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四个文本的比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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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四个文本的比较
1984年,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以下简称“1984文本”),共6条“要求”。
1991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全国教育总工会对《要求》进行了修订,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1991文本”),在数量上保持了6条“规范”。
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对《规范》再次修订,正式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1997文本”),此前的6条规范扩展为8条。
2008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再次修订并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2008文本)。
从数量上看,“规范”再次恢复为6条。
四个文本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描述保持了一致的思路,但是,四个阶段所制定的文本又隐含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微妙的变化和差别。
1984文本的三个维度
1984文本共六条251个字(含标点符号),完整内容为:
[1]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教育事业。
这一条的关键词是“热爱祖国”(一连串有四个“热爱”),对教师提出有关“国家感情”、“政治正确”的要求。
但“热爱”太多,也容易引起争议和误解:
(1)“热爱中国共产党”的表述比较模糊,它是否意味着每一个教师都必宣誓、加入“中国共产党”?
如果某个教师不怎么“热爱”中国共产党但他坚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他是否算是有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
(2)“热爱社会主义”的表述也比较模糊。
如果某个教师不怎么“热爱”社会主义但他坚决“拥护”社会主义,这样的教师是否算是有“职业道德”?
二、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这一条的关键词是“遵循教育规律”,对教师提出有关“专业责任”的总体要求。
提出“总”的要求之后,接下来的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是对这个“总”的要求的“分”述。
这一条的表述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是:
为什么把“执行教育方针”置于“遵循教育规律”的前面,成为“句首”?
如果某个教师“遵循教育规律”但对现时的“教育方针”有些异议,他是否算是有“职业道德”的教师?
三、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勇于创新。
这一条的关键词是“钻研业务”,对教师提出有关“教师自我发展”的要求。
问题是:
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也放在这一条中,它与第一条的“政治正确”发生交叉、重叠、重复。
四、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不歧视、讽刺、体罚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
这一条的关键词是“热爱学生”,对教师提出有关“如何对待服务对象”的要求。
这一条的优点是:
先提出“热爱学生、了解学生”的纲领性的要求,接下来再以举例的方式提供具体的解释。
这一条的问题是: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看似具体,实则抽象,而且,“循循善诱”过于细节,而“诲人不倦”过于理想化,容易提升为“道德高标”。
如果把“诲人不倦”理解为有耐心地教育学生,尚可。
但“诲人不倦”容易误解为:
不知疲倦地教育学生。
五、奉公守法,遵守纪律;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与家长、社会紧密配合,共同教育学生。
这一条的关键词是“守法”,对教师提出有关“团结协作”的要求。
这一条的优点是:
不仅要求教师“守法”,而且提示教师恰当处理自我与他人的关系。
此处看似平淡,实则紧要。
六、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这一条的关键词是“礼貌”,接着第五条的“守法”再次对教师的日常“礼仪”提出要求。
这样看来,1984文本主要有两个维度:
第一,成为“好公民”。
要求教师有“国家感情”、坚持“政治正确”、“奉公守法”,执行教育方针和相关政策。
这是第一条规范的主要内容。
第二,成为“好职员”,要求教师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成为“技术合格”的职业人员。
这是第二条至第六条的主要内容。
在“好职员”的内部,又分为“教师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如何对待学生”两个向度。
1984文本不仅是我国正式颁发的第一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要求”)的文件,而且,它并不因为“初生之物”而呈现为“其形必丑”的状态。
相反,1984文本在后来历次的“修订”中一直保持了它的“首创”、“原创”的源头形象,它不仅在结构上简洁明了,而且在内容上显示了它的丰富和完整。
1991文本与1984文本的差异
1991文本仍然为六条,但由1984文本的251个字压缩为227个字。
完整内容为:
[2]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
这一条的关键词依然是“热爱祖国”。
这一条与1984文本(“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教育事业”)的出发点是一致的,但有明显的差异:
(1)原来的“热爱祖国”改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原来的“热爱中国共产党”修改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后者比前者看起来显得更合理一些,减少了“歧异”和“疑义”。
(3)将1984文本中的第三条中的“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提前到第一条。
这个修改避免了1984文本中的第三条与第一条交叉、重叠的问题。
问题是: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解释力似乎不如1984文本中的“热爱祖国”。
“热爱祖国”似乎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更有“普适”或“普世”的意义。
二、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这一条的关键词依然是“遵循教育规律”(但“执行教育方针”仍置于“遵循教育规律”之前)。
