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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学士学位_
提交日期:
_2013年5月31日_
目录
摘要III
AbstractIV
引言1
1医患关系的概述2
1.1医患关系的概念2
1.2医患关系的实质2
1.3医患关系的重要性2
2医患关系的现状3
2.1国外医患关系的现状3
2.2我国医患关系的现状4
3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4
3.1政府因素5
3.1.1政府对医疗卫生行业投入不足5
3.1.2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5
3.1.3卫生法治化建设滞缓,解决医患矛盾无法可依6
3.2医方因素6
3.2.1医疗质量存在缺陷6
3.2.2医德医风存在问题6
3.2.3因追求利益,不少医院存在过度医疗问题7
3.2.4依法行医的观念不强,规避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7
3.2.5医学的特殊性使医方难以向患者传递准确的医学信息7
3.3患方因素8
3.4媒体因素8
4医患关系改善对策9
4.1政府9
4.1.1政府加大投入,严格监管9
4.1.2政府有责任引导媒体报道医患之间的正面事件9
4.1.3着力加强医务人员的卫生法制教育10
4.2医方10
4.2.1坚持持证上岗是医院依法执业的重要内容之一。
10
4.2.2院方构建人性化医疗服务理念是现代医患关系的迫切需要10
4.2.3要切实维护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11
4.2.4加强健康教育,让患者了解治病常识11
4.3患方11
4.4媒体12
4.4.1批评性报道应以事实为依据12
4.4.2宣传正确的医患相处模式12
参考文献13
致谢14
医患关系的现状及其解决途径的探析
摘要
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处于紧张状态,已经影响到了医院的正常运营及发展。
如何改善医患关系,引导医患关系走向和谐发展,是当前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分析了医患关系的现状和改善医患关系的基本途径。
造成医患之间利益冲突的主要原因是:
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
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严重不足;
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等。
要解决医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大政府投入,健全医疗保障体制。
深化医学人文关怀,全面理解医学人文精神的内涵,重视医院管理与政策方面的人文精神的落实,将医学人文精神融合于医疗服务的全过程,同时提高医生的人文精神修养,就可以摆脱当前医患关系的困局。
关键词:
医患关系;
医患矛盾;
对策
Thecurrentsituationandsolutionanalysisofdoctor-patientrelationship
Abstract
Inrecentyears,thetensionofdoctor-patientrelationshiphasaffectedthenormaloperationofsomehospitalsinChina.Howtoimprovethedoctor-patientrelationshiphasbecomearemarkablechallengeintheprocessofmedicalreform.Thispaperpresentsthecurrentsituationofdoctor-patientrelationshipandanalyzesthebasicapproachestoimprovedoctor-patientrelationship.Themainreasonofinterestconflictsbetweendoctorsandpatientsisthedistributionofmedicalresourceswerenotbalanced,governmentinvestmentinmedicalandhealthundertakingsseriousshortage,medicalsecuritysystemisnotperfect.Tosolvethecontradictionbetweendoctorsandpatientsandbuildaharmonioussociety,wemustincreasetheinputofgovernment,improvethehealthcaresystem,deepenthemedicalhumanisticcare,getacomprehensiveunderstandingoftheconnotationofthehumanisticspiritofmedicine,payattentiontothehumanisticspiritofhospitalmanagementandpolicyimplementation,getthemedicalhumanisticspiritintothewholeprocessofmedicalservice,improvethehumanisticspiritcultivationatthesametime,wecangetridofthepredicamentofthedoctor-patientrelationship.
Keywords:
Doctor-patientRelationship;
Thedoctor-patient
contradiction;
Countermeasures
引言
医患关系的本质是什么?
