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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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和谐社会和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把好土地供应闸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时序,积极引导投资和消费,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为避免经济大起大落、实现快速稳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土地保障。
第四条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2007]第74号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主席令[2002]第81号公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1998]第3号公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2003]第77号公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1991]第49号公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发[1998]256号);
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发[1998]第257号);
9.《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7月5日颁布实施);
10.《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10月31日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11.《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浙政令第214号);
12.国家和浙江省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二)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4.《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1990);
6.《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2009);
8.《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土资办[2009]96号);
9.《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土资办[2009]96号);
10.《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有关技术规定》(浙建乡[1994]224号);
(三)指导性文件与相关规划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
9.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0.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第43号令);
11.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0]1号);
12.浙江省《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4]37号);
1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五厅局《关于优质园地划为基本农田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发[2003]73号);
1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59号);
15.《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
17.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浙政发[2003]23号);
18.《金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9.《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
20.《金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浙中城市群规划》(2008-2020);
21.《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22.《金华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
23.《金华市金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4.《金华市金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思路》;
25.《金华市金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意见。
26.《金华市金东区村庄布局规划(2003-2020年)》;
27.金华市金东区农业、水利、交通、工业、旅游、环境保护等部门相关规划和计划。
第五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金华市金东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赤松、孝顺、傅村、曹宅、塘雅、澧浦、岭下、江东等8个建制镇,多湖、东孝2个街道办事处和源东1个乡。
总面积为658.16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期限
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为2006-2010年,规划远期为2011-2020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七条区域概况
金东区位于浙江省中部,金华市中部偏西,金衢盆地的东端。
界于东经119°
38′~119°
56′,北纬28°
59′~29°
19′之间。
东靠义乌市、南与武义县接壤、西接婺城区、北邻兰溪市。
金东区2005年末户籍人口为301245人,外来人口35000人。
金东区自2001年建区以来,社会经济发展成就显著。
2005年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为47.05亿元,比上年增长12.2%,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5660元。
第一、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4.5:
56.9:
28.6。
第八条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基数转换和确认数据,2005年金东区土地总面积65816.30公顷。
其中,农用地面积54031.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09%;
建设用地面积9934.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09%;
未利用地面积1850.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1%(附表1)。
(一)农用地
全区农用地面积54031.38公顷。
其中耕地面积20600.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30%;
园地面积10036.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5.25%;
林地面积19543.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69%;
其他农用地面积3850.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5%。
(二)建设用地
全区建设用地面积9934.08公顷。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6689.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6%;
交通水利建设用地3013.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8%;
其它建设用地234.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6%。
(三)未利用地
全区未利用地面积1850.84公顷。
主要是河流水面、滩涂沼泽和自然保留地。
其中滩涂沼泽112.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7%,河流水域1266.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2%。
