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报告附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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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置在地上层的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通风窗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
4、设置在地下层的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及控制室应有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其通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5、设于地下层的变配电所,其室内地面抬高不小于100-300mm。
6、油浸式变压器室、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7、干式变压器室、无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外开的不低于乙级防火门。
8、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力电容器及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明设线路通过。
9、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力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10、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内,不应堆放可燃和其他杂物。
11、变电所设置在民用建筑主体建筑内、人防或非人防地下时,其变压器应选用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严禁使用可燃油浸式变压器。
12、在同一变电所内,当配电变压器为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时,应采用无油断路器保护。
13、变电所设置有固定气体灭火设施时,其事故排风机的控制电器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
14、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6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该两个出口,当两出口间距离大于15m时,应增加出口。
15、民用建筑内的变电所,设置高压电容器时,应采用难燃介质、材料制成的电容器,其外壳及支架应接地。
当采用充油式电容器时,应将其装设在耐火等级为二级的单独房间内。
单项1-02可燃油浸式变压器
1、油浸式变压器储油柜的油位应与温度相对应,各部位无渗漏油现象。
2、变压器响声应正常。
3、变压器外表面无严重积污现象。
4、变压器吸湿器完好,吸附剂干燥物无变色现象。
5、引接线头、电缆、母线无过热痕迹。
6、套管、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
7、防爆膜和安全气道应完好无损。
8、变压器各电器连接点(含端子)、引线接头、电缆终端头温度不应超过附表1中的数值。
低压部分不应超过附表4、附表5中的数值。
9、变压器低压侧负荷不平衡度不应大于10%。
10、中性线电流长时间大于低压绕组电流的25%,场所应设置谐波抑制装置。
11、变压器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单项1-03干式变压器
1、干式变压器应有不低于IP2X防护外壳。
2、套管、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
3、引线接头、电缆、母线无过热迹象。
4、变压器的线圈浇注体应无裂纹和附着赃物,铁芯、套管表面应无严重积污现象。
5、干式电力变压器的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附表2中的数值。
6、各部位连接点(含端子)、引线接头、电缆终端头温度高压部分不应超过附表1中的数值,低压部分不应超过附表4、附表5中规定的数值。
单项1-04高压电器、电力电容器
1、高压断路器、负荷开关、熔断器电器连接相同应无爬电或放电痕迹。
2、高压熔断器的熔体管应完好、无损伤、变形、开裂现象。
3、高压互感器的外壳应良好接地。
4、高压互感器的绝缘子,不应有爬电打火现象。
5、高压互感器的绕组出头和连接端子的最高允许温升附表1中的规定值。
6、装置电容组的结构物(台架及柜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7、电容器组的断路器、熔断器的连接线和放电回路(放电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放电电阻等)及其引线应完好。
8、高压电容器的油箱应无渗,漏油痕迹。
9、电容器极间不应有漏电或放电痕迹。
10、电容器组在运行时,连接端子温度不应超过附表1中的规定值。
单项2-01低压配电和控制电器
1、低压配电与控制区域,不得渗漏水。
2、接线应排列整齐,导线绝缘良好,无损伤。
3、同一端子导线连接不多于二根。
4、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
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
5、电器的连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层防锈的螺栓和螺钉连接,连接应牢固,要有放松装置。
6、母线与电器连接时,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器间隙,应符合附表3的规定。
7、电器的金属外壳、框架的接地应良好。
8、隔离开关、刀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触头、电缆终端头、温度不应超过附表4中的数值。
9、母线的连接点、接线端子的温度不应超过附表5中的数值。
10、低压配电与控制电器的灭弧栅、灭弧触头、灭弧罩、灭弧用绝缘板应好无损,固定可靠。
11、电磁式电器应无异常声响。
12、电器开关靠近高温物体、可燃物或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时,应采用隔热、散热措施。
单项2-02插座与照明开关
1、落地插座面板应固定可靠、密封良好。
2、单相二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和下孔与中性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中性线连接,上孔接PE线。
3、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线接在上孔。
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应与N线端子连接。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相序应一致。
4、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接连接。
5、插座、照明开关靠近高温物体、可燃物或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时,应采用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6、导线与插座或开关连接外应牢固可靠。
