、怀柔县。
4.热河所属总管
康熙42年置总管1人;
乾隆16年定为本府额外郎中,21年改佐领职衔,35年给四品职衔;
光绪30年裁,归并于热河都统。
乾隆21年置副总管1人,定为郎中职衔,35年增3人,秩定五品,54年改苑副;
光绪30年裁。
内围千总18人(道光12年裁2人,18年又裁2人)、委署千总28人(道光9年裁七品1人,18年裁七品、八品各12人)。
千总、委署千总分驻两间房、巴克什营、长山峪、王家营、喀喇河屯、钓鱼台、黄土坎、中关、十八里台、汰波洛河屯、张三营、吉尔哈郎园。
5.圆明园总管事务大臣(无员限,特简)
郎中、主事各1人、员外郎2人;
苑丞6人(六、七品兼用)、苑副16人(七、八品兼用)、委署苑副13人(九品衔);
银库、器皿库委署库掌1人、库守16人;
笔帖式14人。
6.畅春园总管事务大臣(无员限,特简)
苑丞3人(六、七品兼用)、苑副5人(八品)、委署苑副6人(九品衔)、笔帖式3人。
7.颐和园、静明园、静宜园总管事务大臣(无员限,特简)
郎中1人、员外郎3人;
苑丞17人(颐和园11人;
静明园、静宜园各3人)、苑副23人(颐和园13人;
静明园6人,静宜园4人),均六、七品兼用;
委署苑副7人(静明园3人,静宜园4人),均九品衔;
8.御船处统领大臣(无员限)
兼管司员1人、笔帖式2人、八品司匠1人、八品水手催长4人、八品网户催长2人。
乾隆16年改圆明园清漪园御舟事务为御舟处,置统领大臣以次各官。
9.管理养鹰狗处大臣(无员限)
养鹰鹞处统领2人,由侍卫内拣补;
蓝翎侍卫头领、副头领各5人(六品冠戴);
养狗处统领2人;
蓝翎侍卫头领5人、副头领10人(六品冠戴9人、七品1人);
笔帖式6人。
10.咸安宫官学(光绪30年裁)
管理事务大臣1人,由本府大臣内特简;
协理大臣1人,由各部
院满
尚书内特简;
总裁满洲2人、汉4人,由翰林院读讲学士
、詹事府少詹事以下兼充;
翻译教习6人,由八旗满、蒙、汉军举贡生监考充;
清语教习满洲3人、弓箭教习满洲4人,由本府内挑补;
汉书教习汉9人,由进士、举人考补;
笔帖式1人。
11.蒙古官学(雍正7年置,光绪30年裁)
管理事务大臣1人,由理籓院尚书简充;
总裁3人,由理籓院司员充;
蒙古教习2人、额外教习1人。
12.景山官学(乾隆13年置,光绪30年裁)
总管4人,由本府司员兼充;
翻译教习满洲9人,由本府内考补;
汉书教习汉12人,由举贡内考补。
13.盛京内务府
总管大臣1人,由盛京将军兼,后改东三省总督兼;
佐领、骁骑校各3人;
堂主事、委署主事各1人;
广储司司库3人、库使16人;
会稽、掌礼、都虞、营造四司及文溯阁九品催长、催长各1人;
织造库催长、内管领处内管领(六品虚衔)、仓领长各1人;
牧掌(隶都虞司)、仓长(隶内管领处)各3人;
光绪30年,省主事各官。
(3)内务府宦官机构
努尔哈赤、皇太极时不置宦官。
顺治元年依明宫寝旧制,裁定宦官员额为1千多人,并按十三衙门给太监品级。
其后规定官员不得与内官交结,又铸铁牌立于交泰殿:
“以后有犯法干政,窃权纳贿,嘱托内外衙门,交结满、汉官员,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贤否者,凌迟处死”。
顺治18年裁撤,以内务府大臣总管。
康熙16年设敬事房,置总管、副总管,定太和、中和、保和、文华四殿三作首领太监员数,给八品职衔(乾隆26年省文华殿员额,47年三大殿值殿太监俱省)。
康熙61年定五品总管1人、五品太监3人、六品太监2人,太监授职官自此始。
