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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对策措施。
针对灌溉发展的突出薄弱环节,提出灌溉发展的主要任务与对策措施;
针对制约灌溉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促进灌溉发展的体制机制框架。
6、建立保障机制。
根据灌溉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从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加大投入等方面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规划思路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分析灌溉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立足于国家宏观发展战略,以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农业和水利现代化为目标;
加快灌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灌溉发展新机制,科学指导、有序推进灌溉事业发展,促进灌区现代化建设,全面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现代化的水利基础。
2、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兼顾,全面规划。
统筹考虑区域与流域水土资源条件和农业发展布局,灌溉与排水并重,大中小微型工程并举,改造与新建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实施;
二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根据不同地区特点,确定灌溉分区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优先现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根据水土资源条件适度发展新灌区;
三是总量控制、以供定需。
以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为控制,以水确定灌溉发展规模。
四是高效利用、科学发展。
把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灌溉制度设计和技术推广,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五是建管并重、良性运行。
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发展良性运行机制,促进灌区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重视政策制度制定和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3、技术路线。
系统收集《规划》相关基础资料,充分利用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等,分析评价灌溉发展现状及水土资源平衡状况;
在巩固现有灌溉面积及调整种植结构、缩减不合理灌溉面积基础上,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发展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障能力;
统筹考虑人口增长、提高生活质量与水平等对粮食的刚性需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合理制定灌溉发展的目标任务与建设标准,提出灌溉发展总体布局与分区策略;
确定灌溉发展主要工程建设与改革管理内容,并提出相应的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本次规划按省级行政区规划、流域协调、全国汇总等3个层次进行上下联动、协调平衡的工作方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全国灌溉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见图1。
图1全国灌溉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图
(四)基本规定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规划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展望到2030年。
3、计算单元。
各项灌溉面积等基础数据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
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应按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采用的全国水资源分区,以水资源三级区套地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
现状和规划灌溉工程以灌区或县为基本单元。
4、有关基础资料和统计口径。
现状经济社会指标、水资源开发利用、农业灌溉等基础数据资料应采用权威部门发布的数据,部分缺乏统计资料的数据可进行典型调查,并对所采用的数据要进行认真复核分析,保证基本资料的真实、合理。
灌溉面积、有效灌溉面积、实际灌溉面积和节水灌溉工程面积等,以统计年鉴等统计数据为主,同时应做好与全国水利普查数据的衔接。
5、大型灌区相关表格原则上由各大型灌区管理单位以灌区为单元负责填报相关内容,并经灌区涉及县复核。
中、小型灌区相关表格以县为单元填写。
6、加强与其他相关规划衔接。
规划编制应加强与国土、农业等部门的合作,注意与相关规划和成果之间的衔接。
灌溉面积发展应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全国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衔接协调;
灌溉需水量应按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水资源配置成果、全国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进行控制;
主要建设任务应与全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全国节水灌溉规划及正在编制的全国农业高效节水灌溉规划、全国牧区发展规划、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等规划协调。
7、规划成果要求。
各流域机构、各省级行政区应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加强规划的基础工作,对于事关各层次规划的基础资料、发展指标、方案以及难点问题,深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确保规划进度和成果质量,及时提交相关资料与成果。
应加强基础数据的合理性分析,必要时应进行技术审查;
规划方案应进行科学论证;
制定的规划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应切实可行。
