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疫情处置程序与要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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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疫情处置程序与要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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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疫情处置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疫情处置要求与程序要求与程序县CDC叶春昭2013.12一、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一、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管理规范GB28932-2012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组织保障与制度5预防5.1健康教育5.2晨检5.3因病缺课的登记、追踪5.4健康管理5.5预防接种5.6卫生条件5.7物资储备6控制6.1报告6.2控制措施6.3个人防护适用范围及适用范围及组织组织保障与制度保障与制度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法定传染病及其他可能导致学生群体流行或暴发的非法定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要求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可参照执行组织保障与制度建设组织保障与制度建设学校应在卫生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学生免疫规划的管理制度;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等制度。
5.2晨检及要求晨检及要求5.2.1班主任每日早自习或早晨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晨检,了解学生的出勤和健康状况。
5.2.2晨检内容包括:
观察学生的精神状态、询问学生健康状况、登记因病缺勤情况。
教师应通过观察、询问等手段,重点检查学生中有无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发生;调查了解学生缺勤原因、所患何种疾病或症状等信息。
5.2.3晨检中发现学生有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或其他异常时,应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
5.2.4学校疫情报告人负责指导各班开展学生晨检工作,对各班晨检结果进行核实、排查和处理,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5.2.5传染病流行时期宜在下午第一节课前增加午检,住宿制学校宜对住校学生进行晚检。
5.3因病缺课的登记、追踪因病缺课的登记、追踪5.3.1班主任每日登记因病缺课学生的患病情况,包括发病时间、症状、就诊情况等信息,协助学校疫情报告人对其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
5.3.2学校疫情报告人负责指导各班开展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工作,对各班登记结果进行核实、汇总,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6控制控制6.1报告报告6.1.1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6.1.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在24h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d内有3例或者连续3d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2控制措施控制措施6.2.1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等部门配合,共同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应对传染病疫情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督促学校落实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配合卫生行政部门严密监测学校疫情动态和调查处理工作,并适时做出预警;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疫情;协调解决学校应对疫情所需的物资和经费等保障。
6.2.2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开展疫情预防控制工作,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完善预防控制预案;组织协调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学校疫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及时通报疫情动态,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调整和完善预防控制措施。
6.2.3各级各类医疗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指导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辖区内学校疫情分析报告、病例诊治以及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理工作;协调和指导学校落实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指导学校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预防控制措施。
6.2控制措施控制措施6.2.4学校在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下,做好以下疫情控制工作:
a)对确诊患有法定传染病的学生、疑似病人或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配合卫生部门依法对确诊学生进行隔离或者医学观察,并安排其及时就诊,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b)配合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点开展消毒、疫情调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c)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应持复课证明到学校医务室或者卫生室查验后方可进班复课。
d)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停止举办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并配合属地疾病控制机构对学校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和应急预防接种工作。
6.3个人防护个人防护教职员工在照顾患病学生、接触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或排泄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如配戴手套、口罩、帽子等。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告工作规范(试行)(2006年)年)相关部门职责:
相关部门职责: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为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定期到学校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负责对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协助学校和托幼机构对其全体师生进行传染病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负责及时将涉及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告知学校和托幼机构,并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具体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四)学校和托幼机构职责、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见规范要求)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作规范(试行版)(2005年)年)报告范围报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1、鼠疫:
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
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
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甲肝/戊肝:
戊肝: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
、伤寒(副伤寒):
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例及以上死亡。
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
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
、麻疹:
1周内,周内,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
、风疹: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
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
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
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
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6、疟疾:
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血吸虫病:
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
、流感:
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腮腺炎: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
、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例及以上。
21、猩红热:
、猩红热: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
、水痘: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
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学校、幼儿园突发疫情学校、幼儿园突发疫情-急性急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处理原则:
急性传染病爆发疫情的应急调查处理,应按边调查边采取控制措施的原则进行。
(一)一般情况调查;学校基本情况调查;病例分布调查;预防接种状况调查等。
(二)病例初步调查-提出假设
(1)核实病例:
对报告的病例加以核实。
对疑似病例也需随着其病程推移,临床特征凸现,或肯定或否定,给予明确诊断。
(2)查找病例:
正常的疫情报告系统所报告的病例,只是容易被发现的病例,具有典型症状或重症病例。
及时查看病例,开展个案调查,询问病史、症状、察看体征等进行核实诊断。
根据病种及疾病诊断的需要,采集病例的血清、咽拭子、肛拭子、外环境等有关标本,尽快送检,以便进一步取得病原学和血清学诊断依据。
县疾病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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