雍正元年定总管秩四品、副总管六品、随侍首领七品、宫殿首领八品。
雍正4年定正四品总管为宫殿监督领侍衔;
从四品副总管为宫殿监正侍衔,不久改五品;
六品副总管为宫殿监副侍衔;
七品首领为执守侍衔;
八品首领为侍监衔。
雍正8年复定四品至八品不分正、从。
副首领以八品侍监或无品级者充任,敬事房笔帖式以八品侍监充任。
特殊情况下,也有七品执守侍充任总管、执守侍衔充任副总管。
1.敬事房(兼读清字、汉字、蒙字书房)
专司遵奉谕旨,承应宫内事务及礼节,收覈外库钱粮,甄别调补内监,巡察各门启闭、火烛关防。
有总管3人(宫殿监督领侍1人、宫殿监正侍2人)、宫殿监副侍总管6人;
委署总管无定额,执守侍充任;
执守侍、首领、侍监、笔帖式各2人,专司掌案办事,承行内府文移,并司巡防坐更。
内廷重坐更,御前更尤重。
更头、更二惟首领及执事内监方能充任。
2.乾清宫
首
领4人(
执守侍、侍监各2人;
后裁2人),专司供奉实录、圣训,江山社稷殿香烛,
收贮赏用器物,并司陈设洒扫,御前坐更。
正首领以执守侍充任,副首领以侍监充任。
3.乾清门
侍监首领2人,专司御门听政,宝座黼扆,晨昏启闭,稽察臣工出入,登载南书房翰林入直、侍卫番宿。
4.昭仁殿(兼龙光门)、弘德殿(兼凤彩门):
侍监首领各2人,专司陈设洒扫,御前坐更。
5.端凝殿(兼自鸣钟):
执守侍首领1人,专司近御随侍赏用银两,并验钟鸣时刻。
6.懋勤殿(兼本房):
首领2人(执守侍、侍监各1人),专司承直御笔,收掌文房书籍,并登载内起居注。
7.四执事
执守侍首领1人,专司皇帝冠袍带履,随侍执伞执炉,承应皇帝所用武备,收贮备赏衣服。
后增首领1人,以侍监充任。
8.四执事库:
侍监首领1人,专司皇帝冠袍带履,铺设寝宫帷幔。
9.奏事处
初隶四执事,后置侍监首领1人,专司传宣皇帝谕令,引带召对人员,承接题奏事件。
乾隆39年,太监高云从泄漏朱批记载,自后惟军机奏事由此进呈。
各部院奏折及内府奏家事,并由奏事处官转呈。
10.日精门(兼上书房):
侍监首领1人,专司启闭关防及至圣先师位前香烛。
11.月华门(兼南书房):
侍监首领1人,专司启闭关防,承应内廷翰林出入。
12.尚乘轿:
侍监首领2人,专司承应请轿随侍。
13.御药局(兼太妃、太嫔以次各位下药房):
侍监首领2人,专司带领御医各宫请脉及煎制药饵。
14.交泰殿:
侍监首领2人,专司尊藏御宝,收贮勋臣黄册,并验钟鸣时刻。
15.坤宁宫(兼坤宁门):
侍监首领2人,专司祭神香烛,启闭关防,后改置执守侍首领、侍监副首领各1人。
16.东暖殿(兼永祥门)、西暖殿(兼增瑞门)
执守侍首领、侍监副首领俱各1人,专司陈设洒扫,关防坐更。
后省副首领各1人,首领改侍监担任。
17.景和门、隆福门、基化门、端则门:
侍监首领各2人。
后基化、端则二门各省1人。
18.内左门、内右门:
侍监首领俱各2人。
内右门兼稽膳房众太监出入,每晚具单报无事送敬事房。
19.景仁宫(兼近光左门及御书房收贮书画)
侍监首领2人,专司承应传取。
御书房初置侍监首领1人,后始改隶景仁宫。
20.景阳宫(兼大宝殿):
21.永寿宫(兼近光右门)、承乾宫、翊坤宫、钟粹宫、储秀宫、延禧宫、启祥宫、永和宫、长春宫、咸福宫
侍监首领俱各2人,专司承应传取。
22.养心殿、重华宫、建福宫
首领4人(执守侍、侍监各2人;
后省执守侍首领1人),专司收贮赏用物品。
23.养心殿内(兼吉祥门)
宫殿监副侍副
总管1人
,执守侍首领、侍监副首领各2人,专司近御随侍,收掌内库钱粮及古玩书画。
24.古董房
:
侍监首领1人,专司收贮古玩器皿。
25.御茶房