7、插座的保护地线应选与相线截面、绝缘等级相同的铜导线,但不应小与2.5m㎡。
8、非临时用电,不宜使用移动式插座。
当使用移动式插座时应符合下列9——13规定:
9、移动式插座电源线采用铜芯电缆或护套软线。
10、移动式插座电源线具有保护接地线(PE线)。
11、插座禁止放置在可燃物上。
12、移动式插座禁止串接使用。
13、移动式插座严禁超容量使用。
14、当不使用安全型插座时,住宅、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安装高度不得小于1.8m。
15、插座、照明开关的接线端、触头实测温度不应超过附表4中的规定。
单项2-03漏电保护装置
1、安装在供电干线上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超过500mA,动作时间宜在0.15-0.5S。
2、用于住宅建筑时,每栋(单元)建筑面积在4500㎡以下时,动作电流为300mA,面积在4500㎡-6000㎡时,动作电流为500mA。
3、漏电保护器分级保护一般分为两级,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协调匹配。
4、漏电保护器当漏电电流超过预定值时能发出声光信号报警或自动切断电源,三相回路分支漏电动作电流取其额定的1/1000。
5、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与低压配电系统保护接地型式相对应,见DB41/T484-2006附录A。
6、漏电保护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
7、负载侧和电源侧的接线不得接反。
严禁(PEN)线穿过漏电保护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
8、电子式漏电保护器及其配合使用的短路保护电器,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单独切断N线。
9、漏电保护系统设备外露部分应接地。
10、漏电保护器表面无腐蚀、涂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的机械损坏。
11、漏电保护器用实验按扭实验三次,应正常动作。
12、漏电保护器带负荷分合三次,均不应误动作。
单项2-04低压成套配电柜(箱)
1、周围0.3不应堆放杂物。
2、柜(箱)内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接头应用螺栓压接,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二根。
3、柜(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触头接触良好并没有烧蚀现象。
4、熔断器不应用非熔体材料的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更换熔丝时,不应采用不合格的熔体代替。
5、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形熔断器不应无管使用,有填充物的熔体不应改装使用。
6、配电箱(盘)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7、照明配电箱内,对TN-C-S系统,应分别设置中性线(N)和保护地线(PE)汇流排,N线和PE线应在汇流排再连接,且应有标识。
单项3-01配电线路
1、建筑物内导线配电线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底于0.45/0.75KV的绝缘导线,电缆配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0.6/1.0KV的电力电缆。
2、电线电缆在桥架、竖井电缆沟、电缆隧道等成束敷设时,应采用阻燃电线电缆。
3、用于重要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电线电缆应采用无卤低烟型。
4、在严重腐蚀的场所(如酸、碱和具有腐蚀性的化学气体),不宜采用金属管配线。
5、对特级保护对象的消防设备用电,其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6、对一级保护对象的消防设备用电,其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可采用矿物绝缘或有机绝缘耐火电缆。
7、对二级保护对象的消防设备用电,其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电缆。
8、1KV及以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其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其他线路其相间和相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9、根据绝缘导线敷设方式和机械强度的要求,绝缘导线芯线最小截面应符合附表6的规定。
10、闷顶内严禁采用聚氯乙烯绝缘护套铜导线、聚氯乙烯绝缘平型铜芯软线和聚氯乙烯绝缘绞型铜芯软线明敷。
11、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的交流和直流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
12、同一交流回路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管内,并且管内(桥架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13、三相或单相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14、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风管内腔或敷设在风管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风管外壁敷设。
15、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其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
16、电线管路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不宜小于0.2m,敷设在上面时不宜小于0.3m,交叉时不宜小于0.1m。
17、电线管路敷设在蒸汽管下面时不宜小于0.5m,上面时不宜小于1m,交叉时不宜小于0.3m。
18、封闭式母线、电缆桥架等在穿过楼板和防火区时,应采用防火隔热板或防火堵料隔离。
19、导线、线槽的敷设整齐牢靠,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与线槽面积的60%;
导管内导体总面积不应大于导管内净面积40%;
软管固定间距不应大于1m,端头固定间距不应大于0.1m。
20、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装设护线套保护,在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封闭。
21、在入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处,明装金属管应加锁母和护口。
22、金属管和柔性管应有可靠接地,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23、塑料管不应敷设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24、塑料管与管、管与盒等器件应采用插入法连接,接口应牢固密封,导线不得外露。
25、塑料线槽必须具有阻燃性能。
26、线槽内的导线和电缆不应有接头,接头应设在线槽间的接线盒内。
27、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但不应作为设备的接地线。