从医学发展历史来看,医患关系首先是一种道德关系,病人相信医生,将自己的健康和生命寄托给医生,医生则以治病救人为自己的职业责任,医患关系本来应是一种拯救与被拯救,感恩与被感恩,充满圣洁情感的关系;
从现代的观点来看,医患关系一般是指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前来就医的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关系;
从市场经济的观点看,医患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买进卖出的商业关系。
这样说有点让人难以接受,可是当国家把医院推入市场经济的时候,就决定了这种关系。
近年来,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不仅正在严重冲击着医疗服务市场,而且已成为社会不和谐的因素。
当前和谐医患关系越来越受到重视,医护人员同时承担着管理者、沟通者、照顾者、代言者、保护者及教育者等多重角色。
因此,医护工作者不仅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而且要有高深的专业素质、广博的人文素质。
“知情、同意、自由、不伤害、最优化”是国际社会认同的医学道德的最基本原则。
我们应该采纳适应新时代发展的理念,加强医护人员人文素质的培养,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加强人文科学知识的学习并应用于医患活动中,达到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目的。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运用了文献研究法、经验总结法和描述性研究法等研究方法,首先了解了国内外医患关系的现状,然后分析了造成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进而针对原因提出一些改善对策,为构筑和谐医患关系提供多维的理论论证依据和参考决策依据。
1医患关系的概述
1.1医患关系的概念
现实生活中的任何人,在进行社会生活和生产活动中,总是与其他人有某种接触或交往,在相互接触和交往过程中,双方又总是要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从而建立起这样或那样的关系。
这种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叫做人际关系。
医患关系是人际关系的一种,是人际关系在医疗情境中的一种具体化的形式。
“医”与“患”是医患关系的主体。
“医”包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患”包括病人、病人的家属以及除家属以外的病人的监护人。
1.2医患关系的实质
医患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共同体”。
因为“医”和“患”不仅有着“战胜病魔、早日康复”的共同目标,而且战胜病魔既要靠医生精湛的医术,又要靠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和积极配合。
对抗疾病是医患双方的共同责任,只有医患双方共同配合,积极治疗,才能求得比较好的治疗效果。
医患双方在抵御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都处于关键位置,患者康复的愿望要通过医方去实现,医方也在诊疗疾病的过程中加深对医学科学的理解和认识,提升诊疗技能。
在疾病面前,医患双方是同盟军和统一战线,医患双方要相互鼓励,共同战胜疾病。
1.3医患关系的重要性
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医疗活动顺利开展的必要基础:
从诊断、治疗到预防措施的实现,没有病人的合作是绝难做到的。
而病人的合作来自于对医务人员的信任,来自于良好的医患关系。
融洽的医患关系会造就良好的心理气氛和情绪反应:
良好的医患关系本身是一种治疗的手段,它不仅可以促进病人的康复,而且对医师的心理健康也是必需的。
2医患关系的现状
2.1国外医患关系的现状
不同的社会制度、历史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医患关系处于不同的发展时期。
在西方发达国家,患者的概念相对弱化,顾客的概念得到强化。
在医生眼里,每一位患者都是纳税人,他们强调医疗服务中的隐私、舒适和尊重,使患者的利益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保障,也使医务人员增强了责任感,从而使传统的医患关系得到进一步的优化。
国外发达国家经历了长期的经济磨合,形成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医患关系。
人们在发达经济和现代文明的背景下认识和处理医患关系,加之相关法规和社会保险制度都比较健全,使医患关系处于相对比较稳定和谐的状态。
在英国,医患关系比较和谐,很少有纠纷发生。
但由于英国的医生与医院是雇佣关系,如果因为医生的诊疗导致病人受伤害,医生必须直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说,英国医生随时要承担被起诉的风险和高额的赔偿。
在美国,医患纠纷曾经同样是困扰医院和医护人员的社会问题,而且由于美国枪支管理较为宽松,一旦发生暴力事件往往是“真刀真枪”的恶性事件。
对此,美国主要采取的办法是:
一方面强化制度和立法,另一方面是加强医院管理。
许多医院都建立有专门的调解医患纠纷的机构“伦理委员会”。
该机构会就如何治疗、何时停止治疗、采取何种恢复手段等和患者家属充分沟通。
医患纠纷发生后也会首先和患者接触,倾听对方的意见,并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
这一措施将许多可能导致医患纠纷的隐患提前消化,也可以在医患矛盾发生后,有效缓解患者方面的抵触情绪。
有效的减少了医患纠纷的发生。
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实行全民参加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障体制。
健全的医疗保险体制使得医生与患者的关系仅限于看病,医疗费用的问题一般不用患者担心,因为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份额比患者多得多,保险公司会比患者还着急,这样,就形成了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的制约,一旦出现问题,就是一个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医疗合同责任方对医生的监督问题,多半是不用患者越俎代庖。
这样一种医疗卫生体制大大降低了医患之间发生矛盾的可能性,病人和医生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更加纯粹更加简单。
这是国外医患关系能够和谐发展的根本原因。
2.2我国医患关系的现状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社会正处在一个转型时期,传统的医患关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挑战。
各个医学相关领域和行业普遍认为我国的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矛盾有激化的趋势。
医院和患者的市场意识逐渐被唤醒,患者作为消费者的意识正在日渐增强,要求得到更好的照顾和享受更多的权利,而医院作为经营者的意识都相对滞后,风险意识和维权观念薄弱,不可避免的出现较多难以应对的医疗纠纷。
一方面医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另一方面患者认为医生经常多开药、开贵药、收红包、态度冷漠,医生和患者之间缺乏信任,相互误解,很容易引发冲突,一旦发生冲突,双方无法合理解决,互相推诿责任使矛盾进一步激化。
中国医师协会最近一次统计的医患关系调研报告显示:
29%的医师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认为当前医师的执业环境“较差”和“极为恶劣”的分别达到了47%和13%。
群众也普遍有“看病难”、“看病贵”、医疗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等不满意意见。
上海医科大学医院管理处曾调查全国7所医院共582份问卷认为:
目前医患关系和谐和比较和谐的占24.23%,而认为医患关系紧张与比较紧张的共占到29.72%。
[1]
近来国内的舆论导向越来越倾向于将病人与医生的关系对立起来。
但实际上,在对于治疗病人疾病这一问题上,几乎所有的医生,病人和病人家属的想法都是相同的,恐怕没有哪个医生想将病人治死或越治越坏的。
但是由于医学的特殊性、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患者的经济条件及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等诸多原因,使医患关系看起来更加复杂,但是医患双方的根本目标还是一致的。
可见我国医患关系从总体上看,是基本和谐之中存在着局部的不和谐,和谐是主流,不和谐是支流。
医患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严重冲击着医疗服务市场,所以保持和谐的主流趋势,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的寻找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同时不断探索改善医患关系的途径也是我国社会各界迫在眉睫的任务。
3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医患关系成因复杂,有医疗资源不足,患者有意见;
有医疗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群众不满意;
也有更复杂的社会因素。
既有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也有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还有管理监督不力等因素。
3.1政府因素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
医患之间相互依存,本应该成为社会中最和谐的人际关系。
但是某些公立医院卫生投入的减少,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以药养医”的弊端等等是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发性因素,而这一切都与政府的卫生决策直接相关。
所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政府负有重要责任。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1政府对医疗卫生行业投入不足
长期以来,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严重不足,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的能力严重削弱。
医院靠创收维持运行和发展,实际上是把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推向了利益的对立面,成为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医院来说,由于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国家把大量资金投入建设型产业,而对以服务业为基本任务的医疗卫生行业投入相对减少,政府为了刺激供给,提高卫生服务的供应量,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采取了“给政策,不给钱”的改革思路,允许医院销售药品时加15.0%~20.0%。
[2]
3.1.2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
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是影响医患关系因素中政府因素里仅次于政府投入比重减少的第二位因素。
政府推出许多卫生体制改革,包括医保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导致医患之间矛盾尖锐化。
而政府在意识到这个问题后,迟迟未能拿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医疗工作的高风险,低收入,使部分医务工作者工作重心发生偏移,淡化了对病人的服务质量。
医药市场的混乱,医院管理的松懈,使部分医务工作者收受商业贿赂,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形象。
商业贿赂为医务人员追求经济高效益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使得医学技术的生命伦理价值发生畸变,医务工作失去人文关怀的道义方向,拉大了医患关系的情感距离。
3.1.3卫生法治化建设滞缓,解决医患矛盾无法可依
从立法实践来看,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调整医疗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缺少统一权威的立法。
现有的有关医疗法律关系的规定散见于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其中各种规章占有绝大多数。
法院在审判医疗纠纷案件时一般依据的是《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有些地方法规将医患关系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合同法》来处理。
直到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我国才有了首部对“医疗损害责任”设立专章进行规范的民事立法,首次提出“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
[3]但以上这些法律在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赔偿项目和标准以及处理程序上的规定又不尽相同,未能形成统一规定。
3.2医方因素
3.2.1医疗质量存在缺陷
医疗活动是一项复杂的技术活动,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感问题,这就要求从事该职业的人必须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责任心。
但少数医务人员由于医疗水平存在缺陷,出现医疗技术失误,轻则构成医疗差错,重则导致医疗事故。
而有的医务人员虽然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但责任心不强,在医疗活动中马虎,导致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3.2.2医德医风存在问题
少数医务人员中存在一些医德医风方面的问题,如对患者的服务态度冷硬、不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等;
向患者提供不必要的、过度的医疗服务(开大处方、开昂贵药、开不必要检查等),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时候收受或者索要“红包”,当患者病情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时,患者就会产生不满意,甚至引发医疗纠纷;
收受药商和器械商回扣等,在群众中产生负面影响,使患者对医务人员缺乏信任。
3.2.3因追求利益,不少医院存在过度医疗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向钱看”的思想腐蚀了许多人,当然也包括一些医务人员和医院管理人员。
有些医院甚至还强制性规定了医生对每位门诊患者开够几项检查。
医患关系之间掺杂了过多的利益冲突,势必影响医患关系的和谐。
3.2.4依法行医的观念不强,规避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