8、规划的组织与协调。
应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次《规划》按照全国、流域、省级行政区3个层次开展编制工作,各层次间要做好上下联动、协调平衡。
各省级行政区规划应与流域和全国层面进行有机协调,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和技术要求,在县级规划成果基础上,编制本省级行政区的灌溉发展总体规划;
各流域机构应对本流域基础数据进行核定,对相关省区规划及主要成果进行审核和协调平衡。
二、灌溉发展现状分析评价
(一)基本要求
1、本次规划所指灌溉面积包括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以及林、果、草的灌溉面积,不包括鱼塘补水面积及抗旱补水面积。
抗旱补水面积指肩挑、人抬、马拉、水窖、水池等抗旱点种或抗旱补灌的面积。
2、灌溉用水量包括农田、林、果、草的用水量,不包括鱼塘补水量和抗旱补水量。
3、灌区灌排基础设施不包括单独为灌区范围以外纯涝区服务的排水沟道及泵站等排水设施。
4、列入原《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中的打捆灌区以及经本次水土资源平衡后灌溉面积不足30万亩灌区的规划成果,按中型灌区填报,不再列入大型灌区。
5、填报的2010年灌溉基本情况表中,各类灌区间的灌溉面积等指标不应重复统计。
附表2-2~附表2-4中大、中、小型灌区间的灌溉面积、灌溉用水量、粮食产量等数据不应重复统计,同一县级行政区大、中、小型灌区的灌溉面积之和、灌溉用水量之和、粮食产量之和应等于该县附表2-1中的灌溉面积、灌溉用水量、粮食产量。
(二)灌溉发展历程与现状分析
1、根据历史资料及统计数据,分析近30年特别是近10年以来的全国灌溉发展情况,重点分析灌区建设情况,包括灌溉面积、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和高效节水灌溉(管灌、喷灌和微灌)面积等指标以及灌溉保证程度等。
2、根据统计数据、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以及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等成果,统计整理本地区及各类灌区2010年的灌溉面积、粮食产量等指标,填报附表2-1~附表2-4。
(三)灌溉用水现状分析
1、根据本地区水资源公报(要求与全国水资源公报的统计口径与数据相协调)以及典型灌区调查等资料,分析多年特别是近10年的灌溉用水变化情况,分析不同类型灌区的亩均灌溉用水等指标。
2、统计本地区近10年的节水灌溉工程,包括渠道防渗、管灌、喷灌、微灌的发展情况,分析各类节水灌溉技术包括抗旱作物品种、科学灌溉制度(含非充分灌溉制度)等方面的推广应用情况。
论证进一步推广各类节水灌溉技术的可行性及其范围。
3、分析本地区近年来的灌溉节水发展、灌溉用水水平、灌溉用水效率的提高情况,初步分析节水灌溉效益。
4、根据耕地面积,灌溉面积统计指标以及灌溉用水效率、亩均灌溉用水量等分析指标,评价本地区现状灌溉发展情况。
(四)灌排基础设施现状分析
1、根据统计数据和全国水利普查数据,统计整理灌排渠道长度、渠系建筑物数量、灌排泵站等灌排设施情况,分析灌排基础设施的覆盖范围、完善程度等。
2、分析复核灌区灌溉水源工程现状,包括水源工程属性、数量以及不同水源工程供水能力等情况。
填报附表2-2~附表2-4。
3、对大中型灌区,统计分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的范围,改造程度等。
4、选取不同类型典型灌区进行调查,初步分析灌排骨干工程的完好程度、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及小型灌区等的建设情况。
5、分析灌排基础设施的运行状况及保障能力,对灌排基础设施现状进行评价。
(五)灌溉管理现状调查分析
1、调查分析灌溉管理情况,包括不同类型工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现状与改革情况,“两定”工作落实情况。
2、调查“两费”的落实情况,工程建设及管护资金投入使用情况,主要工程的管理情况。
3、调查分析灌溉用水管理情况、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水价制定标准及现行水价执行情况,水费收取和使用情况。
4、调查分析大中型灌区的信息化建设情况,农田抗旱应急落实建设情况。
5、调查分析工程运行管理及基层水利站情况、农民用水协会与农村集体管水组织情况、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
6、通过以上各项调查分析,对灌溉管理水平、运行效率、服务水平等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重点对现状水土资源开发利用、灌溉发展、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及节水灌溉技术推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灌排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灌溉管理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问题,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进行全面的剖析,查找问题存在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主要制约因素。
三、灌溉需求与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1、从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农业现代化等方面进行灌溉发展需求分析。
2、按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强化节水模式下的节水要求,合理分析现状灌溉节水潜力和用水效率。
3、以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配置成果为依据,以用水总量指标为控制,合理确定规划水平年灌溉用水量。
4、按以水定灌的原则,根据灌溉用水量、灌溉定额以及近年灌溉面积发展趋势,科学预测规划水平年灌溉发展规模与发展模式。
(二)灌溉发展需求分析
1、结合各地按照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和地方相关规划所确定的粮食生产目标,从完善和扩大灌溉面积、改善灌排条件、提高灌溉保证率等方面分析保障粮食安全对灌溉发展的需求。
2、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从土地条件、合理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等方面,分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对灌溉发展的需求。
3、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从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经济和推动农业现代化等方面分析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灌溉发展的需求。
(三)灌溉节水潜力分析
1、现状灌溉用水水平分析。