28、闷顶内从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可桡金属管或柔性金属管等保护,导线不应有裸露部分。
29、通过有装饰场所部分的配电线路,每条支路应单独设置断路器进行短路和过截保护。
30、动力设备和照明装置的配电线路,穿越可燃,难燃装饰材料时,除配电线路应穿保护管外,尚应采用玻璃棉、岩棉等非燃材料做隔热阻燃保护。
31、装饰工程内不应设临时配电线路,电源插座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照明灯饰材料必须采用难燃材料。
32、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沟内无积水、渗水现象,电缆沟的盖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33、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
34、电缆沟进入建筑物时应设防火隔断,电缆隧道进入建筑物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门应为不燃材料。
35、导线连接应可靠,接触良好,导线接点、接线端子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
36、导线连接点、接线端子温升应符合附表4中的规定。
37、导体线芯长期工作的最高允许温度符合附表8中的规定。
38、电力电缆的表面允许温升应符合附表9中的规定。
单项4-01照明灯具
1、超过60W白炽灯、卤素灯、荧光高压汞灯等照明灯具(包括镇流器)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和可燃构件上,聚光灯的聚光点不应落在可燃物上。
2、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为100W及100W以上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引线应采用瓷管、石棉、玻璃丝等非燃烧材料作隔热保护。
3、嵌入顶棚的灯具,灯头引线应采用柔性金属管保护,其保护长度不宜超过1米。
4、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当安全距离小于0.5米时,应采用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5、照明灯具及其附件应无异常高温和火花放电现象。
6、霓虹灯的安装应符合GB50303中第21.1.2条的规定。
7、节目彩灯的安装应符合GB50303中第21.1.1条的规定。
8、建筑物内景观照明灯具的安装应符合GB50303中第21.1.3条的规定。
9、照明线路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
10、家用电器类绝缘电阻应小2MΩ。
11、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米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与PE(PEN)线可靠连接。
单项4-02电动机
1、电动机应安装在牢固的机座上,机座周围应有适当的通道,与其它带电体、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并保持干燥清洁。
2、电动机各部分的最高允许温度和允许温升不应超过制造商的规定。
3、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装设过载保护、断相保护和低电保护。
4、电动机控制设备电子元件外观应清洁,外壳无破痕,零件齐全,各端子及紧固件应无缺损、腐蚀等现象。
5、控制设备电子元件的触头,接线端子等的温度,不应超过附表4中的数值。
6、电动机工作电流,在正常情况下不应超过额定值,三相电流应平衡,任意二相间的电流差值应小于额定电流的10%。
7、电动机外壳接地应牢固可靠,完好无损。
8、电动机电气连接点,壳体等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
9、100KW以下的异步电动机绝缘电阻应大于0.5MΩ。
10、消防水泵用电动机所装过负荷保护,只应作用于信号。
单项4-03电热器具
1、超过3KW的电炉、电烘箱应采用单独回路供电,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过载及接地故障保护器。
2、导线和热元件的接线处应紧固,电烘箱引入处应采用耐高温的绝缘材料予以保护。
3、电炉、电烘箱周围0.5米以内不应放置可燃物。
4、3KW以下的电炉应放在不燃材料制作的工作台上,与周围可燃物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5、3KW以下的电炉应装设刀开关和短路保护电器,其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
单项4-04空调器
1、空调器宜单独供电,空调电源线应设置短路、过载保护,其电源插座保护触头应与配电线路TT或TN系统中的PE线连成通路。
2、空调器不应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其设备与周围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1米。
3、分体式空调器宜穿墙管路应有套管保护,室内机体接线端子板处接线牢固、整齐、正确。
4、空调器具的接点、连接点温升不应超过附表4中的规定值。
5、空调器具应适应实际运行环境的要求。
单项5-01接地和等电位联接
1、当建筑物内设有变电所,电气装置的系统接地和保护接地应通过总等电位联结而共同接地,这时建筑物内应采用TN-S系统。
2、当变电所以TN系统给其它建筑物供电、变电所的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3、当变电所以TT系统给其它建筑物供电时,如10KV网路为不接地系统,变电所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2Ω。
4、TN-C-S系统的PEN线应在低压电源进线处分开为PE线和中性线,并在该处将PE线与总等电位联结系统的接地母排相连接而实现重复接地。
在该处后中性线不得再与PE线连接。
5、TT系统的中性线除在变电所内的一点连接外,不得在其他任何处再接地。
6、PE线和PEN线内严禁接入开关或熔断器。
7、PE线和PEN线的最小截面不应小于4m㎡,采用保护管或槽盒敷设时不应小于2.5m㎡。
8、当PE线或PEN线的材质与相线相同时,其截面应符合附表11中的规定值。
9、总等电位联结线的截面不应小于进线回路中PE线截面的1/2,但最大不超过25m㎡铜线,最小不小于6m㎡铜线,可采用相同电导值的其他材质导线,但不得采用铝钱。
10、PE线、PEN线,总等电位联结线以及接地连接线应连接可靠,保证其导电连续性。
单项6-01公共娱乐场所
1、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所有电气线路应当穿金属管保护,内通道的管线应当采取固定保护措施。
2、直敷线路应采用铜芯护套绝缘导线,其最小截面应大于2.5m㎡。
3、室内的配电线路宜采用金属管暗敷,当明敷时,所有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槽)保护,导线不得外露,塑料管、线槽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穿钢管保护,保护高度距楼板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500㎜。
4、在可燃装饰层内的暗敷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若受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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