这一条原封不动地保留了1984文本(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两条的“十六字”要求(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但将“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简化为八个字:
“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简则简矣,失之抽象,“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内涵消散流失。
这是一个遗憾。
三、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勇于探索。
这一条的关键词依然是“钻研业务”。
这一条将1984文本中的“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转移到别处,集中提出有关教师业务水平的要求。
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改写为“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保留“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八个字。
但是,1991文本将“勇于创新”改写为“勇于探索”,修改的初衷可能是出于对“规范”的理解的考虑:
规范更多地显示为“底线规范”而不是“道德高标”。
不过,“创新”一词原本属于教育界日常用语,“勇于创新”并不见得意味着要求教师像科学家一样做出创造发明的成果,对教师提出“勇于创新”并不见得拔高了要求,它与“勇于探索”几乎相同、相类,而且比“勇于探索”更具有可操作性。
四、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这一条的关键词是“面向全体学生”。
这一条的变化是:
(1)在1984文本(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不歧视、讽刺、体罚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中插入了“面向全体学生”并使之成为“句首”,使之成为此条规范的“核心”。
(2)将“不歧视、讽刺、体罚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浓缩为“保护学生身心健康”,这也许是对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领域越来越关注“身心健康”的一种响应。
但是,以“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替代“不歧视、讽刺、体罚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之后,有关“不歧视、讽刺、体罚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的警示意义几乎消失殆尽,变得无关痛痒。
五、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这一条的关键词是“热爱学校”。
这一条将1984文本(奉公守法,遵守纪律;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与家长、社会紧密配合,共同教育学生)中的“热爱学校”提前到“句首”,使之统领本条规范。
但,“遵纪守法”似乎比“热爱学校”更具有统领本条规范的效果。
六、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这一条的关键词依然是“礼貌待人”。
这一条几乎完整地保留了1984文本(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的描述。
只是去掉了衣着“大方”的要求。
由此可见,1991文本显示了对1984文本的“微调”,并没有做伤筋动骨的“改写”。
“微调”的思路是:
第一,尽量使表述简洁,比如以“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替代“不歧视、讽刺、体罚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第二,尽量减少和避免歧义和疑义,比如将“热爱中国共产党”调整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三,尽量考虑用某个关键词带出该条款的主要内涵(将改关键词放在“句首”),比如“面向全体学生”(第四条)、“热爱学校”(第五条)。
这个策略在后来的1997年文本中成为所有条款普遍使用的策略。
不过,1991文本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主要的问题是,因过于追求表述的简洁而丢失了1984文本中的某些丰富的、可操作性的、有警示意义的内容。
1997文本与1991文本的差异
1997文本的整体特征是“扩充”,由1991文本的6条扩充为8条,由1991文本的227个字扩展为572个字。
完整内容为:
[3]
一、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这一条根据当时的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领域的新精神以及当时的“政治正确”的新变化对1991文本的第一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做了比较显著的改写。
(1)增加了“依法执教”这个首要的要求。
“依法执教”是当时教育理论界的热点之一,被普遍视为校长和教师的“底线伦理”和“法制观念”。
这与当时教育界倡议或呼吁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文件或法律议案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后来经过长时间的议论而得到修订(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后来于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教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保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新增了“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3)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做了微妙的调整,变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4)将1984文本中的第二条中的“执行教育方针”扩展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对“教师的言行”做了富有“时代特色”的特别的强调:
“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
二、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这一条是对1991文本的第二条(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的改写。
除了将“执行教育方针”提前进入第一条之外,删除了“遵循教育规律”,重点强化“尽职尽责,教书育人”并为之提供了详细的描述。
这使“尽职尽责,教书育人”具体地显示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
三、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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