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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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学号):
20091116
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摘要:
2011年9月1日起,我国新的个人所得税开始实施,这次改革最重要的是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可是,这次改革还不够全面。
起征点只是一个硬性指标,把所有公民都规定在这一指标纳税看似公平,其实并不利于调节贫富差距,因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并没有考虑到赡养问题、城市和农村等多方面的差异。
为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本文针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改革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及存在的缺陷,旨在加大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促进社会公平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关键字:
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起征点
Theoryofindividualincometaxreform
Abstract:
AsofSeptember1,2011,Chinabegantoimplementthenewindividualincometax,thisreformisthemostimportant,thecutoffpointincreaseuntil3500,but,thisreformisnotcomprehensive.Thecutoffpointisjustamandatoryindex,allcitizensareprescribedinthisindicatorseemsfairtax,infactnotconducivetoadjustthegapbetweenrichandpoor,becauseoftheindividualincometaxcollectionanddidn'ttaketosupportproblem,urban.Uralareasandotheraspectsofthedifferences.Inordertobetterplaytothefunctionofindividualincometax,accordingtothepersonalincometaxinChinaatpresent,themainproblemsofChina'scurrentanalysisofindividualincometaxreformthepositiveroleanddefects,aimstoincreasetaxesonpersonalincomedistributionoftheadjustmentdynamics,promotesocialfairnessandthecoordinateddevelopmentofthenationaleconomy.
Keyword:
individualIncometax,personalincomeadjustment,threshold
目 录
1引言 1
2个人所得税的概述 1
2.1个人所得税的定义与公式 1
3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目标与原则 1
3.1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现阶段目标 2
3.2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原则 2
3.2.1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 2
3.2.2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当考虑国情 2
4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积极影响 3
4.1工薪阶层受益最大 3
4.2体现了对低收入者的照顾 3
5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消极影响 3
5.1税基狭窄 3
5.2对高收入者征管的条件还不完备 4
5.3费用扣除缺乏科学性 4
6对改革后个人所得税的完善建议 4
6.1合理调整税前扣除 4
6.1.1是否应该增加费用扣除 4
6.1.2合理制定费用扣除标准 5
6.2建全个人所得税制的配套税种 5
6.3完善征管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水平...................................5
7结论...................................................................6
参考文献..................................................................7
致谢 8
第I页共I页
1引言
人所得税自1799年诞生于英国以来,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税种。
经过漫长的岁月,逐渐成为主要的税种之一。
为了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及完善税制,重视实现调节分配和财政收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一直是普遍关注的焦点。
2011年,我国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做改进了,使低收入者少交税,不交税。
可依旧存在许多问题。
如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税基的制定,只考虑了消费的水平,未能体现教育支出,医疗支出,财产支出等。
以及工薪阶层是纳税主体,而高收入者缴税少的不公现象等,各种各样的问题。
对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的探讨,以及如何制定合理税基,完善税制,加强征收力度等,成为各界人士普遍关心的话题。
2个人所得税的概述
1980年9月1日,我国首次实施《个人所得税法》,但可征收性较弱。
2003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建议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8年3月1日起,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至每月2000元。
自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人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2.1个人所得税的定义与公式
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Incometax)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
应纳税所得额=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
(三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一金:
住房公积金)
【例如】
1.以总工资5015元,三险一金105为例: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15-105-3500)×0.03-0=45元
级数
全月应纳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一
不超过1500元
3
二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三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四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五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六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七
超过80000元
45
3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目标与原则
3.1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现阶段目标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
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完善税制,提高征收管理水平,重视实现调节分配和财政收入职能。
更有效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将个人所得税建设成主要税种。
3.2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原则
3.2.1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
促进公平应是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首要原则。
现阶段,我国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已经很突出。
我国政府目前确有必要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并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力度。
从理论上说,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再分配方面有着突出的作用,所以理当成为调节
3.2.2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当考虑国情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必须改变现行税法中不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通过与其他国家税法的国际比较及各国的成功经验等,全面与国际惯例接轨。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接轨并非意味着“全盘西化”。
改革必须适当考虑我国国情,要与我国现阶段的收入水平和征管能力相适应,同时体现一定的超前性,使改革的先进性和税法的稳定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既向各国普遍做法靠拢,又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所得税制。
4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积极影响
4.1工薪阶层受益最大
提高起征点是中国目前解决个税问题最简便的方法,也是容易操作、影响最大的税收政策,是第一轮改革的内容。
从一般法理上讲,税收应该是中性的,能够用最小的税收行使最好的公共政策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
新税法按照目前城镇人均消费水平,人均收入水平等测算,将以前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较为科学合理。
首先,解决了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统计,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
2011年按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为2384元。
《决定》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500元/月,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4.2体现了对低收入者的照顾
根据边际效用的原理,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额对中低收入人群产生的减负效应,要比高收入者强烈。
首先,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
与此同时,该法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得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实现进一步减税。
第二,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变化联动,能够使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得到的减税好处以后,适当增加了一些税负。
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
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
第四,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同时,对低收入者还实行了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
如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所得、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税修改充分体现了对低收入者的照顾,缩小了贫富差距。
5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消极影响
5.1税基狭窄
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在课税范围比较狭窄,采用正列举的方式对十一类应纳税所得征税。
在今天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多样化的情况下,如果不及时调整,很可能会出现该征的不征,不该征的还在继续征收的现象,缺乏公平。
5.2对高收入者征管的条件还不完备
对高收入者征收高税,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基础。
目前表现最为突出的问题是:
一是难以合理的区分,高收入阶层和高工薪收入阶层。
对于高收入阶层和高工薪收入阶层来说,即使他们的收入相同,但享受的社会福利保障可能不同,在此情况下如何体现税收的公平合理性又是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改革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是难以监控日常隐性收入。
原因在于我国所得税的征管水平落后,信息互不联网,无法获得纳税人的全部信息,无论单项申报还是双向申报,都是权宜之计,起不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5.3费用扣除缺乏科学性
中国个人所得税在确定税前扣除额时一般只考虑了个人的日常开支,忽略了家庭中的一些主要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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