大量的医疗纠纷表明,患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这与患者在医患关系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有很大关系,患者及其家属出于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会主动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但医务人员却普遍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医疗卫生行业也步入了市场化运作的进程,因而便导致了医院(卫生院)将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目标。
[4]平时工作中只注重诊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及设备设施的投入,而忽视了医务人员的卫生法制教育,使在医疗经营的实践活动中,或多或少存在着各种纠纷和违法现象,如医生出具假证明、假报告,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
患者问诊时答复治愈率的绝对化;
卫生执法人员在行政审批和执法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好处;
与此同时,有的医生与患者沟通不到位,治疗过程不规范,使小的纠纷引发社会矛盾等等。
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医生既没能依法保护自己,同时又会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3.2.5医学的特殊性使医方难以向患者传递准确的医学信息
在充满未知数和变数的医疗领域,还有很多盲区,人体生理、病理的复杂性、多样性和个体差异性,决定了现代医学总是在不断探索中发展,在很多情况下,疾病的治疗效果和预后只是一个总体概率,医方难以向患者传递足够的、准确的医学信息。
医生只能靠自己的理论知识和临床经验来预期治疗效果,不能保证。
3.3患方因素
在医护人员与患者的关系当中,相对医生来说,人们往往认为患者到医院就医,患者是弱势群体。
因此对于医患关系的不和谐,受到指责的多是医务人员。
然而,事实上患者的一些原因也是导致医患关系不和谐的不可忽视的原因。
患者对医学的特殊性和不确定性缺乏了解。
医学科学是专门研究人类健康科学,研究的对象是人,人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生物体,既有生物性又有社会性,除一般的生理活动外,还有着十分复杂的精神活动。
[5]因此在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由于缺乏医疗知识,对客观上存在的患者身体状况不同、疾病疑难程度不同、治疗结果的转归不同、医疗机构的诊疗条件不同与医生的诊治水平不同等诸多的不确定因素,患者一直处在迷惑、彷徨、被动的状态中,一旦治疗结果不理想,患者往往会把原因归结到医生身上,医患关系紧张也就在所难免。
3.4媒体因素
新闻媒体对医生、医院的非法行为作了大量曝光,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应,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医患关系的关注和探讨,在客观上也推动了医疗部门的改革和医德医风的建设,促进了医学界、法学界对医疗纠纷法律属性与法律程序的探讨,同时也让广大患者意识到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媒体对医疗纠纷的报道,积极作用是很明显的,是应当肯定的。
但是也应当看到,有一部分媒体在报道医患纠纷时,为了吸引大众眼球,获取暴利,不调查事实真相,加大报道患方所谓的“事实”陈述,误导公众损害医院名誉,给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造成很大的压力。
而且患者在医患关系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出于同情弱者的心理,很多媒体在报道医患纠纷时,不自觉的会多替患者说话,站在医院的对立面,加大对医院的负面报道。
还有一些记者不太了解医学知识,媒体对医疗纠纷前因后果的分析也往往过于简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对事件进行客观、深入、全面的调查和报道。
4医患关系改善对策
医患关系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演变的,医患关系的改善涉及整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意识、个体社会化水平等多元因素。
因而,医患关系的改善,仅仅依靠医疗主体加大自身完善是远远不够的。
必须有赖于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医疗卫生改革、合理增加财政补偿、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医疗卫生知识、引导媒体理性传播、提高社会大众道德水平等全方位的努力,有赖于医疗关系主体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通力改善。
4.1政府
首先我们从政府因素分析。
政府是医患关系的“中间人”,也可以说,政府在缓解医患关系上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
4.1.1政府加大投入,严格监管
医疗卫生事业是民生事业,发展的基本目标是维护人民的健康权益,配置卫生资源的基本依据是人民的健康需求,而不是追求经济收益。
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就是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就决定了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
坚持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维护公众利益,必须依靠加大政府投入、严格监督管理。
经济体制的改革以非直接的方式影响着医患双方。
4.1.2政府有责任引导媒体报道医患之间的正面事件
政府有责任引导媒体向着积极透明的方向推进,惩罚一些为了吸引眼球而进行过度炒作的媒体和记者。
政府不仅可以引导媒体报道医患关系中的正面事件,还可以借用媒体的力量传播一些医患沟通技巧,宣传预防和解决医患矛盾合理合法的途径,普及一些医学知识,让广大民众了解医学这门科学的特殊性和不确定性,正确认识到医学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对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认识,让医生和患者都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保障自己权益的同时,不能侵犯到别人的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够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创造一个好的背景和前提。
4.1.3着力加强医务人员的卫生法制教育
一方面通过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起法制观念,使得医务人员懂得在工作中必须依法行医,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另一方面,要提高病历书写质量,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病历是医疗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发生纠纷时的重要证据,它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也是决定医疗赔偿官司胜负、医疗过失鉴定的重要依据。
每一个医务人员必须从法律的高度来看待病历的功能、作用,可定期开展病案分析来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和书写水平。
4.2医方
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以便接受社会和患者的监督,这也是保证医疗质量的具体措施。
现在的大型医院基本不存在此类问题,但一些中小型医院还是存在此类问题的,这些医院或科室的领导依法执业的观念不强,没有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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