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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外商投资经济:
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内地直接投资所形成的经济。
其经济形式主要有四种形式:
外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个体工商户:
是指个人从事生产劳动,生产资料或产品收入归个人所有,雇工7人(含7人)以下,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形式,包括城镇闲散劳动力等自筹资金开业兴办,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工业、手工业、客货运输、商业、饮食、服务(包括修理)和房屋修缮等个体经营者。
还包括农村的非农业个体经营者。
9、非公有制企业:
指在工商登记时登记为企业的,非国有或非集体性质的经济组织,包括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非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
注意:
非公有制经济范围包含个体经济,非公有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10、私营企业:
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所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11、私营独资企业:
在我国,按有关法律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2、私营合伙企业:
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
1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的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15、合伙制企业:
也称合伙企业。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出资者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16、股份合作企业:
在我国,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17、混合所有制企业:
指国家、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所有制经济中两个以上不同所有制经济,通过一定的资产组织形式,混合而成的所有制企业。
1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到内地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
包括其独资经营的企业,其与内地其他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以及其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
1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2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金的比例达到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比例小于25%的,归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23、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内地直接投资所建的企业。
24、外商独资企业:
又称外资企业。
指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2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我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5%的股份有限公司。
若外资的股本比例低于25%的,则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2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呀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二、“新社会组织”类概念
新社会组织:
在我国是指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中介组织以及社区活动团队。
1、社会团体:
是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
不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福利会、中国保护儿童委员会、社联、文联、科协、宗教团体等。
2、学术性社团:
是指主要由专家、学者和科研人员组成的各类学会、研究会等。
3、行业性社团:
是指主要由经济领域各行业相同的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
4、专业性社团:
是指主要由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组织组成的各类协会等。
5、联合性社团:
是指主要由不同利益需求的人群或各类社团组成的联合体,如联合会、商会、促进会、俱乐部、校友会、联谊会等。
6、行业协会:
是行业性社团中的一种,是由同业经济组织以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
7、民办非企业单位:
是指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业划分为教育事业类、卫生事业类、文化事业类、科技事业类、体育事业类、劳动事业类、民政事业类等。
8、基金会:
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属于民间组织。
其公益性主要表现在它不为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利,强调的是社会公众的广泛受益。
9、社区活动团队:
是指以社区群众为主,因文化知识、兴趣爱好、强身健体等不同需求而自发组织起来的,没有经过社团管理部门登记,但在街道社区有关部门备案的群众性组织。
10、中介组织:
又称“市场中介组织”、“市场中介机构”,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受托而为,起桥梁或居间联系作用,运用专业技术开展智力性服务的机构。
11、非营利机构:
指创办的目的是为了生产货物和服务,但不允许向成立、控制或资助它的机构提供收入、利润或其他财务收益的法律实体或社会实体。
新社会
组织
民间组织
非政府组织
部分中介组织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
社区活动团队
学术性社团
行业性社团→行业协会
专业性社团
联合性社团
非营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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