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实务考前专项模块复习之土方降水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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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
(1):
土方开挖、基坑支护
1.基坑支护:
≥5米的为深基坑,<5米的为浅基坑。
P97
2.深基坑支护结构选型:
P416页的表四(基坑等级)、427页表1(支护结构选型)。
排桩或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土钉墙、逆作拱墙、原状土放坡或采用以上形式的组合等。
P101要坚持采用:
分层、分段、均衡、对称的方式进行挖土。
P102
基坑工程变形监控值(㎜)(含基坑侧壁等级划分)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0
80
30
二级基坑
60
80
60
三级基坑
80
100
100
注: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为作主体结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别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建筑基坑支护结构选型表1A432024-1P427
结构形式
适用条件
排桩或地下连续墙
1.适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二、三级
2.悬臂式结构在软土场地中不宜大于5m
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宜采用降水、排桩加截水帷幕或地下连续墙
水泥土墙
1.适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
2.水泥土桩施工范围内地基土承载力不宜大于150kPa
3.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
土钉墙
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的排软土场地
2.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逆作拱墙
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
2.淤泥和淤泥质土场地不宜采用
3.拱墙轴线的矢跨比不宜小于1/8
4.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5.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原状土放坡
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三级
2.施工长度应满足放坡条件
3.可独立或与上述其他结构结合使用
4.当地下水位高于坡脚时,应采取降水措施
3.从技术方面分析、造成基坑坍塌的主要因素有:
(1)基坑(槽)开挖坡度不够,或通过不同土层时,没有根据土的特性分别放成不同坡度,致使边坡失稳而塌方。
(2)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层开挖时,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土层湿化,内聚力降低,引起塌方。
(3)边坡顶部堆载过大,或受外力振动影响,使边坡内剪切应力增大,土体失稳而塌方。
(4)土质松软,开挖次序、方法不当而造成塌方。
4.基坑支护结构的选型主要应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2)基础类型;
3)基坑开挖深度;
4)降排水条件;
5)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
6)基坑周边荷载;
7)施工季节;
8)支护结构使用期限;
9)其它因素,比如工期进度要求等等。
5.基坑发生坍塌以前的主要迹象:
P263
1.周围地面出现裂缝,并不断扩展。
2.支撑系统发出挤压等异常响声。
3.环梁或排桩、挡墙的水平位移较大,并持续发展。
4.支护系统出现局部失稳。
5.大量水土不断涌入基坑。
6.相当数量的锚杆螺母松动,甚至有的槽钢松脱等。
6.《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其中:
施工方案、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5项内容为保证项目。
P260
7.当用人工挖土,基坑挖好后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时,应预留15~30cm一层土不挖,待下道工序开始再挖至设计标高。
使用铲运机、推土机时,保留土层厚度为15~20cm,使用正铲、反铲或拉铲挖土时为20~30cm。
P100
8.边坡塌方:
现象:
在挖方过程中或挖方后,边坡局部或大面积塌方,使地基土受到扰动,承载力降低,严重的会影响建筑物的安全。
2.原因:
1)基坑(槽)开挖坡度不够,或通过不同土层时,没有根据土的特性分别放成不同坡度,致使边坡失稳而塌方。
2)有地表水、地下水左右的土层开挖时,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造成涌砂、涌泥、涌水,内聚力降低,引起塌方。
3)边坡顶部堆载过大,或受外力振动影响,使边坡内剪切应力增大,边坡土体承载力不足,土体失稳而塌方。
4)土质松软、开挖次序、方法不当而造成塌方。
3.治理:
对基坑(槽)塌方,应清除塌方后采取临时性支护措施;对永久性边坡局部塌方,应清除塌方后用块石填砌或就2:
8、3:
7灰土回填嵌补,与土接触部位做成台阶搭接,防止滑动;或将坡度放缓。
同时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
P234
9.验槽时必须具备的资料和条件:
P104
(1)勘察、设计、建设单位或监理、施工单位与有关责任及技术人员到场;
(2)基础施工图和结构总说明;
(3)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开挖完毕,槽底无浮土、松土(若分段开挖,则,每段条件相同),条件良好的基槽。
10.无法验槽的情况:
P104
(1)基槽底面与设计标高相差太大;
(2)基槽底面坡度较大,高差悬殊;
(3)槽底有明显的机械车辙痕迹,槽底土扰动明显;
(4)槽底有明显的机械开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沟槽、铲齿痕迹;
(5)现场没有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基础施工图和结构总说明。
11.推迟验槽的情况:
P104
(1)设计所使用承载力和持力层与勘察报告所提供不符;
(2)场地内有软弱下卧层而设计方未说明相应的原因;
(3)场地为不均匀场地,勘察方需要进行地基处理而设计方未进行处理。
12.钎杆每打入土层30cm时,记录一次锤击数。
钎探深度以设计为依据;如设计无规定时,一般深度为2.1m。
13.遇到后面情况之一时,应在基底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P107(重点)
(1)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2)浅部有软弱下卧层;(3)有浅埋的坑穴,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4)勘测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P107
14.在土方填筑时,常以土的干密度来控制土的夯实标准。
P109
15.桩的入土深度的控制,对于承受轴向载荷的摩擦桩,以标高为主,贯入度作为参考;端承桩则以贯入度为主,以标高作为参考。
P115
16.接桩个数不超过3个,接桩方法有:
焊接法、法兰螺栓连接法、硫磺胶泥锚接法。