自然保留地472.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2%。
第九条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成效
(一)确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权威
金华市金东区上一轮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对农地转用、耕地占补平衡的严格审批,使之第一次具备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批准使用和供应土地”的规划功能,真正有了法律效力,并在土地利用过程中能够具体实施。
(二)有效地促进了耕地保护
金华市金东区上一轮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耕地保护为中心,采用指标加分区的方法,以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和保护率、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补充耕地数量等主要控制指标,对耕地保护情况进行考核和管理,通过土地用途分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制止违背规划规定用途的用地情况发生,有效地促进了耕地保护工作。
上一轮规划确定规划期末金东区耕地保有量为20698.08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7578.86公顷。
2005年耕地面积20600.96公顷,基本农田面积17734.87公顷,扣除规划期间由兰溪市为金华市区易地代保333.34公顷(其中金东区为233.34公顷),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
(三)基本上满足了各业用地需要
金华市金东区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构调整方案根据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参照各部门用地规划及各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概要,经多方协调后形成的,土地利用规划的总目标与经济发展目标相一致,基本满足城镇建设和各大产业对用地的需求。
通过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有力地促进了各业之间、城乡之间协调发展。
(四)规范了土地市场
金华市金东区通过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供应总量进行了严格控制,规范了土地市场,有效地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了土地资产价值。
(五)提供了区域联合和区域协作动力
金华市金东区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乡镇合并以后的建设用地集中置换,增强了中心城镇的建设发展速度,促进了区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
另外,由于浙江省对于一些耕地后备资源少、经济发展迅速、建设用地使用量大的地区,耕地保护可以实行易地代保,这一政策也为区域联合和区域协作提供了渠道,对于缩小地区差别和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十条土地利用存在主要问题
(一)建设用地规模扩张难以为继
对金东区经济增长进行分析,投资对于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非常显著。
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不仅带动经济高速增长,也引起了建设用地的增加和耕地面积的相应减少。
1996-2005年期间,不计算增加耕地面积,全区耕地减少量总计达1876.35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耕地1642.48公顷。
显然,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乏性,依靠建设用地增加,来维持国内生产总值高速增长,肯定难以为继。
(二)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较低
金东区是金华市较晚设立的市辖区,经济发展迅速,但是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相对偏低。
2005年金东区单位面积土地拥有的地区生产总值只有714.87万元/KM2,低于金华市(974.12万元/KM2)和浙江省((1187.50万元/KM2)的平均水平,金东区单位面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36.18万元/KM2,虽然高于金华市域平均464.80万元/KM2,但低于浙江省平均644.4万元/KM2的水平;
较金华义乌市有1倍以上的差距。
(三)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不足
金华市金东区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全国各地一样,自上而下开展。
上级规划主要是对下级规划的指标控制,而下级规划重在对上级规划的指标落实,很少有人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做是维护自己合法经济利益的工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公众参与不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监督没有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集约利用关系需要正确处理
2005年金东区林地面积为19543.67公顷,比1996年减少了1574.18公顷。
林地面积减少,增加了生态保护的压力。
但是,在个别工业园区和城镇规划建成区,一些投资者以提高绿化覆盖率为借口,降低土地利用强度,变相圈地,也是一种土地资源的浪费。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条件分析
(一)发展优势
1.浙中城市群建设的轴心区
金东区位于浙中城市群主轴金华-义乌轴的中央,是金华中心城区重要组成部分,正在崛起的新城区。
除金东新城外,金东区内有金三角经济开发区(金东开发区),也是金义轴上正在建设的重要节点城市,是金华现代化城区规划建设的主要承载区域。
金东区享有浙中城市群建设的各种便利和相关政策优惠。
2.交通区位好,土地经济升值迅速
金东区地处金衢盆地东部,杭长铁路客运专线、浙赣铁路、金温铁路、杭金衢与金丽温高速、甬金高速、国道330线、03省道汇聚金东,金东设有金华市保税仓库(“无水港”),未来也将建设干线机场,这些要素聚集金东区,极大地改善了金东区的对外联系,提升了土地区位价值。
3.黄土丘陵资源丰富,土地资源开发潜力大
金东区地形以丘陵山地为主,其中,黄土丘陵是得天独厚的土地后备资源。
目前城区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两江三岸地段(义乌江、婺江所夹片区),但义乌江平原及两侧岗地、低丘,土地利用有显著的多样性和适宜性,存在着比较大的结构调整空间。
根据2005年底完成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全区近期拥有垦造耕地资源总面积为2902.77公顷(43541.55亩)。
(二)制约因素
1.后发优势发挥的经济环境制约
自从实施浙中城市群发展战略以来,金东区作为金华的现代化新城区,日益成为提升浙中城市群总体经济实力水平的龙头和引擎。
金东区是金华市建设用地规模扩张的重点区域。
但由于政府对于土地管理、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加大,一些原来新区开发的优惠政策空间也相对缩小,建设用地供给约束越来越紧。
金东区原有城市化水平低,经济实力薄弱,在招商引资和吸引先进生产要素集聚的竞争过程中,容易处于弱势地位。
2.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缺乏充分的经济补偿
金东区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一是人口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扩大,造成土地后备资源越来越少,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
二是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耕地利用上种植业比较效益低,环境保护需要财政补贴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容易受到其他土地用途的空间竞争和替代;
三是依靠行政手段推动耕地保护和环境建设,容易取得成效,但是缺乏长久动力,甚至容易反弹,造成投资浪费。
从根本上讲,进行耕地保护和环境建设,在没有建立充分和合理的经济补偿机制的情况下,容易出现谁保护,谁贡献,在经济利益上产生不公平。
3.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
金东农村居民点多依道路、河岸分布,自然村数量多,分布散,规模普遍较小,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集中建设。