在现状灌溉用水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灌溉用水定额及灌溉用水效率指标的分析计算,进行不同时期、不同地区间的比较,特别是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找出与先进标准的差距和现状灌溉用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2、合理选择节水模式与措施。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的节水灌溉模式和措施,在注重经济实用技术与方法的应用的同时,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以节水为中心,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灌溉节水目标分析确定。
在现状灌溉用水调查和用水定额、用水效率分析的基础上,依据高效科学、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用水总量控制与用水效率控制的要求,结合《全国节水灌溉规划》、《全国农业高效节水灌溉规划》等分析成果及国内外先进用水水平指标,在充分分析节水灌溉发展及灌区水资源开发潜力和供需态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确定各地不同水平年灌溉节水目标指标。
4、灌溉节水量估算。
在现状灌溉用水水平与效率、灌溉节水目标分析的基础上,分析现状灌溉用水水平与规划水平年年灌溉节水目标的差值,并根据灌溉面积发展指标,对灌溉节水潜力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不同水平年通过各种节水措施可能形成的灌溉节水量。
(四)灌溉可用水量分析
1、以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和全国用水总量控制方案为依据,结合近年用水量及其结构,分析确定各分区不同水平年河道外生活、生产、生态可用水总量。
各水资源一级区、省级行政区2020年、2030年用水总量不应突破全国用水总量方案所确定的相应控制目标。
2、结合近几年灌溉用水量的变化情况、未来节水措施和新增供水的可能,在考虑退还挤占生态环境用水量的基础上,在分区用水总量中扣除生活、工业等用水量,合理确定规划水平年灌溉可用水量。
本次规划原则上只需确定多年平均情况下灌溉可用水量,有条件的地区还可确定不同来水条件下的灌溉可用水量。
(五)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1、可灌溉土地潜力分析。
根据现状各种类型土地利用数量、比例、农村人均占地面积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国土整治规划等,合理分析可灌溉土地潜力。
2、可用于发展灌溉的水源保障分析。
可供灌溉的水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源。
对地表水,应综合考虑开发利用程度、河道内生态与环境需求,以及用于其它行业的用水,合理确定其可用于发展灌溉的水量,并与灌区续建配套与更新改造工程、新建水源工程等规划供水量相衔接。
对地下水,应以地下水可开采量为控制,在地下水超采区,要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
在地下水开采量已接近可开采量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本次规划原则上以分析确定规划水平年多年平均情况下的可供灌溉水量为主,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分析确定不同来水条件下的可供灌溉水量。
同一地区多年平均及不同来水条件下的灌溉供、用水量应相等。
3、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按以水定灌的原则,根据未来灌溉发展需求、可供灌溉的水量、灌溉用水效率、灌溉定额以及近年灌溉面积发展趋势,结合可灌溉土地潜力,预测规划水平年灌溉面积,包括维持灌溉面积、减少灌溉面积、新增灌溉面积,以及节水量、减少水量、退还水量等。
灌溉发展规模应与土地利用规划、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在进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中,要根据分区可供灌溉的水量潜力分析,现状灌溉用水效率和灌溉定额以及提高的潜力分析,对灌溉面积分别进行处理。
维持灌溉面积是指经提高利用效率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后能够保有的灌溉面积。
减少灌溉面积是指较现状灌溉面积减少的面积。
灌溉面积减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由于建设占地、退耕还林(草),二是水源不足或水源发生其它变化而永久无法灌溉的面积,三是需退还灌溉挤占的生态环境用水量以及地下水超采量(包括浅层地下水超采量、深层承压水开采量)而需减少的面积。
新增灌溉面积是指在原灌溉面积之外新增加的灌溉面积。
未来灌溉发展面积等于维持灌溉面积与新增灌溉面积之和。
各类灌溉面积之间相互关系示意图见图2。
本次规划所指的节水量是指在维持灌面上采用各种节水措施(含种植结构调整)所减少的灌溉用水量。
灌溉减少水量是指在减少的灌溉面积上所减少的灌溉用水量。
退还水量是指通过节约用水和水源调配等措施退还灌溉挤占的生态环境用水量以及地下水超采量(包括浅层地下水超采量、深层承压水开采量)等。
图2灌溉面积示意图
4、根据水土资源现状、水土资源平衡分析结果、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现有工程建设情况,合理确定灌溉发展布局、发展方式与规模。
5、对现有灌区,应复核其现有灌溉面积,分析灌区续建配套能力,合理确定灌区改造规模。
对土地利用性质发生变化的灌溉面积,应进行核减;
对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现状或采取节水措施后仍不能保证灌溉的灌区,不宜扩大灌溉面积,要通过节水改造等措施维持甚至减少现有灌溉规模;
对地下水超采、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在没有新水源的情况下,在采取节水措施仍不满足原有灌溉面积的,应规划减少现有灌溉面积。
6、对新建灌区,应在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结合水源工程建设发展灌溉面积,其规模应与水源工程建设规划相衔接。
填报附表3-1。
四、发展目标与总体布局
(一)发展目标
在灌溉发展需求分析、节水潜力分析、水土资源平衡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等方面的要求,从灌溉发展规模与水平、效率与效益、改革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合理拟定灌溉发展的目标。
灌溉发展目标可主要采用:
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林果灌溉面积、牧草灌溉面积、节水灌溉工程面积、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定量指标,以及灌溉体系完善程度、灌溉设施完好程度、改革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定性指标。
(二)建设标准