17.强夯地基法是最常用、最经济的深层地基处理方法。
P117
18.人工挖孔灌注桩是用于大孔径桩的一种方法,施工时必须考虑护壁防塌,其护壁方法有:
现浇混凝土护壁、喷射混凝土护壁、砖砌体护壁、沉井护壁、钢套管护壁、型钢或木板桩工具式护壁等。
P116
19.常用的地基处理有换填地基(包括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夯实地基,挤密桩地基,深层密实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等方法。
20.基坑(槽)开挖后,应检验下列内容:
1)核对基坑(槽)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检查边坡的稳定状况,确保边坡安全;2)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是否满足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要求;有无破坏原状土结构或发生较大的土质扰动现象;3)用钎探法或轻型动力触探法等检查基坑(槽)是否存在软弱土下卧层及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地下埋设物等及相应的位置、深度和形状。
P215
21.基坑泡水:
P235
1.现象:
基坑开挖后被水浸泡。
2.治理:
排(引)水;设置截水沟,防止水刷边坡;已被水浸泡的土,可晾晒或换土夯实。
22.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P263
基层(槽)土方开挖与回填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9条P264
1)基坑(槽)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大于2.5m。
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
在挖土机工作范围内,不允许进行其他作业。
挖土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破挖土。
P264
2)土方开挖不得在危岩、孤石的下边或贴近未加固的危险建筑物的下面进行。
施工中的基坑周边应设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或渗入坑内,以免发生边坡塌方。
P264
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在坑边堆放弃土、材料和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坑边保持一定距离,当土质良好时,要距坑边1m以外,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m。
4)基坑开挖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放坡。
当采取不放坡开挖时,应设置临时支护。
5)采用机械多台阶同时开挖时,应盐酸边坡的稳定,挖土机离边坡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造成翻机事故。
6)在有支撑的基坑中使用机械挖土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地原土。
在坑槽边使用机械挖土时,应计算支护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必要时采取措施加强支护结构。
7)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8)地下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夯实回填施工。
在进行基坑(槽)和管沟回填土时,其下方不得有人,所使用的打夯机等要查电器线路,防止漏电、触电,停机时要切断电源。
9)在拆除护壁支撑时,应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换护壁支撑时,必须先安装新的,再拆除旧的。
23.基坑工程的监测包括支护结构的监测和周围环境的监测。
重点是做好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地下水位等的监测。
P264
24.基础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挖土机械作业安全;2)边坡与基坑支护安全;3)降水设施与临时用电安全;4)防水施工时的防火、防毒安全;5)桩基施工的安全防范。
P263
25.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P266
1)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方案规定的程序组织施工。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还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2)桩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井,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
3)每日开工前必须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成分和含量惊醒检测,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配置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
4)孔口四周必须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
机动车辆通行应远离孔口。
5)挖孔桩各孔内用电严禁一闸多用。
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0m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孔内电缆线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措施。
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电压。
26.土方回填: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P416
压实机具 分层厚度(mm)每层压实遍数
平碾 250~300 6~8 柴油打夯机 200~250 3~4
振动压实机 250~350 3~4 人工打夯 <200 3~4
27.地下连续墙施工检验的重点:
检查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及强度、导墙、槽段开挖、泥浆配合比及性能指标、钢筋笼制作及安装、混凝土浇筑和接缝、墙体轴线和墙体垂直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28.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藏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监理(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后,方可隐蔽;
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1.地下暗挖工程提高混凝土强度的措施:
1)采用高强度水泥和快硬早强型水泥;
2)采用干硬性混凝土或较小的水灰比;
3)采用及配好、质量高、粒径适宜的骨料;
4)采用机械搅拌和机械振动成型;
5)加强养护;
6)掺加外加剂;
7)掺加矿物掺合料。
29.混凝土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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