随着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在面临工业污染挑战的同时,农村环境整治的任务也非常艰巨。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
第十二条战略选择与功能定位
金东区东邻国际小商品城义乌,南连中国五金城永康,西接金华城区,是浙中城市群的重要核心区,也是金义黄金主轴的重要节点。
金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到2010年底金东区人均GDP才突破4000美元,不仅低于金华市区人均GDP6000美元左右水平、而且远低于义乌市1万多美元水平,是金义主轴线上的经济“洼地”,面临着“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的局面。
金东区“十一五”期间,按照金华市金东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为: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经济总量翻番两个目标,突出金东新城区、金东经济开发区和社会主义新郊区建设三个重点,大力实施“工业强区、科教兴区、开放带动、城乡互动”四大战略,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十二五”时期,金衢丽沿高速公路产业带是全省重点培育的四大产业带之一,浙中城市群是全省“十二五”重点培育的四核之一,金华产业集聚区、义乌金东商贸服务集聚区建设列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培育的14个重点产业集聚区,金东黄土丘陵综合开发列为省级试点区块,把金东现代物流园区建设列入省重点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这对金东加快夯实产业基础、扩大经济总量,构建黄金主轴、优化空间布局提供了重要契机。
“十二五”期间,金华交通枢纽地位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杭长高速铁路、金温铁路扩能改造开工建设,甬金铁路即将进入前期工作,轨道交通建设进入规划,即将迈入“高铁”时代;
杭金衢高速公路拓展、临金高速公路建设指日可待等,将进一步构筑完善金东“城际通道、出海通道”,对金东接轨长三角、融入温台沿海、拓展西南腹地创造优越条件,为金东陆路口岸建设、加强招商引资非常有利。
金东区凭借区位优势、人文特色、土地条件等,完全有能力完成“聚合黄金轴,构筑新平台,提升新城区,建设新金东”的发展使命。
应该能够成为浙中城市群的现代服务业高地、特色先进制造业聚集区、现代化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和以文化名城为支撑、山水生态为特色的“宜业、宜居、宜学、宜游”的品质文化之城,成为提升浙中城市群总体经济实力水平的龙头和引擎,增强金华市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支撑点,金华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拓展空间。
第十三条利用方向和战略重点
从金东区的区位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分析,金东区土地利用的基本模式应当依照我国大城市郊区土地非农开发及其土地合理利用的模式进行综合开发。
即依托金华市老城区,积极建设新城区,通过老城区人口、产业和服务扩散,新城区现代化建设,实行城市有机成长和城乡合理分工,协同发展。
金东区土地利用的基本方向为:
1、农业用地作为金东区最主要的土地利用类型,其土地利用功能由主要是保障农产品的供给,逐步转变为生产功能和生态功能、旅游休闲功能相结合。
2、建设用地应当成为吸引先进生产要素向金东区进行空间集聚的重要条件,要通过人居环境建设和投资环境改善,吸引更加多的外来人口到金东区安家落户和投资兴业。
3、土地利用要认识到环境也是生产力,不但要努力提高土地的生产力,更要提高土地的消费价值。
根据金东区土地资源特点和土地利用趋势,金东区土地利用将采用:
(1)土地集约利用和节约利用战略;
(2)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战略;
(3)区域专门化和区域经济合作战略;
(4)城乡土地统筹利用战略。
金东区2006~2020年土地利用的战略重点为:
①以形成浙江中西部区域经济中心,建设浙中城市群的核心区域为目标,优先供给交通运输、水利设施用地,完善金华市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城市服务体系、生产布局空间和市场一体化。
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积极合理地调整农村居民点的布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投入,完善农村生产和生活保障体系,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目标。
③加快黄土丘陵开发,有效地增加耕地补充资源,努力提高建设用地供给的保障能力。
④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开发程度与潜力,对金华市土地利用进行合理分区,区别情况,制定区域开发政策和土地利用限制。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第十四条规划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到2010年,金东区的总人口将达到4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5万人。
全区生产总值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14%;
按照户籍人口统计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0000元。
国民经济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7.95:
60:
32.05。
到2020年,金东区的总人口将达到6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5万人。
全区生产总值达到24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7.2%;
按照户籍人口统计人均生产总值超过70000元。
国民经济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4.5:
35.81:
59.69。
(二)土地利用目标
1.总体目标
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土地利用方式,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
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
切实维护区域粮食安全和环境生态安全,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土地供给,切实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综合效益。
2.上级下达规划控制指标
(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6806.67公顷(25.21万亩);
(2)标准农田保护面积9288公顷(13.93万亩);
(3)耕地保有量18480(27.72万亩);
(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431公顷;
(5)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在2108公顷;
(6)人均城镇和工矿用地135平方米;
(7)万元二三产增加值用地量小于50平方米。
下达的七项指标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标准农田面积、耕地保有量和城乡建设用地为约束性指标,其余三项为预期性指标。
3.规划具体目标
(1)耕地保护任务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806.67公顷(25.21万亩)。
预留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作为基础设施、农村居民点建设、民生工程等占用基本农田的机动指标。
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规划期间确保标准农田面积保持在9288公顷(13.93万亩)以上。
建设占用标准农田,必须严格审批,按照省级要求,先补后占,并确保质量。
③耕地保有量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480公顷(27.72万亩)。
在满足该指标前提下,实施规划过程中,在本区范围内实现资源合作,乡镇与街道之间可以相互调剂;
报请市政府批准,也可以与市内及外地县市区调剂。
④补充耕地任务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复垦,增加耕地不少于1200公顷。
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全区实现占补平衡,并确保耕地质量逐步提升。
(2)建设用地规模
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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