执守侍首领3人、侍监副首领4人(后省总管1人),专司皇帝茗饮果品及各处供献,节令宴席。
26.御膳房
执守侍总管3人、侍监首领10人(后省总管1人、首领2人),专司皇帝膳羞、各宫馔品,及各处供献,节令宴席。
27.鸟枪处:
执守侍首领1人(后改为侍监),专司随侍皇帝所用鸟枪,辖弓箭处、按摩处。
28.南果房:
侍监首领1人,专司收贮乾鲜果品。
29.毓庆宫:
侍监首领2人。
嘉庆元年青宫临御始置。
30.苍震门、遵义门
侍监首领、副首领各2人(后省首领,增副首领1人),专司启闭关防。
苍震门首领兼稽祭神房众人出入。
31.斋宫:
侍监首领1人。
32.御花园
侍监首领、副首领各2人(后改置执守侍首领、侍监副首领各1人),专司园内斗坛四神祠香烛,培灌花木,饲养仙鹤池鱼。
33.祭神房:
侍监首领2人、无品级副首领1人(后省首领1人),专司祭神省牲。
34.中正殿、英华殿:
无品级首领各1人,专司香烛。
35.钦安殿(兼城隍庙):
侍监首领3人(后省2人),专司唪诵经忏,焚修香火。
36.寿皇殿(兼永思殿):
侍监首领1人(后增置无品级副首领1人),专司御容前香烛。
37.雍和宫:
执守侍首领、侍监副首领各1人。
后俱省,改置无品级首领1人。
38.兆祥所(兼遇喜处):
无品级首领1人。
39.打扫处:
侍监首领1人,专司运水添缸、承应杂务。
后裁撤柴炭处、烧坑处侍监各2人,两处归并打扫处。
40.熟火处:
侍监首领3人,专司各处安设熟火、抬运柴炭、承应杂务。
41.造办处:
侍监首领1人,专司带领外匠制造物件。
42.做钟处:
侍监首领1人,所司同造办处。
43.北小花园:
无品级首领1人,专司培灌花木。
44.皇太后宫:
执守侍副总管2人、侍监首领5人(后省1人),茶房、膳房、药房首领各1人(后增1人)。
45.太妃、太嫔宫
侍监首领各1人、膳房执守侍首领1人、侍监首领2人。
太妃以下均设膳房执守侍首领1人、侍监首领2人。
46.慈宁宫佛堂:
无品级首领10人(2人充喇嘛)、副首领2人。
后改为首领5人(3人充喇嘛)。
47.寿康宫:
无品级首领2人。
后改置执守侍首领、侍监副首领各2人。
48.瀛台(兼武成殿):
侍监首领1人、无品级副首领1人(后增1人)。
49.画舫斋(兼蚕坛):
侍监首领1人、无品级副首领2人。
50.永安寺(兼承先殿):
51.景山:
执守侍总管1人、侍监首领2人、无品级委署首领(无定员)。
52.南府:
执守侍总
管1人、侍
监首领2人、无品级委署首领(无定员)。
53.圆明园(兼长春园、静寄山庄)
宫殿监副侍总管1人、执守侍总管2人(
后增1人),执守侍首领10人(后增4人)、无品级首领42人(后增9人,内有恩赏侍监首领2人)。
颐和园、静明园、静宜园、盘山、畅春园、泉宗庙、圣化寺,均由圆明园总管首领等承应差务。
54.内务府掌礼司:
侍监首领5人(后省2人)、无品级副首领8人(后省4人)。
55.内务府司乐:
无品级副首领2人。
56.内务府营造司:
侍监首领2人(后省1人)、无品级副首领4人(后省3人)。
57.陵寝及妃园寝:
无品级首领2人(后省1人)。
58.南花园:
59.永安寺、大西天:
无品级首领各1人(兼充喇嘛)。
60.帘子库(兼门神库):
无品级首领1人(后增1人)。
61.太庙:
后改置执守侍首领1人、侍监副首领2人。
62.銮舆卫:
无品级首领4人(后省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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