按照推进农田水利现代化的要求,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水土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灌溉现状水平,在系统总结分析各地建设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提出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标标准,从灌溉水源保障、灌溉设施建设、灌溉排水保障程度以及灌溉制度、灌溉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一整套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灌溉方式的灌溉建设标准。
灌溉建设标准由灌区的灌溉、排水设计标准和工程设计标准以及水质标准等组成的标准体系,灌溉标准一般采用灌溉设计保证率或抗旱天数;
排水标准一般采用设计暴雨重现期、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耐渍深度和耐渍时间等。
工程设计标准主要为渠道和渠系建筑物的防洪标准、抗震标准、结构安全(稳定、应力及变形)标准和耐久性标准。
(三)总体布局
遵循以水定灌的原则,根据水土资源平衡的情况,确定灌溉发展的总体布局,制定不同地区灌溉发展格局,合理调整灌溉面积(增加或退减),考虑灌区水源工程、灌区改造与建设工程、田间节水工程等灌溉设施现状及建设条件,明确分区灌溉发展规模、灌溉方式、分区重点、种植结构、主要建设任务与措施。
(四)分区发展重点
综合考虑水文气象条件、地形地貌状况、农业生产布局、作物种类、水资源条件等因素,根据灌溉发展的现状与需求、主要目标与任务,因地制宜确定灌溉分区发展的方向、重点以及主要发展模式。
五、主要建设内容
1、本次规划灌溉发展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灌溉供水保障工程、灌区建设、林果草灌溉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灌排工程建设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2、灌溉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要做好与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西南五省重点水源工程建设规划等规划中重大水源工程的相关规划的协调,对水源工程建设提出安排意见。
3、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建设要做好与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的协调,2020年前应基本完成骨干工程节水改造任务。
4、田间灌溉工程建设要做好与全国节水灌溉规划、全国农业高效节水灌溉规划、国家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工作的协调,对各类灌区及林果草灌溉的田间工程建设提出安排。
5、为提高规划实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本规划在对水源、输配水及田间灌溉工程进行系统规划的基础上,对高标准农田灌排工程建设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等进行重点规划,提出建设内容、任务和投资。
高标准农田灌排工程建设标准另行规定。
6、投资估算应以2011年末的价格水平为准,依据国家和行业现行颁布的有关规定、估算办法、估算标准以及单项工程规划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投资估算。
(二)灌溉供水保障工程
1、大中型灌区水源工程。
大中型灌区水源工程是指为保障大中型灌区灌溉供水保障,根据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和灌区水源调配需要新建和改造的主要灌溉水源工程,分蓄水、引水、提水、调水工程,分别以灌区为单元,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中型新灌区建设等,提出新建及改造水源工程的名称、投资等。
填报附表5-1~附表5-3。
2、小型灌区及林果草灌溉区水源工程。
小型灌区及林果草灌区水源工程是指为保障灌区灌溉供水保障,需要新建和改造的水源工程,主要包括塘坝、窖池、小泵站、小堰闸等小型地水源工程和地下水机井。
以地下水为灌溉水源的区域,要对机井布局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地下水超采区要根据有关管理办法采取封井等措施,核减相应的灌溉面积;
对地下水开采接近可开采量的区域,要严格限制新打机井、新增灌溉面积;
塘坝、窖池、小泵站、小堰闸等小型地表水供水工程,要认真复核、合理规划,对工程数量、类型、投资等进行说明。
填报附表5-4~附表5-5。
(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1、根据灌区水源情况、灌排设施配套情况、土地利用情况,核实大中型灌区现状灌溉面积。
根据水资源配置方案、水土资源平衡成果、水源保障程度、土地利用现状等实际情况,提出规划配套新增(或减少)灌溉面积等。
2、结合近几年灌溉面积及用水量,根据灌区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和农业种植结构、复种指数、作物灌溉制度等,复核规划水平年灌区灌溉需水量,分析大中型灌区用水量变化情况和用水效率。
3、在已有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基础上,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以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大型灌区骨干工程指流量在1m3/s以上的干支渠以及干支渠上流量在0.2m3/s以上的渠系建筑物)节水改造任务为目标,提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的主要建设任务,包括:
渠首工程、渠道工程、渠系建筑物、排水沟等骨干工程的数量及投资,以及渠道防渗、管灌、喷灌、微灌等田间节水改造工程面积与投资。
估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效益。
填报附表5-1~附表5-2。
(四)大中型新灌区建设
1、列入本次规划的大中型新灌区,应与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并具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项目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社会认同、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根据区域水资源配置格局、水土资源条件,结合水源工程建设,确定新建大中型灌区的总体布局、灌域范围以及规划灌溉面积,合理确定灌区2020年实际能够达到的灌溉面积。
3、分析大中型新建灌区新增用水量,说明新增用水量与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关系。
4、结合已有规划设计工作、典型灌区成果,提出大中型新灌区主要建设任务,包括:
估算工程效益。
填报附表5-3。
(五)小型灌区建设
1、根据各县灌溉发展总面积及大中型灌区发展面积,合理分析确定小型灌区发展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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